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湖南省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一 必备条件 1 矿井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必须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按设计布置. 2 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3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4 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全部功能,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的全部功能. 5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为监控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6 建立执行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执行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7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二、 系统及功能(25分) 1 必须配备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h.(5分) 2 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者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5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3 系统应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查询和打印报表功能.(10分) 4 机房及入井监控电缆的入井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5分) 三 管理和维护使用(30分) 1 煤矿应明确矿领导分管安全监控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配备值班、管理、检修人员.(2分) 2 煤矿没有检修技术人员的,必须与专业维护机构签订技术服务协议.(6分) 3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3分) 4 系统值班人员应填写系统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10分) 5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试、校正.(3分) 6 建立执行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6分) 四 传感器设置(40分) 1 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3分) 2 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3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3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4分) 4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时,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3分) 5 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使用架线电机车时,装煤点、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3分) 6 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回风巷道内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型柴油车时,蓄电池电机车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柴油机车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停止机车运行.(2分) 7 瓦斯抽放泵站应建设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且必须在室内安装压力、温度和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3分) 8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甲烷传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该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3分) 9 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及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1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10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3分) 11 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分) 12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3分) 13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1分) 14 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2分) 15 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报警值为34℃(2分) 16 各采掘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采区进风、一翼进风、总进风巷道安装高低浓度甲烷和风向传感器,以监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的瓦斯逆流情况.(2分) 五 安装和连接(5分) 1 井下分站、本安不间断电源、控制组件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并按规定要求配置并安装到位.(3分) 2 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及负压、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2分) 验收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表2:湖南省煤矿人员定位系统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一 必备条件 1 系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安全标志".设备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应为本质安全信号. 2 煤矿紧急避险系统设施入口及出口应分别设置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对出入人员进行实时监控. 二 系统及设备(30分) 1 中心站(20分) ①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4分) ②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分) ③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3分) ④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3分) ⑤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3分) ⑥中心站应24h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4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2 识别卡(10分) ①不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应不小于2年,可更换电池的识别卡的电池寿命不小于6个月.采用可充电电池的识别卡,每次充电应能保证识别卡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7d.(3分) ②识别卡与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4分) ③识别卡应与矿灯、自救器同时保管、同时发放.(3分) 三 功能要求(20分) 1 位置监测功能(4分) ①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1分) ②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1分) ③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1分) ④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1分) 2 管理功能(10分) ①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入井总数及人员、出/入井时刻、下井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2分) ②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超员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2分) ③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限制区域时刻、滞留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1分) ④系统应具有特种作业人员等下井、进入重点区域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工作时间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具有工作异常人员总数及人员、出/入时刻及工作时间等显示、打印、查询、报警等功能;(1分) ⑤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功能;(1分) ⑥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主要工作地点、每月下井次数、下井时间、每天下井情况等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1分) ⑦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显示、打印等功能.(1分) 3 系统应具有存储、报警、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1分) 四 安装与维护(40分) 1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5分) 2 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5分) 3 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5分) 4 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2分) 5 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5分) 6 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5分) 7 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1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8 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2分) 9 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分) 10 安全监测工应24 h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5分) 11 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时,应及时更换.(2分) 12 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2分) 五 管理(10分) 1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可将安装、调校、维护工作委托维护中心完成.(4分) 2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2分) 3 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分) 4 技术资料设备布置图纸、设备运行台账、报表等资料齐全,并应保存1年以上.(2分) 验收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表3:湖南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一 必备条件 1 矿井紧急避险系统的整体设计和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应当在煤矿企业和具备紧急避险系统研发经验的机构配合下,由具备煤炭行业专业(矿井)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2 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3 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必须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在突发紧急情况时,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可不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但必须随身携带30分钟以上隔绝式自救器,并在作业地点附近配备45分钟以上隔绝式自救器. 4 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 系统及功能(35分)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建设永久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7分)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必须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7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2 矿井、水平、采区应当形成2个安全出口,并确保安全出口通畅.应当绘制避灾路线图,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主要巷道、岔道、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6分) 3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并达到设计要求.(5分) 4 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5分) 5 紧急避险设施应与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5分)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3)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每人每分钟0.3,m?,噪声不高于70分贝. (4)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 (5)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三 避难硐室 (40分) 1 永久避难硐室应当具备应急逃生出口或采用2个安全出口,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将安全出口或应急逃生出口分别布置在2条不同的巷道中,如布置在同一巷道中,2个出入口的间距应当不少于20米.