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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现将《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2013年5月31日六月 日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副区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审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区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招生原则 (一) 坚持"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各中小学按规定接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禁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二)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各校要认真做好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 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弱势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所招学生按常态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瓯海区合法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 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有瓯海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 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区,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五、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3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02个班,8225 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52 个班,5630人.各初中、小学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详见附件1、附件2. 六、报名办法 (一) 2013年7月1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2013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于6月20日前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居住证》载明所在的辖区及该辖区公办学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议"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调配落实. (三)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须提交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 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 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可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现居住地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 《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瓯海区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名单见附件3.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委办〔2010〕16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凭父母在我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七)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 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入学.(1)就地安置的,属农房集聚改造的拆迁户,由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属其他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可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在过渡地租房居住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入学.(2)异地安置的,未入住安置地在原施教区入学;在安置地租房居住的,可在安置地施教区入学;在过渡地租房居住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就读. 3.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七、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第一至第三批学生、梧田一中在完成第一至第四批学生招生后,可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瓯海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两校不能兼报.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后,可根据办学特色,面向全区招收剩余学额.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或父母有瓯海区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新桥小学教育集团、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南白象一小招生工作由所在中心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仙岩一小、潘桥一小、娄桥一小等学校招收第三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采取分层次、分区域公开报名,学校可以参照电脑派位方式在规定范围内招收其他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 八、时间安排 6月20至25日,各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后,送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广告、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 6月26至30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6月30日前,区实验中学、梧田一中、区艺术实验小学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校招生信息公告. 7月1至3日,各学校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7月4至7日,第三批、第四批招生对象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报名;7月8至20日,各学校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示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各学校招生信息公告. 九、招生纪律 (一)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家长及社会十分关注.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 (二) 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三) 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对随意增扩班级和班额、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若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 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违规招收的新生和插班生,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学校将其劝回原就读学校或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的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确保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8599985,88596969;监督电话:88597998. 十、本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3年瓯海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2. 2013年瓯海区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3. 