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www.wordwendang.com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此信息;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育、范文、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word文档 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汇编 (五) 中共北京印刷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 目录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胡锦涛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贺国强 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坚定不移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在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周济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在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田淑兰 坚持不懈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陈至立 在2008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王安顺 改革创新 惩防并举为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在2008年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张建明 在2008年北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纪工委 周燕 党章 北京市信访条例 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北京印刷学院2008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点 北京印刷学院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知 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人民日报评论员 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 沈小平 两种态度 两种境界 陈剑武 罗建刚 夯实基础 着眼未来 把廉洁意识植入大学生心中 北京工商大学 以加强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为载体 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探索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 首都医科大学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胡锦涛 (2008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1月1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胡锦涛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执政地位尤其是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必须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党内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可能遇到的风险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对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大意义的认识也是十分清醒的、态度也是一以贯之的.我们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胡锦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胡锦涛指出,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注重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胡锦涛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也是我们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我们要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 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 胡锦涛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要完善总体部署,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要加强工作指导,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行使职权,充分发挥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抓好预防腐败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努力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要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重点任务要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主持会议. 贺国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完成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王刚、王兆国、王岐山、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刘延东、李源潮、张德江、徐才厚、郭伯雄、何勇、令计划、王沪宁、盛华仁、唐家璇、陈至立、肖扬、贾春旺、王忠禹等出席了会议.中央军委委员陈炳德、李继耐、廖锡龙、常万全、靖志远、吴胜利、许其亮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在京的中央骨干企业的负责同志,列席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代表,出席全军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的全体同志参加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14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25 人出席了会议.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贺国强 (2008年1月14日) 现在,我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中央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审议了这个报告,胡锦涛同志将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大会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更加坚定不移地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各级纪委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要自觉学习、运用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腐倡廉重要论述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增强高举旗帜的坚定性,始终保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宝贵经验,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地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我们的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 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级纪委要适应新的形势,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各个方面,更加自觉地把纪律检查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不断探索和拓宽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督促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认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保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大力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群众利益是纪律检查机关践行党的宗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要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的长效机制,营造注重公平、崇尚正义的社会环境. —— 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优良的党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做好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全面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巩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进一步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认真执行联系群众制度,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学风、文风和会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行为.着力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 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党同志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地位.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坚持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适应,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同步推进、协调发展.要抓紧制订并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 年工作规划》,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 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的局面.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重大责任.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按照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2)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3)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防止投资过快增长.(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5)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 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腐败分子绝不放过、绝不姑息.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正确把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严禁中资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并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年轻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内生活锻炼.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树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深入开展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认真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讲党性、顾大局、守纪律,克服浮躁情绪,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换届工作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地方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逐步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 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现金和外汇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积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调查研究,推动建立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注意总结基层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加强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继续推行对地(厅)级及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对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经验,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健全巡视工作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对省(区、市)、金融机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巡视试点;各省(区、 市)党委要认真开展对地(市、州、盟)的巡视,并延伸到县(市、区、旗),逐步开展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可结合部门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继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派驻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组(党委)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主动性.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电子政务,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积极推广电子监察系统.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严把选人用人关.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和约束办法.抓紧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健全体制机制,整合企业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职工群众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完全信赖的队伍.在新的形势下,各 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思想实际,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推进改革发展的信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和党规党纪教育,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将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二)加强纪检监察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提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要求的能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把握全局、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并带动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要重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加强对基层纪检工作的指导.要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来谋划和部署.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组织协调,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抓的重点工作,要毫不放松,牢牢抓在手上;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的工作,要发挥主抓作用,同时注意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对于其他部门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金融、财经、法律、现代科学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改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拓宽工作视野,增强工作本领,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倡廉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加强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要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严格依纪依法规范执纪办案行为,坚决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必须严肃处理.要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轮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反腐倡廉任务艰巨,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议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内周围,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次会体会议公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6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8年1月14日至16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5人,列席299人. 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部署了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强调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号召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党同志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会议指出,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恢复和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30周年,还将迎来北京奥运会,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纪委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原则问题上高度一致.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促进中央关于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下转4版) 第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注意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 第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 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国有企业、金融、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决不放过、决不姑息. 第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积极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 第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继续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 第七,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继续探索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全会要求,各级纪委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广大纪检干部要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群众的贴心人.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节选) 田淑兰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在近期召开的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后五年的教育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应着力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围绕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大局,努力做好两个服务 要坚定不移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全局中来谋划和部署,更加自觉地融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要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和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对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坚持惩治和保护并重,优化教育发展环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教育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为人才队伍的健康成长服务. 第二,坚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下大决心,下真功夫,认真解决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把党和政府在教育方面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坚持不懈地深入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全面推进招生、考试、收费等工作的"阳光工程",坚决纠正和惩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 第三,坚持统筹推进,重在建设,逐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全局的、战略的地位.要把建立和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引领和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使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第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作用,在参与中监督,在协调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坚持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业务管理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加强责任追究,努力形成各方共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良好局面. 第五,坚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 贺国强同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政治坚定,党性坚强;加强学习,提高本领;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出发,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努力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整体素质上与时俱进.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不断探索和把握工作规律,努力提高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2008年工作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配合有关部门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以懂法守纪为重点,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艰苦奋斗教育,大力提倡勤俭办学、勤俭办校、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良好风尚.