(5分) 2 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3分) 3 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10分) 4 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气幕应当覆盖整个防护密闭门.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5分) 5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5分) 6 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3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7 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3分) 8 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6分) 四 维护与管理(20分) 1 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2分) 2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2分) 3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5分) 4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3分) 5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2分) 6 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2分) 7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2分) 8 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更换等相关信息(2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五 培训与应急演练 (5分) 1 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3分) 2 紧急避险设施附近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1分) 3 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1分) 验收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表4:湖南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一 必备条件 1 空压机应安装在地面,必须有工作机和备用机,井下使用多套压风系统的应进行管路联网.存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2个非生产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严禁使用滑片式空压机. 2 空压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布置符合设计要求,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入井设备有"MA"标志证书,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压风自救装置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二 空压机(35分) 1 空压机配备的压力表、安全阀、润滑油、水冷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定期校准.(10分) 2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或压力传感器)动作灵敏、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过滤装置.(10分) 3 使用闪点不低于215℃的空压机油.(4分) 4 空压机的风包,在地面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在井下应设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井下空压机及风包应设置在2个硐室内.(6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5 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少于出口风管的直径.(5分) 三 管路、供气阀和压风自救装置(50分) 1 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必须采用无缝钢管,其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8分) 2 所有矿井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有条件的矿井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10分) 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应在各水平、采区和上山巷道最高处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6分) 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自救装置的设置组数.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6分) 5 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3分) 6 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3分) 7 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4分) 8 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3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9 压风管路应接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4分) 10 井下压风管路应敷设牢固平直,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采取保护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压软管等).(3分) 四 管理和维护(15分) 1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制定泵站司机、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检查、检修制度.明确负责压风泵站、管路和自救装置等设施维护、维修的部门和人员.并建立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表、巡查和检修记录.(3分) 2 每周至少对压风系统进行1次全面巡检,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10分) 3 有压风自救管路布置图,并根据实际生产作业区域的变化及时修改、调整和审批.(2分) 验收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表5:湖南省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一 必备条件 1 地面有供水专用水池并保证有足够水量. 2 供水管路必须铺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采区避灾路线、人员较集中地点、主要机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主要运输巷、主要行人巷道和避难硐室及避灾路线巷道等地点. 二 水源(20分) 1 供水水源应引自消防水池或专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8分) 2 水池容量要能满足井下需要,并保持水量,系统供水量应满足井下消防用水和防尘用水需要.(7分) 3 系统应保证供水管道及每个用水设备和器具均在允许的压力范围内工作,必要时应设置加压或减压设施.(5分) 三 管道(35分) 1 供水施救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接入避难硐室前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埋设或外保护等强化措施.(5分) 2 管道直径、阻力要通过计算选取,并能满足供水能力要求.(5分) 3 设置在运输巷道内的管路,应架设在一定高度并加以固定,防止矿车撞坏管子.(3分) 4 管道要采用钢管,强度达到能有效避免爆炸冲击、巷道冒顶时岩石砸落等灾害冲击.(5分) 5 管网进水口位置及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水的流向与巷道中的风向一致.(5分) 6 井下管网应在每个支管起点附近设置控制阀.(3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7 在矿井大巷、采区主要巷道和服务年限长的巷道内应采用焊接工艺连接,采掘工作面顺槽等服务时间短的巷道可采用法兰连接.(3分) 8 地面供水入水口必须安装过滤装置,防止造成管路堵塞.(3分) 9 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3分) 三 供水阀(35分) 1 设有供水管道的各条大巷、上下山及顺槽每隔100m(带式输送机巷道为50m)应设置规格为DN25的供水阀.(8分) 2 掘进巷道中岩巷每100m、煤巷每50m应设置规格为DN25的供水阀.(8分) 3 溜煤眼、转载点等需要冲洗巷道的位置应设置供水阀.(5分) 4 下列重点保护区域及井下交通枢纽的15m以内应设置供水阀:(主、副井筒马头门两端.(采区各上下山口.(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及爆炸材料库硐室、材料库硐室入口.④巷道掘进迎头.⑤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⑥带式输送机机头.(5分) 5 下列有火灾危险的巷道内要设置供水阀.(斜井井筒、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大巷每隔50m处.(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每隔50m处.(岩石大巷、石门每隔300m处.(5分) 6 供水阀设置应标注明显、使用方便.供水阀口安装高度宜设置在距巷道底面0.8~1.6m的范围内.(2分) 7 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2分) 四 管理(10分) 1 煤矿企业必须明确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的部门和维护、维修人员.(2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2 应建立健全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的岗位责任制、设备检查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3 矿井每周至少要对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进行1次巡检,保证系统各环节正常使用,并做好相关记录.(2分) 4 要填绘符合实际的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2分) 5 监测监控系统要能实现对供水施救系统的监测监控功能.(2分) 验收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 表6:湖南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检查验收评分表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一 必备条件 1 煤矿必须装备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2 矿井通信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 3 用于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电气设备,在电缆和光缆上传输的信号必须是本质安全型信号.用于煤矿井下的调度电话必须是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电话. 4 调度电话应由调度交换机远远程供电,严禁调度电话由井下就地供电,或经有源中继器接调度交换机.调度电话至调度交换机应采用矿用阻燃电缆连接.所有调度电话机不得互相并联. 5 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与紧急避险系统相连接. 二 广播通信系统和移动通信系统(2分) 1 应用矿井广播通信系统,发生险情时,系统能通过广播和显示牌,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1分) 2 应用矿井移动通信系统,为煤矿下井带班领导、技术人员、区队长、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电钳工等流动作业人员配备矿用移动电话.(1分) 三 机房、基站、设备(18分) 1 机房应配备不间断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时,应由备用电源维持不不小于2h的正常工作.(5分) 2 机房及入井通信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接地装置及设施.(3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3 井下基站、基站电源、电话、广播音箱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地点.(5分) 4 设备及连接符合有关规定(5分) 四 调度电话(55分) 1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主副井绞车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房、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几点设备硐室、采掘工作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采区和水平最高点、井下避难硐室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调度电话,(45分) 2 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调度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巷道中部应安设调度电话.(10分) 五 管理(25分) 1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分) 2 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填写值班记录.遇紧急情况,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采取措施.(10分) 3 定期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并做记录.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5分) 序号 评分标准和要求 评分结果 4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发生灾变时迅速通知井下人员撤离避险.(5分) 5 绘制通信系统设备布置图、系统设备供电图、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等图纸.(3分) 验收得分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