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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教学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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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学运行管理 关于制定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9 关于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性意见 1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制订开课计划的实施细则 1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表编排的有关规定 18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制度 2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 2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24 课程编号使用说明 28 闽北职业学院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管理办法 29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案规范及要求 3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35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质量标准 39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43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各级岗位职责 48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 51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及工作流程 52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6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日志管理办法 65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阅卷/试卷复查工作规范 6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 72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7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7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79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8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87 关于教学档案的管理范围和保存期限的规定 88 二、实践教学管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91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94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95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9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0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10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管理暂行条例 104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10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11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守则 11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114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115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申购管理办法 11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11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 118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房管理条例 120 三、教学质量管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22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13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134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 138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14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规程 144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教实施办法 145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148 四、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149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152 关于推进工学结合,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意见 154 关于深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施方案 15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双证书"制的管理办法 160 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意见 162 关于"深化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16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17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172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174 关于"加强双师结构、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18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8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暂行规定 19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暂行规定 19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人才软引进暂行规定 197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 199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20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20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任课教师的暂行规定 208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与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209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13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暂行规定(试行) 21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规定 22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22 闽北职业技术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 226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方案 231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234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38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4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44 五、教育法规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54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58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265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269 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70 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27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280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289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29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93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300 关于制定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闽北职院教[2009]13号 培养方案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人才培养的总原则和总方向,是组织教学的客观依据.为全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对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全新需求,特对制定2009级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6]16号),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二)准确定位高职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专业优势. (三)从我国经济建设特别是福建省区域和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总体素质的要求出发,制定出整体、实用和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专业方向培养目标明确,强化实践能力、突出个性、办出特色. (五)统筹考虑理论授课与实践、校内学习与校外实习实训、社会活动的安排,构建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打破课程学科体系结构,逐步推进多种课程开发模式. 要求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积极探索课程开发模式.课程开发方法有: 1、VOCSCUM,指就业导向的职业能力系统化课程开发方法.VOCSCUM单元课程,是将课程体系分为问题中心课程、训练中心课程、项目中心课程、体验中心课程和培训中心课程等范型; 2、CBE(能力本位课程开发方法); 3、MES(模块式技能组合课程开发); 4、项目课程开发; 5、工作过程导向的课程开发. (二)突出"根据岗位练技能",加强实践教学,突出核心职业能力培养. 为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必须体现下面"三个吻合": 1、主干课程设置与职业岗位真实工作内容相吻合.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明晰专业就业岗位(群)职业能力要求及真实工作内容,并据此设计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合理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突出核心职业能力培养. 2、实践教学标准与职业岗位能力标准相吻合.专业实践教学标准要与现行的职业资格标准吻合,特别是其中的高级职业资格标准.要体现高标准、严要求、强训练的高职实践教学特色,适度超前或超越现行职业资格标准. 3、人才培养过程与实际工作过程相吻合.以工学结合为基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过程与实际工作要求相一致,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与实际生产过程的高度相关,实现校内实训、顶岗实习与综合性的毕业设计的有机结合. (三)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研,立足闽北,面向福建,辐射全国,主动适应海峡西岸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行"双证书"制度,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四)建立以实践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将工学结合、"课证融通"、"课内课外结合"作为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的基本原则 每个专业或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方向要明确支撑专业核心能力的5门左右核心课程(其中至少1门综合性实践课程).核心课程要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基本一致,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覆盖中高级职业资格标准的所有知识点、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并作为毕业资格要求.提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水平和"含金量".凡要学生在毕业资格中应取得的职业技能考工考证项目要求纳入教学计划中,并选择与专业核心技能紧密相关的1至2个项目在职业能力课程中安排相应的集中实训环节. (五)坚持建立特色培养模式原则 按照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发展实际,进行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试点. 1、任务驱动培养模式.通过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教学采用"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形式,运用案例或项目课题,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主线,贯彻"在做中学"的职业教育理念,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通过对"仿真"工程案例或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提高其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 2、能力本位、课程深度整合.改变传统"三段式"的课程模式,实行"基本技能+岗位技能+职业发展能力"的课程深度整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职业技术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采取模块的形式设计课程. 3、专业引领全程、技能递进提升.在传统"三段式"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建立"基础模块+职业方向/专业方向模块+拓展方向模块"的培养模式,构建"宽平台,多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 4、工学结合、课证融通.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考证的内容融进课程教学中去. 5、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根据用人单位所需要的人才的数量、知识水平或职业技能、岗位人才需求等,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培养.理论教学和基本功训练环节主要在学校进行实践,实训教学环节主要由用人单位完成,双方在师资、技术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教育教学合作,共同培养人才. 6、参照企业模式培养学生.按照企业模式培养学生,注重学生的素质培养,将企业的培训模式和考核模式融入教学.注重实训环节,采用"课程模拟实训+顶岗实训+项目实训"的实训教学模式. 7、模块教学、分段培养、多轮实训、递进上升.构建包含"专业认知-基本技能-生产性实训-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五个能力模块的"阶梯式"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学生的认知技能、单项操作技能、专业核心综合技能的反复训练,循环操作,实现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职业综合素质的阶梯式上升. 三、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面向我国和福建省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专业知识够用、基础扎实和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有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感且遵纪守法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2、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的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能较快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的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心理素质健全,审美观点正确,身体健康. 四、课程体系构建与要求 (一)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文化、职业基础、职业核心、职业延展和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等五大类. 1、通识文化课程:包括人文素质课、思想政治课、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英语、军事和就业指导课程等,其学分占总学分的30%以内. 2、职业基础课程:是培养该专业职业知识能力形成的专业基础课程.其学分占总学分的20%左右. 3、职业核心课程:是培养该专业职业核心知识与核心能力的专业主干课程和核心课程,其学分占总学分的20%左右. 4、职业延展课程:是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发展及兴趣爱好,体现专业新技术、新手段和特色要求的课程,其学分占总学分的10%左右. 5、职业能力综合训练课程:是为专业职业能力培养进行集中综合训练的实习实训类课程(不包括职业知识课程中的课内实践教学活动),其学分占总学分的20%左右. (二)课程设置要求 1、课程体系应从职业角度构建其内容架构,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2、以课程综合化为突破口,加快课程内容整合.切实做到"围绕就业市场办学校、依托行业企业设专业、根据职业岗位定课程".课程教学大纲要严格按照所在专业职业岗位的要求进行. 3、课内实践教学活动(现场教学、实验课、实训、实习等),一般不少于课内总学时的50%. 4、各专业要在顶岗前安排一次职业能力综合实训课,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以保证学生顺利进入顶岗实习,同时注意安排行业近期推广采用的新技术、新手段方面的基础实践训练. 5、突出专业核心课程,体现不同专业课程体系的差别,并注意课证融通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核心课程要深度整合,课程门数不宜过于分散、课程学时不宜过小. 五、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一)从高职人才培养目标出发,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成为高职人才培养的特色.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定位目标,认真对课程实训部分、集中专项实训、集中综合实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进行整体优化设计,统筹合理安排,多轮实训,递进上升的实训模式.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实践环节教学的综合性、科学性,使基础实践与专业实践有机的结合. (二)实训环节由课程实训、专项实训和综合实训等课程有机组成,其中课程实训,目的是验证与掌握所学到的技能点,通常在实验室、实训室或模拟工作的环境下,进行单项操作;专项实训属操作性实训,目的是运用所掌握的操作技能,通常在仿真工作的环境下,进行任务式操作;综合实训属工作性实训,目的是通过实训操作提升工作经验,通常在真实工作现场环境下,进行分步骤全流程综合性工作操作.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各个教学单位,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以及专业所针对的岗位和岗位群要求的技能,应用能力提出实践教学的目标. (三)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遵照高职"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高职教育,主动适应专业建设的需要,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创新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教学与生产相结合,面向专业群服务,形成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实验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 (四)集中实训项目教学时间安排表 学期 集中实训项目 一二三四五六行业认知实训 生产实训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 顶岗前综合实训 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 18周 总计:XX周 X周 X周 X周 X周 X周 18周 (五)毕业设计和考工考证实训 毕业设计4个学分,与顶岗实习相结合,是否需要安排集中时间,由各系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根据福建省教育厅闽教办高[2006]23号文《福建省高职高专学生毕业设计管理暂时规定》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工作规范》完成毕业作业和设计,提高学生综合分析能力,掌握科研方法.毕业设计工作由系部统一组织安排、在专业教师具体指导下进行.学生的设计应以本专业的最新热点和实用性为选题,由指导教师初评、评议小组复评,通过设计鉴定,最后经系部毕业设计鉴定委员会核定.毕业设计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凡规定学生在毕业资格中应取得的职业技能考工考证项目一般要求纳入教学计划中,并选择与专业核心技能紧密相关的1至2个项目在职业能力课程中安排相应的集中实训环节. 六、教学活动时间安排 (一)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周) 学年一二三总计 学期一二三四五六教学周 (含理论教学周和集中实训周) 16 17 17 17 18 17 102 考试 1 1 1 1 1 5 军训、毕业教育、毕业设计鉴定 2 2 4 法定假日 1 1 1 1 1 1 6 机动周 1 1 1 3 总计21 19 20 20 20 20 120 (二)教学活动时间安排说明:总周数120 周.其中,法定假日6周,上课67周,考试5周,全院统一的实践教育教学24周以上(包括:入学教育与军训2周,毕业设计鉴定与毕业教育2周、顶岗实习20周以上),机动3周. 各专业应根据职业能力培养目标安排集中的阶段性实习实训,课堂教学上课周数相应减扣.倡导加大职业能力综合训练和顶岗实习力度,安排20周—30周. 七、课程学分与学时 (一)总学时与总学分 严格控制各类课程的学时量.适当压缩课内学时,压缩理论课学时,减少课程门数,提高课程的综合性.各专业毕业总学分150学分以内;课内总学时(除去集中实践、军训、毕业设计、毕业实习之外的课程学时)为1600-1800学时,教学活动总学时一般在2600-2800之间.每学期开设课程周课时控制在25~28学时之间(第2、3、4学期含2学时全院性公选课). (二)实践性教学课时和学分 实践性教学学时数(包括各课程实验实习、课程设计、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比例在原4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达到50%以上. (三)学分计算方法 1、理论课程学分:原则上上满一学期(16周左右)的课程,课程学分数等于周学时数.阶段性课程计算方法为:课程学分数=周学时*该学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上课周数÷16. 2、实践性教学活动: (1)独立开设的实践性课程(如实验课、技能操作课等),28学时计1个学分. (2)各类分阶段进行的教学实习课,每周计1个学分. (3)毕业前集中进行的职业能力综合训练、顶岗实习,每周计0.5个学分.毕业设计4个学分. (4)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2周(14天,共计5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计2学分.并在军训期间开设24学时的军事理论课,计1学分. 入学教育、党团活动、运动会、毕业教育以及人才培养方案中未安排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不计学分,但为学生必修内容. 八、通识文化课程安排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高职学生基本素质的要求,分别将三年制高职学生的通识文化课程安排如下: 课程性质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考核形式 学分 课时 授课形式 按学期分配周学时 考试 考查 认证 讲课 实践 一二三四五六通识文化课程8010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3 54 54 3 80100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 4 64 64 2 2 321001 大学英语(非英语专业) √ 10 160 160 4 6 221001 计算机应用基础 √ 4 64 32 32 ④ ④ 801006 体育与健康 √ 6 108 108 2 2 2 801007 军事训练与理论 √ 3 80 24 56 2周801008 就业指导与职业道德 √ 2 32 32 2 801009 应用文写作 √ 2 32 32 2 小计 34 594 506 88 9+④ 12+④ 4 2 备注: 1、《大学英语》改为二个学期完成,课时为160节;第三学期各专业根据需要开设专业英语课; 2、《计算机应用基础》一个学期结束,食品与生物工程系、艺术与传播系安排在第一学期,管理系、应用外语系、机械专业安排在第二学期. 3、《体育与健康》增为三个学期,从第二学期开始为分项上课,第四学期为选修课; 4、增设《应用文写作》公共必修课,课时为2学时;第二学期设置公共选修课《文学欣赏》课. 5、《应用数学》根据各专业需要的实际情况,来设置开设方向与课时(建议2—4学时); 6、《大学语文》根据各专业需要的实际情况,来设置开设方向与课时(建议2—4学时). 九、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及主要内容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及内容应当包括: 1、招生对象、学制和毕业生就业方向; 2、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3、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 4、培养模式与教学方式; 5、课程设置与时间分配; 6、课外教育安排; 7、教学进程表; 8、毕业条件; 9、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说明. 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 (一)搜集有关资料,包括: 1、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国家颁发的指导性计划与大纲. 3、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掌握社会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4、以往毕业生的质量分析和用人单位反馈信息的分析结果. 5、全院性通识文化课的基本要求. (二)教务处提出本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要求,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务会议审批后下发执行. (三)初稿的编制:各系根据学院关于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和要求,会同有关专业负责人研究,成立专门编制小组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并进行组内分工,确定执笔人.专门小组根据上面的有关资料,拟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 (四)初稿的评审: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有经验的教学人员、企事业单位一线行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初稿进行讨论、评审,确认其合理性及可行性. (五)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修改:由各系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别或集中进行评审.必要时,由教务处组织全院性集中审定会进行审定. (六)修订执行:各系根据评审的结果,综合各方面意见,组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初审,教学工作委员会定期审议,院务会议审批后下发执行. (七)各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 教务处 二九年四月一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10]10号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一)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调整 教务处与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包括基本要求、基本原则、基本规格及一些具体的规定;汇总、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分管院长审批;负责对各系(部)之间互开的课程进行协调;编印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系(部)根据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具体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调整时,由各系(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核定后,由主管院长审批. (二)教学计划的实施与教学任务的落实 教务处与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编制学院的学年校历,汇总审核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期执行计划,编制学院"课程总表",下达各系(部)的教学任务,确定全院开设的选修课及选修对象. 各系(部)负责编制本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期执行计划.根据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及实践教学指导人员,报教务处与实践教学中心审定. 二、教学运行管理 (一)在校生注册、报到工作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注册报到日程安排,汇总全院学生注册报到情况,并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按学籍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各系(部)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注册报到,并及时将报到情况报教务处. (二)新生报到工作管理 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到情况,系(部)按要求负责编制新生班级和学号. 各系(部)具体负责新生报到的有关工作,并将报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三)免修、选修课程管理 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审批;选修课开设的汇总和公布. 各系(部)负责对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的审查;承担选修课的教学与管理. (四)课程表编制的管理 各系根据学期开课计划编制课程表报教务处审定汇总后执行. (五)学生成绩管理 教务处负责成绩考核与记载条例的制定与修订,审定各系(部)报送的学生成绩,建立学生成绩档案,并负责对外出具学生成绩证明. 各系(部)负责对本系所开课程任教课程的成绩进行审核.受理缓考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六)学生休、复、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方面工作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条例的制订,对各系报的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各系(部)负责受理有关休、复、转学、转专业、退学的申请,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将详细资料和初步处理意见报给教务处. (七)学生考勤管理 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指定人员进行. 各系(部)负责日常的统计,每周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对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的处分进行及时处理和教育,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按月对各系(部)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八)毕业生资格审核 教务处在第六学期,统计学生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拟定结业、毕业学生名单,报分管院长批准. (九)、学生证、校徽的管理 教务处负责学生证、校徽的订制、保管、发放,补办证件的审核、登记等. 各系(部)负责受理学生补办证件的申请、审查有关项目,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一)、教学质量检查 教务处、督导室和实践教学中心对全院有关重大教学问题组织研讨和调查,制定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和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重点教学环节的抽查,组织全院教学质量检查;汇总各系(部)教学检查的有关数据;收集教学信息,掌握全院教学动态. 各系(部)应根据学院教学检查考核制度的要求,建立教学督导小组,对本系(部)进行日常教学检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发现教学质量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向教务处及有关部门通报并及时作出处理;认真组织实施期初、期中、期末以及不定期的专项重点检查.完成有关教学质量原始数据的采集. (二)、考试管理 教务处负责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考试的具体日程通知、编排、试卷管理、负责监考人员及考场安排,国家级与省级统考由教务处考试的报名、汇总和申报并负责考务管理工作,技能考试与竞赛由实践教学中心报名、汇总和申报等管理工作,校级考试由各系(部)具体实施.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试的申报和组织工作,由实践教学中心鉴定站统一指导和统筹安排下,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系(部)负责组织课程的补考和提前结束课程的考务工作,并将考务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各系(部)负责受理本系(部)学生参加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报名,并将结果报教务处.以上各种考试的考场均由所在系(部)负责提供和清理工作. 各系(部)负责受理缓考的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批. (三)、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管理 教务处负责制订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汇总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资料,上报和发放到有关部门. 各系(部)根据规定,采集和统计有关教学信息报教务处. 四、师资队伍管理 (一)教务处与实践教学中心职责 1、教务处和实践教学中心制定教师日常教学规范,会同系(部)做好师资规划和外聘教师的聘请和管理. 2、会同人事处搞好师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建立全院教师库. 3、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负责照月汇总各系(部)上报的教师工作量. 4、根据各系的新教师试讲评价结果,确定是否准其开课. (二)各系(部)职责 1、各系(部)负责师资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工作,依据专业发展作出师资规划和培训提高计划. 2、有计划地组织安排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顶岗等,培养双师型教师. 3、负责按周统计在本系(部)任课的教师工作量报教务处. 4、组织安排新教师的试讲,并对新教师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报教务处与人事处. 五、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 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评审工作,并上报主管部门. 各系(部)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经社会调查适时的做好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工作. (二)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各系(部)应根据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校外实训基地,并初步达成建设意向报学院批准签定协议. (三)教材和文印 教务处提供教材库清单,审定系(部)申报教材的征订计划,订购教材;审批自编教材、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编印申请,组织教材的发放;按规定负责各类文件的打印、誊印工作. 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及其调整情况,按时申报教材征订计划;按规定办理有关文印手续,及时校对和领取. 六、教室与实训场所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统一负责全院教室(除专用教室外)的使用调配. 2、负责审批外单位及本单位有关部门非教学安排的培训办班的教室使用申请. 3、负责全院公共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指导、维修和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实践教学中心职责: 1、统一负责计算机教室的使用调配、维修和管理制度的制订. 2、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 (二)系(部)职责: 负责本系(部)各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大教室、实验实训场所的日常管理. 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九日 关于推进"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指导性意见 闽北职院[2010]23号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作为培养方的高职院校与作为用人方的企事业单位针对社会和市场需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订单,并在师资、技术、办学条件等方面合作,通过"工学交替"的方式分别在学校和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它是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人模式的一种形象说法,也是最为典型的形式之一.其基本要素包括订单(合作培养协议)、培养计划、运行机制、工学交替、顶岗工作(有时间要求,有偿劳动)、就业等.为了推动学院"订单式"人才培养的深入开展,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有关运行模式,各系可以针对实际,积极推进该模式的运行. 一、指导思想与意义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出发点是坚持就业导向,为社会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它的深入开展不仅有利于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而且还可以极大地调动学校、学生和企业的积极性,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现学校、用人单位与学生的"三赢".