坚持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有效做法,组织编写教育部工作人员廉政手册,拍摄经典案例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创建廉洁和谐校园为目标,配合和推动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部直属高校在职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行为开展专项清理,制定高校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规范.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二、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推动和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高校收费管理,稳定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决策机制和公示制度,坚决禁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种评审、评估、评选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实施评审、评估"阳光工程"的有效办法.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提倡学术诚信.积极推进行风评议活动,扩大社会评议学校的试点工作,在群众共同参与和监督下办好教育.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以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个人、亲友谋取私利的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查处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认真查处严惩违反组织纪律案件、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保障检举控告渠道畅通.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当交易行为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今年将对《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继续组织办案研讨活动,推动高校增强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水平. 四、扎实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防止决策失误.各地各校要把2008 年作为教育系统制度完善年,重点是在做细、做实、做具体上下功夫,不断取得新成效.1、加强制度的整合协调,使之更加系统、严谨、可行;2、进一步完善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向院系单位延伸.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制度的权威性.3、要加强制度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提升制度执行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五、切实加强监督工作 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尤其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和监督,坚决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等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开展对直属高校的巡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巡视成果的运用.2、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高校内部监察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水平.继续推动实施招生、收费等"阳光工程",深入开展高校招生监察,进一步加大对高校自主招生、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发挥直属高校大额度资金流动即时监控系统的作用,不断加大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监管的意见.开展对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3、进一步深化教育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关部门编制公开目录,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 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自己、激励自己.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专职队伍和高校廉政理论研究专家队伍集中的优势,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广大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作风和努力拼搏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慎之又慎、深之又深、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坚持不懈地治理教育乱收费 —— 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陈至立 (2008年2月20日) 刚才,周济、屈万祥同志代表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回顾总结了2003年以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对2008年的治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的负责同志也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同.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过去五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力地推进了制止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特别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加强教育经费管理等一系列重要措施,为治理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有力保证.各级教育、纠风、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做了大量艰苦、细致、扎实的工作,使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教育行风满意度不断提高,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不断深化对治理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工作力度不断加强. 二是建立由教育和纠风部门牵头,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和新闻出版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多管齐下、合力推进,为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惩治力度,形成经常性、制度性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各部门每年对春秋两季开学前后学校收费管理的专项督查,以及物价检查、审计调查、打击盗版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活动、教育经费专项督导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收费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效地遏制了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 四是建立有关教育收费的决策听证、公示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群众监督、资金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教育经费的监管有章可循,逐步形成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是树立和表彰正面典型,广泛开展全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活动,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推向了新的阶段. 五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有力、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基本上是认可的,中央也给予了积极评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教育乱收费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一些城市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一些地方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和课本费后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一些地方违规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一些学校违规收费和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地方还存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我们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不久前召开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明确提出了"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新时期发展教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治理教育乱收费,促进教育行风进一步好转.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的方针,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我们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实行 "两免一补"政策,解决了1.5亿农村孩子的上学问题,也为根治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提供了重要保证.新机制工作进展顺利,实施得力,得到了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热烈拥护.但是,据反映,一些地方出现了不按规定落实、违规使用或滞留滞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致使一些学校"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关系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成功实施,必须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个重点任务来抓.有关地方和部门已毫不留情地查处和曝光了一批违规违纪案件,追究了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今后还要继续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有关地方要抓紧认真整改,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 一些城市择校乱收费,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个问题,也是规范城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点、难点之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必须下大力气抓好.一是各级政府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优先发展教育、优化教育结构的重要位置,抓紧制订有关发展规划,完善中小学基本标准.二是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特别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三是推动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逐步缩小学校间的过大差距.四是改革和完善中考中招制度,使其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是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确保学校日常运转以及教师工资和国家规定津贴的发放. (三)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 教育、制度、监督是预防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三个关键环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止教育乱收费的根本举措.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教育乱收费的工作体系,努力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牢固构筑思想防线.要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努力使规范办学、规范招生、规范收费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树立正面典型,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范教育的制度体系.要继续完善有关教育收费的公示和听证制度、管理和审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坚持规范收费、公开收费.还要继续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及时废止不符合国家收费政策的规定,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审批权限批准收费,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是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要重点查处在实施"两免一补"情况下的乱收费.对乱收费案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不但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要继续组织开展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特别是对群众反应强烈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 (四)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为保证各项加大教育投入的政策落实到位、确保政策发挥最大成效,当前要高度重视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问题.一是要加强教育投入的管理和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二是要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财务制度,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三是要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各类收费收入要纳入学校财务大账统一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五是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优良传统,努力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今年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要继续把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坚决贯彻中央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教育改革发展与治理工作的关系,一手抓好投入、保障工作,一手抓好治理、规范工作. 第二,要坚持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的作用.要坚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共同治理的合力.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在工作部署、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方面加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开展工作.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齐心协力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责任制,务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完善总体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抓紧制订具体方案、分解任务,使责任进一步明确,确保监督检查到位,各项任务得到落实.要把治理工作的成效、规范办学的行为列为对学校和校长考核的内容. 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措施,使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在2008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 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北京市委副书记、教育工委书记 王安顺 (2008年3月2日) 同志们: 这次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纪检工作会议的要求,研究部署今年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刚才建明同志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精神,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要求全党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再次强调,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求,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工作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了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1月28日,北京召开了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就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刘淇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北京奥运之年,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今年首都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市反腐倡廉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实际,全面推进北京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当前,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教育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学校招生、收费等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工作不断规范,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党风廉政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信访查处和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大;校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首都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这是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组织协调、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 在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进展的同时,我们更要认清教育系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当前,全市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尤以经济类案件居多,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贪污受贿;一些单位私设"小金库",中饱私囊.近年来,经济类案件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不仅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还发生基础教育领域,数额巨大,触目惊心,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了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法制意识、风险意识淡薄,决策程序不健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教育系统已成为案件多发的新领域.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讲话中多次提到教育问题,点名高校、医院等单位的案件呈多发态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教育涉及千家万户,学校又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地方,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从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高度出发,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反腐败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紧紧围绕着确保廉洁奥运的任务,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落实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高校参与奥运筹办工作的审计、监督.其它教育单位,也要以奥运为契机,按照阳光、透明的工作要求,健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职责,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审计,保证教育的廉洁. 二要紧紧围绕解决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问题、促进校园和谐,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教育被党的十七大列为民生之首,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满腔热情、真心实意、千方百计地为群众、为师生办好事、办实事.要围绕广大群众、师生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因为工作不力,严重影响群众和师生利益,影响社会、校园和谐稳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贪污腐败、顶风作案行为的要从严惩处. 三要紧紧围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发挥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要结合教育工作特点,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切实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各项制度.通过加强监督,使各级干部更加廉政,更好地开创首都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扎实推进奥运之年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的要求,今年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总的任务是,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保障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首都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营造经济发展、社会祥和良好局面作出新的贡献.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系统得到贯彻落实,使各项工作任务始终与党中央、与市委保持一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也作了部署.