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师范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课程管理,更有效地配置学校的教学资源,最大限度实现教学资源共享,确保培养方案制定的科学性和稳定性,保证教学任务落实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信息的规范性管理 1.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属性(必修、选修)、学分、学时(理论教学学时、上机学时、实验学时)、考核方式、开课学期等. 2.课程信息的归范化: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简介、课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门课程的信息须完全一致. 3.课程名称要按照国家专业目录、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或社会认可的规范名称.课程名称要保持科学性、连续性,不能随意使用教材名称、简称来确定课程名称. 4.课程信息的认定工作由教务处与课程归口管理学院(教学部)共同审定,一经审定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任何个人不得自创或随意更改课程信息.如确需更改,需经教务处和课程归口管理学院(教学部)重新审定批准后方可修改. 5.课程编码原则 (1)课程性质分类:所有课程的课程性质分为4类: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必修课. (2)课程类别分类:课程类别分为2类:理论课和实践课. (3)编码规则 所有课程编码长度共8位,编码规则说明如下: ①第1、2位是学院代码 ②第3位是课程性质代码.(0表示公共选修课,1表示公共必修课,2表示专业必修课、3表示专业选修课) ③第4位表示课程类别(0表示理论课,1表示实践课) ④第5位是课程层次代码.(0表示本科课程,1表示专科课程,2表示本专课程,) ⑤第6、7、8位是课程流水号,具体规定: 001-999是课程流程号:大致排序以课程性质依次为公共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 (4)学院代码 01文学院05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09管理学院 13音乐学院 02社会发展学院 06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10美术学院 14建筑工程学院 03外国语学院 07生命科学学院 11教育学院 28社会科学部 0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08经济学院 12体育学院 00教务处 二、课程设置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以实现培养目标为依据,按照"平台+模块"的体系设置.平台课程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大类课程;模块课程为专业方向课程.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加强课程体系的改革,加强课程体系整体优化与整合,明确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并据此编写相应的教学大纲. 2.公共选修课开设 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由教务处按学期下达申请数量、标准和时间,各学院(教学部)组织教师申报,经学校审查同意后设置开设. 3.课程的调整 课程调整指新设课程或课程变更(教学内容、开设学期、学时、学分等);课程调整时,由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院填写《廊坊师范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送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并按照调整方案执行. 三、课程归属管理 1.为提高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我校所有课程按照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人才培养原则,依照学科或专业门类属性、教学需要实行归口管理.每门课程只归属一个学院管理. 2.全校性的公共必修课程、跨专业、跨学院开设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根据课程的学科专业领域,由有对应学科的学院(教学部)归口管理.全校公共选修课程由该课程开课教师所属学院(教学部)管理,非专任教师开课挂靠相应的学院(教学部)管理. 3.仅限于学院所属专业独立开设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专业实践(实训)实习,归属其学院管理. 4.单一专业开设的跨学科、跨学院课程,归属有对应专业门类或学科的学院管理.若无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学院,则由开设该课程的专业所在学院管理. 5.各专业开设的跨专业、跨学院课程,归属有对应学科或专业门类的学院管理.若无学科或者专业门类对应学院,则由开设这门课程的学院确定. 6.如果有两个以上学院都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归属课程建设条件(师资队伍、实验条件等)好的学院(教学部)管理;如果条件相当,则双方商榷形成管理学院. 7.如果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仍然不能解决课程归属问题,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或经咨询专家确定课程归属. 8.课程归属权由教务处负责确定. 四、课程管理实行责任人制 1.课程责任人的聘任 课程责任人由课程归属学院聘任.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要明确课程责任人,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责任人职责 在课程归属管理学院(教学部)指导与管理下,具体负责课程建设工作.课程责任人的职责包括师资培养、教学大纲、教材建设、题库建设、教改计划制定与实施、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等,协助课程归属学院进行其他课程建设工作. 3.课程责任人资格 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高效教师资格,原则上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从事该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经历. (2)有3年主讲该课程的教学经历的讲师. (3)具有课程所属专业硕士及其以上学历. 4.课程责任人调整 由于退休、调离、解聘、辞职等原因,课程归属学院应及时聘任新的课程负责人,调整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课程管理职责 1.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审查课程新设、变更、撤销申请,并送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 (2)负责组织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定期进行课程质量级别认定. 2.课程管理学院职责 (1)负责组织编撰、审核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以及开展课程教研活动. (2)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 (3)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检查和质量评估. (4)负责所管理课程的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改革档案管理. (5)负责所管理课程使用教材的审核. 3.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应了解所教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所授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进行课程设计,编写讲稿和教案. (2)积极参加课程教研活动、探究课程教学,开展教育教学改革. (3)必须按照课程表安排的上课起止周和每周上课时间上课. (4)负责维护任教课程教学过程中的教学纪律和教学规范. (5)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全部考核项目,并进行试卷分析、课程总结、交流提高、信息反馈等. 4.跨学院课程教师教学任务的管理 (1)课程设置单位在安排下一学期非本单位归属的课程时,应填写《课程教学安排通知单》,并及时送达到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以便课程归属单位落实教学任务;公共课由教务处通知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 (2)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 (3)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部)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末安排任课教师而造成教学事故,责任由课程归属二级学院(教学部)承担.课程归属学院(部门)可从校内其它二级学院、部门、校外聘用任课教师,但必须负责对归属课程、任课教师的管理. (4)任课教师确实需要凋.停课应办理凋、停课手续并通知课程设置学院. (5)在教学过程中.课程归属学院要认真检查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听取课程设置学院和学生对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不按照教学大纲授课,随意调停课程,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授课教师,课程没置单位有权与课程归属学院协商,中止该教师本次教学任务. 六、课程质量管理 各类课程定期进行课程质量评价.所有课程依据课程建设情况分为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 七、其它 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教学校长,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决定. 廊坊师范学院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