对高等职业院校来说,它保证了学校在人才培养时有的放矢,针对性地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和实际岗位需要,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给学生实用的职业知识和技能,保证学生毕业能够充分就业.对学生而言,由于"订单"直接针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岗位,因此对所需人才的培养规格和职业岗位所需的各种专业知识技能都有明确规定.这使学生从一开始就可以认准自己的奋斗目标,学习目标更加明确,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和针对性,使学习效率提高.为学生直接进入就业岗位,解决就业问题打下基础.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避免以往用人时出现的适应期长、所学非所用的弊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对人才培养方提出自己的用人要求.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共同努力,保证人才培养的优质高效,使毕业生在最短的单位时间内完成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过渡,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益. 二、操作程序 1.建立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院系两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和专业建设的指导机构.该机构必须吸收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参与. 2.市场调研 市场调研是指通过对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的搜集,结合学校专业优势,寻找与企业合作的切入点,探索订单教育的可行性,同时建立企业人才需求的信息网络,便于更广泛的订单合作教育的实施. 3.确定合作企业 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求可合作的企业,在寻求合作企业的时候,必须把握以下几个原则:①适应需要原则;②平等参与原则;③互惠互利原则.即学校的专业、设施、师资等资源能够适应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在具体的合作过程中,校企实行资源共享,企业接受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学校根据企业的岗位要求制定教学计划,企业参与学校教学的安排,学校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必须对企业的行业前景、信誉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4.签订合作协议书 在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并确立合作意向后,通过充分协商,学校与企业正式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要涉及学校为企业培养学生的数目、能力要求、培养时间等,还要就合作的形式做具体的说明,规定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合作目标,从而从法律上保障"订单式"人才培养的顺利进行. 5.上下协力推动协议书的落实 在成立院系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针对订单合作的具体项目,借力已经成立的各专业工作室以及教研室的力量,全面负责订单教育的教学计划、理论和实践教学安排以及教学管理. 6.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企业和学校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的计划.合作单位应直接参与课程设计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制定. 7. 组织、准备及实施 (1)相关课程开发.根据订单的要求,进行一些新课程开发.教材开发应与课程开发同步进行. (2)场地、设施准备.按协议书的内容由校方或校企双方进行场地、设备等方面的安排和组织. (3)教学组织.包括教学进度安排、实践指导教师安排等. (4)学生挑选.由于"订单式"教育最终要落实学生就业,故多数合作单位都要对学生进行挑选.根据合作单位及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要求,从新生或指定专业的二、三年级的学生中挑选.挑选时应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8.过程控制及评估 在订单教育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过程控制,学校应有专人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用人单位则应对学生工作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校企双方应共同对产学研合作的结果进行评估,评估以协议书为依据.其目的在于考查协议内容的完成情况、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程度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掌握该培养模式的适用程度以及企业订单的实现程度.评估的内容包括学生素质能力、合作双方执行协议的情况等.对学生的评估以用人单位的评价为主. 9.签订新一轮协议 在总结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培养方案,与企业签定新一轮合作协议. 三、过程管理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以及"订单式"教育的质量,必须对其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环节有以下几个: 1.确定合作项目 包括合作内容、合作对象、合作方式以及合作协议(即订单)等方面.合作内容是企业用人需要与学校教学能力的结合点,是订单教育的核心.在确定合作方向过程中,应在摸清企业需求的前提下,对学校的条件与能力进行全面分析,找准双方合作的最佳结合点,确定合作内容.选择适当的订单合作对象,一要考虑对方的实力和基础,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去;二要考虑对方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东西,能否学以致用;三要考虑对方对合作教育的积极性,这是合作稳定性的前提条件. 合作内容、合作对象、合作方式等是通过合作协议来体现的.合作协议(即订单)是合作项目的文件形式,是合作的法律依据,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的要求,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签订.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的确定等.这是实行订单式培养的基础,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适应企业的用人标准,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必须在认真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基础上来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对这项工作的主要控制要求有: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由学院专家、教师和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2)采用模块式课程体系和单元式教学方式; (3)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过程,或独立承担某些课程的教学; (4)方案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根据企业订单和学生的特点进行调整,以保证实施的可行性. 3.课程与教材开发 在"订单式"教育的实施过程中,会经常需要开发新的课程.这些新课程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岗位需要、企业文化、管理特点等确定的,体现了不同订单的要求和不同人才培养目标的特点.因此,课程与教材开发是保证"订单式"教育质量的重要环节.开发过程也应有企业专家参与.具体控制要求包括: (1)深入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群的要求,进行职业岗位分析,明确培养对象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综合能力等; (2)课程与教材开发方案应与用人单位共同拟订,或由学校为主拟订并征求用人单位意见; (3)课程与教材开发方案应具有前瞻性,尽量避免只注重眼前的实用主义,防止课程基础过于狭窄而影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4. 实践教学环节(包括顶岗工作) 这是"订单式"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其控制要点主要有: (1)学校教师与用人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共同承担实践环节的指导与组织; (2)校内实训基地应有足够的"仿真性",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培养目标的工作岗位; (3)实践环节的时间不少于50%. 5.过程控制和评估."订单式"培养是产学合作的高级形式,是建立在校企双方的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这种信任也是缘于其实施过程中严格的过程管理.过程控制和评估的基本要求有: (1)安排专人对"订单式"教育班级进行管理; (2)用人单位应建立顶岗学生的实训档案,跟踪考评; (3)学校应对学生的学习效果、顶岗时间、岗位轮换等情况进行跟踪; (4)技能水平、顶岗工作中的表现等应作为学生学习考核的重点.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运作,需要建立产学结合教育信息网络及指导机构;需要企业需求与支撑;还需要发挥学校的专业优势,以校内外实训基地为基点,以"双师型"教师队伍与适应订单式培养的课程与教材体系做保证才能够落实到实处.希望各系、部参照有关程序,研究自身的特色与优势,积极与有关企业合作,真正落实"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的推进. 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制订开课计划的实施细则 闽北职院教[2010]10号一、开课计划管理是学院教学计划管理的重要一环.开课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每个学期的执行计划.开课计划包括:本专业年级的课程、实验、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活动的安排.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制订每学期开课计划的依据.课程和各项教学活动的安排,以及学时、先后顺序等都应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进行. 三、开课计划由分管教学工作的系主任主持制订,各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领导下,做好本室人员的计划安排.系教学秘书负责编排、制表,并协助系主任进行具体协调工作. 教务处与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对全校开课计划审核,并编印全校性的开课计划. 四、制订开课计划特别应把好主讲教师安排这一关.首先,应把教学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教学效果佳的教师(特别是高职称的教师)安排到基础课和主干课程教学第一线;其次,对新承担讲课任务的青年教师,要求必须有跟班辅导的经历并经过试讲.凡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安排担任主讲任务. 五、制订开课计划时,凡需对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作出调整的,应经系主任批准,并在上报下学期开课计划的同时,另行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接到报告之后,在放假之前无提出异议的即可实施. 六、开课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更换主讲教师的,应报教务处批准之后方可更换. 七、新学期开课计划的制订安排在前一个学期后期.各系于学期结束四周前将开课计划报送教务处与实践教学中心.填报开课计划应注意:字迹清楚且各项内容(如课程名称、学时、主要课程、选修或必修、考核方式、主讲教师姓名、职称等)填写均应准确无误;未经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不得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 二一年四月十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表编排的有关规定 闽北职院教[2009]20号 编排课程表是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计划和落实开课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课程表编排的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编排课程表应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强调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教学效益. 二、编排课程表应严格以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运行表为依据.在安排课程表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并尽可能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率.具体规定如下: 1、在排课时通常将主干课程、学习难度较大的课程应安排在教师和学生精力最旺盛的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午. 2、一门课程在同一个班级最多只能三节课连上,防止学生产生疲劳,影响学习效果.同一教师在一天中连续上课时间不超过4节课(实验、实训、素描、设计课等除外). 3、每天上午原则上必须排课,体育课安排在上、下午的最后两节课.周三下午不排课(统一安排教研活动等),班级每天的课时数均匀安排, 避免出现某天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原则上安排白天上课,如确有需要,晚上可酌情排课. 4、双肩挑人员周任课节数限制为:原则上院级领导每周课时不超过4节;中层领导不超过6节;享受岗位津贴的其他人员不超过7节;辅导员兼课时不超过一个教学班(4节),且周一下午的辅导员例席会议不得排课. 5、理论课以合班上课为原则;实验、实训、体育课可根据实验室、实训基地和训练场所可容纳人数酌情安排. 6、公共课由公共基础部指派教师到各系部,原则上不跨系合班上课,由各系部根据本系教学运行表来排课,并确定实际周课时与教学进度,充分考虑到公共课教师的排课,做好沟通工作,指派各系的公共课教师应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计算机应用基础》由网络中心协同信息与工程系共同安排. 7、各系部计算机相关课程,需要使用机房及其上课时间,应向计算机网络中心提出,由计算机网络中心统一安排. 8、每门课程实际周课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该课程总课时÷实际上课周数. 9、课程表应有三种形式:以班级为单位的课程表,供班级学生和任课教师使用;以系为单位的课程表,供教学管理人员与跨班级任课的教师使用;全院总课程表供院领导、教务处和跨系任课的教师使用. 10、系秘书排出课程表后,应及进发给任课教师与班级,并及时发给教务处汇总. 三、课程表一经下发,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作出较大调整.理由充分、确需调整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擅自调课的行为. 四、凡属日常调、停课的,要严格按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管理办法》执行.涉及跨系(部)之间调课,须分别经开课系(部)和专业所在系分管教学领导签字批准,再由开课所在系(部)通知任课教师、专业所在系学生. 五、涉及使用计算机教室的调课应提前三天通知网络中心. 六、为保证课程表信息与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严格禁止未办理手续私自占用教室的行为. 七、根据正式批准的课程表,教务科负责通知教室管理和教学巡查部门履行管理职责;系(部)教学秘书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等. 八、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应主动为师生服务,备有任课教师的通讯联系办法,及时提醒、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有关课程信息及应注意的问题,保持信息畅通.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与本规定相悖的自行废止. 教务处 二O0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调课制度 闽北职院教[2009]23号 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严防教学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稳定正常学院教学秩序,调课次数、范围要严格控制,非特殊情况,不能调课;因教育、教学活动必须调课时,要采取调课面最小的方案.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私下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无效,并按学院教学事故责任条例进行处理. 二、任课教师调课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 1、因病请假(须有相应证明); 2、因公出差; 3、因其他原因(须按院、系规定出具有关证明). 三、调课程序: 1、由调课者本人提前(原则上为一到两天)提出调课申请和理由,经由课程所属系部的系主任签字认可,并填写调课单,然后交系教学秘书备案.因不可抗力等事由而确实无法提前申请者,应在客观原由消除后立即补办调课手续.跨系的教师调课要告知双方系部,系部双方要做好协调工作. 2、调课者应主动商请同班任课的其他教师进行调课,在征得被调课教师同意后,将具体时间安排报告系教学秘书,待教学秘书安排妥当并及时通知调课教师双方和任课班级后,申请调课的教师方可开始假期.凡属调课,都以教学秘书书面通知为准. 3、确系无法与同班任课教师进行调课的,由系教学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补课时间.教师临时性缺授课程,须在两周内补足,不得用赶进度办法而不补课.补课由教学秘书安排. 4、任课教师应认真落实调课结果,保证按时上下课,并接受系教学管理人员的检查、核实,上课后应由所在班的班长或学习委员签名证实. 四、任课教师在一个学期内因事假申请调课一般不得超过十学时.确因特殊情况而使调课超过十学时的,应报院教务处审批与备案.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制定原则及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7]22号 教学大纲是根据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占的地位和要求,以纲要的形式具体地反映课程内容的范围、深度、顺序和教法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课程编制的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习有关课程及教学环节必须达到的合格要求,是编选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检查和评比及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制定教学大纲应遵循的原则 1.以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为依据,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根据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知识结构特点,确定适当的教学内容和方式.课程的每一部分教学内容都应尽可能明确提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能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要符合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 2.教学大纲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大纲要符合教学规律,反映现在社会的新成就.具有鲜明的思想性,有利于学生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体现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努力使学科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 3.教学大纲必须符合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任务,体现培养应用性技术人才的教学特点,要在实现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明确本课程各章节的内容并限定其深度. 4.课程内容以培养技能和应用能力为主. 职业基础课程强调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强化知识应用为教学的重点,尽量减少抽象论证,加强理论应用的内容.内容选择上以生产第一线还在使用和近期有可能推广使用的技术所需的基础理论为主.同时,也使学生对学科基础领域的新发展有一般的了解. 专业课的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立足于各行业当前技术、技能和技艺发展的水平及现实条件,首先满足毕业生近期任职的需要,以生产第一线正在使用和近期有可能推广使用的技术、技能和技艺为重点.同时兼顾专业领域的进一步发展的能力. 实践课要增大技能性、工艺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践的比重,要突出本专业常用技术操作、常规工艺操作,注重应用性、工艺性及综合性的实践训练,强化技能意识,使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常见问题的能力.注意安排各行业近期推广采用的新技术方面的基础实践训练. 各门课程都要重视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要精简理论指导,以培训能力为目的,追求实效,适当增加实验课、习题课、讨论课的学时.实践性教学立足于实践能力培养. 在课程的基本要求中,大致可分为"了解、理解、掌握"三个不同程度的教学要求. 5.每门课程都应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服务.某门课程的优化未必能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只有能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的课程内容才是本门课程的必备内容.恰当地安排课程内容和授课学时,妥善处理好各门课程之间和每门课程各部分内容之间的衔接与配合,做到既要防止疏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 6.教学内容和方式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本院、本专业、本课程的基础条件和传统优势.要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与可行性的关系,处理好满足业务规格基本要求与保持本院特色的关系.注意吸取院内外教学改革实践中成功的经验. 7.教学内容要选择经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理论和方法.既要重视教学内容的相对稳定,又要注意社会经济的新发展,保持教学大纲的开放性,给授课教师留有更新教学内容的余地,有利于因材施教. 8.教学内容的选取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削减那些繁琐的内容,但不应对教学内容进行机械地删减.主干课程要适度扎实,相关课程以宽而浅为宜.要重视市场经济对一线应用型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 9.教学时数的分配要保证充足的教学信息量.要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的效率,实践教学既要保证充实的操作技能训练,又要重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素质培养. 10.文字力求简明、扼要. 二、教学大纲的管理办法 1.教学大纲的制订 (1)各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所属教研究室编写,教研室可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教师小组编写教学大纲初稿,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和修订,教研室主任审查同意签字后,汇集送交系(部)主任审查同意签字,最后送交教务处审查并备案. (2)专业课程大纲由该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专业所在系(部)审定;外系教师向本系各专业开出的课程(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除外)大纲由专业所在系(部)向开课系(部)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后,由开课系(部)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编写,所在系(部)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大纲由基础课教研室负责编写,基础部负责审定;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或大纲由教务处组织有关教师编写,教务处负责审定. (3)在制订教学大纲过程中,各系(部)必须组织有关教研室和教师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贯彻执行制订教学大纲的各项原则和学院提出的具体要求,体现改革精神.要认真学习国内外高职教育的经验,总结本院的教学实践,透彻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规格,明确本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必要时应进行社会调查,了解生产第一线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听取毕业生的意见,集思广益,周密研究论证,反复修改. (4)教务处汇总各专业教学大纲,交课程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请主管院长批准. (5)教务处应就制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进行宏观指导,对需要统一的部分做出明确规定,协调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之间,各系部室之间的关系,确保制订工作顺利进行并达到质量标准. (6)对适用于同一层次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可编写一个大纲,但要作些说明.而教学要求不同的,则应分别制订大纲. (7)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制定完成该课程的教学大纲.下学期开设的新课,必须于本学期期末前由系(部)将教学大纲交教务处备案. (8)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是严肃的学术性较强的工作,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9)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负责人执笔,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和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层层审批,是指导课程教学重要的基本教学文件. 2.教学大纲的实施和检查 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公布,便成为正式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教学文件,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不得随意更改变动.教务处和各系要组织教师学习大纲,理解大纲,严肃认真执行大纲.学院各部门要为教学大纲的实施,为各教学环节的进行,为教学进度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要依据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或订购教材,认真组织教学过程,保证教学大纲顺利实施. 督导室、教务处和系主任应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组织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教研室在执行教学大纲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系主任、教务处和督导室报告,研究妥善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应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实验技术人员、实习指导人员及本院毕业生、用人单位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意见,收集各种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对教学大纲做出客观评价并及时调控教学过程,减少教学损失. 3.教学大纲的修订 教学大纲的完善与优化须经过多次实践检验和修正,科技和经济发展及教学改革的深化也要求适时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研室根据各行业实际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可向系(部)、教务处提出申请,同时上报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系(部)、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教学大纲的修订原则、修订程序与教学大纲制订的要求相同.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性意见 闽北职院教[2007]23号一、制订教学大纲的指导思想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基本纲领和基本文件.我院各专业制订教学大纲应全面贯彻党的教学方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实践性和先进性,构建具有高职教育特色、适应社会需要、理论联系实际的课程教学体系.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指出:"课程和教育内容体系改革是高职高专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人文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这一精神,确定我院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如下: 1.明确课程的性质、目标和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处理好课程之间的接续关系.制订教学大纲,首先要明确课程的性质与目标,因为只有明确了课程的性质与目标之后,才能科学地提出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安排教学内容及学时.在我院,按课程的性质把课程分成以下几种类型: (1)公共课程:以提高素质或培养基本能力为主要任务. (2)专业基础课程:以传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要任务. (3)专业主干课程: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要任务. (4)集中实践课程:包括整周进行的校内实训课程和校外实习课程,其中多数课程以培养专业技能为主要任务;有的课程以培养基本技能提高素质为主要任务. (5)任选课程:其中全院任选课程以提高素质和培养基本能力为主要任务;系内任选课程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教学大纲中,需写明按课程性质划分的课程类型,并对课程的教学任务进行细化,再提出教学基本要求. 同时,在制订教学大纲时还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明确各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地位,了解其前导课程和后续课程,从而能从专业教学的全局出发,合理安排课程的教学内容,使各课程能上传下承,互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教学体系. 2.适应社会的需要,保持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为了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使教学直接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课程的教学内容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所谓针对性,就是不仅课程本身是针对培养目标而设置,而且教学内容也是针对培养目标而安排;同时,培养目标又是针对社会需要而确定.社会需要包括当前的需要近期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三者必须兼顾,使学生不仅具有在毕业后就业上岗的能力,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所谓实用性,就是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相关行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所实际应用的,或是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所需要的.因我院大部分专业为三年制高职专业,学时有限,因此各课程的教学内容应精益求精.理论课程应以"必需、够用"为度;实践课程则要强化技能训练,达到懂原理、会操作、能应用. 所谓先进性,就是课程的教学内容"新",能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通过教学,能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最新理论观点和最新科技成果,从而跟上时代的步伐,进入专业和相关行业的先进学术领域.精品课程教学须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精品课程教学大纲须体现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与评分办法和教学管理的先进性. 3.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能力培养 一个高职专业的整体教育,应做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并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文科专业以培养实践能力为主线);作为高职教育中一门课程的教学,就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注重实操、突出能力培养.在一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要对实践教学环节作出安排,提出总的要求,还要写明各单元的实践项目及具体要求,并在教学中落到实处. 4.跨专业课程的教学大纲应模块化 有些课程是多个专业开设的,不同专业的教学要求有所不同,有的学时安排也不一样,制订这类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把教学内容编成若干模块:主模块是基本内容,各专业都要教学;子模块是具有专业特点的内容,不同专业选择不同的子模块.这样的教学大纲具有针对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弹性教研室承教的课程一般应制订这种模块化的教学大纲.公共课程也要逐步制订类似模块化的教学大纲. 5.精品课程 三、教学大纲的内容与格式 1.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 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上课学时安排、实践(实验、实训、上机等)名称和学时安排、作业量及批改要求、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等. 2.教学大纲格式基本要求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的体例格式如下. 示例: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 {页面设置要求:A4纸,页边距:上、下、左边各2.5;右:2.0;装订线0.5} 430331数据库(黑体、三号) 课程名称: 数据库 学时:64 学分:4 适用专业:电子应用技术课程性质:必修 考试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制定人:赵燕 批准人:向阳 一、课程教学目标(仿宋2312、小四、加粗) 二、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 (一)数据库技术基础 内容:数据库基础知识,信息、数据与数据管理,数据库管理技术的发展,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系统,数据模型,数据库系统的体系结构;关系数据库,关系模型和关系数据理论.(仿宋2312、小四) 要求:掌握数据库基础知识,了解关系数据库,了解数据库设计,会画E-R图. (二)SQLServer2000概述 内容:SQLServer数据库的基本概念,关系数据库的概念,SQLServer的发展,SQLServer2000的安装;SQLServer系统数据库和表;SQLServer的管理工具和实用程序,企业管理器、服务管理器、查询分析器,导入和导出数据工具,服务器网络实用工具及客户端网络实用工具. 要求:掌握SQLServer2000的管理工具和实用程序,了解SQLServer2000的安装过程,理解系统数据库和表. (三)…… …… 内容(仿宋2312、小四、加粗):…… …… 要求(仿宋2312、小四、加粗):…… …… 三、上课学时安排 四、实践(实验、实训、上机等)名称、学时安排 五、作业量及批改要求 六、考试方式及成绩评定方法 七、推荐教材及参考书(仿宋2312、小四、加粗) 以上课程教学内容及要求按"了解"、"理解"、"掌握"三个层次写明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注: "了解":是指学生应能辨认的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其它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集中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另拟体例格式,要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附件:课程编号使用说明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课程编号使用说明 课程编号由各系部根据以下要求统一编制,课程编码表制定完成后,向全系(部)教师公布,并报送教务处汇编成总表. 课程编号由六位数组成.开头一位数字是各系的代号;第二位数字代表开设课程的对象,即1表示为本系学生开设的课程,2表示为外系学生开设的课程,0表示为全院学生开设的课程;第三两位数字代表课程的类别,即1表示公共基础课程,2表示专业基础课程,3表示专业方向课程,4表示公共选修课程,5表示专业选修专业课程,0表示实践环节;最后三位数字代表课程的序号. 例如:801001法律基础 8 0 1 001 代表管理系 代表该课程序号 表示为全院学生开设 表示属公共基础课程 即801001编号,表示公共基础部为全院学生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其课程类别为公共课程. 各系代码由学院教务处编制如下: 系部 代码 信息与工程系 2 应用外语系 3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5 艺术与传播系 6 管理系 7 公共基础部 8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闽北职业学院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7]24号 授课计划(教学进度)是教师授课进程的基本安排,也是学院进行教学检查、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任课教师应在认真查阅专业教学计划,分析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现状的基础上,按学期授课任务书下达的课程总学时数认真填写.为使学期教学进度表的填写更加规范,加强对教师教学进度的严格管理,现将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系(部)、教研室、任课教师、课程名称、本学期计划时数、授课班级、填报日期. 2、授课计划内容:周次、授课日期、授课内容(章节主要内容)、教学时数、教学形式、课外作业. 3、教学进度表执行结果、教学进度不符的原因、教学系部意见. 4、其他: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核、审核日期. 二、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填写说明 1、课程名称应填写与专业教学计划一致的完整规范的全称,不得简写. 2、本学期学期计划学时数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任务书下达的课程总学时数,注明理论与实践教学时数,如学期计划时数:64(理论44、实践20). 3、周次以校历为准填写. 4、教学课时一般按2节课或每次课的教学时数,原则上每次课填写一栏. 5、授课内容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要求填写,如章节名称、讲授的内容提要、实验或实训的名称、课堂讨论的题目等. 6、教学形式指讲授、实验实训、习题课、答疑课、讨论课、演示录像示教课、上机实习、参观等. 7、课外作业指习题、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读书报告、查阅文献资料等. 三、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填写要求 1、任课教师对自己所承担的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然后填写教学进度表. 2、按学院统一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教师、教研室、系(部)各一份. 3、同一课程由多位教师同时授课(如:同层次、同学时、同要求的公共基础课),应在任课教师共同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填写一份教学进度表. 四、授课计划的管理 1、任课教师制订的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由教研室主任根据课程大纲审核后报系、部主任签批,在开学后一周内,送教学秘书处存档. 2、授课计划(教学进度)执行中必须变动内容、顺序时,应说明原因,经教研室主任审批,报各教学系、部备案.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案规范及要求 闽北职院教[2007]25号一、教案的内涵 教案是指教师根据一定教育教学思想,针对不同专业学生,为每一个知识点(群)编制的教学实施方案. 教案是基于知识点进行教学设计,所承载的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其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支配,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教案的基本内容 1、封面应包括:课程名称(必须与教学计划一致,一律用全称,不能用简称)、授课教师、课程所属系(部). 