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一标,二标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YTC2010-10-28-1
招 标 人: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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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YTC2010-10-28-1
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沙梅溪湖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一标,二标工程施工段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以长先发投【2010】56号和长先导建发【2010】63号文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一标,二标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大河西先导区.
建设规模:秀峰路工程(东方红路~麓云路)工程起点为东方红路,终点为麓云路,全长1461m.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一标:K0+000~K0+900,投资约3200万元;工期 180 日历天.
二标:K0+900~K1+461,投资约3800万元;工期 180 日历天.
每个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范围:秀峰路(东方红路~麓云路)工程起点为东方红路,终点为麓云路,全长1461m.包括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路基工程,路面基层,路面,人行道,路缘石,路基边坡防护工程,桥涵工程,管涵,挡土墙工程及排水工程,绿化,照明,电力埋管工程,交通设施及隧道工程等附属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保修要求:保修期三年并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质量要求:合格
2, 本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三年(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建造师,且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6)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等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三年(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且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4月至2010年10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
(8)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9)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3)外省企业须具备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
注: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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