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强对各项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公平,推动首都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是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纪国法和优良传统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廉洁教育带动师德教育,形成具有教育特色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要结合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风险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特别是今年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项新要求,要把这些要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切实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要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升形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教育事业的崇高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在办学、招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 四是要加强案件查办工作,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治理商业贿赂,清理纠正违规收受回扣和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堵塞各类违纪漏洞.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和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对信访件办理不重视、不负责任,回避矛盾、淡化处理,甚至将矛盾上交、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等问题.在这里要强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及时、妥善的解决,不合理的和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认真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不闻不问、不了了之.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发生危害后果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五是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形成完善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这是对推进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要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腐败的风险.要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切实加强对全市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肩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 一是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坚持和完善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各个职能部门联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的工作局面.要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首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中统一谋划部署,围绕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具体.要经常听取纪委的工作汇报,做纪委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行使职权,为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专门部门的作用,加强各部门的工作整合、信息沟通,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是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纳入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对重点任务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到位.主要领导干部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以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是要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首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干部加强学习,增 强党性,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良好的环境. 同志们,做好奥运之年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推进首都教育事业全面发展,成功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和残奥会,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改革创新 惩防并举 为首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 在2008年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张建明 (2008年3月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的要求,总结2007年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反腐倡廉任务.市委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对我们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安顺书记、志鹏书记、荣军常委、兰刚副局长出席会议,安顺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2007年工作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下,北京教育系统各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部门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查办案件、校务公开、廉政文化进校园、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监督、信访查办、信息工作等方面积极创新,取得一定成效.总体来说,2007年的工作有一定特色,多项工作受到教育部、市纪委领导的肯定和关注.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内容不断丰富,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大宣教"格局正在形成.结合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在教育系统大力开展了作风教育.通过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入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坚持利用身边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与海淀检察院联合,5至9 月份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预防职务犯罪大型警示教育展,数十万党员干部观展,取得较好效果.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不断深入.组织编写完成了《北京市中小学廉洁教育读本》(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四册).认真落实中纪委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教育系统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全年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新立案20件,结案30件,处理违纪人员30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组织处理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挽回经济损失 1733万元.加大信访查办力度.全年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共受理信访举报1976件(次).其中,教育纪工委立案信访件38件,结案33件,结案率86%.按照中纪委和市纪委要求,成立以教育纪工委书记为组长的信访核查小组,直接核查了一个重大信访件.加大了案件查处指导力度,组织对高校2006年审结的17个案件进行了检查,全部案件的质量达到了市纪委的要求.出台了《北京普通高校违纪案件协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片组织成立了5个案件协审小组.积极探索高校与检察机关联办案件的途径与方法,研究建立"校检协作"机制.加强对办案队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教育收费,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以及在区县教育系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落实区县政府责任,推动区县政府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高校收费明显规范,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些乱收费案件得到了及时查处,社会反映较好,群众对乱收费的举报逐年下降.继续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开展了春季、秋季两次收费检查.同时,由市监察局、纠风办、教委、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派员组成五个督查组,对部分区县和高校规范教育收费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在收费检查中,参加座谈和接受暗访的学生家长和群众普遍反映负担明显减轻,学校收费比较规范,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认真开展了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四)全面推进制度建设,拓展源头防治腐败领域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认真落实《实施纲要》.2007年两委进一步完善了两委合署办公议事规则,修订了两委机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审计、信访、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巡视等制度.2005年到2007年底,北京高校系统新建和修订有关制度4000余项,初步建立起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的制度框架.深化改革,源头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建立了详细的政务公开目录,政务类的公开达到100%;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公布,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权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成立了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大力推行竞争上岗,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制定和修订了《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与中央在京高校共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五)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市纪委和两委要求,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 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招生计划分配、课题申报与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控,逐步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对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进行了探索,取得一定成效.加强对高校校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完成对两所市属市管高校巡视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得到深化.落实《北京市监察局关于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和改进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机关改进管理、提高效率.高校奥运场馆建设和场馆运行监督工作顺利推进.认真做好招生监察工作,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一年来,北京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 (一)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应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反腐倡廉教育尚缺乏总体规划,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制度的执行不够有力,存在"重制度制定、轻制度落实"的现象;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学校比较突出,出现了学校主要领导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违规操作,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仍是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面临许多实际困难;违纪违法案件仍呈易发多发的态势,案件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办案难度加大,基础教育领域发生的案件也不容忽视,发生的案件情况也是触目惊心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深层次矛盾的任务仍很艰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信访和违纪违法案件出现新的情况.从高等教育领域来看,信访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访量增幅较大.2007年比上年上升了74%.二是被反映对象集中在高校校级领导特别是分管人、财、物的校领导和院系、一些强势部门领导身上,占到84%.三是反映经济类问题比较突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三类合计占54%.违纪违法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案件比重较大,占60%;二是大案要案较多,占65%.其中中层领导干部在高校违纪违法人员中位居第一,包括院系领导、机关部处长、图书馆长、校办产业(公司)负责人等;三是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占到三分之一;四是发案部位呈蔓延态势,从带有社会特征的财务、基建、后勤、产业等岗位向带有学校特征的教学、科研、图书馆等岗位蔓延;从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向在一定范围内掌握特定公权力的普通干部、教师蔓延. (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从信访反映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的问题依然存在;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这些问题的存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学校内部管理薄弱,存在图书、教材、设备采购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私设"小金库"现象仍然存在,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内部分配不公,又成为滋生贪污贿赂犯罪的"温床".俗话说,"小金库"害死人,近期发生在北京某小学的案件,私设"小金库" 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总结去年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才能实现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 展;只有坚持把解决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有效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只有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才能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2008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首都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北京奥运之年,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是今年首都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论述,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首都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做好"四个结合",坚决落实"六个决不允许",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首都教育系统落到实处.要围绕确保廉洁奥运的任务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认真分析北京教育系统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北京教育"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二)以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继续坚持开展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今年,按照市纪委要求,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根据岗位特点分层次开展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党纪法规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机关和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教育,防止和减少具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以岗谋私"问题的发生.以懂法守纪为重点,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专家、教授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要加强对年轻干部和新上岗干部的廉政教育.继续开展警示教育.研究干部的成长规律,开展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不同专题、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努力建立防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把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项新要求.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切实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 深入推进大、中、小学廉洁教育,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学风建设. (三)以改革创新和落实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通过三年的努力,北京教育系统已经基本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框架,今后的任务是在继续创新完善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好制度的落实、制度的执行.抓紧制定好贯彻落实《实施纲要》2008- 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方案.要充分发挥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各项改革.要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今后一段时间里,教育系统要把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防止决策失误,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由安顺书记和利民主任与高校党委书记、校长要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已发给大家,请各学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签定工作) 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依制度办事的意识,主要领导要认真负起责任,切实推进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制度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后果的,要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以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进一步加强两委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县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纪工委要指导和协调机关纪委做好两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两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与区县教育系统协调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区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与协调. (四)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在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中树立"我在监督中工作,监督工作中有我"的理念,不断探索和开展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的监督,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要加强对首都教育科学发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任用、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继续教育、网络教育、独立学院等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要加强学校对国家和北京市奖、助学金申报、管理、使用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思路、新方式,今年将在北京高校推行首医大《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监督指标体系》.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北京市关于严明纪律确保第29届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通知》要求,把奥运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高校奥运场馆建设和运行监督工作,完善监督责任机制. 整合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纪检、审计、财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今年将印发《北京高校校务公开目录》,对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刚性要求.要按照中纪委领导同志要求,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重视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继续在市属市管高校开展巡视工作.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的要求,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紧紧围绕两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促进机关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加大对普通高校招生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进一步纠正招生和考试中的不正之风,不断规范高校招生和考试行为.在做好普通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的同时,加大对高校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并向研究生和成人招生领域延伸. (五)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按照市纪委要求,在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的同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以及官商勾结、权钱、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杜绝 "小金库".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全面推进《北京普通高校违纪案件协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落实,加强教检、校检查办案件合作,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今年制定《北京教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包括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加强信访协调、规范信访办理程序等内容.