2、扉页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型、总学时、学分、使用教材、教学方法及手段、考核方式、主要参考书目. 3、正文基本内容应包括: 标题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及过程 思考题(作业) 课后教学效果自评 三、教案的书写要求 1、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充分钻研教材和研究学生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其它有关参考资料,明确教学的有关要求,填好教案首页的各项内容. 2、教案的编制根据授课计划(课程教学进度)可按一次课或以一个独立完整的教学单元为单位进行编制.教案的表现形式可以不拘一格,不同学科授课教案的表现形式可以也应当有自己的特色,但应包含教案的基本内容并进行教学设计. 3、教案文内字体字号大小不限,但应以整洁美观为原则.2006学年、2007学年按以上规范整理装入课程档案盒中,如果打印一律用16K纸打印. 4、在此基础上,提倡任课教师可根据具体课程进行教案编写的创新. 四、参考格式(见附件)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封面)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案~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课程所属系(部) (扉页) 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课程类型: 理论课 实践课 总学时: 学分: 使用教材:(主编、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 教学方法、手段: 考核方式: 主要参考书目: (教案正文) 授课日期: 标题: 教学目的与要求: 授课时数: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内容及过程: 思考题(作业): 课后教学效果自评:(可随堂手写)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7]26号 为加强考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课程的考核 (一)在期末停课考试期间,安排教学大纲规定的考试课程进行考试.停课考试期间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场,系部具体安排科目与监考教师;个别班级由于教学进程的原因需提前考试的,由各系(部)根据规定组织考试.考试方式根据课程特点等情况,可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答辨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形式.但考试课程采用闭卷笔试以外的形式,须经教务处同意. (二)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三)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试题的约占10%.凡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试题分客观性试题(选择、是非、填空、配对等),非客观性试题(问答、计算、证明、作图、论述、实验等).每份试卷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题型不得少于四类.客观性试题占20-30%以上. (四)考试课程均要求命两套期末考试试卷;两套试卷考题重复不能超过15%,其份量与难度要求相当;期末考试试卷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A"、"B"字样,其中一套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后送文印室誊印. (五)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应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课程的阅卷评分,应按要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对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求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报教师所在教研室;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并综合评定学生的最后成绩;组织阅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教考分离的试卷不留答题处,学生应将答案写在专用答题纸上. (六)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为:若该课程进行期中考试的,则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得少于70%,期中考试成绩占15%,若该课程不进行期中考试的,则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得少于80%,(若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平时成绩占15%—20%,可根据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来评定.对于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实践教学部分不单独评定成绩,在综合评定该课程考试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七)期末停课后,不得再组织集中性复习辅导,但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考前答疑工作,由各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和时间,在停课前通知所教学生班级,并报教师所在系(部).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 (一)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报教研室,以平时考核为主,平时成绩或测验应不少于四次,由教研室审定后报开课系批准.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测验试卷由教师直接送交文印室誉印. (二)考查课程的教学须在期末停课前结束,课程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阶段性测验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来评定.一般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对于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在综合评定该课程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三)考查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允许补考时,补考试卷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补考试卷由开课系负责管理. 三、期中考试 考试课程课时较多的主干课程可进行一次期中考试,期中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组织、管理.试卷由教师直接送交文印室誉印.期中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考核资格审查 在期末停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试.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1、旷课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3及以上者; 2、缺课(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超过该门课程学期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 3、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退学者; 4、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 5、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 6、未经批准擅自听课者. 该课程若为考试课程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若为考查课程要安排期末测验则取消期末测验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 (三)停课考试前3天任课教师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报学生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五、计分方法 (一)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载. (二)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的成绩按五级记分制评定.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折算方法为:优秀:90(含90)—100分;良好:80(含80)—90分;中等:70(含70)—80分;及格:60(含60)—7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六、补考和缓考组织 (一)补考组织 1.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 (1)因旷课导致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旷考、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 (3)考核作弊者. 3.对于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视学生补习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应在正常补考前将全部作业完成,经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对于未完成或未达到课程内含实践教学部分教学要求者,应在完成或达到有关实践教学部分要求后,由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6.补考的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全院性公共课的补考由基础部组织管理,其他课程的补考由各开课系组织管理. (二)缓考组织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告,经系主任审查,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缓考. 2.缓考按正常考核处理,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三)毕业前补考 1.学生毕业前所有不及格课程(含体育未达标)允许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毕业前补考由教务处负责计划编排和试卷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并将考务安排情况报教务处审批. 七、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一)每门课程的期末考核、补考、缓考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期末考试的最后一门考试课程2天内)一式三份报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处,其中一份由系(部)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的成绩登记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并签字.由于错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动已上报的成绩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始依据,经开课系(部)审核后送学生所在系进行更改或补报并存档备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门考试、考查课程评定的学期成绩,应由学生所在系(部)向学生统一公布,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以任何方式公布成绩,亦不允许学生以任何方式纠缠、干扰教师阅卷、评分.学生对评定成绩有疑问时,应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生所在系(部)和开课系(部)协调查卷事宜. (三)各任课教师应进行考试分析,试卷分析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存课程档案中. 八、试卷及保存 各门课程的期末试卷、补考试卷、缓考试卷,均不能使用已使用过的试卷,已使用的试题不得超过15%.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所有课程的补考及缓考的样卷和学生答卷,由开课系(部)组织保存到学生毕业后1年,以备查阅. 九、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质量标准 闽北职院教[2007]27号一、作业的质量标准及实施细则 作业是考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一种重要的方法,也是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批改作业质量标准: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等方面要求.包括:A、作业完成方式(纸质手写或电子文档、课堂练习或课外作业、资料信息收集或社会调查、个人见解等);B、作业格式要求(篇幅、内容等). 2、作业的内容须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难度适中,能帮助学生获得知识,训练能力. 3、作业一律用红笔批改,答题完全正确的打"V",完全错的打"X",否则打半勾(在V上划一横杠).单班上课应全批全改,2~3个班每班应至少批改百分之五十,4个班及以上每班应至少批改百分之四十.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不能简单批"阅"或仅签署日期,必须指出学生作业的优点与错误或给出一定的评价.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 5、作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记入学期总成绩,作业成绩按"四级制"(优、良、及格、不及格;A、B、C、D)或"百分制"记录.教师要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未交作业要区别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且记载清晰规范. 6、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或辅导答疑时向学生讲解清楚,个别问题必须进行单独辅导. 7、每学期结束时,教师应抽取每次批改作业份数的5%以上(即每个班至少2份),连同教师作业批改情况登记表存档于教研室课程档案中. 二、辅导的质量标准及实施细则 1、加强对学生的辅导、答疑.任课教师在开课时要明确规定出辅导、答疑次数、时间和方式,交各系部教研室批准,并汇总制表. 2、教师辅导答疑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当面辅导、电话辅导、网络辅导等. 3、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结合学生特点,进行启发式教育,引导学生独立思考,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教师应在自习或课余时间到班上进行个别辅导和答疑. 4、教师应善于从辅导答疑过程中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教学方法. 5、建立辅导答疑记录表,教师要认真填写,学期末统一交系部教研室存档于课程档案中. 6、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助手,一般由新分配来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必须随班听课,并担任上辅导答疑等任务.主讲教师也应参与辅导,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改进教学工作.没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做辅导答疑工作. 三、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作业批改情况登记表 学年 第 学期 教师姓名 课程名称 总学时 合班数 专业班级 班级总人数 批改时间 批改数 作业批改情况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辅导答疑记录表 学年第 学期 年月日课程名称 专业班级 教师姓名 辅导答疑类型 个别()集体() 学生 时间 地点 辅导答疑方式 面对面 电子邮件 电话 短信 QQ 其他 辅导答疑情况备注关于辅导答疑记录表的填写说明: 填表需手写; 时间——指的是辅导或答疑所用的时间长度; 一张记录表只填写一次辅导答疑情况; 集中辅导可以作为一次填写; 辅导教师提供个别辅导答疑,个别辅导答疑也需要填写记录表,每门课填写3次,多则不限; 对在外地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还需要提供各种方式辅导答疑,要求每次辅导答疑都要填写记录表;个别辅导答疑也同样需要填写记录表; 7. 所有记录将作为教学工作量的测算依据.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闽北职院教[2007]07号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训练,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职业岗位的过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应与生产、科技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使毕业设计(论文)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组织与管理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一)教务处的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汇总各系(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文件,印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需用的表格等. 3.了解、掌握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的整理、保存情况. (二)系(部)的职责与任务 1.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备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亦可由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教师协同指导.对于初次担任指导的教师,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定期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也可聘请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经系主任批准,并需指定有关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了解情况,明确要求,协助工作.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5.在毕业答辩2周前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应建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评阅人员参加答辩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组长. 6.妥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书、任务书、实施计划、成绩评定和答辩记录等有关材料. 三、教学过程与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学生毕业实习前,各系部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说明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 1.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首先应考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题目应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理工科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文科类专业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 2.选题应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采取学生自选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每个学生的题目,要求一人一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安排一次动员教育,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重要性和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要求 对学生的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有事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 2.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尊重所在单位的安排,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同时,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 3.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刻苦钻研,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4.爱护各种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为了确保指导力量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适当(一般指导人数为5-10人): 2.应选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制订出指导工作计划,并认真填写任务书.同时要指导学生拟订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 3.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注意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对学生进行有关知识的传授. 4.要坚持教书育人,结合业务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工作按前、中、后三阶段进行. 1.前期: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2.中期:指导教师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进行认真全面的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指导教师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对每位学生的指导不少于2次,对那些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初稿,要帮助学生反复修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3.后期:指导教师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全面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定稿,提出最后修改意见.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答辩前,各系部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每年6月上、中旬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具体日期按课程表执行.各系部应于答辩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同时在系部公布.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给评阅人评阅.评阅人将论文或设计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每位学生要有一定的答辩时间,答辩时间由学生介绍和问答两部分组成.学生介绍一般为15-20分钟,问答为20-30分钟. (六)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2.毕业设计(论文)四级记分制的基本标准 (1)优秀标准 ①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好. ②能按时按量优异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 ③论文(设计说明书)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 (2)良好标准 ①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较好. ②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设计说明书)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合格标准 ①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一般. ②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设计说明书)完备,内容基本正确,概念较清楚,书写较工整,图纸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不合格标准 ①工作不努力,有违纪行为,表现差. ②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设计(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 ③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 ④论文(设计说明书)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⑤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很多,对原则性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①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一定实用价值. ②毕业设计(论文)中机械地摘抄资料. ③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④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潦草、不整洁. ⑤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⑥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 3.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提出建议成绩.评分可用集体讨论方式进行,由答辩小组确定,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4.成绩评定应适当考虑学生平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情况. 5.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一般优秀率不超过20%.各系(部)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制订具体规定. (七)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装订好后上交指导教师,由系部安排专人保存,保存期为10年.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系部分别按学生总数的20%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也可将特别有水平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给学院学报编辑部.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 四、附则 (一)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各级岗位职责 闽北职院教[2007]13号 全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系(分院、部,下同)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并落实完成,教务处协助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一、系级职责 1.设置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副)担任. 2.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和督导教师候选人等工作. 3.于学生毕业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上报教务处. 4.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设计有关阶段检查工作. 二、系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职责 1.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2.审查指导教师资格(见附表20),安排校外毕业设计督导教师. 3.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修正.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的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督导教师安排汇总上报并公布.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呈报表(见附表4)"交教务处. 4.抽查毕业设计开题报告工作,审批毕业设计换题申请(换题申请表见附表7). 5.做好毕业设计中期工作检查以及答辩工作的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毕业设计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毕业设计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 6.考核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指导与督导工作. 7.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的落实. 8.审查评阅教师资格. 9.组织系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名单(见附表21). 10.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进行调整,并将执行标准报教务处备案. 11.及时做好毕业设计文件与资料(包括会议记录)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学生存档有关表格的审定工作. 13.学生毕业前将毕业设计学生"成绩"填写在"毕业设计(论文)终审验收表"中(见附表19),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14.认真进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学生毕业前交系主任. 15.做好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课题准备,对多人承担的课题,要将课题拆成若干子课题,做到学生一人一题.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题目、专题、目的、任务、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参考文献等),并及早向学生布置课题任务.指导学生了解和把握好毕业设计的目的、任务、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 2.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的任务与要求,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定期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 3.审批学生拟定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每生不少于3次). 4.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辅导和答疑工作,要注意引导学生学习一些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充分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要针对学生特点和程度,因材施教,加强个别指导和优秀学生的培养. 5.做好学生的考勤、考纪工作,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应及时上报学生所在系. 6.指导学生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应进行认真批阅,对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质量及其应用价值写出评定意见. 7.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验收,对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8.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的全过程中,应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结合专业实践,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对学生设计(论文)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查,在设计(论文)完成时,向答辩委员会提交考察意见,写出评语. 9.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或无故缺勤、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在评语中建议答辩委员会给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等或不推荐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0.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反复认真的修改(不得少于2次),如发现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出现原则性的错误,教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评阅教师职责 1.评阅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认真审阅毕业论文,填写评阅教师评语表,并给出评阅成绩. 2.参加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五、答辩小组职责 1.审查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包括论文和其他有关文档)、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的评语,对撰写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及不属实的指导教师评语或评阅教师评语,责成撰写人重写.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系答辩委员会. 2.组织答辩,写出答辩评语,确定毕业设计成绩,并上报系答辩委员会. 六、答辩委员会职责 1.对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进行审定. 2.对答辩小组提出"不及格"和"优"的毕业设计进行复审,或重新组织答辩给出评语和成绩. 3.对有争议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复审,并给定成绩. 4.对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和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及答辩小组评定成绩有较大差异(三个等级及以上)的毕业设计,进行抽查或复审,必要时重新组织答辩,给出评语和成绩. 5.审查毕业设计成绩优、良合计率是否符合要求,对答辩小组给定的不合适的毕业设计成绩进行调整. 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守则 闽北职教[2010]12号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每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要认清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性,认真对待,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听从指导教师指导,遵守学校或毕业设计(论文)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应认真阅读领会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目标和要求等,做好开题报告及其他准备工作,认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 3.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和督导教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指导教师提出的任务书所要求内容、期限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独立完成,严禁抄袭或请他人代做. 5.爱护公物,注意工作场所的卫生、整洁,培养文明学风与工作作风. 6.注意安全,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7.严格遵守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考勤纪律(违纪者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总结,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教务处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及工作流程 闽北职院教[2007]14号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为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工作进行的基本训练过程.为此,在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按照本规范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内容,要按照此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和验收,建议各教学单位参照以下规范要求制定各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一、论文有关内容装袋顺序与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 (1)论文封面 (2)摘要(约100~200字,3~8个关键词)、目录页 (3)引言或绪言 (4)正文 (5)结论 (6)参考文献、致谢 (7)附录(包括开题报告、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外文文献译文及原文等) 3.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 5.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审表.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表.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8.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以上各项用A4纸,有关内容一并存入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 二、开题报告基本要求 学生经调研,向指导教师提出一份完整的开题报告,要求字数不少于1000字. 内容包括: 1.选题背景. 2. 选题意义(理论意义、现实意义). 3.研究内容(研究内容、结构框架以及要突破的难点). 4.研究方法、手段. 5. 预期目标. 6.课题进度计划(起止时间、工作内容):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计划提出要求,对进度的具体安排要求详细到周. 要求指导教师审查并在开题报告上签署意见,领导小组审查并签字. 三、任务书基本要求 1.课题的来源、意义. 2. 主要内容以及目标:毕业设计完成的主要内容,设计任务达到的目标. 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拟解决的问题. 4.主要参考资料. 5.主要仪器设备:根据毕业设计题目情况的需要填写. 对不同专业任务书的填写可根据专业特点由各系提出更详细的要求,各系任务书内容调整后的格式应报教务处备案. 四、论文基本要求 毕业设计工作量适当,论文正文(不包括图表和程序等)不少于5千字.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由封面、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项目构成. (一)封面:按学校要求统一制作(格式见附表15) (二)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格式如表1) 表1 内容摘要和关键词格式 项目 字体 字号 字型 段前间距 段后间距 行距 首行缩进 对齐方式 页眉页脚 内容摘要标题 黑体 小二 加粗 1行 1行 1.5倍无居中 无 内容摘要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1.5倍 2字符 左对齐 无 "关键词" 黑体 小四 加粗 1行 1行 1.5倍无左对齐 无 关键词 宋体 小四 常规 1行 1行 1.5倍无左对齐 无 说明: 1. 摘要一般在100-200字为宜. 2. 关键词与摘要之间空2行,顶格.关键词通常不超过7个,词间用逗号隔开. (三)目录(格式如表2) 表2 目录格式 项目 字体 字号 字型 段前间距 段后间距 行距 首行缩进 对齐方式 页眉页脚 目录标题 黑体 小二 加粗 1行 1行 1.5倍无居中 无 目录内容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固定值23磅无左对齐 无明: 1. 