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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课程免修的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修订) 根据《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课程免修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因转学、转专业或修读第二专业,原修读过同类、同层次的课程,可以申请该门课程免修. 二、学生持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签发的相同课程单科成绩单,原已修专业课程与现修专业课程层次相同、科目相同且学时数相当的,可申请该门课程免修. 三、学生(非英语专业)持有大学英语(CET)四、六级证书(成绩425分以上)或公共英语(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等级证书,可申请免修专科或本科阶段的全部英语课程. 四、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以上; 2、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的学生. 五、学生持有国家级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可以申请同类课程的免修. 六、学生申请免修须提供最近五年内的有效成绩单原件或合格证书.免修课程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全部课程的四分之一. 七、学生申请免修时间及程序: 1、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是本学期所开课程.重修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2、凡申请免修均须学生本人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成绩单或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3、申请免修审批结果可于开学后的第五周上学院网站查询.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课程重修及课程替代的实施细则 (2012年12月修订) 根据《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课程重修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凡是旷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均须重修. 二、课程重修须在继续教育学院每学期所开课程内办理,该学期未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办理重修. 三、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办理,须跟同一专业的下一年级重修. 四、由于教学计划变更或专业停办,需要其他课程替代重修课程时,学生须填《课程替代审批表》. 五、选择替代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必须与原修课程基本相同,或高于原修课程.不允许用教学计划中的已修课程替代未通过的课程. 六、在校学生重修过去各学期的所学课程,须在每学期开学后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及考试,擅自参加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七、已结业离校的学生重修课程,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申请,并应于每学期开学后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 八、重修课程的学生与正常选课的学生学习要求相同.凡缺课率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在期末考试前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作业、报告、实验等未完成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重修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九、课程重修办理方式及程序: 1.网上办理.操作流程: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aec.szu.edu.cn)→输入个人信息→办理重修(按提示操作). 2.人工办理.因教学计划变更等原因在网上无法办理重修的学生可持学生证到继续教育学院学籍室办理.办理流程: (1)查课程表,选好所修班级、课程、任课教师; (2)到学籍室办理重修手续. 十、办理重修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称毕业论文)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本科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素养,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的目的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 二、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毕业论文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历时十二周.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撰写. 2、学生需在论文指导老师的辅导下,独立地按时完成撰写毕业论文的任务. 3、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社会发展和学生工作的实际,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基本能力的训练,一般不能选做本专业范围以外的课题. 4、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是:主题突出,论据充分,论述严谨,概念准确,条理清晰,结论正确,文通字顺,页面整洁,格式规范.论文(正文)字数要求文史、教育类不少于5000字;理工、艺术类不少于4000字;外语类毕业论文需用所学专业的外语撰写,不得少于3000外文单词.每篇论文都应写出不少于200字的论文摘要. 三、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封面、诚信声明、论文目录. 2、主体部分: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与参考文献、致谢等. 3、附录部分(非必需):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图纸等. 四、毕业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1、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才能取得毕业论文成绩.学生答辩完后,答辩小组根据成绩评定标准,参考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给出的评语和建议成绩,确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成绩. 2、毕业论文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方法.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定 (2012年12月修订) 根据《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编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的精神,为了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注册时,须配合学院及时做好个人档案的建立工作,真实填写个人资料. 二、完整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成人高等学校新生入学通知书、成人高考深圳大学考生信息表、学生履历表、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奖励或处分决定等. 三、学院每学期对转学、转专业、转班级、复学的学生进行一次档案的调整清理工作. 四、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五、毕业生领取档案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办理登记签收等手续.档案不得由他人代领. 六、毕业生个人档案须和毕业证书同时领取. 七、学生本人不得私自拆开档案封条,应交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保管、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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