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办法》,对高校正处级领导干部或相当级别的校办企业领导人员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等案件线索,由教育纪工委进行统一管理.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审计部门信访联席会制度,增强案件线索排查能力. (六)继续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是教育系统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认真落实两委制定下发的《加强首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各区县和高校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学校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照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内容和各项措施,逐项落实,督促检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广大教职工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要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继续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格治理违规补课收费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现象. 要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继续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要建立经费收支经常性审计制度,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大财务监管力度.要继续保持对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乱收费案件. 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活动,以创建带动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结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宣传和表彰一批依法办学、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七)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完善知识机构,提高运用政策、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教育纪检监察研究会专家队伍集中的优势,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多种岗位锻炼的机会,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同志们,2008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学习研究,加强督促检查,全方位营造首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的良好环境,为构建首都和谐教育提供切实保障,为2008年奥运会、残奥会的圆满举办提供廉政保障. 在北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会议上的讲话 北京市委教育纪工委书记 周燕 (2008年3月18日) 同志们: 3月2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召开了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市委副书记、市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安顺同志做重要讲话,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明同志做工作报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志鹏同志参加会议.会议对2008年首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今天我们又专题召开北京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今天下午,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部监察局局长刘金平同志和市纪委副书记王海平同志还要做专题报告,部分高校和区县还要进行经验交流,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并在今年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具体部署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表彰在2007年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交流各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推广首都医科大学在加强监督工作中的做法,在高校推行《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指标体系》,学习教育部、市纪委等上级领导报告. 对于2007年我们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在王安顺书记和张建明书记的报告中都已经讲到,对我们的工作都给与了充分肯定,会议材料中都有,我就不再重复.在这里,我代表教育纪工委向工作在首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战线的290多名同志表示衷心感谢和慰问,向2007年因工作调整、退休等原因离开教育纪检监察队伍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热烈欢迎加入到我们队伍中的新同志. 一、正确分析和把握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 1、领导对高等教育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 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中关于教育的内容有三处:(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2)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态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有的领域案件发生率仍在上升.如工程建设等领域案件发生率仍在上升……二是出现一些案件多发的新领域.高校医院等单位案件呈多发态势.(3)如不加强管理和监督,有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有可能成为案件多发地带.比如,这些年,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但这些领域发生的一些腐败问题使这些政策的效用受到影响. 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关于教育的内容有三处:(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2)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各省(区、市)党委要逐步展开对所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直属机关的巡视.中央国家机关可结合实际开展对直属单位、派出(驻)机构的巡视. 市纪委马志鹏书记在市纪委三次全会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对08年提出六项工作任务,其中第5项是: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农村基层和高等院校的反腐倡廉建设.要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要治理教育乱收费. 教育部周济部长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除了中纪委对高等院校重点关注的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之外,又补充了成教学院、网络学院和独立学院,都属于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部位. 中央领导和教育部、市纪委都针对教育系统反腐倡廉的工作提出了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问题针对性都很强,发生的问题是针对一些高校发生的触目惊心的腐败问题而提出的.上述针对教育系统重点要解决的问题,在首都高校或多或少都存在. 2、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田淑兰部长在2008年全国教育纪检监察会议上的报告中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教育系统形势分析是实事求是的.田部长在报告中提到三个并存: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将是成效与问题并存;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提高与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我们教育纪检监察战线的同志们要有清醒地认识. 张建明书记在工作报告中谈到在北京教育系统存在的主要三个问题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信访和违纪违法案件出现新的情况,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敷衍应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工作不实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的安排上,受教育主体上高校存在"重行政管理人员轻专家教授"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盲区".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在各高校间进展不平衡.反腐倡廉教育尚缺乏总体规划,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三是制度的执行不够有力,存在"重制度制定、轻制度落实"的现象;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学校这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出现了学校主要领导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制度,违规操作,少数人甚至个别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近亿元的资金出去竟然不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这样的高校还不止一家;五是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仍是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难以到位.针对高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效预防腐败的监督长效机制尚不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具有高等教育系统特色的权力运行机制亟待研究和探索.高校内的不同监督主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切结合、协同作战的监督体系尚未普遍形成,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合力和整体效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六是违纪违法案件仍呈易发多发的态势,案件的隐蔽性、复杂性和办案难度加大,少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基础教育领域发生的案件也不容忽视,发生的案件也是触目惊心的;七是治理教育乱收费、解决深层次矛盾的任务仍很艰巨,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有的区县和部门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厌战和麻痹情绪.八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学校内部管理薄弱,存在图书、教材、设备采购和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私设"小金库"现象在高校、中小学以及直属单位都存在并受到刑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近期发生在北京某小学的案件,私设"小金库"数额巨大,导致校长等多人被逮捕,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 二、信访工作情况 1、从北京高等教育领域来看,仅就教育纪工委收到和上级转办的信访情况分析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信访量增幅较大.2007年教育纪工委共受理群众来信346件,比上年上升了74%.二是被反映对象集中在高校校级领导特别是分管人、财、物的校领导、院系和一些强势部门领导身上,占到84%.三是反映经济类问题比较突出.贪污贿赂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三类合计占 54%.四是反映问题的高校相对比较集中.有12所高校(占高校总数1/5)信访合计167件,占高校信访的60.5%.五是市属市管高校信访比较突出.单就高校信访而言,市属市管高校占到70%,双管高校仅占30%. 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和查处的信访,确有一些违纪违规现象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还有一批信访件把举报学校领导问题和解决自身个人利益问题(如工资待遇、住房、干部调整等)纠缠在一起,有的是因个人利益没有得到满足,转而状告学校领导. 但我们从查处信访举报和分析要看到: 一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仍然存在问题.对于一些好提意见的人员,一些领导和部门或者感到为难,或者躲避,或者认为这种人是"刺头",对他们反映的问题没有很好地解决.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依然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民主作风建设,对于一些人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领导和各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对他们存在的困难在政策制度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要切实帮助解决,切实关注民生,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 二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如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生工作、基建工程,公款组织旅游等,因此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必须常抓不懈. 三是在一些学校存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遵守或者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加强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作为今年领导班子建设和纪委监督的工作重点. 四是由于一些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和群众思想工作不够到位,有些政策、工作群众不理解或者误解造成的,因此要继续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我们近日即将出台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基本规范和高校校务公开目录,各学校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并切实加以落实和检查.各学校纪检部门要牵头开展对校务公开的监督工作. 五是针对反映学校局级领导干部信访件增多的情况,纪工委和干部部门已经并将继续要加强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规范新上岗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各单位也要通过信访查处工作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 2、在这里我还要说一下一些学校在信访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的初核和查处工作,并认真做好举报人的答复和思想工作.纪工委将加强督促,促进落实.要建立信访情况通报制度,准备制定下发《北京高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包括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信访举报督查督办、加强信访协调,加强信访力度、规范办理程序等内容.各纪委检察部门要加强学校信访机构的保密工作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做到责任到人,谁办理谁负责,重大情况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必要时要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纪工委每季度对高校信访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季度内没有信访件的学校和季度内信访件超过一定数量特别是转办后仍有同样问题反映的学校都进行通报. 三、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2005年至2007年,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合计立案数63件,结案数72件,立案涉及人数79人,处分人数81人,其中党纪处分64人,政纪处分42人,双重处分29人,移送司法8人,组织处理17人,免予党纪处分3人,责任追究2人,涉案金额共4991.16万元,共挽回经济损失3987.7万元. 一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类案件比重较大,占60%.从案件的类型看第一位是贪污贿赂行为24件,占37.1%,其中贪污9件,占14.5%,贿赂11件,占17.7%;第二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5件,占24.2%;第三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9件,占14.5%,其中嫖娼5件,占8.1%;第四位失职渎职行为6件,占9.7%,第五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4件,占6.4%,第六位挪用公款4件,占4.8%;其他还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1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件,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1件. 经济类案件是高校违法违纪案件的主体,在贪污贿赂案件中受贿案件比较突出. 二是大案要案较多,占65%.其中中层领导干部在高校违纪违法人员中位居第一;从人员职级看:涉及县处级干部24件,占立案总数的37.1%,占发案人员的三分之一强.中层领导干部在高校违法违纪人员中位居第一,掌握一定公权力的其他人员(普通工作人员)名列第二.这些中层领导干部包括高校二级学院和系领导、机关处长、校办主任、图书馆长、校办公司产业负责人等人员,其他人员包括教材图书设备采购人员、会计、后勤服务单位负责人等人员. 三是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占到三分之一.在3年新立案的63件案件中,大案(涉案金额1万元以上)要案(处级以上)41件(55人),占65.1%.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21件,占3年全部案件的29%;累计涉案金额4861.31万元,占全部涉案总金额的97%.这些案件大多发生在高校图书馆和后勤生活服务中心、校办产业领导身上.北京某大学 ***挪用公款一案,涉及金额2000万元,是北京高校目前涉案金额最大的. 四是发案部位呈蔓延态势,从带有社会特征的财务、基建、后勤、产业等岗位向带有学校特征的教学、科研、图书馆等岗位蔓延;从掌握一定实权的领导干部向在一定范围内掌握特定公权力的普通干部、教师蔓延. 有的学校财务制度本身不规范或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给一些人员违纪违法提供了机会;一些小单位仍然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有的学校在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出现受贿贪污等问题,还出现了共同贪污、侵占的窝案;在公用校舍出租、学生存包收费、校内存车收费等管理中都出现了贪污私分等问题;产业部门的负责人收受下属单位给与的工资问题;挪用公款问题;个别学术骨干、课题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的现象已经出现,等等. 五是纪检自查案件数量出现低于司法机关查处案件数量的趋势.在3年新立案的63件案件中,公检法移送的25件,高校纪委自主立案查处的38件.而在2007年新立案的18件案件中,公检法移送的10件,高校纪委自主立案查处的只有8件.这一方面说明检察机关在查处高校职务犯罪的力度加大,二是说明高校查处案件的难度加大,纪检手段有时很难查处,办案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加大.高校党委、纪委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案件查处的认识,加强自主立案和查处,提高查处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发挥案件查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作用. 四、2008年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北京奥运之年,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是今年首都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服务这个大局.我们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今年的各项工作. (张建明书记的报告中对今年的工作已经作出部署,我对有关工作做一下补充) 1、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 2、以加强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努力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张建明书记报告已经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和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问题.各单位局处级领导干部住房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要治理领导干部借机敛财问题,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行为,市纪委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3、以改革创新和落实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今年我们纪工委在加强制定和出台的主要制度有:1、建立高校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框架体系.(将与市纪委和检察院共同研究制定)2、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此件已经印发)3、北京高校校务公开基本规范和校务公开目录.(近日下发)4、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5、北京教育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实施规定.6、检察机关、教育纪工委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7、加强教育纪工委、驻市教委监察处与区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业务指导和协调意见.(此意见已在今天会上发征求意见稿,请各区县提出修改建议)8、关于对涉嫌违犯党纪政纪有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此件已在会上发征求意见稿,请各高校提修改意见)9、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此件已下发)10、加强高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指标体系等.(见首都医科大学材料),我们将安排几所高校作为推行试点单位. 4、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5、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作风不正、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杜绝"小金库".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做的工作报告中对2008年检察机关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中谈到要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涉及与我们工作相关的领域有教育、就业和医疗卫生,都排在靠前的位置,市检察院也把就学、就业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基本建设虚假招投标行为、利用组织人事权索贿受贿等行为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 6、继续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不正之风 7、围绕确保廉洁奥运的任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高校直接参与了与奥运有关的大量工作.我们教育系统要积极为奥运营造良好的环境,首都高校还有15所高校有6个奥运比赛场馆和23个训练场馆,必须确保奥运场馆对接工作万无一失,特别要加强对奥运场馆建设和运行的监督,要认真落实节俭办奥运,廉洁办奥运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奥运各项筹办工作的审计和监督.五校一院联席会以及有奥运场馆的学校都作出有益探索并取得成效,我们将组织这批院校开展一次工作交流,将有关工作形成成果,并拓展到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的各个方面. 