目录另起一页,项目名称顶部居中. 2. 目录中要标明文章各部分内容的所对应的页码.页码与标题之间用"……"隔开. 3. 目录一般包括一级、二级和三级标题. (四)正文 正文另起一页.正文包括标题、作者、正文内容、结论(根据需要选用)、注释 (根据需要选用).正文格式如表3. 表3 正文格式 项目 字体 字号 字型 段前间距 段后间距 行距 首行缩进 对齐方式 页眉页脚 论文标题 黑体 小二 加粗 1行 1行 1.5倍无居中对齐 作者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1.5倍无居中对齐 一级标题 宋体 四号 加粗 0.5行0.5行1.5倍无左对齐 二级标题 宋体 小四 加粗 0.5行0.5行1.5倍 2个 字符 左对齐 详见页眉页脚说明 三级、四级、五级…标题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1.5倍 2个 字符 左对齐 正文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1.5倍 2个 字符 左对齐 结论标题 宋体 小四 加粗 0.5行0.5行1.5倍无左对齐 结论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1.5倍 2个 字符 左对齐 注释标题 宋体 小四 加粗 0 0 1.5倍无左对齐 注文 宋体 五号 常规 0 0 1.5倍 2个 字符 左对齐 说明: 1.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2.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 3. 三级以下标题,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1)"和"①",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4. 结论(根据需要选用):结论具体内容格式同正文. 5. 注释(根据需要选用):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上标),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首行缩进2个字符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每个注文各占一段. (五)参考文献(格式如表4) 表4 参考文献格式 项目 字体 字号 字型 段前间距 段后间距 行距 首行缩进 对齐方式 页眉页脚 参考文献标题 宋体 四号 加粗 0.5行0.5行1.5倍无左对齐 详见页眉页脚说明 参考文献内容 宋体 小四 常规 0 0 1.5倍无左对齐 说明: 1. 参考文献在正文后空两行顶格排版,标题独占一行,末尾不加标点. 2. 参考文献包括参考书和引用书,数量不少于5篇.按正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列出.正文中引用文献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1]"(上标). 3. 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如下(顶格,连续编号): 连续出版刊物:[标引序号]作者. 文题[J]. 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专著:[标引序号] 作者. 书名[M].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译著:[标引序号] 作者. 书名[M]. 译者.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论文集:[标引序号] 作者. 文题[A]. 编者. 文集[C] .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止页码. 学位论文:[标引序号]作者. 文题[D]. 所在城市:保存单位,年份. 专利:[标引序号] 申请者. 专利名[P]. 国名及专利号,发布日期. 技术标准:[标引序号] 技术标准代号. 技术标准名称[S]. 技术报告:[标引序号] 作者. 文题[R]. 报告代码及编号,地名:责任单位,年份. 报纸文章:[标引序号] 作者. 文题[N]. 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在线文献(电子公告):[标引序号] 作者. 文题[EB/OL]. http://... ,日期. 光盘文献(数据库):[标引序号] 作者. 文题[DB/CD].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注:作者不超过3人的全部写出,超过3人的只写前3名,后加"等"或"et al";英、美、德、俄等国人名书写时,应姓前名后,名用缩写;中国人名不用缩写.) (六)致谢 致谢另起一页,项目名称格式同摘要项目,内容格式同正文. (七)附录 附录另起一页,项目名称格式同标题一,内容格式同正文. (八)表格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格式如表5. 表5 表格格式 项目 字体 字号 字型 段前间距 段后间距 行距 首行缩进 对齐方式 页眉页脚 表头 黑体 五号 常规 0 0 单倍 无 居中对齐 详见页眉页脚说明 表体标题 宋体 五号 加粗 0 0 单倍 无 居中对齐 表体正文 宋体 五号 常规 0 0 单倍 无 居中对齐 说明: 1. 表头: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格式为"表1 XXXX";标题居中. 2. 表体:原则上表体采用三线表形式,若有特殊需要看适当加边框.边框线一律使用实线1/2磅,表的左右两段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列之间不分隔.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 (九)图 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XXXXX",用5号宋体在图的下方居中对齐.图的版式设置为上下型,水平居中对齐. (十)公式 文中的公式占独立行,格式同正文,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公式的编排应使用公式编辑器. (十一)数字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 (十二)标点符号 文中的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十三)计量单位 除特殊需要,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标准计量单位. (十四)页眉与页脚 页眉统一使用论文题目,五号宋体,居中对齐.页脚标页码,五号宋体,居中.全文排印连续页码.封面、摘要和目录不使用页眉页脚. 五、打印与装订顺序 (一)纸型及页边距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X210mm)打印.页面设置为默认值,即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7厘米,右3.17厘米. (二)装订 装订线位置在左,距页面左边界1厘米. 论文装订顺序为:封面→内容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见附件) 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环节 进程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选题 1 系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①系部确定指导教师,并填写资格呈报表(见附表20) ②指导教师确定课题,并填写课题申请表(见附表1) ③系部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及指导教师 ④系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系部下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 系部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方向 系部向学生发"任务书"(见附表6) 2 (1)学生选课题、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和学生见面 (3)指导教师签发任务书 ①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一览表(见附表3),并上交系部办公室并报教务处审批 ②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签发任务书(见附表5),指导学生制定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进度、计划. 开题报告 3 系部组织开题准备工作 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收集和阅读有关的参考材料,介绍必要的参考书目,学生收集资料.指导的情况填写指导记录表(见附表10,下同) ②学生整理资料,归纳总结后,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见附表6)、设计方案 ③调整、确定题目及内容,提交开题报告 ④一个月后不得更改题目 ⑤毕业设计选题呈报表(见附表4)汇总后报教务处(若无变动则此条可略) 开题报告 4 系部组织开题检查(见附表12) 前期检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检查学生周记具体进度计划的情况 ②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设计方案 ③任务书的填写情况 ④毕业设计选题呈报表(详细) ⑤填写前期检查记录表,上报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 5 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撰写 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起草论文初稿 6 中期检查(指导教师) 中期检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检查毕业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工作量完成50~60% ②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及完成质量情况(详见检查表) ③总结和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教学检查评定表(见附表13),上报教务处 7 后期检查(指导教师) ①学生完成100%的工作量,并将论文初稿上交指导教师 ②指导教师对初稿进行认真全面的审阅,并指导学生修改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至少修改两次以上) 8 (1)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及相关资料 (2)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给出评阅成绩 ①学生按要求修改论文,打印后提交审阅 ②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进行论文评阅,并填写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评阅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见附表16) 答辩 9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确定(见附表21) ①系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②将系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报教务处 ③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名单 10 学生需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 ①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缓答辩申请表 (见附表8)及相关资料 11 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①毕业设计答辩安排报教务处 ②系组织答辩,进行成绩评定(见附表17) 12 学生需申请毕业设计(论文)重做 ①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申请表(见附表9)及相关资料 13 (1)学院成立校级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 (2)学院组织校级答辩 (3)学院统计和总结毕业设计工作 ①校级答辩成绩汇总反馈各系 ②系毕业设计统计和总结报教务处〔见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 ③系部将论文成绩填入"毕业设计(论文)情况一览表"并报教务处 归档 14 资料归档(见附表14)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 (1)论文封面 (2)摘要(约100~200字,3~8个关键词)、目录页 (3)引言或绪言 (4)正文 (5)结论 (6)参考文献、致谢 (7)附录(包括开题报告、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外文文献译文及原文等) 3.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审表. 5.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审表.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表. 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8.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 闽北职院教[2007]07号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训练,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完成学生从学习岗位到职业岗位的过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应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力,应与生产、科技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肯干、与人合作的精神,使毕业设计(论文)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二、组织与管理 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一)教务处的职责与任务 1.负责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 2.汇总各系(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文件,印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需用的表格等. 3.了解、掌握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的整理、保存情况. (二)系(部)的职责与任务 1.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配备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如确有需要亦可由一定教学和实践经验的初级职称的教师协同指导.对于初次担任指导的教师,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进行帮助,定期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也可聘请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但应经系主任批准,并需指定有关教师负责联系并经常了解情况,明确要求,协助工作.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5.在毕业答辩2周前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名,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应建立若干答辩小组,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评阅人员参加答辩小组,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任组长. 6.妥善保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书、任务书、实施计划、成绩评定和答辩记录等有关材料. 三、教学过程与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学生毕业实习前,各系部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说明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 1.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首先应考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题目应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获得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理工科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文科类专业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题目应占80%以上. 2.选题应份量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后,采取学生自选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决定每个学生的题目,要求一人一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安排一次动员教育,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重要性和要求. (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对学生和指导教师的要求 对学生的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有事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 2.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尊重所在单位的安排,虚心向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同时,要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安排. 3.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刻苦钻研,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 4.爱护各种仪器设备,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为了确保指导力量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要适当(一般指导人数为5-10人): 2.应选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制订出指导工作计划,并认真填写任务书.同时要指导学生拟订进度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 3.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注意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对学生进行有关知识的传授. 4.要坚持教书育人,结合业务指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过程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工作按前、中、后三阶段进行. 1.前期:指导教师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的必要条件是否具备、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2.中期:指导教师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毕业设计(论文)初稿进行认真全面的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指导教师按时进行答疑与指导,对每位学生的指导不少于2次,对那些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初稿,要帮助学生反复修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3.后期:指导教师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文字材料、图纸的质量、实验数据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全面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的定稿,提出最后修改意见.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答辩前,各系部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每年6月上、中旬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具体日期按课程表执行.各系部应于答辩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本系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小组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同时在系部公布. 答辩前10天,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全部材料,由指导教师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写出评语,交给评阅人评阅.评阅人将论文或设计中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学生,学生在最后3天进行整理、修改,准备答辩.答辩小组组织学生答辩,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 每位学生要有一定的答辩时间,答辩时间由学生介绍和问答两部分组成.学生介绍一般为15-20分钟,问答为20-30分钟. (六)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四级记分制(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 2.毕业设计(论文)四级记分制的基本标准 (1)优秀标准 ①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好. ②能按时按量优异地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熟练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某些方面有独到见解. ③论文(设计说明书)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条理分明,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 (2)良好标准 ①工作努力,遵守纪律,表现较好. ②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设计说明书)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字通顺,书写工整,图纸齐全、整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合格标准 ①工作较努力,遵守纪律,表现一般. ②基本上能按时按量独立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在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论文(设计说明书)完备,内容基本正确,概念较清楚,书写较工整,图纸齐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④答辩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4)不合格标准 ①工作不努力,有违纪行为,表现差. ②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基本要求,或设计(论文)中有原则性错误. ③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或部分内容由其他学生代做. ④论文(设计说明书)概念不清,图纸不齐全或不符合国家标准. ⑤答辩时回答问题错误很多,对原则性问题经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①无重大改进或独特见解,无一定实用价值. ②毕业设计(论文)中机械地摘抄资料. ③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 ④毕业设计(论文)书写潦草、不整洁. ⑤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 ⑥答辩时有一个与专题关系密切的问题回答不准确. 3.答辩小组应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人的意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答辩情况,考虑课题的难易程度提出建议成绩.评分可用集体讨论方式进行,由答辩小组确定,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4.成绩评定应适当考虑学生平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情况. 5.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一般优秀率不超过20%.各系(部)可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分参考标准制订具体规定. (七)评优、总结及资料保存 答辩结束,学生将全部资料装订好后上交指导教师,由系部安排专人保存,保存期为10年. 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各系部分别按学生总数的20%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将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也可将特别有水平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给学院学报编辑部. 答辩结束后两周内,各系部上报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总结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本单位执行本规程的情况及对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抽样分析检查. 四、附则 (一)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日志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7]29号 教学日志是记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教学基本情况的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资料,是教务处及各系部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日志的填写及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教学日志的填写 1、教学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是填写及时、内容完整、书写清晰. 2、任课教师课后应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不得弄虚作假.未填写"教学日志",扣除未填写的上课节数课时补贴. 3、教学日志各栏目内容反映教师的教学进程、授课内容和学时安排,记录教师课堂作业布置情况、班级出勤情况、卫生和纪律情况.任课老师应持认真态度,一一完整地填写.具体要求是:"教学内容"应填写章和节的名称;迟到、早退、请假、旷课应准确记录,请假必须有请假条为依据,如有涂改,应在涂改旁空白处签上教师全名."布置作业情况"应注明作业题型和数量,没布置作业写"无",不得空白;卫生情况与课堂纪律在相应的选择栏上打"√". 4、教学日志管理人为各班学习委员或指定学生,学习委员或指定学生请假时由班长指定人负责. 5、每天上午第二节课后,学习委员或指定学生必须将上一天填好的教学日志送达所在系部秘书.周五的教学日志于周一上午第二节课后送达. 二、教学日志的检查和归档 1、各系部秘书要督促本系部教学班按照要求管理好教学日志.各系部每月检查教学日志一次,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台帐.检查重点是班级课堂纪律、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任务完成.学期结束时各系部组织对教学日志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依据. 2、各系部秘书将教学日志中发现异常信息,应及时告知相应班主任、辅导员或任课教师,重要信息应报告系部主任或院级相关部门. 3、教学日志按周装订,各系部秘书每周统计出各班出勤情况,凡是有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以及班级卫生和纪律出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如果达到纪律处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报学工处予以处理,并报教务处于学籍登载.如果发现教师请假、代课、调课和旷课等异动情况,及时核对.对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教师,按教学事故级别,报系部、教务处、人事处和院级领导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4、教务处每学期不定时进行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5、每周装订,学期末整理与清点,系部和教务处检查后,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归档.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阅卷/试卷复查工作规范 闽北职院教[2008]07号1、阅卷的组织、方式及依据 试卷批阅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行教考分离和全校统考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分题到人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其它课程试卷的批阅方式由教研室决定.试卷批阅的依据是经教研室批准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的批改原则上应在考试后3天内完成(包括试卷分析和成绩网上登录).试卷的归档时间由教研室安排.、 2、阅卷的要求 (1)教师在阅卷时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阅,避免出现漏判、错判以及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阅卷一律用红色字迹的笔批阅试卷. (3)记分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要求准确、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每小题和大题只写实得分,不写扣分.各大题应在左侧"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若总分为小数则四舍五入后计入;小题也应在题号左侧注明本小题得分,但填空、选择、判断类型的小题可不打小分,只在大题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有解答步骤的题目必须分步骤给分,不得只给总分.阅卷结束后,将各大题得分写在对应得分栏,然后根据各大题得分汇总出卷面分数.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标注双横线并签名. (4)为保持试卷的整洁,试卷评阅只允许使用6种评阅符号:半对、省略号、下划线和双横线.答题不完整或整题未答题的在不完整或未答处加注省略号;答题部分错误的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出. (5)如为集体评卷的,阅卷教师须在"评卷人"栏签名. (6)阅卷过程中如发现雷同试卷,应及时向阅卷组和教研室汇报,由教研室统一研究处理方案并上报教务处. (7)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55-59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 3、试卷的复查 (1)复查工作的组织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该项工作由系负责,指派原则性强、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 (2)复查的项目: a.得分栏分数与各题前得分是否一致; b.总分是否正确; c.是否有漏判现象; d.阅卷教师是否签名; e.分数是否有涂改现象; f.误判,错判处更正后教师是否签名. (3)复查后应做的工作 A、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复查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并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复查情况登记表". B、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系(院)阅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分 析总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a、阅卷不规范的详细情况; b、阅卷教师对阅卷不规范的试卷进行整改的情况; c、改进阅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C、试卷复查结束后,各系应及时将上述"登记表"和复查的分析总结报教务处,各系自留一份存档. (4)教务处将组织对各系(院)试卷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合格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1:试卷格式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200 ~200 学年度 第 学期) 课程名称 卷 考试形式 闭(开)卷 考核类型 考试(查) 本试卷共 大题,卷面满分100分,答题时间120分钟. 题号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总分 复核人 得分 得分 评卷人 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 试卷统一用A3纸印刷 题型标题使用四号黑体字.(指导语使用小四号宋体且加粗) 题目使用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 为保证统一性,试卷可在附件标准试卷格式中进行编写,其他格式设 置请勿修改 得分 评卷人 二、填空题: 1. 学年第 学期 课程代码: 课程考试(查)试卷封面 课程名称 开课系部 班级专业任课教师 阅卷教师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缺考人数 缓考人数 补考人数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 时分阅卷日期 装订教师 本册试卷共???? 份(共? ? 册第? ? 分册) 装订须知此封面内须装有下列文件: 1.学生名册(暨任课教师签署的成绩登分表); 2.试卷审批表、空白考卷(包括A卷和B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3.试卷分析表; 4.考场纪录; 5.学生考卷(按照学生名册排列); 6.如果试卷很多,分册装订;补考、缓考试卷很多,可另外装订一册.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定 闽北职院教[2008]09号 根据国家教委高教司1993年12月《关于加强考试管理,抓好学风建设的通知》以及1995年6月"加强高等学院学风建设,抓好考试管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特对考试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考试管理是学风建设的主要环节,要把学风、考风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建设常抓不懈.通过广泛、深人、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校上下充分认识考试管理在学风建设中的重要性,教师的教风是影响考风的关键因素.敦促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制订的各项考试纪律,形成"勤奋学习为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良好风气. 二、严格把好命题关 (一)考前授课教师应组织系统、全面复习,不得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暗示考什么,不考什么;命题前教研室应组织授课教师研究并商定考试方式,无论考试课还是考查课,均可以选择适用于本课程的考试方式,如笔试或口试、开卷或闭卷,统一试题或抽签答题等.无论采取哪一种考试方式,均要达到考核学生的目的. (二)同一层次、同一门课程,由不同教师授课,应由教研室组织统一命题,不得各出各的题;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可以使用外校试卷,也可以由系、部组织非授课教师命题. (三)命题要以教学大纲或教材为依据,涵盖面要达到80%以上的章节;每一学期的期末考试要出A、B卷,试卷结构要合理.难易程度要适当,题型不得少于四种,有条件的还应加大动手能力检测的内容;主观题和客观题要根据课程特点保持适当比例,并利于公正评分,试卷难易程度应该是优与不及格两头小,中间大,有利于考出水平,拉开距离;一定要提前组织命题,试卷出好后,应交给所在教研室,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出卷要求,就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题型结构等认真审查,合格后签字,按规定时间交卷;在付印前,教务处组织抽查,对不合格的试卷不予付印要退回重出,同时教务处按随机原则抽取一套试卷作为正考卷;教务处文印室应做好试卷印制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三、严格把好考试关 (一)做好考前动员工作,各系、部在考前应对监考教师和学生作好动员工作,各班主任应主持好本班学生考前主题班会,认真学习考场纪律、舞弊处理规定等,讲明意义,交待政策.未按要求召开主题班会的,有关人员要承担责任. (二)教务处应组织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每场考试由一名院领导或教务处处长负责主考,巡视人员由系部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等行政处、室干部组成.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检查座位上有无不准带入的物品;考前5分钟宣布考场规则和交卷方式;分好试卷后,听到铃声才能发卷,不得任意提前发卷. (四)监考人员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暂时离开考场应与同考场监考的人员打声招呼;考试中不得允许学生随意离开考场,学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让其进入考场;如发现作弊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标明"作弊",令作弊学生退出考场并做出书面检查,同时记入《考场登记表》;铃声响完,应立即令未交卷的学生退出考场,然后再收卷,防止有些学生趁机作弊;收完试卷后应立即认真清点,防止漏收、漏交. (五)监考、巡视人员应按《考表》准时到场监考、巡视,因故不能参加考者应提前三天向所在系、部报告,由本人或系、部重新安排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无故不参加监考,不得无故私自调换人员.未能遵守以上规定的教师,均按教学事故予以全校通报和处理,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未通知到监考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要承担责任. 主考、副主考在发生非常情况下,有权临时调遣本场考试的工作人员. 此外,要注意文明考场的建设,禁止学生穿背心、穿拖鞋进考场;及时制止考试班级的喧闹等. 四、严格把好阅卷、登分关 (一)各教研室应组织好每一次、每一门课程的阅卷、评分工作.统考的试卷教研室应组织集体流水阅卷,坚持一评一复,由专人核对登分;对非统考的试卷教研室应组织抽查,每次抽查情况要报教务处备案. (二)每位教师评卷时一定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不给同情分,应经得起检查;教师应认真计算和登记平时成绩、半期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为学生考试成绩说情者,要给予回绝,并批评教育. (三)每门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最后一门考试结束两天内)对有异议的,还应于送交教务处前由系主任会同任课教师及教研室主任(必要时还应邀请教务处分管领导)共同协商处理.若任课教师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复议.复议为最终裁决.各任课教师必须将成绩一式两份送系秘书,由系秘书及时提交系主任审核,无异议则一份由系秘书及时送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另一份即向学生公布;批改好的试卷交系存档备查.任课教师不得事先向学生公布,也不得事先向学生透露成绩.成绩一旦评定,无论何种情况,不得随意改动分数及试卷,不准学生查阅试卷. 五、严格把好补考关 (一)缓考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向系里请假,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严格审查并签注意见,及时报教务处长批准后方可缓考,缓考及格者其成绩按正考成绩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处理. (二)旷考 无故缺考或正考前未办理缓考手续及申请缓考而未得到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其旷考课程成绩记为0分,如事后确有悔改表现,学习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请,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给予毕业前一次补考机会. (三)补考 1、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按学院的规定补考,补考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入场补考,否则不予补考. 2、缓考、补考试卷应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监考、阅卷、成绩登记等工作应与正考时一样要求;所有补考试卷一律交到教务处检查、保管,凡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绩要重新认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一学期或几学期累计达四门课程,或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直接留、降级;经补考后,一学期或连同过去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二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留、降级;无留、降级可行的,经申请批准后可跟班试读. 