枇杷
米径2
4100
合计
64200
备注: 1、供货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 植物检疫许可证》;
2、供货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从事林木种苗等相关内容;
3、具体数量按实计算。
报价须知(请报价人务必认真阅读):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地址:洪泽县人民路12号三楼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17-87267812。
2、报价截止时间:2014年2月 24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拒绝报价人的报价。
3、报价地点:洪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 科。
4、此报价表务请各报价人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 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报价不接受传真报价。
5、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
6、报价人售后技术服务响应及时。
7、上述货物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税收等所有费用。
8、根据采购人要求,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见证后15日内供货到位,如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购。
9、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3日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3日内未签订合同的顺延第二成交商,不退还保证金),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10、付款方式: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1、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货物,采购中心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报价人慎重考虑。
12、 成交供应商方式为:在完全满足询价表要求前提下,按标段按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13、供应商可以同时报4个标段,也可以报1个标段,每个标段一个供应商只能报一次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是无效报价。
1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5、每个标段询价保证金10000元整。
报价人签字(必须盖章):
报价单位联系人(必须填写):
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公司地址(必须填写):
时间:2014年2月19日
授权委托书
致洪泽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 :
委托方: 地址:
法定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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