五、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报告中讲到:党的十七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 按照胡总书记的要求,我们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一定要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成为专家型和学者型的纪检干部.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给予大力支持,我们要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在党委的领导下,抓好组织协调,加强查办案件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还要加强与上级领导部门,执法机关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配合. 2008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和要求,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研究和探索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取得切实成效.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过) 总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 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北京市信访条例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保障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本市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条例所称信访请求,是指信访人向本市国家机关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本条例所称信访事项,是指本市国家机关依法受理的信访请求. 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 国家机关处理信访请求,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障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五条 本市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有关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相互配合; (四)方便信访人. 第六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负责人负主管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 第七条 国家机关应当将通过信访渠道收集的信息纳入决策评价体系,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导致信访事项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政策等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第九条 本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和纠纷,采取疏导、协调、交办、督办、工作建议等方式予以化解. 国家机关发现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 本市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会商、协调、督查等方式,研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由有关国家机关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本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 本市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兼顾单位利益、职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主动排查、妥善处理本单位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协助国家机关做好涉及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可以聘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相关领域专家、社会志愿者,为信访人和国家机关提供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的咨询服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信访工作需要,组织律师采取多种形式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 本市信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信访人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三)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请求;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其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五)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提出的信访请求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 (四)履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处理决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十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处理信访请求; (二)办理信访事项; (三)协调、督促检查信访请求的处理和信访事项办理意见的落实,提出改进工作、追究责任的建议; (四)提供与信访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服务;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本机关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一)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受理电话、接待场所、来访接待时间; (二)本机关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三)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工作规范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四)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方式; (五)实行负责人信访接待日的机关,公开接待日的安排; (六)其它方便信访人的事项. 信访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予以说明、解释.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之间信访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二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对依法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二)按照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依法及时处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信访请求,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接受信访人请客送礼;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检举人的姓名及控告、检举的内容,不得泄露、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及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 (五)对信访人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查询,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答复,不得拒绝; (六)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妥善保管信访档案,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第四章 信访请求的提出 第二十三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出.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基本事实、理由、明确的请求. 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如实记录. 国家机关为方便、规范信访人提出信访请求,可以向信访人提供格式化文本. 第二十五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请求的,应当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代表应当如实向其他信访人转达处理或者答复意见. 第二十六条 信访人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答复的,应当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或者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访请求.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请求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再提出信访请求,代理人继续提出的,有关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信访请求,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因身体障碍不能正常表述本人意愿者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应当委托他人代为提出.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信访请求: (一)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五)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六)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七)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三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包办代替、不直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内的信访请求,转送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办理,并答复信访人; (二)属于本级或者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请求,转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可以要求反馈处理结果,由办理机关答复信访人. 第三十二条 下列信访请求不予受理: (一)对依照法律程序正在审理之中的案件提出的信访请求; (二)经过行政机关复核,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信访请求; (三)其他依照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信访请求. 第六章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第一节 受理和办理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请求: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请求,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依照法定职责属于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请求,区分情况,转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三)对转送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结果的,可以直接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反馈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交办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信访请求的受理或者办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政府工作部门收到信访请求,应当登记,并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信访人直接向其提出的信访请求,按照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和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属于下级工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转送下级工作部门,同时告知信访人; (二)上级工作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请求,属于本部门法定职责范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求报告上级工作部门;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自收到该信访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工作部门提出异议,并交还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受理的信访请求而未受理的,可以要求其受理,在指定时限内办结,并报告办理结果.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访人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请求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一)信访请求正在审查期间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 (三)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意见作出后,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 第三十八条 信访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工作部门的,由相关工作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受理;需要共同受理的,出现争议时,应当上报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主办机关. 第三十九条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认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法定职责需要协调的,可以请求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协调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按决定办理. 第四十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决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依照规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四十二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或者部分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支持; (二)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三)请求事由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解决的,告知信访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或者部分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四十三条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信访人的投诉请求; (二)对基本事实的认定;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五)信访人不服答复意见寻求救济的法定途径和期限. 第四十四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于以下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信访事项涉及多个有权处理机关办理的,由主办机关集中相关办理意见,答复信访人; (二)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可以对代表告知、答复; (三)与信访请求有关的咨询,以及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可以口头告知、答复; (四)因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不清、不实等原因无法告知、答复的,不予告知、答复. 第四十五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自收到信访请求之日起15日内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经信访人同意,可以口头告知、答复. 第四十六条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送至交办机关;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节 复查、复核和督办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办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办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 信访人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针对答复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办理意见;提出复核申请的,还应当附复查意见. 第四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信访事项办理机关的,区、县人民政府是复查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是办理、复查机关的,市人民政府是复查、复核机关;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办理机关的,上一级工作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是复查机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是办理、复查机关的,市人民政府是复查、复核机关. 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办理意见、复查意见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复核. 第四十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复查、复核委员会,负责本级人民政府的复查、复核工作.复查、复核委员会确定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成立复查、复核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 第五十条 复查、复核机关经审查决定受理复查、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方式作出复查、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 (一)办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的,予以维持; (二)办理、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区分情况,予以撤销、变更或者责令办理、复查机关限期重新作出答复意见. 办理、复查机关由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不得作出与原意见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答复意见. 复查、复核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理由. 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经本级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五十一条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相关工作部门不再受理. 第五十二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答复意见的; (六)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依据或者程序存在明显错误的; (七)虚报办理结果或者办理结果不落实的; (八)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指定时限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建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说明理由. 第五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应当针对信访人在一定时期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或者通过本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七章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第五十四条 信访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本市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信访请求: (一)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举报、控告或者申诉; (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五十五条 信访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请求: (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举报、控告或者申诉; (三)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其他信访请求.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信访人提出的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依照法律或者相关规定处理,告知、答复信访人. 第八章 信访秩序 第五十七条 信访活动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 第五十八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信访接待场所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请求的; (二)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 (三)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 (四)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五)侮辱、殴打、威胁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七)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八)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九)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或者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十)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九条 信访工作机构对滞留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有关单位将其带回. 信访工作机构对来访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通知属地卫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十条 信访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事件引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到场,教育、疏导、劝返信访人.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当积极配合.