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留、降级规定的作挂科处理,准予毕业前再补考一次.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留、降级规定的,可跟班试读,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六、严肃处理考试舞弊 为杜绝考试舞弊现象,严肃考试纪律,创建学院优良院风,应及时、严肃地对考试舞弊进行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视为舞弊行为: 1、扫视、抄袭邻座学生(包括有意移动答案让邻座扫视、抄袭),口头交谈、交换纸条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作弊者; 2、闭卷考试将书籍、资料等夹带进考场者; 3、代考或替考者; 过去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而又再犯者应加重处理. (二)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考试作弊(或由他人揭发),应及时向主考及学生所在系报告,并责令作弊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附监考老师书面意见,并报教务处处理.对学生舞弊知情不报的,应追究监考教师责任;迟迟不作处理或处理严重失实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生考试作弊不论其情节与态度如何,其成绩均以0分计算,并不给正式补考机会.毕业前,由学生提出申请,系、部应根据该生表现,提出是否准予毕业前重新学习或补考的意见,报教务处核准. (四)对无视学院考场纪律的该科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闽北职院教[2008]12号 为了维护考场秩序,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制定如下规则: 一、学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带好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服从主考老师的临时调配和安排. 二、学生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半小时后方能交卷离开考场. 三、闭卷考试除必备的文具和指定工具外,学生一律不得携带课本、笔记、资料、草稿纸、书包、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允许带老师指定的教材、笔记资料,但不得交头接耳或传递教材、资料等.考试草稿纸由学校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四、考试期间应保持考场肃静;不得交谈,不得吸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擅自离开考场按作弊论处;不得将考卷带出考场外. 五、应准时交卷,不得任意拖延.交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场内及周围谈论试卷内容. 六、不论开卷或阅卷均应认真答题,独立完成,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凡帮助他人作弊也视为本人有作弊行为. 七、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考试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外,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闽北职院教[2008]15号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纪律、制止违纪行为.宣传考试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严格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三、监考人员按各考点的要求,一般要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到主考办公室报到,听取主考交代有关事项.两名监考人员领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卷袋上的科目,检查卷袋的密封条是否完好,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考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进入考室,并关闭门窗,然后由两名监考人员同拆封核对试卷科目与份数.自此,监考人员不准离开考场. 四、考试前十分钟(打预备铃),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和考试座位号进入考场,监考人员须站在入口处检查证件,凡无证件不属本考场的不许进入.学生按号就座后,监考人员宣读《考场纪律》,宣布本考场的考试课程和时间. 五、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开始分发试卷.并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及座位号等.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卷,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考场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顺利实施. 六、考试铃响开始答卷,监考甲在台前监视,监考乙要逐个检查学生试卷上所写班级、座位号和姓名是否同证件上的一致,对照学生与学生证相片是否相符,发现冒名顶替的,应立即报告主考.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入场.准许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出场. 八、监考人员在开场三十分钟后收回缺考学生的试卷或按考场要求处理. 九、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卷内容不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给予答复,但不得解答或暗示题意. 十、监考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等舞弊迹象的学生,要提出警告,警告不听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发现学生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换卷及其他舞弊行为时,要如实详细填写违纪情况,并及时向主考反映情况.主考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阻挠执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秩序者,经主考同意,可当场宣布试卷作废,令其退场.任何学生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都要立即追回. 十一、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书报;不准抄题做题;不准谈论有关考试的事;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不准站在学生旁边看学生答题,也不要频繁走动. 十二、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学生有病时,应及时请医务人员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止考试. 十三、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离终考所剩时间.终了时间一到,监考人员要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考桌上,离开考场.监考人员按座位号顺序,依次收齐实考试卷,对每个学生的试卷,要按页码的顺序整理,防止倒放.收齐后,认真清点实考份数,无误后,按规定的试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密封、再装入试卷袋.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由两名监考员签名,同时送交主考办公室签收. 十四、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员进入考场.未经同意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五、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监守自盗违反纪律者,按泄露国家机密论,追究其责任. 十六、本守则解释权归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闽北职院教[2008]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质量和信誉,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参加学院考试的学生都有严格遵守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各项制度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考试管理的违纪舞弊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章 学生违纪舞弊行为及处理 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经监考人员教育不改者,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三)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相传递文具、物品的; (五)不按考场规定就座的; (六)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七)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舞弊行为之一的,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记为无效,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三)考前事先把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课桌椅上; (四)夹带与本场考试内容有关资料的; (五)在试卷或答题卡上填写他人姓名、考号的;或由他人替考的; (六)接传抄袭他人答卷、答案的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故意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 (八)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九)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 (十)窃取或损坏他人答卷或答题卡的; (十一)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章 处分决定批准程序 第五条监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各系主考,各系主考应尽快查清事实,拟出处分意见,并附相关材料送教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决定. 第六条学生违纪舞弊处分应具备的材料. 1、考场记录单及相关旁证材料; 2、当事人陈述材料; 3、违纪舞弊事实的核实材料. 第七条学生对处分有异义的,参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闽北职院教[2010]12号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为了维护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技术应用型合格人才,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课程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平时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第七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于考前持有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若确系急病者,应在当场考试结束前由家长代办请假手续,并于当场考试两天内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系提出申请],由系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者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擅自缺考处理.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由本人申请,系主任签注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 第九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实际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平时考核视为不合格,不能参加课终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 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第三章 升级与留、降级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 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按学院的规定补考.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降级.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留、降级规定的,可跟班试读,准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决定升级或留级. 第十四条 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都必须进行考核,并且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二)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和技能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者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三)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各按一门主要课程计. (四)公共体育课不及格不计入留、降级课程门数.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它高等学院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申请.转专业、转学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生书面申请,所在系推荐,拟转入系同意,教务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二)学生转学者,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三)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5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实际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二)根据考勤,学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实际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三)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二年),累计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一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学生休学应由学生本人填写《休学申请书》,经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籍可保留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二)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持有关证件,向教务处申请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下一年级无该专业,则由教务处安排到相应专业、年级续学. (三)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报考其它学校的应及时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章 退学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一学期或连同以前几学期(不经本学期补考)累计五门课程或四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 (二)连续留、降级或留、降级累计超过两次者. (三)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四)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五)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或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六)未经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七)未经请假超过两周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按本条规定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10天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回家长或抚养人所在地. (二)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伤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领回. (三)退学学生发给相关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相关证明. 第二十九条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七章 考勤与纪律 第三十一条 鉴定与考勤: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参观、军训等集体活动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以旷课一节论.学生旷课达八节者,各系予以警示教育,责其做出书面检讨,并在本系进行通报批评,同时通知其家长. 第三十二条 对于学院规定的劳动或集体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者,按上午旷课三学时,下午旷课二学时计. 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时,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应有学院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事假应有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因急病急事未能于事前请假者,应两天内到校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补假,按旷课论处. 第三十四条 学生考勤表由班级学习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不得涂改.凡虚报、私自涂改或撕毁考勤表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违纪给予处分.学生请假不得越级报批,连续请假不得"化整为零"分天填写.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系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教务处审批;超过一周,报院领导审批.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五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诸方面,具体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公共体育课经重修或限期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一)历年不及格课程(未达到规定留级门数)经毕业前再次补考仍不及格者. (二)毕业学期考核课程经第一次补考不及格,但尚未达到留级门数者. (三)因考试作弊不准补考者. (四)体育锻炼未达大学生标准者. 学生结业后一年内(至少达半年)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由换发毕业证书时计起. 第三十九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对完成本专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院发给辅修专业证明. 第四十四条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生,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闽北职院教[2010]13号 教室是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修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严肃、安静、文明、整洁,为使全院教室得到合理有序的管理和使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全院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负责调配. 二、划归系负责使用的教室,教室的日常管理和清洁卫生由各系负责,公共楼道的清洁卫生由总务后勤部门负责. 三、教室内的课桌椅、黑板、讲台、门窗、电灯、电扇等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的配备及维修由总务后勤部门负责. 四、任课教师应按课表上课,不得擅自更换教室,确需调换教室或调课的,应按学院课表编制与调整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若需在教室组织其他活动,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中应确保安全.使用完毕,应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如初. 六、学院校区原则上不向外单位人员租借教室,如遇特殊情况,学院有关部门需接受外单位培训办班时,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租借手续,并按学院有关部门商定的租借标准缴费.对擅自使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的将作严肃处理. 七、学生必须遵守《教室文明守则》,维护教室秩序,爱护教室设施,节约用电. 八、加强教室安全管理,教室使用结束后,要切断电源,关闭门窗,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九、由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并公布结果.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教学档案的管理范围和保存期限的规定 闽北职院教[2010]15号一、教学档案的管理范围 (一)教务处教学档案管理范围 1.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及其它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教学工作文件(永久保存); 2.学校下发的教学文件、教学工作简报等(永久保存); 3.教务处起草并颁发的各类文件、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会议记录等(永久保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种请求、报告及批复材料等(永久保存); 5.各项教学工作及改革规划(永久保存); 6.各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永久保存); 7.新增专业申报材料和批复等(永久保存); 8.重点实验室建设论证、申报材料等(永久保存); 9.教学建设规划、教学编写计划及执行结果等相关材料(永久保存); 10.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优秀奖等材料(永久保存); 11.各类学籍处理原始材料等(永久保存); 12.学生成绩单及原始成绩记录单(永久保存); 13.国家及福建省组织的学生考试成绩及各类统计数据(永久保存); 14.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考试试卷(长期保存); 15.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记录、决定等(永久保存); 16.教学改革立项申报、审批及中期检查、结题、获奖有关材料(永久保存); 17.各级精品课、优秀课申报及评选有关材料(永久保存); 18.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材料等(长期保存); 19.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考试表、年度实习计划、期中、期末教学检查计划及总结,其他一些工作的计划、总结(永久保存); 20.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长期保存); 21.教师教学工作质量部门统计表、各类教学运行记录、日常工作会议记录、各部门的申请报告及批件,各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重要的教学研究和改革经验材料等(长期保存); 22.各类阶段性统计表、听课记录等(长期保存). (二)各系、部教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1.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大纲及指导书等(永久保存) 2.各专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论文)指导书、说明及图纸(长期保存); 3.精品课程建设材料(永久保存); 4.新专业申报、审批材料、新专业评估材料(永久保存); 5.本单位教师教学改革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结题、获奖有关材料(永久保存); 6.本部门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成果材料,在学术会议、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和所获各种奖励的名单及原始材料(永久保存); 7.本单位教学工作及改革规划(永久保存); 8.本单位教学基本建设规划如:学科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等(永久保存); 9.本单位各种重要的请示、报告、审报材料及批复等(永久保存); 10.学校下发的各种教学文件、教学管理文件汇编(长期保存); 11.本单位的年度教学情况工作计划、总结等(长期保存); 12.本部门教学检查工作的计划、总结及分析材料,实习计划及安排,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计划及总结、经验材料等(长期保存); 13.课程选用教材、教学日历、课程试卷、评分标准、答案、考试成绩报告单、学生考试试卷、试卷分析等(长期保存); 14.学生实验、实习报告(长期保存); 15.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及教师试讲记录等(永久保存); 16.各种统测、统考、竞赛成绩及相关材料,各种成绩统计分析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的材料,各类单项竞赛材料等(长期保存); 17.大学生体育达标及测试记录(长期保存) 18.本部门各类教学评估材料(长期保存) 19.教师教学工作安排及学期教师工作量统计(长期保存) 20.毕业答辩工作计划、总结(长期保存) 21.教师业务考核材料(长期保存); 22.各类人员听课记录及统计表(长期保存); 23.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考试表、教学运行记录等(长期保存); 二、档案保存期限 (一)永久保存 (二)长期保存 学校教学档案长期保存期限为30-50年;教务处和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长期保存期限为4-8年. (三)短期保存 根据实际保存1—3年. 三、学校搬迁中教学档案销毁问题 (一)课程档案与作业 保存期限为4年,超过4年的课程档案与作业可以销毁,如果是优秀作业与作品,各系部可以根据其价值,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二)毕业论文与实习日记 保存期限为8年. (三)教学日志 保存期限为1年 (四)其它 对照以上教学档案的管理范围与保存期限,妥善处理,销毁教学档案时必须严格、慎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教务处 档案室 二O一O年四月十六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闽北职院教[2011] 3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规范顶岗实习工作,达到预期的实习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实习,全方位了解社会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允许各系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安排在前两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院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工处负责办理全院顶岗实习学生的专项保险业务.由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组织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 检查考核各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据此审核各系、部教师指导、评审毕业实习报告经费的发放. 第六条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和任务书;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 第七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可选派专业课专任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 第八条 顶岗实习专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在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日记或周记;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总结;根据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九条 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落实学生顶岗岗位并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完成学生实习鉴定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系统一安排.允许学生自已联系实习单位,但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审核符合实习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时与学生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 各系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单位. 第十二条 各系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十三条 学生所在系原则上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各系应提前半个月作出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六条 各专业应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实习指导书,经所在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分专业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实习指导书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原则上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兼职教师进行指导,专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作好实习日志,至少每周记录两次实习内容.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需对其在顶岗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作出书面评定,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实习成绩考核依据以下书面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1.顶岗实习日志(20%); 2.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的鉴定评价(30%); 3.顶岗实习总结(毕业实习报告)(50%); 第二十二条 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基本内容包括: 1 概述 1.1 实习单位简介 单位概况、主要产品(或服务)与市场 1.2 实习过程的基本回顾 主要实习过程、基本实习内容 2 实习项目简介 2.1 项目介绍 2.2 基本原理 3 实习内容综合分析 3.1 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 3.2 工作的流程与规范 如: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测试过程,通信设备制造工艺流程,通信服务流程与规范,硬件设计原理及电路,软件设计思想、数据结构、框图及典型程序,软硬件调试过程与结果,结果分析和评议等. 3.3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或创新点) 4 实习总结 4.1 收获与体会 对企业环境的认识、工作适应过程、知识和技能的综合提高等 4.2 问题与探讨 5 结束语(致谢) 参考文献 例[1] 纪越峰. 现代通信技术. 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第二十三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佐证材料: 1.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 2.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 3.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 4.实习过程中因成绩显著而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及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A4纸打印,一式三份(详见《毕业实习报告书写说明》.评审前3天将顶岗实习报告与顶岗实习日志、《实习单位鉴定表》、《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登记表》的佐证材料一并交校内指导教师.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级制.(毕业实习报告参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2007】 07号文相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闽北职院教[2008]06号1. 明确所指导学生的培养目标;了解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指导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 2.?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单位基本情况,针对具体情况拟订指导思路,提醒学生在岗位工作中注意的知识与技能准备; 3. 及时对学生进行过程指导,应保证必须的指导次数和时数.对每名学生的通讯(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QQ通话等)指导次数不得少于8次(平均每月不少于2次);除此之外,在整个实习期间还必须对每位学生巡查辅导1次以上.现场答疑,解决实习中的具体问题.了解学生的实习表现,对表现不好的学生及时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4.?对所指导学生每次均要有明确的口头和书面意见,指导过程应有工作记录; 5. 实习即将结束时,应重点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完成规定内容; 6. 学生返校后,应及时收缴学生的实习资料,并进行认真审阅,签署评语,给出建议成绩; 7. 针对指导学生的工作性质拟订答辩题目,指导学生准备毕业答辩; 8. 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任何环节,并应对学生成果(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抄袭或做假行为应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中止指导,建议取消其毕业的资格; 9. 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发现学生的违纪问题、身体问题和生活问题应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反映或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领导)反映,并提出有关建议. 10. 保持与校外企业指导教师的联系,共同协作完成对学生的指导. 11. 实习结束应对所指导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及时总结,发现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提出建议. 教务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 闽北职院教[2007]15号一、制定鉴定计划 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鉴定计划,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执行中,如确需调整和变更计划的,应提前报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经批准后方能变动.鉴定计划包括:鉴定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或职务、预计申报人数、举办鉴定的次数、每次鉴定的日期、聘请考评员的计划,鉴定试卷的类别等. 二、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站应在鉴定前通过信函、通知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布鉴定的工种或类别名称、技术等级或职务、鉴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的对象、条件、时间和地点,考核标准、方法和指定考核的规范版本. 三、组织报名 鉴定站应在每次考核前30天以上组织报名,于考前10天截止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鉴定站对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准许填写福建省劳动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或技术职务的,还须持低一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技术水平的资料报名. 四、考前准备 依据考核规则和考核任务要求,鉴定站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的条件.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评人员安排、考核所需物品的准备和后勤服务设施的设置等方面的内容.报名结束后的一周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告,并由其派人对考场设施及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五、提取试题 鉴定站应根据报名人数、报考技术等级或职务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取鉴定试题. 六、组织鉴定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鉴定站应试,考评员应按时到鉴定站执行考评任务.鉴定站按照鉴定规范(考核大纲)的要求和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考核和评判. 七、呈报鉴定结果 鉴定站应在每次鉴定结束后两周内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呈报《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站鉴定报告》,并根据鉴定合格者的名单,填报《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登记表》 八、核发证书 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认结果,并报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查同意后,鉴定站向社会公布鉴定结果.劳动工资部门根据《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登记表》核发证书.鉴定站负责将证书送交本人. 九、鉴定总结 鉴定站在每次鉴定结束后,应写出实施鉴定的分析报告,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填写劳动部统一制定的统计报表,报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教务处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8]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实训基地是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中教学实体之一.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 学院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四条 为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学历、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六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 1.