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3-2015) 根据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巩固深化2010—2012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特制定我省2013年至2015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服务中心、促进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四个六"活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实现全省公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五个阶段性目标. (一)文明交通创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交通违法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三)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 (四)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限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五)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出行环境更加便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2、各级文明办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创建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企业"、"文明乡镇"、"文明村"的重要条件,从机制上增大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活动.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会同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使驾校成为传播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理念的主阵地. 4、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落实管理职责,用好审验学习教育制度,强化满分驾驶人,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再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有车单位交通安全小组、客货运企业、农村村镇、中小学校、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社区等场所,组织力量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广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活动. 5、各级教育行政、公安部门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鼓励中小学结合学校课程教学实际开发交通安全法制教育的学校课程,开展"小手拉大手"等宣传实践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家庭,辐射到社会. 6、各级公安、文明办、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文化、广电等部门,以"法制下乡"、"文化下乡"、"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乡村广播、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等重要群体开展安全出行知识教育. (二)全力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 1、各地要按照《甘肃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甘交委发〔2013〕4号),结合各自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的宣传教育职责,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保障,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各级文明办要针对当地文明交通创建的实际问题,如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机动车通过路口不减速、货车野蛮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等,协调各类媒体,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的要求,制作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监督落实各地免费刊播公益广告,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宣传. 3、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微博、短信平台等新媒体积极发动群众讨论,通过法律的力量、群众的力量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夜间不规范使用灯光等交通陋习,形成社会共识;要继续开展"畅行中国—文明交通在行动"广播电视大联播活动,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的共享、联动和聚焦,引导舆论,服务出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4、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推出一批针砭陋习、弘扬文明的名牌栏目,培树一批影响力大、群众欢迎的专业主持人队伍. (三)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 1、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共青团、工会、妇联,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上岗制度,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 2、各级文明办要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打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地域品牌. (四)加强交通违法监督管理,建设综合防控体系. 1、各级文明办、公安机关要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2、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甘肃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有奖举报中小学生幼儿园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的通告》精神,进一步完善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通过拨打110、122、高速公路12122、举报电话和通过网络手机平台以及书面信件举报等方式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要定期向社会公告违法满分驾驶人信息,加强违法满分驾驶人安全教育;要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等挂钩. 3、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并将其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省安监局要建立客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挂牌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社会公告力度. (五)加强交通安全文化建设,传播现代文明交通理念. 1、各地要倡导、传播"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打造成为凝聚交通安全理念、交通法治理念和交通文明理念的文化品牌. 2、各级公安、司法行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122"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全民普法、平安创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等活动计划,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使其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加强交通安全网站、微博等网络阵地建设,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文化产品共享平台.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责任感. 4、各级文明办要组织协调文化、广电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作品,丰富交通安全文化资源库,扩大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六)加强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建设,创造文明出行良好环境. 1、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建立健全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全面排查治理交叉路口渠化、机动车交通信号灯设置、监控设备、标志标线、信号配时明显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要提高各市、县(区)城区路口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通过增设行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保护设施,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 2、各级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要点》(公交管〔2013〕75 号)和省公安厅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要求,努力为文明出行创建良好交通安全畅通环境.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网络平台等渠道,充分发挥群众作为交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畅通群众建言献策的渠道,及时发现影响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问题. 四、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各地要及时把贯彻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情况专题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要通过发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视和支持.要调整充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当地文明办、公安、交通运输、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各地"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议事规则,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 (二)固化经验,创新举措.各地要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开拓思路、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不断探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期待. (三)严格考核,激励先进.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实施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并通报考评结果.