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四条 国家机关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经督办拒不纠正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压制、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信访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由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提出的信访请求的处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北京市纪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意见 (2007年 6月12日)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定》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针对当前权钱交易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了依照受贿处理的违纪行为与其他违纪行为的政策界限,有利于不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和预防权钱交易行为的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抓紧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一是抓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门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并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全市各级党委、纪委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理解和掌握《规定》内容,提高防范此类行为发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二是抓好全市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是从事案件检查、审理及相关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具体内容,准确把握《规定》与《廉政准则(试行)》、《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规定》与相关刑事法律、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为正确适用《规定》奠定基础.三是抓好《规定》的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逐步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增强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营造贯彻落实《规定》的良好氛围,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的条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要做到应查不漏,尤其是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决不能走过场.凡是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必须在《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予以纠正.要立足教育、注重预防,正确把握和运用政策规定,宽严相济,对在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根据《规定》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照检查要严格坚持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各区县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要在6月30日前将对照检查的情况上报市纪委. 三、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查处权钱交易案件的力度 一是重点排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二是围绕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的办案工作重点,特别要严肃查办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等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三是明确贯彻执行《规定》的重点,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行为,继续加大并长期保持惩治权钱交易行为的工作力度. 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 在新形势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越来越强,全市各级纪检机关贯彻落实《规定》要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法规制度建设.首先,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新动向、新成因、新形势、新手段的调查研究,深入探讨本地区、本部门权钱交易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切实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其次,加强对执行《规定》措施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到在执行中注重调研,及时改进,不断增强可操作性,把《规定》落到实处.第三,加强对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针对机制和体制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大从源头上预防以权谋私的工作力度,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把贯彻落实《规定》的工作引向深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督,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刻理解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使《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贯彻落实《规定》,要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进一步形成合力,推进《规定》的贯彻落实.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掌握运用好政策,保证《规定》能够得到正确的贯彻执行.市纪委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强化责任监督,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北京印刷学院 2008年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点 2008年,我院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北京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政工作要求,以党的执政能力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为基础,着力于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深入抓干部教育和监督,在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首都奥运成功、为顺利搞好学院三十周年庆典、为全面落实学院"十一五"规划、为加速教学质量和科技创新工程的实施,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努力营造校园和谐稳定氛围,发挥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作用. 一、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为重点,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廉洁勤政,努力推进拒腐防变长效机制建设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和自觉性.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做好"四个结合",坚决落实"六个绝不允许",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北京市和学院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拓展从源头治理腐败工作领域.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推进学校各项工作. 结合实际,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纪委组织协调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按照市纪委要求,今年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世界观改造,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把进一步树立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解决好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的问题. 加强对处级干部培训教育的力度.尤其是对掌管人、财、物权的干部以及新上任的干部,纪委和党校采取集中培训、利用各种培训的时机和形式,进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以学习教育的长期性来促进党员的先进性.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五项新要求.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党纪法规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和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教育,防止和减少具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以岗谋私"问题的发生.以懂法守纪为重点,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继续开展先进示范和案例警示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二、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促进师德和学风建设 继续抓好以加强师德建设和学风建设为重点的廉洁教育,全面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监察室、社科部、学生工作部、工会、团委以及各二级学院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确保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师生中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活动的廉政宣传教育活动,以廉政文化丰富校园文化,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党风廉政教育融合互动.教育党员干部和师生增强廉政文化意识,提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发挥网络等新媒体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络宣传教育,不断拓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渠道和空间. 三、以改革创新和落实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 通过努力,学院已初步建立起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框架,今后的任务是在继续创新、完善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制定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学院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推进制度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健全领导决策的程序、规则、监督制度以及执行的力度,确保领导决策科学、民主、公正、公开、透明.从决策这个根本环节上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制度上堵塞腐败和不正之风. 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和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依制度办事的意识,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切实推进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制度不落实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探索和开展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的监督,是今后工作的重点.突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财务、基建、各项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产业、继续教育等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要加强对奖、助学金申报、管理、使用的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思路、新方式,建立健全学院《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监督指标体系》. 要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完善监督责任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组织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民主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今年将按照《北京高校校务公开目录》规定要求,对校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刚性要求,不断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水平.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相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单位、各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促进各部门各单位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勤政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五、继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推进招生和教育收费"阳光工程"的实施 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制定下发的《加强首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师生关注的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断规范招生和考试行为.在做好普通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的同时,加大对艺术类招生、高职升本科、研究生和成人招生工作的监察力度. 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 完善各项制度,继续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建立经费收支经常性审计制度,开展"小金库"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大财务监管力度.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和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乱收费案件. 六、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干部及经济活动项目负责人签订反商业贿赂廉政承诺书.对学院基建修缮、各种物资设备、图书教材、医药器械等采购招投标、专项建设经费和科研经费的使用、各种经济往来事项加强监控,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研究探索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七、严肃党的纪律,加强信访查办,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完善办理程序规定,完善督办机制.今年按照《北京教育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定》,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信访举报督察督办、加强信访协调、规范信访办理程序等内容. 全面推进《北京普通高校违纪案件协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学习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的机制,不断提高发现案件线索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注重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八、重视加强审计监督,防范经济风险 根据市教委2008年度审计工作精神,结合学院工作要求,转变审计观念,把财务收支审计作为审计的基础,把内部控制作为审计切入点,把管理效益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落脚点,推动学校审计工作的开展. 加大审计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讲座、走访各单位、网络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交流调研,提高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重点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及修缮审计、事务所招标、校产经营情况审计、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抽审)、教育收费审计、科研经费审计审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控.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与计财处、资产管理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完善学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指标,制定学校合同管理制度、科研结题审签管理制度.推进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分析能力以及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九、以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严格按照党建评估标准和整改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十一五"规划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分解,明确部门任务和责任人.与各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承诺书.健全完善巡视制度,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年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五三三二"的主体工作格局,各单位的领导班子要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各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有机结合,形成合力.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每一项管理工作当中,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作的督查、检查. 要加大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做到查处及时、惩治到位.要重视对责任追究的落实,充分运用监督职能,查找管理漏洞,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十、以进一步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为目标,加强纪检监察审计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审计专、兼职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规定学习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力求学习效果,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运用政策、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学院实际,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改革和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工作内容和方法,努力提升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学院工作大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研究,加强督促检查,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北京印刷学院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北京奥运之年,也是学院办学50周年暨建院30 周年.按照2008年北京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工作部署和要求,紧密围绕北京市和学院工作大局,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主题,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 一、学习宣传内容 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二次全会、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重点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特别要学习宣传好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要学习宣传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确保党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首都教育系统落到实处,确保学院各项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学院和各二级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党纪、法规,学习和宣传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专项活动 1、领导干部讲党课和专题研讨.5月中下旬,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以"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为主题为全体党员干部、人财物以及有处置权等重点部门干部讲一次专题党课.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围绕主题,结合学院和本单位工作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给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分管组织、人事、纪检、宣传、财务、审计、科研、基建、后勤、产业等领导,要结合分管的业务工作,开展业务知识相关讲座.学院领导讲党课由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围绕主题,针对性开展教育 (1)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章、党纪法规,学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规章制度,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有关内容的测试答卷.宣传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工依法、依制度办事的意识,提高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建立并推行《北京印刷学院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试行)》,加速我院教育、制度、监督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对机关和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党纪法规教育. (3)全面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大学生廉洁文化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师生员工中开展廉洁教育.通过党校培训班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编发相关学习材料等形式,组织开展对师生廉洁教育,加强对专家、教授的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教育,以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党纪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力.宣传部、纪委、学院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工会、研究生部、社科部等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二级单位结合学院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好师生员工的廉洁文化教育,营造开展廉洁教育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要加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高度重视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网络阵地等在开展廉洁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挖掘校内资源,营造校园廉洁氛围,发挥身边廉洁典型的作用.要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橱窗、校内广播台、墙报、板报、院报(刊)等载体,大力宣传廉洁教育有关知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宣传教育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网上廉洁教育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主题党日、主题团日、主题班会、典型事迹报告会、学生论坛、案例辨析、参观、演讲会、主题设计大赛及展示会、文艺演出等主题教育活动,寓廉洁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4)选树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活动之中.