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和实施模拟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承担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训. 第七条 实训基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应用研究,努力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在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八条 实训基地要不断充实与改进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法,培养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及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九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因此实训基地的建设要突出以下特点: 1.在实训过程上要具有专业基本技术技能的真实性或仿真性.使学生按照未来专业岗位群对基本技术技能的要求,得到实际操作训练. 2.在技术要求上要具有专业领域的先进性.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学到和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的技术路线、工艺路线和技术实际应用的本领. 3.在内容安排上要具有综合性.使学生通过实训不仅掌握本专业的核心技术和技能,而且熟悉和了解与专业相关的技术和技能.得到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综合素质的全面培训. 4.在环境和总体设计上要具有社会开放性.不仅能承担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基本技术技能实训,而且能承担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任务,使学校实训基地紧密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 第十条 学院既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又要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校内实训基地主要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群基本技术技能的模拟和真实实操培训,校外培训基地则是对学生直接参加生产和实际工作进行现场培训.校内、外实训基地相辅相承,紧密结合,以全面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校级实训基地主要是由学校或社会投资,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具有本校性质和专业特色的实训基地.专业实训基地主要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强化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在建设的同时,尽快建立起自我运作、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 实训基地建设要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学校与科研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 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领导和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和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和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和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和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 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和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第十八条 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建立实训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和文明生产措施.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九条 校外实训基地要签有合作协议,其管理按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但必须要有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校外实训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五章 实训基地检查 第二十条 要建立实训基地检查、验收制度.实训基地基本建成之后,要依据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教务处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闽北职院教[2011] 31 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水平建设,营造人人学技能、个个当能手的氛围,使全校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职业技能技能竞赛的目的.经研究,特制订《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希望全体师生苦练技能,勇于创新,不断学习提高,为我院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为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一、职业技能竞赛类别 1.校级技能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师生技能竞赛. 2.市级技能竞赛:由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师生技能竞赛. 3.省级技能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师生技能竞赛. 4.国家级技能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师生技能竞赛. 本管理办法所提及技能竞赛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综合类技能大赛,学院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 二、职责 (一)学校职责 1.制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奖惩政策. 2.确定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 3.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及承办系部,协调各职能处室和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承办系部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4.优先解决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 5.落实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指导教师、参赛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技能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系部职责 1.执行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系部所承办或主办的师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师生职业技能竞赛作为本系部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积极鼓励师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师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3.收集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信息,与技能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 4.负责师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技能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并为参赛师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技能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技能竞赛指导工作. 5.加强技能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指导教师,组建指导教师队伍,确定相对稳定的负责人,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6.提供和保障培训与技能竞赛期间的场地、设备与仪器、辅助人员配备以及其他必要条件. 7.对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进行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遇有本系部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上报校长室或主管部门. 8.做好技能竞赛全过程的宣传工作. 9.按时上报各类文档材料. (三)指导教师职责 各类技能竞赛项目应组成指导教师组,指导教师若干.指导教师应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根据我校学生特点,按技能竞赛组委会和学校要求认真研究技能竞赛培训方案,制定并实施培训内容,检查培训与技能竞赛过程的各个环节,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对技能竞赛各项具体工作负责.要注意从低年级学生中挑选人员,做好参赛人员储备.在指导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生智力因素的培养,又要注意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在赛前应组织学生进行集训,集训时间由指导教师根据参赛项目和学生情况确定. 三、工作量计算 (一)指导教师(按指导教师人数均分) 1.国家级技能竞赛:1000元2.省级技能竞赛:600元3.市级技能竞赛:300元 (二)参赛教师(团队) 1.国家级技能竞赛:800元2.省级技能竞赛:500元3.市级技能竞赛:200元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细则 1.对指导教师的奖励(按指导教师人数均分) 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省? 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市? 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2.对参赛教师(团队)的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800元) 省? 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优秀奖600元) 市? 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3.对参赛学生的奖励 参赛学生因训练比赛等原因未参加期中、期末考试的课程,其成绩由任课教师结合学生平时成绩及表现可定为良好(80分)及以上.国家级及省级技能竞赛获奖,学生奖励金额按指导教师奖励标准的50%计算,市级及以下技能竞赛学校不进行物质奖励.获奖级别可作为学生申报该年度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4.参赛选手(包括学生)技能竞赛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5.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每年评选以系部为单位的师生技能竞赛工作优秀组织单位,其中一等奖1个(集体奖励1000元),二等奖2个(集体奖励500元). 注:获奖等级以技能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同一个队同时获得同类多等级奖项的按最高级奖励,奖金不累加. (二)其他说明 1.对由于工作疏忽错过技能竞赛报名时间,报错技能竞赛项目等情况由相关系部负责人承担责任,学期考核作扣分处理. 2.指导教师不能很好的履行指导职责,对所指导学生不闻不问,学生对其反映较差者,除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外,还要视情况扣除一定的辅导课时,学期考核作扣分处理,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 3.参加竞赛的师生及指导教师除享受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奖励金额外,同时还享受上级教育部门给予的奖励金额.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闽北职院教[2011] 32 号一、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和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前准备. 二、进入实验室后应先检查所分配的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等是否齐全.实验时,要听从老师指导,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实验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向老师请教.未经老师同意,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 三、要保持实验室的安静、整洁、清洁,严禁吸烟,做好防火、防盗、防污染. 四、要爱护实验仪器、工具、标本,节约实验易耗品.凡无故损坏和私自拿走仪器、工具、标本者,除追回原物或责成其加倍赔偿外,以违纪论处;对由于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损坏者,应酌情赔偿损失. 五、实验完毕,一切仪器、工具、标本和实验易耗品必须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水龙头和门窗,经老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 六、操作大型仪器要经过技术培训,在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留现场,报告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去.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七、各系各实验室可根据不同实验课的具体情况,提出补充规定.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实践管理暂行条例 闽北职院教【2011】33 号一、地位、意义、目的 第一条 社会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正确结合是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途径,是克服学生脱离社会、脱离实际,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有效办法. 第三条 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目的是让学生接触社会、接触工农,扎根于中国的土壤,也是了解国情民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和困难以及党和政府为深化改革所做出的努力,以增强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正确认识自我价值,同时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理论和业务知识. 二、计划第四条 社会实践作为必修课纳人专业教学计划.每一个学生在学期间参加业务实习、军事训练、社会调查、咨询服务和生产劳动的总时间,一般不少于三至四个月. 第五条 组织业务实习,一般要由有关教研室事先拟定实习计划,经系主任审核,于前一个学期报送教务处.实习计划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包括:实习大纲、带队指导教师名单.学生数、经费预算等.待学校批准之后方可实施.此外在报学期开课计划时应予列人. 第六条 业务实习要拟定实习大纲.内容有: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实习程序与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和实习方法;实习成绩考核等.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拟定,系审核.实习大纲要报送教务处和接受实习单位. 三、组织第七条 社会实践通常分为正常教学时间内的业务实习和一般性的认识社会的实践活动两大类.前者主要采取统一组织的形式(;后者主要利用课余和假期时间.组织形式不拘,可以组织参观、开展社会调查、知识咨询、提供科技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上举办各种培训班,或扶贫活动等等.内容和方法不作统一规定,既可集中活动,也可分散进行. 第八条 为了有利于提高社会实践的效益,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三结合的基地.努力改变"临时找米下锅"的局面,选择适应面较宽、能进行较为长期合作的单位,通过互惠互利、共同培养,双向受益,巩固和进一步建立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 四、考核与总结 第九条 凡属正常教学时间内的社会实践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毕业.其成绩作为学生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方面载人记分册,并归人本人档案. 第十条 成绩评定采用四级记分制(优、良、及格、不及格). 第十一条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的作业、实习(调查)报告、论文、能力、表现综合评定.按照专业和社会实践的内容、形式等不同特点.考核指标可有不同侧重点.一般可参考如下几项指标进行: (1)思维方法、哲学观念上提高程度; (2)实践动手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大小; (3)实习态度和表现(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生活纪律、劳动态度等).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社会实践的总结.个人、集体都要写好总结报告.集体的报告要送交相关部门,否则,经费不得报销. 第十三条 集体的总结报告应有"质"和"量"的分析评判.内容包括:(1)计划执行情况;(2)收获(成果、经验与体会);(3)校内外对本次实践的反映;(4)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开展社会实践经验交流与评比活动.对成绩优异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习教学工作规范 闽北职院教[2011] 34 号一、目的与要求 实训、实习是各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校内外的生产实训、实习,是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组织,通过实训、实习,让学生阶段性地学习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继而获得职业能力,同时,通过实训、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实训、实习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实习大纲进行. 二、组织与管理 全院的实训、实习工作由教务处协调与管理,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 教务处的职责 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修)订实训、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 2、汇总各系各专业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 3、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实习效果; 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实训、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实习工作的意见; (二)系(部)的职责 1、拟定实训、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部)的实训、实习经费预算和指导教师名单.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 2、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3、检查落实实训、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4、检查实训、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审核本系、部实训、实习期间的财务开支. 5、总结本系(部)实训、实习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实训、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并送交实践教学与培训中心一份. (三)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与校外实训、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实习,并在实训、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实习计划; 2、具体负责实训、实习的实施; 3、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训、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及学院报告. 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训、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实训、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实习,并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报告; 5、在完成校外实训、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训、实习基地; 6、负责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工作; 7、认真做好学生实训、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训、实习总结工作.实训、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部)负责人,由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实训、实习大纲是进行实训、实习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大纲内容包括实训、实习课题、内容、需达到的能力、评价标准、时间分配,指导教师资格,与前、后续课程的关系,保障措施等. (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实习计划,计划应按实训、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实训、实习计划应包括:实训、实习目的与要求,实训、实习内容及形式、过程、场所、时间与人员安排,考核方式等. (三)根据大纲和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指导书内容应包括:实训、实习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思考题及作业,实训、实习参考资料等. (四)实训、实习参考资料、教学文件由实训、实习学生所在系(部)存档.学生实训、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其余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 四、校外实训、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与实训、实习方式 实训、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保证质量,就地就近,相对稳定,互惠互利,节约开支. 实训、实习方式:以定点实训、实习为主,辅以必要的参观、讲课等. 实训、实习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提倡各系(部)同实训、实习单位建立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协作关系的基地. 五、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训、实习准备 校外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实习单位,深入现场,按大纲要求,会同实训、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训、实习计划,编写实训、实习指导书,并磋商落实食宿、技术讲座、资料供给等事项.实训、实习计划和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系主任同意后送实践教学与培训中心一份,交实训、实习单位若干份.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 (二)实训、实习动员 学生实训、实习出发前,系(部)应进行实训、实习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讲清实训、实习的意义,组织学习实训、实习计划和实训、实习守则,使学生明确实训、实习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训、实习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三)实训、实习教学 实训、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讲授与实训、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以提高实训、实习效果. 现场教学,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训、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督促学生记好实训、实习日记,指导学生撰写实训、实习报告,及时检查学生实训、实习任务完成情况. 配合实训、实习所必要的参观,一般应在实训、实习所在地解决. (四)实训、实习考核与评分 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安排的实训、实习应单独考核和评分. 1、按照实训、实习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训、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2、实训、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实习日记、报告、考核情况及实训、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劳动态度和实训,实习过程中观察、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按五级制记分. 3、实训、实习不及格者,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训、实习由系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4、实训、实习成绩应在实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一份给教务处. (五)实训、实习总结 实训、实习结束时,各指导教师须填写《实训、实习日记》并进行书面总结,以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训、实习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训、实习质量.书面总结应一式两份,系(部)、教务处各保存一份. 六、检查(一)为保证实训、实习教学质量,各系(部)应每年组织一次实训、实习工作检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二)学院对系(部)实训、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 七、附则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闽北职院教[2011] 35 号一、目的与要求 ????实验教学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践教学内容之一.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是学院实践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同时培养理论联系实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组织与管理 ????(一)教务处的职责与任务 1、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专业教师制订实验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审定实验教学大纲; ????2、检查实验室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组织实验教学的检查与评价; ????4、收集、汇总各系实验教学的有关资料、数据,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 ????(二)各系(部)的职责与任务 1、研究各专业实验教学的改革,确定各阶段实验教学要求; ????2、组织拟定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室建设计划; ????3、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 ????4、负责实验教学的实施; ????5、具体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三、教学文件与资料 ????(一)实验教学大纲是进行实验的指导性文件,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有关课程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要包含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 ????(二)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课题、项目(课题)、内容、能力、评价标准和学时,试验目的与要求、考核方式与方法、必开的实验个数、选开的实验个数等. ????(三)每个实验项目都要有完整的实验指导书. ????(四)实验室工作记录是实验教学实施的质量记录,每次实验结束,指导教师必须如实填写. ????(五)所有实验教学文件及资料经整理后,由各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四、教学实施与要求 ????(一)实验课课前准备 ????1、按实验要求备妥实验器材; ????2、实验指导人员先做实验; ????3、编制学生分组名单,落实指导人员分工; ????4、根据实验指导书编制教案.主要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注意事项、安全措施、数据整理和实验报告要求等. ????(二)实验教学过程 ????1、入门指导:采用检查学生预习情况,必要的实验讲解和操作演示相结合. ????2、巡回指导:采用巡回视察、提示答疑方式.纠正学生实验操作中错误的情况.对实验数据错误者,应要求学生搞清出错原因,重做实验,以保证质量. ????3、结束指导:采用验收、评定和总结相结合方式,尽量做到掌握情况全面,评定优劣准确,分析中肯透彻. ????(三)实验结束后 ????1、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器材和场地的整理清洁工作; ????2、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3、及时批阅实验报告和评定成绩. ????(四)考核与评分 ????1、实验课须进行成绩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实验技能和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重点考核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2、附属于课程的实验,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实验时数占课程总时数的比例)计入课程成绩; ????3、作为单独考核的实验课和附属于课程的实验缺做、实验未做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理论考核,其成绩按不及格计. ????五、检查与评价 ????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平时教学质量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学院、系、实验室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对实验教学工作作出评价. 六、附则(一)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范由实践教学与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守则 闽北职院教[2011] 36 号一、自觉遵守法规和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关心集体,团结友爱,乐于助人,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维护学校荣誉. 二、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训、实习单位的安全、保密、操作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完成实训、实习任务.认真记好实训、实习日记,独立完成实训、实习报告或总结,争取优异成绩. 四、服从安排,听从指挥,虚心学习,参加有益活动.搞好校企关系. 五、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训、实习岗位.因故不能参加实训、实习者,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六、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实训、实习单位的一切仪器设备和器具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损坏公物要赔偿.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闽北职院教[2011]37 号一、在做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并明确实验目的、方法和步骤,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未经预习或无故迟到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二、按时到指定实验室做实验,并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乱抛纸屑、杂物,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三、独立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在启动实验设备之前,需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 四、做实验必须集中思想,认真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认真思考分析,不敷衍了事,不准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努力培养独立进行实验的能力. 五、实验中应听从教师指导,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中若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报告. 六、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材料.凡损坏实验设备、器具,均应查明其原因,填写报损单,并视情节按规定处理. 七、实验结束后,应整理好实验现场,经教师或实验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完毕,应按实验要求认真写出实验报告.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闽北职院教[2011]38 号1、实验前,按教学计划认真熟悉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和实验原理、步骤及操作规程. 2、做好准备工作,把仪器、工具、材料、药品等分配好,并检查是否齐全、电源是否接通、仪器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等等. 3、配合任课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操作指导和解疑工作. 4、检查试验者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及时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并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损坏的,应责成有关人员照价赔偿损失. 5、维护好实验设备,经常检查实验室设施,遇有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做好故障记录. 6、合理安排实验设备运转,保证仪器设备有足够的养护时间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7、注意对学生进行安全操作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8、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既要做好安全用电又要检查门窗水龙头是否关好、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存放,注意电器老化的更新工作. 9、做好实验室"三废"处理及环境美化和卫生工作,保持整洁、美观、清新. 10、实验一结束,及时检查实验设备、仪器工具等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让学生离开. 11、做好实验室内的帐物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实验室的设备、仪器、工具等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借的,应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做好记录,按时归还. 12、积极配合教师做好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13、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14、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5、因各实验室具体情况不同,请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再做有针对性的补充.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申购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实[2011] 39 号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仪器设备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按申请表要求提出仪器设备申购计划(附所需具体事由、配置等)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统筹购用的指导思想,提出采购意见. 二、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也可请校外人士)对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申购计划进行可行性及合理性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提请院领导审定. 三、教务处根据领导审定和专家意见整理出配置、品牌、价格送院教学仪器招标小组审议后,通过政府采购办招投标采购. 四、招标过程教务处、使用部门应有人参加.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到学院与上述三个部门签定合同,并送院领导审批后,方能生效. 五、设备到位后应由教务处与资产管理部门组成设备验收小组根据合同有关文字资料和所提供设备规格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凡不符合标准的应拒收,并按合同条款索赔. 六、仪器设备由总务处资产办登记造册、使用单位管理人办理领用手续.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11]40 号 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管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院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院专业教学仪器设备由各系实验室管理,公共教学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 二、教学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及时做好验收、使用、维修记录.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员和使用人员应经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三、提高设备利用率,学院的教学仪器设备,教务处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安排任务,调配使用.各实验室之间可组织协作共用和相互借用仪器设备.借用仪器设备应办理借、还手续.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应办理报批手续.私自外借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按《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五、实验室要不断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验员应经常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和校验,保持其完好状态. 六、提倡实验室自修仪器设备.实验室无法自修而需外送维修的仪器,须报请教务处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竣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验收和办理有关手续. 七、各系对所管仪器设备应经常盘点,定期核对帐目,并建立必要的统计报表制度,教务处和总务处定期核对检查.