对措施落实有力、实施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也要建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科学考评机制,结合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制订考核标准.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深入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措施和目标,及时报道实施工作的亮点及成效,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打牢群众基础. (五)规范执法,为民服务.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简单机械执法.要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切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规范执法先进典型选树,继续推出一批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全面推进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安交管部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形成群体效应、规模效应.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正廉洁执法队伍. 附件: ? 2013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增强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按照《甘肃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要求,2013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各地各部门联合开展以文明出行、文明行路、文明乘车、文明出游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出行从我做起"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注度高的文明交通安全出行问题,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树立文明出行理念,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形成文明出行良好社会风尚. 二、加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一是将文明交通公益宣传作为"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重要内容,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城市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广泛刊播.二是创作、征集一批优秀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作品,并建立全国共享平台.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企业通过冠名等方式参与和支持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四是开展"乡村广播话安全"公益活动,将文明交通普及教育送入农村家庭. 三、组织文明交通知识竞赛及评比活动.一是司法部门结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和全国"六五"普法教育,组织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竞赛.二是深化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创建活动,发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广泛参与,选树一批文明交通示范企业、安全文明驾驶人、优秀文明交通志愿者等典型,并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强化文明交通风尚引领.三是深化开展"平安建设"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展示交警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和取得的优秀成果,向全社会推出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单位,全面推动全社会平安交通、文明交通意识的形成,为深化全省"平安建设"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大力营造"平安共建、和谐共享" 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一是开展"我参与、我奉献"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以路口劝导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守法礼让的良好风尚.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社会监督活动,鼓励群众使用手机、DV等工具"随手拍",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媒介曝光交通陋习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晒陋习、秀文明.三是开展交通设施"啄木鸟行动",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反映信号配时不合理、过街设施缺失、标志标线遮挡等问题,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并建立相应奖励机制. 五、开展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一是大力整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国省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载超限运输等,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二是发动群众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通过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呼吁货车驾驶人、货车企业自查自纠、自觉承担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责任.三是从源头上排查治理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部门职责履行和协调配合,加强对货车生产企业、货运企业、货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深入剖析货车违法的深层次原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曝光车辆违规生产、非法改装以及非法装载等问题,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解决. 六、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综合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等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一是通过媒体发动讨论,大力倡导遵守交通信号的守法出行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中国式过马路"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以及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文明交通理念,增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三是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完善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标志标线设置,科学合理设置信号灯,不断满足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需求.四是加强机动车让行管理,集中查处机动车不遵守让行标志和标线、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护行人、非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利. 七、强化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教育.一是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全员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客运驾驶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安全文明驾驶技能.发挥广播特别是交通广播的优势,用好"百城百台联播"平台,通过开设"空中讲堂"等方式强化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知识传播、事故案例警示及交通安全提示.二是督促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将落实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强化安全文明驾驶行为养成教育,推进驾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和基地建设.四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规范》,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等群体开展三小时学习教育.五是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教育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六是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及日常教育管理,定期深入校车运营企业和中小学校,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七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主题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全省驾驶人安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八、开展"安全起步"未成年人教育.一是在开学日、放假前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二是开发、设计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课件、教具、书籍等宣传资料,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课时.三是通过媒体宣传、体验活动等多种途径,开展"知危险、会避险"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未成年人的文明出行能力和自我保护技能. 九、开展"文明使用车灯"宣传及倡导活动.一是广泛宣传夜间不规范使用远光灯以及违规加装、改装照明设备引发的事故案例,大力宣传违法使用灯光的安全危害.二是督促驾校强化文明、规范使用汽车灯光的知识培训,狠抓驾驶人夜间考试项目的落实,引导驾驶人养成规范、文明使用车灯的良好习惯.三是联合新媒体、车友论坛等,组织开展"文明使用车灯"签名承诺活动,大力倡导从点滴做起,减少车灯污染,改善道路环境.四是加强执法,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车灯以及私自加装、改装照明设备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多部门联合部署、尽早启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以"遵守信号·文明驾驶"为主题,组织宣传作品征集评选、宣传标语创作评比、文艺节目巡演展示、文明出行现状发布、明星公益代言、文明交通标识(Logo)推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将"122"打造成贯穿全年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122"的公众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