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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工作程序 为了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质(2003)9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标准规范,结合武进实际,特制定武进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备案工作程序. 一、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建设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到武进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质监窗口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要求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交纳质量监督费: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 4、施工承包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上述资料提供齐全,经质监窗口审核符合要求后发出《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1、质监站在工程受监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参加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质量监督组提出质量监督方案,并经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2、参建各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记录"的要求,将资料(复印件)存放在施工现场,由监理、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3、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前期质量行为检查表"的要求,及时做好资料以备质监人员监督交底时核查. 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1、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安装、装修及幕墙工程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已收集完整,并经监理 (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完整、有效(由验收监督组现场检查);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发现 质量事故已按有关规定处理.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已检查符合设 计文件和国家验收规范要求,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在 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质监站.由质监站安排监督组成员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经质监站监督验收通过后,质监站发出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该意见作为主要分部验收通过证明,并由施工、监理单位存档备查.主要分部工程必须经质监站监督验收通过,并取得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违反质量监督验收程序的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区质监站,质监站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后,及时对工程是否达到建建[2000]142号文件中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 在确定了竣工验收时间后,质监站届时安排现场监督组成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经监督验收通过后,发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室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工程质量监督抽测 工程质量监督抽测是指质监站运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设备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对工程所用原材料、工程轴线、标高、层高、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砼强度等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由质量监督人员在平时监督过程中随机抽查.现场抽测对工程质量怀疑时,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五、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 1、一般工程质量问题由质监站发出《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对照认真整改,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后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报质监人员归档备案. 2、质监站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按有关程序和技术处理方案认真处理后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报区质监站. 3、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区质监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质监机构知悉质量事故后,立即向上级质监机构报告,及时向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工程发出《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并派员到现场了解、处理事故情况. 六、工程竣工备案 1、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备案室提交下列文件: 工程竣工备案表(一式三份) 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原件和复印件)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未监理项目由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质量检查报告 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原件 项目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 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 资料 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 用说明书》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2、质监站备案室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备案文件,且验 证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文件收讫,加盖备案专用章,签发《工程竣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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