对使用期已超过规定年限,并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无使用价值或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的仪器,应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明细表".报教务处审核,院分管领导批准.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规定 闽北职院教[2011] 41 号一、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物质条件,全院师生应合理使用,认真爱护保管,有关部门应经常加强思想教育,防止仪器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 二、凡属我院的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各使用单位应立即上报实践教学与培训中心和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凡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出现责任性事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应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理为辅的原则,根据不同情节和认识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等. 四、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等责任事故者,应进行经济赔偿: 不听从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违反制度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者; 3、工作失职,保管不当造成仪器设备丢失者; 4、不执行建帐、建卡及领发、借用制度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 5、擅自挪用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 6、故意制造事故或违反实验制度造成损失者. 五、因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可酌情予以减轻赔偿或免于赔偿: 1、虽按指导或规程操作,但确因缺乏经验、技术不熟练而造成损失,态度端正者; 2、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但因一时疏忽而造成损失,认识较好者; 3、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报告,主动、积极挽回损失,态度老实者; 4、确因仪器设备质量或其它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的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失. 六、赔偿处理的规定: 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一般按损失的仪器设备新旧程度,取折旧价值5-10%赔偿; 2、因局部损坏而致使整机报废者,应按整机折旧价值的5%赔偿; 3、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的20-50%赔偿; 4、对电视机、照像机、录音机、电风扇、吹风机、电炉、万用表等家用产品,不认真保管或擅自拆除和私用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全部损失. 5、责任事故属集体或几个人造成者,应分清责任大小,分担损失赔偿. 6、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应加重赔偿损失;对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7、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损失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七、教学仪器设备损失处理权限: 1、仪器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逐级上报.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对破坏现场的要追查责任,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填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报告单",并根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凡属固定资产的一般仪器设备发生事故,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告单,经系(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告单,经系(部)提出处理意见,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后报院长批准.需做组织或行政处理的,经人事部门审查后,报院长批准. 3、凡教学系统以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出现事故,应由借用单位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八、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费,一般在一个月内还清,由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催交,由财务科负责收款开据,并将收费全部拔转仪器维修费专用.对拖而不交者,由财务科从工资或助学金中扣除.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房管理条例 闽北职院教[2011] 42 号 计算机机房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水平,能长久、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 总则 第一条 管理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第二条 教学计划内的学生上机,须在学期初将上机计划交教务处审核; 第三条 非教学计划内的上机,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上机时间; 第四条 进入机房必须保证手、脚干净,机房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戏闹; 第五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机房; 第六条 机房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 对违反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 学生上机守则 第八条 学生不准带与上机无关的东西如食物、水果、饮料、口香糖等进入机房; 第九条 严禁赤膊、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机房; 第十条 进入机房后必须对号入座,服从指导教师和机房管理员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上机如确有原因需更换机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按指定位置上机; 第十一条 爱清洁讲卫生,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东西,不乱丢垃圾,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十二条 不可野蛮操作计算机,如用力敲击键盘、鼠标等; 第十三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传播电脑病毒或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系统; 第十四条 不得在机房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不得浏览、制作黄色网站、网页,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影片、图片、文章; 第十五条 严禁动用机房内的其它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空调、机柜、终端、双绞线等;不得碰动机器后的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私自拆卸配件、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第十六条 如遇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机房管理员安排; 第十七条 上机结束后,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并刷卡离场. 三、 学生上机违纪处罚条例 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 带食物、饮料、零食、镊子、钳子、改刀等进入机房; 第十九条 在机房内有乱丢纸屑、杂物,吸烟,随地吐痰等不讲卫生的行为,经管理人员劝阻而不改者; 第二十条 损坏桌椅、未经同意私自移动电脑及相关设备等不爱护公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进行与上机课程无关的操作,擅自设置密码、口令,删除文件,影响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大声喧哗,在机房随意走动,干扰其他同学上机; 第二十三条 课程结束不及时离开; 第二十四条 不遵守《学生上机守则》,且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劝阻;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损坏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应根据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 教务处 二O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闽北职院教[2007]30号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培养人才的质量.为了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学文件编制 (一)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教改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考核要求、教材与参考书目以及必要说明等内容. 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进行社会调研,听取用人单位特别是相关职业岗位技术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听取相关课程教师的意见,并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教学大纲经系和学院有关领导批准后施行,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教学大纲需要进行修订时,应由教研室提出,并经系领导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仍应履行规定手续后方可施行. (二)教材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任课教师应优先选用最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前沿信息的新教材,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有些课程可根据需要使用国外原版教材.此外,任课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三)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是教师学期授课进度的基本规划和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均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上交授课计划,严禁无计划上课.授课计划的审批手续是: 任课教师编制授课计划——教研组长审核——系主任或教学管理处长审批——分管院长审定 授课计划是学院进行教学检查或督导抽查时对照教学进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内容时,应按上述审批手续办理. 两名以上的教师同上一门课程时,若教学大纲相同,学期授课时数也相同,可以使用同一份授课计划,但必须共同编制,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 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时应统一使用《职业技术学院授课计划表》. 《授课计划表》中的"周次"填写顺序周次;"授课章节及其主要内容(含实践教学、复习测验)"应按2课时或一个实习项目(但最多不超过6课时)为一个单元填写,内容除章节名称外,还应包括主要内容. (四)教案 教案是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对一次课的总体安排,应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按照课堂教学2节课、实验实习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6节课)为一个单元填写.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授课班级及日期,授课形式(理论课、讨论课、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每次课的教学目的(目标)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增加和删节的内容,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根据本次课的内容及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资源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课后体会等. 任课教师若手写教案应统一使用学院教师备课纸填写,严禁无教案上课.任课教师教案是教学进度检查或抽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进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所任学科教案.学期末应将教案上交系教学秘书存档. (五)教学考勤与成绩登记册 教学考勤与成绩登记册主要用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以及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期中测验等)和实验实习成绩.任课教师应事先将任课班级的学生名单填入记录册,每次上课时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 每次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或测验试卷批改后,应及时将评分填入登记册.期中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向教研室提交该登记册;学期结束时,应将记录册上交系部秘书存档. (六)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出勤情况、上课情况、作业等实际执行情况. 教学日志按课程和授课对象(教学班)记录,由任课教师在完成每次课程教学后按教学执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以及讲授的章、节内容;出勤情况应注明出勤人数,缺勤人座号;上课情况以优、良、一般填写,依据学生上课纪律情况与教室卫生如实记载;作业应注明作业形式(如:习题、实践、自学)和作业内容. 各系部每月检查教学日志一次,每次检查都要有检查台帐.检查重点是班级课堂纪律、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任务完成. 学期结束时各系部组织对教学日志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依据,并由系部秘书存档. 二、备课 备课中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尤其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地说,备课就是要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备作业、备社会和备现场. (一)备学生教师在上课前应先行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以便做到因材施教. (二)备教材教师备课时不仅要掌握本堂课的教学内容,而且要能够"纵观全局".应知道这节课在本课程中占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学生应掌握什么能力,应如何考核,这节课运用了前面学过的什么知识、能力,这节课对学习后面的知识和能力有什么作用等. (三)备方法"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所授内容认真研究和选择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活化自己的教学艺术. (四)备作业教师在备课时应精心选择作业或练习题、思考题等供学生进行练习和思考,以巩固所学内容.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并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五)备社会职业教育必须紧贴社会,教师必须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毕业生岗位所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及时掌握社会新知识、新科学、新技术和新工艺,正确传授与本专业有关的成熟技术、规范. (六)备现场对于实验、实训、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上课前教师还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教师备课时,应在查阅大量参考资料及文献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整理,形成自己的讲稿(教案).教案应不断充实和完善,及时吸收先进、成熟的科技、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三、课堂教学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规范,板书清楚工整. 在任教课程的始业课上,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实践教学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等;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向学生提出学习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向学生介绍和推荐主要的参考资料,鼓励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教师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和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合理分配课堂时间,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要结合所授内容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实现教书育人的功能.下课前,教师应进行课堂小结,并布置课外作业或思考题. 在每一次课堂教学开始时,教师都要对学生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课堂违纪事件,应于课后向所属系教务科反映.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作业既要有一定的数量,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要求学生做好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批改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应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对严重不符合要求或抄袭的作业应令其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纠正.对缺交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适当扣除其平时成绩.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总量1/3的学生,应取消其参加期末考试资格. 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是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学院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院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期末教学检查时,教师应向每班收集3本作业本(含实验实习报告等)交所属教研室检查. 五、课后辅导与答疑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帮助教师及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应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辅导帮助.一般每学期集中辅导答疑须在3次以上.对于期末需要集中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安排2—4课时进行集中答疑. 六、实验实训 (一)实验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实验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并亲自试做.学生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并注意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逐一批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3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 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二)实训 实训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训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实训大纲的要求编写出实训指导书,对实训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期初,实训指导教师应填写实训计划表,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报系部安排实训事宜. 实训前,指导教师应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训单位(现场)两方面的情况,作好必要的准备;实训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实习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等,进行必要的演示,同时应向学生提出纪律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实训中要加强指导,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随班指导实训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训场所.实训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属系汇报. 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训作业完成的情况,结合实训单位对学生实训工作的评价,做好实训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训成绩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必须补实训,直至考核合格. 在实训活动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要向系部写出书面的实训总结报告. 七、课程考核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学生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一)考核方式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原则上采用闭卷方式,由学院于学期末统一安排;考查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论文、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安排. (二)考核时间 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校历中的最后一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结束课程,并妥善安排学生进行复习迎考.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00——120分钟.考查课程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二周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原则上单班课应安排在课内时间进行;有2个以上平行班级或合班时,不管是否由同一教师任课,均应统一试卷并安排在统一时间考核. (三)出卷 考查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于考核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由系部审批后使用. 考试课程的试卷应于考试前四周完成出卷工作.凡是有试题(卷)库的课程,一般采用试题(卷)库;没有试题(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教师认真讨论,统一命题;个别只有一人上课的专业课,可以由教师本人命题,但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无论是考查还是考试,试卷一律拟订同质同量的A、B两份,并附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出卷时,任课教师应掌握试卷的难度、深度、广度和区分度,一般优秀率和不及格率均不应超过20%;试卷的总题数一般控制在35—45题;试卷打印的格式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模板》.试卷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填写试卷审批单,将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一起送教研室主任审核,由系部领导审批. 考查课程的考场安排和监考工作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己担任. 教师必须无条件按照各系部秘书安排的时间和场次进行监考,不得私自调换监考班级或场次;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应提前一天向系部请假.监考教师须按各系要求在每次考试开始前15-30分钟,到各系部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监考工作规范》和《考试纪律》,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将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交课程所属系的教务科,如有考场违纪现象,应将违纪考生的试卷、违纪证明材料一并交系秘书. (五)阅卷 每场考试结束后,教研组应及时到课程所属系教务科领取试卷,并及时评阅试卷.凡两名以上教师讲授同一课程的考试试卷,阅卷工作都要实行流水作业. 教师阅卷时一律使用红笔,并直接在每道题上打"√"或"*"(每道题均应有对错标志),答错的题还应写出扣除的分数.每一大题的得分均应填入试卷"得分栏"中,并准确计算出总分.评阅试卷时,任课教师必须做到认真细心,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加分、改分. (六)成绩评定、登记及上报 所有考试(查)课程均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实训成绩按各个实训项目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大纲规定的技能考核项目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者,实训成绩就不能合格,必须在通过补考后才能记录实训成绩.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低于20%,差分率应低于10%.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的每一项平时成绩和实训成绩全部登记在《考勤与成绩登记册》上,并按照上述规定(详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成绩评定及管理办法》)综合评定和记录课程成绩.同时,任课教师还需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上传工作. 八、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是每一位任课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的重要职责. 指导教师由学院骨干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同时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及时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经各系批准后在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1个月下达给学生. 指导教师要认真审定学生拟订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无故拖延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警告,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应督促学生严格按要求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 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答辩前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作好答辩准备,同时对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详见《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管理制度 闽北职院教[2007]28号 为了有利于各级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状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促使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下列人员必须按本制度有计划地安排听课. (一)学院党政领导; (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督导室及与教学管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三)教研室负责人. 二、听课、评课次数 (一)分管教学的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3次; (二)教务处、督导室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10次; (三)各系部主任、各教研室每学期的听课次数不少于7次; (四)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5次. (五)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全教研室公开课不少于2节. (六)如上级部门对某类或某门课程有听课要求的,应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七)多重身份教师按以上项目中听课节数多的项目执行.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排定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可随意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也可有所侧重地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 (二)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必须携带由教务处统一印制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簿》和督导室印制的"听课测评表",并详细、完整地填写其中内容.课后系部教师将"听课测评表"交教研室,督导室组织听课的的成员将"听课测评表"交督导室,以便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三)每学期课堂教学结束后,教研室或督导室将对收到的"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并以一定形式通报听课的有关情况. (四)听课执行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依据之一. (五)各教研室可参照本规定,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课活动;有关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四、附则 (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听课测评表(试行) 课程 名称 授课教师 授课班级 听课 时间 第 周星期 ( 年月日) 上课 地点 注释栏意见、建议栏 教学态度 1、充满教学热情,仪表整洁,举止端庄,教书育人. 2、课前准备充分,教案规范,讲课思路清晰. 教学内容 1、教学进程把握得当,教学内容丰富,观点正确. 2、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 3、符合高职的教学特点和学生的学习、工作需要. 教学方法与基本功 1、注意启发诱导学生参与课堂教学和学法指导,重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2、语言表达流畅,板书工整,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教学效果 1、课堂气氛活跃,学生参与程度高,互动性强. 2、学生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有关问题. 3、规范课堂纪律,考评学生迟到、早退情况. 对本节课的总体评价: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听课人员签名:日期: 年月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听课意见反馈表时间: 年月日周 第节班级: 授课教师: 课程: 课题: 意见与建议 注:本表由教研室或督导室拟写,一式二份,一份反馈给授课教师,一份教研室或督导室留存.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 闽北职院教[2008]22号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一旦出现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教学事故可分为五大类共五十种,即A课堂,B作业、C考试、D教学管理、E后勤保障.事故依程度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性事故). 一学年内累计二次三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二级责任事故;一学年内累计两次二级责任事故等同于一次一级事故;依此类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分 教学事故可由发现人、知情人向教务处、督导室报告.教务处督导室一周内查实后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做好认定,并报事故裁定人核准后,于一周内将事故认定书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事故认定书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执勤中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或有意隐瞒者,应列为责任人.凡涉及某一管理工作出现的事故,该项工作的领导者及事故的当事人均应列为事故责任人. 教学事故及事故等级依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进行认定和区分.一级教学事故由院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院长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处长核定.事故责任处分由人事处依据事故认定结果及本办法有关条文负责实施.有关教学事故的档案记载应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办公室存档. 对于构成一次三级教学事故责任者,予以记载并在系(部)或部门范围内通报;对于构成一次二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院通报;对于构成一次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责任者,予以全院通报并推迟其评聘高一级职称(职务)时间一年;一学年内累计构成两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累计等同)的责任者,将视情况分别予以降级(职)、调离教学工作岗位直至解聘,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凡构成教学事故的责任人,都应依照其事故等级,相应对其施行扣减学年教学工作量或扣发年度工作奖金的处罚,一级教学事故责任者扣减30%;二级事故责任者扣减20%;三级事故责任者扣减10%. 如累计达到等同于高一等级事故者,应执行其所等同的事故等级的处罚,对其已实行累计的事故只予记载,不作重复处罚. 三、申诉和仲裁 教学事故的责任人、举报人、知情人或调查人员如认为事故认定结果与事实不符,或事故责任处分不当,可在教学事故认定书下达后十日内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或书面提请复议.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举行一次教学事故听证会,通知本学期内教学事故责任人(申诉人)或提请复议人到会申述,并进行复议和仲裁.教学工作委员会仲裁为最终裁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内全日制学生的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及与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后勤保障.本办法未尽的教学事故,可参照本办法认定其事故的类别、等级和责任人,并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文施行处分.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教务处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事故等级 事项事故类别 一级 (9种) 在教学中散布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散布极端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煽动学生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A1 在教学中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或逼诱学生,提供吃喝玩乐,造成不良影响. A2 因教师责任,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万元或学生受伤必须住院 A3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Cl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 C2 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下泄露考试内容 C3 管理部门丢失一个教学班的在校生考试成绩 Dl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D2 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20% D3 二级(23种) 未经院系批准,舍弃(或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4以上 A4 未经申请、批准,由他人代课或擅自调课、停课 A5 教师无故缺课一次或无故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A6 因教师责任,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千元或学生受伤必须就医 A7 未按学期授课计划完成学期教学任务 A8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随意减少实践教学项目或内容 A9 提早下课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A10 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或整个学期中布置的作业无一次批改 B1 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C4 监考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 C5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或舞弊行为未及时制止或未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C6 因监考人员不认真清点试卷,造成考试结束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已声明不交的学生除外) C7 考试评分以后试卷应妥善保留,检查时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试卷 C8 考试成绩报送系办后,教师未经系主任批准,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C9 因工作疏忽,系(部)期末未及时发送教师任务任课通知,造成下学期初教师缺课 D4 管理部门丢失在校个别学生考试成绩 D5 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D6 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D7 非客观因素造成选课结束后一周内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各相关部门 D8 非客观因素造成单课教材错购需报废价值(以原价计)在3000元以上 D9 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5% D10 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达千元以上(含千元);或未购、错购、误配、错配实验所用试剂,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坏损仪器未能及时修复,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 El 非校外因素或突发事故并且事先未通知的停电、停水造成上课、实验中断 E2 三级(19种) 未携带任何教案等教学资料进入课堂执教;无合适教材的课程,教师未提供学生讲义或教学大纲 All 未经申请批准,变动上课时间或停课出差 A12 课前末点名 A13 无故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 A14 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转告,致学生等候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 A15 提早下课10分钟以内 A16 教师着背心(体育课例外)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例外) A17 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接手机 A18 监考人员迟到在10分钟以内或监考人员在监考时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C10 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C11 规定或上级通知的必须上报的文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送达 D11 审查不认真,错发、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D12 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D13 因教师在征订教材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便学生在学期第2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D14 学期第2周时,按种类计划内仍有缺供教材达10% D15 教辅人员管理、维护不当,造成实验仪器损坏价值在千元以下;或未购、错购、误配、错配实验所用试剂,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或可修复的仪器未能及时修复,影响实验课正常进行 E4 教室内的黑板、扩音器材、日光灯损坏,经报修,无特殊原因3日内未修复,教室无粉笔供应或提供劣质粉笔,致使教师上课无法板书 E5 上课前15分钟,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 E6 在上课时间内,铃声或广播乱响 E7 注:教学计划内的体育、实习、实验课程,其适用办法等同于课堂教学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报告表姓名系部 事故详细情况: 记录人:年月日系部意见: 领导签名:年月日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名:教务处公章 年月日院领导意见: 签名:学院公章 年月日注:报告表原件存教学处并按要求归档,复印件送人事处、责任人所在系部及责任人各一份.