发现、树立、宣传一批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把学习宣传典型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用典型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感染人,以良好的作风带动教风、学风和校风. (5)用反面案件进行警示教育.运用刘志华、周良洛、郭生贵等案件,以及发生在教育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与反思》等警示教育片,党、政"一把手"要组织班子成员集体观看,并组织讨论或研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北京市监狱等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为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警示教育. 3、开展廉洁从政对照自查活动 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特别是中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的五项新要求.在党员干部中认真开展学习和对照自查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对照党章、党纪条规以及领导干部应当遵守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检查本单位和领导干部执行情况. 4、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 院、处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一次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专题学习,根据市纪委、市委教育及工委和学院党委、纪委安排,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纳入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方面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特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融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要在保证教学科研、党建评估整改以及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党组织负责,行政领导支持配合,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并要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扎实推进,注重实效. 通过这次宣传教育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使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深入人心. 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宣传部、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学院纪委.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做好活动记载,及时报送信息.由书记具体负责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党课讲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记录、整改措施、意见及建议、主题活动以及图片等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学院纪委.同时,将民主生活会记录报组织部.) 党委和纪委在6月20日以后对各党组织、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与年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一并进行. 中共北京印刷学院委员会 北京印刷学院2008年5月8日-- 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人民日报评论员 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十六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这是党中央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出的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领导干部的作风,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带头人,其作风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关系着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关系着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经过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党的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党的作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清醒地看到个别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一些突出作风问题,主要表现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漠视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但如果不警惕,不抓紧治理,听任不正之风侵蚀党的肌体,就会损坏党群干群关系,就会影响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就会干扰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程. 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着复杂而深刻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这种考验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 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是我们党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中央提出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就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这八个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既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进一步实现领导干部作风好转的鲜明标志.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这些年来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重大措施,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人民群众往往是从党的作风上认识我们党,选定了跟党走的道路.今天,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繁重任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靠自身的优良作风,凝聚党心,振奋民心,攻难克坚,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以新的风貌、新的姿态开创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谱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篇章. 讲党性 重品行 作表率 沈小平 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党的作风的重要体现,关系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这个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政治原则和行为准则,也是人生追求和道德规范;是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也是个人健康成长和不断进步的重要保证. 讲党性,就是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真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领导干部作为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忘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都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站在人民的角度分析问题、认识问题,按照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讲党性,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重品行,就是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官"先做人.一个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必然是一个明辨是非、严于律己的干部,一个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切不可陷入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只要工作上有能力、有成绩,道德情操上有点问题没关系.许多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一步步坠入违法乱纪的深渊,往往是从思想道德滑坡开始的.由于自身所处的位置和具有的影响等因素,领导干部的言行举止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风气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作用.如果领导干部忽视了做人,品行不端,情趣低下,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影响工作开展,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注意防微杜渐,拒绝灯红酒绿,坚持择善而交,坚决抵御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积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生活作风,以高尚追求树立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作表率,就是时刻不忘肩上重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所谓领导,就是引领和指导.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工作中,无论是正常情况下还是遇到危难时,领导干部都应当努力走在前面,为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作出榜样.应做勤奋学习、学以致用的表率,少一些应酬,多一些读书,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各种有用的知识,为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推动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意,直面困难、正视矛盾,以卓有成效的工作破解发展难题、维护群众利益;做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的表率,带头增强民主意识,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搞"一言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做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慎独、慎微、慎初,抵制诱惑,经受考验,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 两种态度 两种境界 陈剑武 罗建刚 "我出来工作,可以有两种态度,一个是做官,一个是做点工作.我想,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30年多前,文化大革命结束,邓小平同志在复出之时讲了这么一段充满感情、意味深长的话.30多年后,我国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主义中国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抚今追昔,我们重温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能够更加深刻地感到其中蕴涵的道理. 一心想着做官,还是一心想着做工作,是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都需要作出选择.不要小看了这两种不同的选择,不同的选择反映着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一心想着做官,就会沽名钓誉、敷衍塞责,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结果也做不好工作;一心想着做工作,就会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注重调查研究,经常深入群众,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少数人为了把官做得大、做得牢、做得舒服,忘记了党的要求、国家的利益、人民的期望,挖空心思找门子、拉关系,不惜血本跑官要官;千方百计出风头、争彩头,不顾形象拍马逢迎;变着法子讲排场、摆阔气,不恤民力肆意挥霍.凡此种种,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严重影响党的工作和事业. 两种态度,两种境界.试想,如果当年邓小平同志只是想着做官,他完全可以作出另外一种选择,四平八稳地当个太平官,安享晚年.然而,已过古稀之年的邓小平同志义无反顾地投入到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一句反躬自问,道出了邓小平同志选择"做点工作"而不是做官的思想动因;"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彰显了邓小平同志作为共产党员的博大胸怀和崇高境界.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就要摆正主人和公仆的位置,弄清做官与做工作的关系,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而不能私心太重、杂念太多,贪图安逸、不思进取.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和爱戴.事实上,我们党的许多干部正是这样做的.他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做工作,呕心沥血、殚精竭虑,不求名利、不计得失,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等等,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正是有了一大批这样的党员干部,才有了今天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党面临的环境、肩负的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党员干部面对的诱惑和考验也在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确需要好好想一想究竟是要做官还是做工作.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权高不忘责任重,位尊更增报国心,以寝食不安、夙兴夜寐的精神状态做好本职工作,以利归天下、誉属黎民的淡泊情怀对待个人得失,应该成为我们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无愧于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夯实基础 着眼未来 把廉洁意识植入大学生心中 北京工商大学纪委、监察处 2005年1月,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教育部党组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中明确提出"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为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教育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北京等10省市先期进行廉洁教育进校园试点工作.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的安排,我校被确定为大学生廉洁教育试点学校.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完成,学校成立了廉洁教育(廉政文化)进校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廉洁教育(廉政文化)进校园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于2005年12月在全校启动了大学生廉洁教育活动.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大学生廉洁教育的组织领导体系、课程建设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实践体系,取得了良好效果.下面重点介绍在课程建设体系和实践体系方面取得的成效. 一、大学生廉洁教育的课程建设体系 在开展廉洁教育实践中,学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和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及专业课程的"渗透"作用,有重点地培育优质课程,有效发挥课程建设的引导、辐射作用,同时切实抓好教材建设,形成了富有学校特色、体现专业特点、结合时代潮流、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大学生廉洁教育课程建设体系. (一)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的廉洁教育主渠道作用 学校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堂作为廉洁教育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制定了《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进一步开展廉洁教育的指导纲要》,在每门课程中结合有关内容章节,结合理想信念、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教育,开展廉洁教育、观念教育或廉洁教育专题教学,针对学生思想困惑,进行正确的消费观、恋爱观、就业观教育,还特别结合社会实际,专题讲解了贪污受贿与过度消费的关系、公平与竞争的关系等.各门课程结合各自学科特点,积极探索与学科特点相匹配的教学形式.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通过组织辩论赛、设计调查问卷等形式启示学生:腐败是阶级社会固有的毒瘤,腐败也有其鲜明的地域性、历史性、社会性等特征;"近代史纲要课"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特点,坚持以史为鉴,开展案例教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研室采用放映反腐倡廉影视作品、专题片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廉洁教育.同时,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都将廉洁教育作为考点,检测廉洁是否已内化为学生的自身素质. (二)在其他哲学社会科学和专业课程教学中渗透廉洁教育 学校以金融、法律、会计、人力资源管理、新闻、法学专业为试点,在专业课堂教学中,运用典型案例,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如传播与艺术学院从"大学语文"教学的角度,从中国传统文化诸多名篇中对廉洁的深刻阐述入手,对大学生廉洁教育的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会计学院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学中,针对做假帐问题进行了专门的探讨;传播与艺术学院新闻系在教学中强调新闻工作者不写虚假新闻、杜绝有偿新闻、恪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通过在哲学社会科学和专业课程的渗透教学,使学生进一步认识了腐败现象、腐败类型、腐败危害、腐败原因、治理腐败的基本战略和对策,正视了中国进入转型期以来腐败问题发生的特点、原因及我国政府反腐败的基本思路,了解了预防腐败的基本理论、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知识,接受了廉洁、诚信等构建廉洁社会的主要价值观和正确理念,准确掌握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规,在内心深处打下反腐倡廉的道德、法律基础. (三)高度重视廉洁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学校坚持贴近学生、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教学的工作原则,编写了《大学生廉洁教育读本》.《读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具有鲜明的理论观点、丰富的思想内涵、较高的学术品位;《读本》打破了学科和体系的限制,独立成篇,易读易懂.如从基础入手讲公民道德,从廉政角度讲守法,从历史角度和国际视野讲世界廉政史,开阔了学生视野.《中国教育报》、《北京日报》和《现代教育报》等新闻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和推介. 二、大学生廉洁教育的实践体系 学校利用第二课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廉洁教育活动.如举办了廉洁教育的征文、公益广告语、动画和书画作品征集等活动;举办了关于荣辱观、成才观、消费观、就业观等的演讲会、辩论赛、报告会;组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成立了研究生廉洁教育社团等.以"廉洁文化植我心,廉政从业促发展"为主题的小品、短剧大赛,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以轻松幽默的形式开展诚信、廉洁教育,充分调动了广大学生参与廉洁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学校还主办了以"廉洁进校园、践行荣辱观"为主题的北京工商大学第三届"新生杯"辩论赛,所有辩题都和"廉洁教育"、"荣辱观"相结合,和学生的未来就业以及职业道德相结合.如"杜绝作弊,个人自身修养/外界监督更重要"、"应该/不应该让孩子监督父母的不廉洁行为"、"当今人才,拥有不做假帐的精神/把帐做好的能力更重要"等,都旨在借助辩论赛的形式,在学生中普及廉洁教育知识,进一步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增强"廉洁"、"文明"的意识. 学校先后邀请著名反腐作家陆天明作了《廉洁来自内心》的报告、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国作了《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报告等.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国家反贪局有关负责人结合生动的案例,把廉洁意识植入大学生心中.学生自发成立了"北京工商大学青年学生廉洁自律促进会",吸引了很多关注廉洁教育,并热心为廉洁教育推广、传播作贡献的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 学校还分层次举办了多场廉洁教育理论座谈会和研讨会.如学校社科理论中心举行了"知荣辱,懂廉洁"座谈会;学校廉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大学生廉洁教育理论研讨会,《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对研讨会给予了高度关注. 三、取得的成效 (一)廉洁教育深受认同和支持 廉洁教育试点工作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在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遍认为廉洁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廉洁教育是中央卓有远见的决策,着眼未来,必须在年轻一代中树立诚信廉洁的价值观,为从源头净化从业、从政环境提供重要保障. (二)大学生廉洁意识不断强化 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廉洁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年学生廉洁意识得到增强,廉洁品格得到塑造,廉洁能力得到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道德修养明显得到强化和提升.2007年学校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部分被访者不能容忍贪污腐败,高度认同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举措和成效,反腐倡廉的信心坚定. (三)巩固和丰富了廉洁教育的主渠道和方法手段 学校社科部不仅对通过政治理论课开展廉洁教育取得了一定的经验,而且提出了下一步如何深入的指导思想和思路,部分教师撰写了10余篇工作论文,为今后进一步深入开展廉洁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经验与体会 (一)开展廉洁教育必须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动员,纠正廉洁教育"无为论"、"无用论"等错误认识,统一师生的思想认识,特别是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二)开展廉洁教育必须统筹规划,形成机制,做到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互补充,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其它哲学社会科学课堂为主渠道,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三)开展廉洁教育必须坚持寓廉洁教育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和主导,加强法制和诚信教育,要反映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实践,要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绩与问题,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坚定反腐倡廉的信心,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四)要重视对廉洁教育方法和内容的深入研究,防止因方法不对,内容不适而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抵触情绪或对此不以为然. (五)开展廉洁教育要做到生动活泼、联系实际、重在实践.