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附件1 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校名班级 人数 施教区 备注 景山小学 4 160 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公办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 5 200 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 金蟾居委会(1、2组团)、站前居委会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旸岙校区 4 160 山前村、西湖村、三浃村、金蟾居委会(3、4组团)前花居委会、白泉居委会(除白泉组外)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山水名都校区 4 140 山水名都住宅区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3 120 高翔村(后村、桥头、前岸、垟儿自然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 娄桥一小 3 120 娄桥村、上汇村、社叶村 娄桥二小 3 120 玕东村、玕南村、玕西村 娄桥古岸头小学 1 40 古岸头村、吕家降村、下斜村 娄桥东耕小学 1 40 东耕村、安下焦湾 娄桥河庄小学 1 40 河庄村、安下村 郭溪一小 4 160 塘下村、梅园村 郭溪二小 3 120 曹坪村、岭头村、郭溪村、郭西村、郭南村 郭溪三小 4 160 浦北村、梅屿村 郭溪燎原小学 3 135 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 郭溪五小 1 40 河头村、三合村、岙底村、前洋村 郭溪六小 1 40 浦东村、浦西村 潘桥一小 6 240 横塘村、河西村、林桥头村、潘桥村、学士前村、横屿头村、丁岙村、马桥村、仙门村、华亭村 潘桥二小 2 80 平山村、下岙村、方岙村、桐岭村;居住马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仙门小学 1 40 居住横塘村、河西村、仙门村、林桥头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丁岙小学 1 40 居住学士前村、丁岙村、华亭村、潘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岷岗小学 1 40 岷前村、岷中村、岷后村、金堡村;居住潘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陈庄小学 2 80 陈庄村、焦下村;居住横屿头村的新居民子女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1 30 陈岙村、田平村 潘桥老竹小学 1 40 东边村、泉塘村 校名班级 人数 施教区 备注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信达校区 4 160 埭头村、瞿溪居委会、瞿溪村、河头村及桥下居委会小部分 公办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兴学校区 4 160 河头村、河头居委会、桥下村小部分 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崇文校区 4 160 林桥村、溪头街村、瞿岙村、桥下村和桥下居委会及河头村部分 瞿溪四小 2 80 蛟垟村、雄河村、雄溪村、雄岙村 泽雅一小 4 160 除周岙小学招生范围外的泽雅镇其他行政村 泽雅周岙小学 1 35 周岙上村、周岙中村、周岙下村、周岙鹤岙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前汇校区 6 240 梧田街村、大堡底村、林村村、霞王村、老殿后村、原后岸村、 梧田居委会(村所在地为界)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南瓯校区 4 160 南瓯景园、明园、嘉园住宅小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龙霞校区 6 240 塘东村、塘西村(除原后岸村)、月落垟村、辽东村、泽霞社区、龙潭社区(村所在地为界) 梧田三小 2 80 北村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南堡小学 2 80 南堡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南村小学 2 80 南村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蟠凤小学 2 80 蟠凤村及梧田街道新居民子女 三垟一小 2 80 丹东村、沙河村、张严冯村、吕家岸村 三垟啸秋小学 2 70 垟河村、应谭村、园底村、池底村、樟岙村 三垟三小 3 120 上垟村、黄屿村 南白象一小 4 160 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南白象新生小学 2 80 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含南湖村、横港头村适龄儿童) 南白象鹅湖小学 1 40 南白象街道新居民子女(含鹅湖村适龄儿童) 茶山一小 4 160 茶山村、洪殿村、河头村、后村、罗丰村、罗胜村 茶山二小 1 40 舜岙村、京山村、罗山村、新民村 茶山三小 2 80 睦州洋村、下岙村、山根村、银山村 丽岙一小 2 70 下呈村 丽岙二小 3 120 下川村、王宅村、丽塘村、泊岙村、下章村、曹建村、姜宅村 丽岙三小 1 40 河头村、后中村、上坦村、路溪村、梓河村、后东村、上胜村、 梓上村、林山村 丽岙茶堂小学 1 30 茶堂村、任宅村 丽岙叶宅小学 1 40 叶宅村、杨宅村 仙岩中心小学 2 80 仙南村 仙北村 仙岩一小 4 160 河口塘村、罗洋村、派岩村、秀洋村、盘洋村、岩一村、岩二村 校名班级 人数 施教区 备注 仙岩二小 2 80 星光村 凤池村 花台村 李山村 公办仙岩霞霖小学 2 80 霞霖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 仙岩华侨小学 3 120 竹溪村 横坑村 大岭村 仙岩沈岙小学 2 80 沈岙村 仙岩穗丰小学 2 80 穗丰村 新丰村 仙岩渔潭小学 1 40 渔潭村 自力村 社帆村 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 9 380 全市 民办瓯海艺术学校 4 140 全市 新桥汇昌学校 6 270 新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娄桥新阳小学 5 225 娄桥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梧田新瓯小学 10 450 梧田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郭溪阳光学校 5 225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瓯海少林武校 5 225 郭溪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南白象华升小学 5 225 南白象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仙岩卓上小学 3 135 仙岩街道及周边街道新居民子女 注:娄桥南山小学施教区新生由娄桥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附件2 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 学校名称 七年级 施教区备注 班级 人数 实验中学 10 350 景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公办新桥中学 8 280 新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个居委会 娄桥中学 9 315 娄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个居委会 塘下中学 10 400 塘下村、梅园村、浦北村、梅屿村、泽雅移民区、任桥村、黄桥村、曹埭村、浦西村、浦东村、 郭溪中学 5 175 岭头村、曹平村、郭西村、郭南村、郭溪村、河头村、宋岙底村、前垟村、三合村 潘桥中学 12 480 潘桥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瞿溪侨中 10 450 瞿溪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泽雅中学 5 160 泽雅镇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梧田一中 12 420 梧田街村、辽东村、泽霞社区、林村村、月落垟村、塘西村、塘东村、南瓯景园、明园、嘉园住宅小区、老殿后村、梧田居委会(村所在地为界) 梧田二中 10 350 蟠凤村、南村村、北村村、南堡村、大堡底村、霞王村、开发区居委会 三垟中学 6 150 三垟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南白象中学 6 180 南白象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茶山中学 6 180 茶山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丽岙侨中 5 150 丽岙街道所辖的各行政村及居委会 仙岩一中 6 210 仙南村、仙北村、河口塘村、罗洋村、派岩村、秀洋村、盘洋村、岩一村、岩二村、穗丰村、新丰村、渔潭村、自力村、社帆村 仙岩二中 6 210 星光村、凤池村、花台村、李山村、竹溪村、横坑村、大岭村、下林村、工陶、器材厂(跃进)、砂轮厂、日用厂、建筑材料厂、沈岙村 育英学校 12 540 全市 民办瓯海艺术学校 2 80 全市 锦泉中学 3 150 梧田街道及周边镇街新居民子女 汇昌学校 4 200 新桥街道及周边镇街新居民子女 瓯海少林武术学校 4 200 郭溪街道及周边镇街新居民子女 附件3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名单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中心校名 联系电话 学校名称 新桥中心校 88428218 新桥中学 三垟中心校 86772861 三垟中学 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 三垟一小 娄桥中心校 86281317 娄桥中学 三垟啸秋小学 娄桥二小 三垟三小 娄桥古岸头小学 南白象中心校 86706895 南白象中学 娄桥东耕小学 南白象新生小学 娄桥河庄小学 南白象鹅湖小学 郭溪中心校 86115152 塘下中学 茶山中心校 86698928 茶山中学 郭溪中学 茶山一小 郭溪二小 茶山二小 郭溪三小 茶山三小 郭溪燎原小学 丽岙中心校 85388800 丽岙华侨中学 郭溪五小 丽岙一小 郭溪六小 丽岙二小 潘桥中心校 86167091 潘桥中学 丽岙三小 潘桥二小 丽岙茶堂小学 潘桥仙门小学 丽岙叶宅小学 潘桥丁岙小学 仙岩中心校85309510 仙岩一中 潘桥岷岗小学 仙岩二中 潘桥陈庄小学 仙岩中心小学 潘桥涤清希望小学 仙岩二小 潘桥老竹小学 仙岩霞霖小学 瞿溪中心校86271497 瞿溪华侨中学 仙岩华侨小学 瞿溪四小 仙岩沈岙小学 梧田中心校86003489 梧田一中 仙岩穗丰小学 梧田二中 仙岩渔潭小学 梧田三小 泽雅中心校 86318500 泽雅中学 梧田南堡小学 泽雅一小 梧田南村小学 泽雅周岙小学 梧田蟠凤小学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2013年65月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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