要充分运用好第二课堂,通过组织辩论赛、报告会、党团组织活动、社会调查等,鼓励学生通过自我教育,通过寻访廉洁模范人物,通过辩论讨论,通过正确运用好自己的选举权等树立民主法制意识,确立诚信为本观念,打造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基础. 五、问题与思考 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我们仅仅是先走了一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获得了一定的经验体会,但是今后如何持续地在大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探索. 一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如何在已固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中有机融入廉洁教育,进一步把握好切入点、结合点、考核点.二是是否需要解决廉洁教育进教材问题.三是如何检测和巩固廉洁教育的效果等等. 以加强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为载体 推动廉政文化进校园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纪委 学校的文化氛围是育人的重要环境,廉政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以来,我校坚持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把廉政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校园文化和校园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构建和谐校园.以廉洁教育促进师德师风教育、学术道德教育、诚实守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 2004年我校以加强"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以下简称"三风"建设)为载体,大力弘扬校园廉政文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5年1月,北京高校廉政文化建设研讨会在我校召开,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和时任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书记的高云华同志出席了会议,对我校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田淑兰同志说,从"三风"建设来抓廉政文化建设,"很有特色,很有成效",高云华同志则说"针对性强,效果明显".2005年4月11日,由教育部主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协办的"廉政文化进校园和青少年廉洁教育研讨会"在杭州举行,时任我校党委副书记的蒋庆哲同志作为高校代表在大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交流.《教育部简报》2005第45期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加强'三风'建设,营造良好育人氛围"为题进行了报道,得到了社会多方面的好评. 我校加强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弘扬校园廉政文化,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计划,建立了组织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了以教授培训班为主体的教风建设,以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为主体的作风建设,以端正考风、廉洁诚信为主题的学风建设等系列活动,做到了积极发动,深入讨论,广泛宣传,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了良好氛围. 一、举办以学术道德和教风建设为重点的教授培训班 我校在策划教授培训班时,充分考虑到对教授的培训立意要高,要体现党管人才的原则;培训内容要有吸引力;授课人要具有权威性;授课形式要多样.这样才能使培训收到好的效果. 培训班安排了六讲内容:第一讲,校党委书记作动员报告.强调人才强校和为人师表,激发教授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二讲,邀请著名石油工程专家沈忠厚院士谈国家能源安全战略与原始创新研究.第三讲,邀请原石油部部长王涛同志与教授座谈.第四讲,邀请著名化工专家时铭显院士谈院士评选过程中的体会,突出对学术道德的要求.第五讲,请学术道德研究专家做专题报告.第六讲,纪委书记结合我校近年来在学术研究和科研经费使用上的不规范现象,谈预防职务犯罪.还安排了实地考察、座谈讨论和总结交流. 这期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参训教授一致认为培训是对大家在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办得好,办得及时.在学术道德方面,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来珍惜自己的声誉,爱护学校的声誉.建议继续举办第二期培训,对副教授,青年教师和学科骨干都要培训. 这期培训能够收到好的效果,既是精心策划的结果,更是我校长期以来重视对教授教育和管理的结果.2002年初,我校针对当时高校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学术不正之风和学术失范现象,发出了严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的倡议书;研究制定了《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决定》.近年来,学校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和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资助基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科学研究工作. 二、开展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和廉洁型机关为目标的机关文明创建活动 2004年,我校结合开展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在机关和教辅单位干部中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廉洁型机关为目标的机关文明创建活动.主要抓了几个关键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动员,提高认识.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寻找差距.我们找出了机关作风中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业务学习、管理知识学习的自觉性不够;二是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的意识不够强;三是管理水平不高,适应现代化的管理创新还不够;四是部门之间或部门内部的协调性不够,有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五是民主集中制贯彻的不够,还没有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作用.六是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不够.第三阶段是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第四阶段是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通过机关干部的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以下收获,一是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大大加强.二是对存在的问题找得准,分析得透,形成了广泛共识.对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的目标给予了肯定,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了创建活动.三是总结了先进经验,表彰了一批文明办公室,修订和完善了一些规章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干部受到了非常好的教育. 三、进行以端正考风、廉洁诚信为主题的学风建设 我校在学生中传播廉洁知识,培育和建设廉洁文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风建设活动. 开展了学风状况问卷调查,内容涉及学生自我评价、学习方式、课堂学习情况、课余时间安排、考试违纪等各个方面,调查范围涵盖了各个年级各个专业的学生.组织了学生干部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详细了解学风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了详实的调查分析报告,为加强学风建设,开展诚信廉洁教育提供了参考依据. 强化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制作倡导诚实守信的横幅和警示牌,开展"诚信立学,诚信立行"的大型签名活动,营造浓厚的从严治学、从严治考氛围.同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坚持违纪处分公告,进行警示教育.实行对学生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涉及学生入党、评优评奖、国家助学贷款、免试推荐研究生等关系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公示,让学生感受监督与被监督,增强自律和诚信意识.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作为评优和就业的参考依据,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举办研究生学术道德研讨会,发出恪守学术道德的倡议. 当然,从整个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角度来说,仅仅靠上述几个活动是不够的.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需要不断在校内形成氛围.2004年,学校还在教师和干部中开展了教风、作风的学习和讨论;在教职工中开展了以"三育人"活动为载体的演讲比赛;开展了以加强教风、教学基本技能为重点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对新聘任上岗的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在学校教学工作会议和科研工作会议上,把加强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列为一项重要议题来讨论,来部署;召开了教风、学风和作风建设总结大会,表彰了先进单位、"十佳"教师和劳动模范.2005年党委举办了第二期教授培训班,重点加强教学科研骨干,特别是学术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的师德教育.2006年学校将廉洁教育延伸到新任研究生导师和新入校教职员工岗前培训中,对研究生进行了学术规范教育和廉洁教育.2007年初,学校印发了《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在青年学生中开展廉洁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在我校第九次党代会上,党委总结了50多年的办学经验,把"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确立为石大精神,同时总结提炼出了"厚积薄发,开物成务"的校训和"为学为师,立德立言"的教风,她们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以及"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成为我们石大文化的精髓,是我们构建和谐校园的精神源泉.我们将依此为载体,大力弘扬石大精神,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探索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 首都医科大学 近年来,首都医科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注重预防"和"关口前移"的方针,以建设"清正校园"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为重点,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建立了针对学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体系,并大力推进试行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为切入点构建监督体系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首都医科大学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为保证学校又好又快地发展,校党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明确提出了建设"清正校园"的目标.从2006年初开始,用一年时间,结合学校岗位规范化管理和工作流程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了《首都医科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体系》(以下简称《监督体系》),使监督工作与规范化管理紧密结合,成为学校安全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制定《监督体系》的过程中,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步,明确重点部位.我们以文献研究和问卷调查的方式,结合高校违法违纪的案例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把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干部任用、招生录取、教育收费、物资采购、基建维修等14个方面的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部位,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对象. 第二步,确定关键环节.为使监督工作更有针对性,学校纪委组织协调与14个重点部位相关的组织部、研究生院、财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等11个部门和单位,从规范工作流程入手,以上级或学校明文规定必须要经过的环节,法律、纪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为重点,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每项重点部位工作的关键环节. 第三步,确定监督指标.学校纪委针对每个关键环节,以"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形成了针对性很强的85个监督指标,对每个监督指标还提出了可供检查的文字材料方面的要求,使可能出现问题的各个关键环节有了明确的监督内容. 第四步,设计监督量表.依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指标,我们又进一步从操作层面,提出并设计形成了两张量表,一是《重点部位工作履行程序自我规范表》,二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工作自查表》,第一个表格强调自我规范,第二个表格强调监督自查,把监督指标落实到了相关部门的实际工作中. 第五步,建立监督机制.《监督体系》高度强调工作流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求重点部位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并由责任人在《自我规范表》上签字.在每个必经的关键环节,责任人都要首先对上一程序的工作进行检查,上一个程序不落实,下一个程序不能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提出,形成了一个上下环节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的内部监督机制. 第六步,形成监督体系.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梳理和分析研究,确定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等,与上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监督指标、监督量表、监督机制等一起,形成了《监督体系》的主体文件和17个附表,并于2007年年初由学校党政共同发文颁布试行. 二、发挥三方作用积极推进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监督体系》制定之后,关键在于落实.学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纪委发挥协调作用,各部门发挥主体作用,积极推进试行工作. 一是学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学校党委的支持与推动,是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首都医科大党委高度重视《监督体系》的制定与贯彻落实工作,把监督体系建设纳入到学校建设发展的整体布局中.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在制定《监督体系》的设想刚刚提出时即给予了高度关注与支持.首先是认识明确,思想统一.充分认识到高校反腐倡廉形势的严峻性.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高校已非一片"净土",社会上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高校已经出现,社会上没有的,高校也已发生,并有蔓延的趋势,所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专门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对《监督体系》的制定以及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在制定过程中经常过问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体系》先后几易其稿,学校主要领导在《监督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在宏观上提出了清晰的思路和明确的要求,在关键环节的设置,监督指标的确定等具体操作环节以及文字的表述,也给予了具体指导;文件出台后指示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部署.会上,书记校长分别讲话、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体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注重树立"监督工作中有我,我在监督中工作"的理念,积极参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创造性地落实《监督体系》;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全员知晓《监督体系》.会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结合本部门本岗位实际,对《监督体系》的试行进行了深入地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2007年底,书记校长又亲自听取试行情况汇报,成为落实《监督体系》坚定的倡导者与支持者. 二是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的发挥,是推进《监督体系》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我们抓住三个要点,积极推进监督体系的落实.首先是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监督工作中有我,我在监督中工作"的理念,为实施《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先后组织学校的纪委委员、二级单位的纪检委员及有关部门的领导,集中学习《监督体系》,纪委领导进行导读,对重点问题进行充分的阐释,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起到了培养骨干的作用.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中,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监督体系》,要求做到全员知晓.其次是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要求各相关单位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或细则,纪委还深入实际,与一些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研究相关细节,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部门一旦提出,纪委即从现实出发,进行协调指导,使规定更合乎实际更方便操作.再次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督体系》试行以来,纪委采取个别抽查和召开试行工作汇报交流会的方式,对《自我规范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强调归档备查. 三是注意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监督能否有效进行,被监督部门的积极参与十分重要.制定《监督体系》一开始就注意发挥各个职能部门的作用,先后多次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文件以及学校的相关制度,提高认识,加强相互信任和理解.然后在各职能部门制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确定关键环节,并多次征求意见.在试行过程中,我们强调落实《监督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要求相关部门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部门自我监控与纪委监督检查的关系,把落实《监督体系》的工作与推进职能部门规范化管理和领导的履职绩效相结合,有效推进了工作的开展.11个重点部门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监督体系》实施细则或方案,并将有关工作进行了细化,使工作更加完善、务实,保证了《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监督体系》试行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经过近一年来深入细致地稳步推进,《监督体系》的试行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监督工作中有我,我在监督中工作"的理念不仅在各级领导而且在工作人员的心目中初步树立,支持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会议决策议事制度,党政"一把手"高度重视对自身的监督,并且主导形成了领导班子内部的权力制约机制.学校的校务公开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尤其是11个重点部门的领导,切实增强了"积极参与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普遍认为《监督体系》的试行,对于规范本部门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试行《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理顺了内部关系、明确了岗位职责、加强了相互制约,明显提高了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其他部门也在平时工作中注重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在岗位设置和职责划分时充分考虑到监督工作的需要,有的单位还主动邀请纪委工作人员到本单位讲解《监督体系》."要我监督"开始向"我要监督"转变. 二是《自我规范表》得到认真执行.《自我规范表》是落实监督体系的实质性步骤.检查与抽查结果表明,各部门均按要求认真填写《自我规范表》,该项工作已成为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一环.《自我规范表》确定了各个关键环节的直接责任人,提出了直接责任人对上下环节的制约责任.各责任人都严格履职,并将《自我规范表》进行整理归档.一些部门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与纪委协商将表格进行修改完善,使《自我规范表》更加具体务实、便于操作.现在,按要求填写《自我规范表》已经成为相关责任人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成为各重点部位工作档案的组成部分. 三是部门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的大力推行,使部门领导监督意识普遍增强,促进了部门内控机制的进一步深化与扩展,提高了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财务处从保障学校资金安全出发,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8项内部监控制度;建立了预算执行预警机制,对达到预算执行预警线的部门,立即发出预警通知,提醒超支部门严格管理经费,对超支严重的部门要求在5日内写出书面说明.研究生院修订完善了《首都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等14 个文件,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优势,把计算机技术引入廉政建设中,开发了研究生招生复试软件,从研究生报名开始,对分数录入及核对、分数线的分析和划定、复试安排和录取调剂等内容进行全程自动控制,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使招生过程更加规范、合理和公开,受到考生的普遍欢迎.后勤与基建管理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要求,制定了《首都医科大学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基础设施改造与房屋修缮工程管理办法》《首都医科大学门诊部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首都医科大学校医院管理工作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物资与设备管理部门强化物资采购的公开和公平,对学校具有自主权的自筹资金项目和自采项目均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统一由中介机构组织招投标,并在北京市高校范围内,首次采取学校工作人 本文档对您参考价值不大? 百万文档,终有你所需! 文档搜索引擎:http://www.wordwendang.com/search/ 如您认为此文档对您有较大帮助,期待您能在微薄、博客、网站和论坛等网页宣传本站链接. 链接网址:http://www.wordwendang.com 链接名称:中文word文档库 员不以专家名义参与评标过程的做法,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