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学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督[2009]05号 教师评学是教学过程中教师评价学生的态度、状况、问题及发展方向的教学评价形式之一,其目的是为了诊断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不同问题和障碍,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习效率,从而达到整体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目标.教师评学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环节上的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监控的自觉意识,使教师评学制度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教师评学对象 学院全体全日制学生 二、教师评学的基本原则 1、坚持诊断性原则.教师根据对每个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克服办法. 2、坚持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势,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能力. 3、坚持客观真实性原则.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诊断是建立在了解学生客观学习状况基础之上的,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过程评价,全面了解学生. 三、教师评学的基本内容 1、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生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学习课程的经验习惯;学习个性(学习方法、智力、习惯等)方面的倾向性;对前期相关课程的掌握情况. 2、学生的学习态度.学生的学习目的、动机;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学生的勤奋、自勉程度、学生的学习品质(认真、细心、严谨、缜密、踏实、创新)、课堂纪律遵守情况、课堂精神面貌、尊敬老师情况等. 3、学生学习本专业所存在的问题、障碍以及发展优势与奋斗方向. 4、学生学习(实践)过程中的基本表现,主要包括课前准备情况、课后复习与作业、作品以及其他实践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5、学生的平时学习成绩. 四、教师评学的实施及操作办法 1、教师评学由督导室组织,各教学系部具体实施,在每学期的第十一至十二周进行. 2、教师评学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先由任课教师在了解每个学生阶段性学习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详细填写"教师评学表"交系部秘书备查.担任不同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所授课程门数填写相应份数的表格. 3、召开教师评学会议.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每位任课老师汇报评学情况,整体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系部汇总后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向学生所在系部反馈评学意见.跨系部授课教师的评学表,交课程所在系部,并参加其评学活动. 4、学生所在系部对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召开评学班会.辅导员或班主任邀请所有任课教师,向学生介绍评学情况和意见,学生与教师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途径与办法. 5、个别谈话.评学基本结束后,教师要利用自习、辅导答疑等时间,向每个学生反馈评学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解决存在问题,克服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6、各系部于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对任课教师评学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并写出教师评学分析和整改报告.各系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班风、学风和系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7、教师评学表、教师评学汇总统计表和分析整改报告由各系部存档,并于每学期的十六周将教师评学汇总统计表(包括电子表格)和分析整改报告报教务处、督导室. 督导室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 闽北职院教[2008]18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渠道,为保证课堂教学规范、有序、可监控,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注意传授知识与训练思维、培养能力相结合,注意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前沿性,注意渗透人文素质、科学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第三条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立志成才.禁止利用课堂传播违反法律和道德、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组织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同时也是对学生进行考核和检查教师教学职责履行情况的依据,在教学过程中一般不得变动.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课、授课. 第二章 上课准备 第五条 教师开设一门课程前,要了解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及其课程体系,认真研究本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了解本课程与先修和后续课程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多名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时,由教研室适当组织课程组集体备课,以统一教学进度、统一要求、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借鉴. 第七条 教材选用要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确定的教材,教师个人不能随意更换.为增强学习效果、拓展学生视野,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推荐学习参考书目,指导学生利用图书馆、网络、广播、电视等渠道辅助学习.教学资料的补充要以适合教学需要、不过分增加学生经济负担为原则. 第八条 任课教师对每一堂课都要精心设计,并编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使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拟布置的作业等等. 第三章 课堂教学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上课前带齐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教案、教材、考勤登记册等教学资料,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地点,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第十条 上课铃声响过后,教师应对进行学生出勤考核,并填写教学日志,向学生明确宣布"上课",维持好课程教学秩序. 第十一条 教师上课要精神饱满,教态要自然、亲切,着装要整洁、大方,不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课. 第十一条 教师要用普通话授课,语言要清晰、准确、语速适当.板书要规范、工整、清楚、布局合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每门课程第一次授课时,应首先向学生介绍自己,留给学生联系方式;要向学生说明本课程的性质、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考核方式等事项;要求学生作好课堂笔记;向学生提示本课程的学习方法. 第十三条 课堂讲授信息量要适当,内容要正确,重点要突出,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要着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 第十四条 教师要灵活运用教学方式方法与教学手段,满腔热情、精神饱满地讲课,要注重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的思维,带动形成活跃的课堂气氛,使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产生兴趣、掌握知识.要避免照本宣科、照屏宣读、罗列堆砌、平铺直叙、过度使用多媒体手段.严禁教师不讲、单纯播放光碟或多媒体课件;有片断播放时,教师不得脱岗. 第十五条 习题课安排的习题应具有典型性,主要侧重于概念的理解和方法的训练;方式—般应以教师指导为主,教师讲解不宜重述讲课内容,应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逐步掌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配有助教的课程,习题课的指导以助教为主.助教必须随班听课,预先演算并分析全部习题,写出教案. 第十六条 教师上课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进出教室、不使用通信工具、不在教室内吸烟. 第十七条 教师不能私自调课、停课,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时,应事先请假,并履行正式请假手续;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 第十八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应检查学生的到课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到课率;维护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部)反映.禁止出现体罚学生、取消学生听课资格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 辅导与作业 第十九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任课教师和辅导教师的基本职责.任课教师要向学生说明辅导、答疑方式和地点,辅导时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对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应组织集体辅导. 第二十条 教师应适当布置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促进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业量要适当,注意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作业,要用红色笔认真批改并及时返回.批阅中要指出作业中具体错误所在,不能只划分正误号.作业批改、批改量及学生各次作业的成绩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教务处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工作规程 闽北职院督[2009]04号一、 学生评价目的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学生评价,其目的在于:第一,使广大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对其课堂教学的意见,以便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使各级教学管理者全面掌握教师的教学情况,以便有效地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并为有关管理决策提供客观依据. 二、 学生评价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范围为我院三年高职和五年专全日制的所有课程. 三、 学生评价程序 1、 评前准备 根据本学期实际开设的课程,分专业、分年级进行,为保证学生评价的客观公正,凡缺课率达1/4的学生不参加评价. 2、 现场评价 学生评价前,由相关工作人员对各班进行简短培训,交待学生评价意义及评价要求,并以班级为单位分发《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表》.学生评价结束,当场回收、清点学生评价表,并及时汇总,交督导室统计. 四、 统计分析 学生评教的每个条目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值依次为5、4、3、2.评教结束后,督导室将全部数据输入计算机处理,根据学生评价求出每位教师的平均分数. 五、 信息反馈 将学生评价结果及宏观层面的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反馈给系、部教学管理者,微观层面的统计分析结果反馈给授课教师个人. 六、 结果应用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结果,将其反馈给教师所在系部及其本人,供其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同时提供给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学期或学年进行教师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督导室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教实施办法 闽北职院督[2009]06号 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让全体教师参与教学管理,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证体系,促进广大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教目的 1、通过评教活动,鼓励教师备好课、讲好课,不断提高讲课艺术,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评教活动,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为学院领导和各教学管理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3、通过评教活动,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共同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评教范围 全院所有任课教师. 三、评教内容 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思想表现、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教方法 1、教师评教工作由督导室统一布置,各教学部门组织实施,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 2、各教学部门教师通过集中听课、个别听课等形式,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教表》. 3、评教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得超过30%.各等级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合格,60-69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各教学部门将每位教师的得分汇总,计算教师评教平均分,以教研室为单位,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教情况汇总表》,盖系部公章后上报督导室存档. 督导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 综合等 级 热爱教育、热爱本职工作 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钻研业务、治学严谨 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认真编写(填写)并及时上交各种教学文件 教学思路清晰、讲授熟练、重点突出 语言规范、表达清楚;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教学方法灵活、能应用现代教学手段 注重能力培养、对学生发展与就业有帮助 认真答疑、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 不迟到不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每项10分,总分100.总分90分以上的不得超过3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第 学期 系(部)教师评教表(教师用) 填表时间:年月日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学年第 学期 系(部)教师评教情况汇总表(系部用) 填表时间:年月日综合等 级 热爱教育、热爱本职工作 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钻研业务、治学严谨 服从安排、勇挑重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 认真编写(填写)并及时上交各种教学文件 教学思路清晰、讲授熟练、重点突出 语言规范、表达清楚;板书工整、布局合理 教学方法灵活、能应用现代教学手段 注重能力培养、对学生发展与就业有帮助 认真答疑、批改作业及实验报告 不迟到不早退,遵守教学纪律 每项10分,总分100.总分90分以上的不得超过30%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 闽北职院督[2009]03号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多更好地培养出一大批适应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督导室的组织机构 督导室是在主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的工作机构.督导室设主任一名,主持日常教学督导工作,工作隶属挂靠教务处;设督导员若干名,由学校聘任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为人正直,享有较高群众威望的教师担任. 第二条 督导室的职责 1、接受学校主管领导的指示,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为教学管理与决策当好参谋. 3、指导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4、督导员要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积极探索高职教育的规律,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第三条 督导教学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在看、听、查、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2、对教学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3、督导组教师听课一般不作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听课按照学科相近与工作需要,实行集中与分散听课两种形式,以扩大教学的督导面. 4、督导工作的原则是科学性、客观性、指导性、激励性.科学性是指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客观性是指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指导性是指辅导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激励性是指通过教学督导充分调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学能力、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 督导室工作制度 1、听课制度.督导室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好《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及时向有关授课教师反馈听课评价意见,使之真正达到提高教学、更好改进教学的目的. 2、会议制度.督导室每学期都必须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工作例会,其它会议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时召开. 3、汇报制度.每次听课结束后,各督导成员都要及时将《闽北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交给督导室,对比较严重的共性问题,督导室要及时写出报告,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向教务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院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为人师表,具有奉献精神. 2、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热心于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3、办事公正,求真务实,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4、讲师以上职称,在专业建设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 第六条 督导员的职权和待遇 1、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2、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教师的职务晋升和学校工作大政方针,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有建议权. 4、对教学工作有参与权. 5、教学督导工作要服从学院的中心工作. 6、聘请退休专家的待遇另定. 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督导室 二九年九月三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闽北职院教[2010]16号 教学工作是学院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指导,促进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办出特色,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成立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在院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研究和咨询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指导、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工作. 二、组织起草(修订)指导性教学基本文件,检查执行情况;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制定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材编审工作,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活动. 四、研究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开展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研究并决定教学奖惩的制度和措施,组织学院教学成果评奖活动,评选推荐省、市级以上各类教学成果. 五、根据学院的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拟定各专业建设标准,对学院的专业发展与建设等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专业建设,提出专业发展规划和教材建设规划;研究并论证学院专业调整及新专业的设置,研究招生计划. 六、指导制定实训大纲、实践教学计划、指导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七、研究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的方针、对策和举措,拟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组织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对教学部门的教学质量提供咨询并进行质询、监督和评议. 第二章????组成 第三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务处长、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其他教师代表等组成. 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院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1人,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1人.教务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 主任:黄亚惠 副主任:范俐委员: 朱正南 张完英 范民陈婷邱海松 谢仕华 张金良 舒良荣 詹茂光 郑需勇 黄娇清 许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直接从事教育工作,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未能出席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五条?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由院长办公会决定任免,每届任期三年,期满换届,可以连任.任期中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成员进行调整. 第六条 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可组织邀请有关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加. 第四章 ? 附则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七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闽北职院人[2006]1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使学院专业建设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好地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特成立学院各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各系部提名、推荐,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专家和领导、学院内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师组成.委员会性质为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起着专业改革和建设的指导和咨询作用. 第三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积极为学院各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院为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采用聘任制,每届聘期为三年,到期重新提名、推荐和聘请.由于各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分散在不同的单位,故不设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第五条 学院设置的每个专业必须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沟通各成员与学院的联系. 第六条 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次数.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成员的权利 (一)听取院长的学院发展情况及发展规划;参与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审定,对专业改革和建设、科技开发和研究、技术应用服务等进行指导. (二)需要与学院共同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其成果为双方共有. (三)根据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可建议学院培养和培训各类急需专门人才. (四)可参与各专业学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并参与实践教学. (五)对学院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成员,将写入校史.成员的资料及照片将存入学院综合档案室.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积极向社会宣传学院的教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介绍学院的发展状况. (二)与学院紧密合作,共同创造条件,创办各种培训机构和实验机构;联合申报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三)协助学院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院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为学院提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情况. (五)协助制订和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并提出专业改革意见和建议. (六)给本专业师生开设专题讲座或介绍有关专家到院进行讲座.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关于推进工学结合,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教学工作会议通过) 闽北职院教[2008]36号2009年,是学院迎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关键的一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学院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质量,培育特色",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学院教育品牌.为此,必须在全院范围内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现就深化教学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目的与必要性 (一)目的 我院深化教学改革的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目标,不断提升学院的教育品牌和社会影响力. (二)必要性 近二年来,学院的主要精力是放在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内部管理上.虽然在教学改革和提高质量方面有些探索,但我院教学质量离国家对高职教育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人才培养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相关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任职的要求. 1、教学改革是培养合格高职人才的需要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另一种类型,有其特定内涵.其培养对象、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都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学院现有的教学模式基本上还是普通高等教育模式.要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合格高职人才,就必须完成从普通高等教育模式向高等职业教育模式的转变.教育模式主要通过教学活动来体现.因此推进教学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2、教学改革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文件精神的需要 2006年11月16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要求.所以我院全面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贯彻、执行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的客观需要. 3、教学改革是学院自身发展的需要 学院开办高职教育已过四年,办学规模有所扩大,办学水平有所提高,但也显露出了学院在高职教育的针对性尤其是实践教学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在"百舸争流"的激烈竞争态势下,我院要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要在高职教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出自身的特色和品牌. 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内容与要求 职业教育内涵的核心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养成.要从普通高等教育的重学科体系、重理论素养、重思维训练真正转到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职业能力培养、重实践训练、重岗位操作上来,整个教学活动就必须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因此,深化教学改革应该涵盖教学的全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应该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模式(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团队建设、教与学的质量评价及保障体系等方面,其重点是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特别是如何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途径来改革教学模式,体现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应该成为教学改革的重中之重. 通过改革,使我院所设专业更加紧贴海峡西岸与南平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更有利于学生的对口就业;使我院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更符合相关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提高学生就业的质量;使我院的教学模式真正融"教、学、做"为一体,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的竞争力;使我院真正形成一支具有"双师"结构、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切实建立起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各专业的特点,逐步形成相对稳定、行之有效的多种工学结合的学习模式. 三、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的方法与步骤 (一)深入一线,调查研究 专业设置、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改革不能闭门造车.各系部、各专业必须组织教师深入到相关企业、公司,深入到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去,或者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广泛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场一线各方面人员对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课程内容的意见,听取用人单位对教学改革的建议,了解相关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再结合国家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技能考证要求,重新设计本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 (二)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系部选择具有一定教学改革基础和条件的专业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各系部参加试点的专业要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作为改革的重点,特别是在寻求校企合作、实现工学结合方面要进行积极探索,并在成功改革的基础上提炼出一整套全面实施教学改革的方案,为全院下一步稳步推进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三)多种模式,不拘一格 全面深化教学改革,目的是培养出"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只要能实现这一目标的教学模式,都是可以探索的,不搞"一刀切".学院鼓励各系部和不同的专业积极探索不同的改革路径. (四)分期分批,逐步完成 原则上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部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 教学模式的改革.2008-2009年选取有条件的大约5个专业进行改革试点;在成功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完成全部专业的改革任务. (五)学院设计,教学工作会议审定 首先,由各教学职能部门分别提出"关于深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教材建设规划与自编教材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双师结构、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然后,在全院深入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院深化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一个主件和五个附件组成).最后,报教学工作会议审定后实施. 附件: 一、关于深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施方案 二、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意见 三、关于"深化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关于教材建设规划与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五、关于"加强双师结构、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改革的实施方案 闽北职院教[2008]32号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提高我院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就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开展广泛的市场调查研究 1、采取"走出去" 的办法,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 (1)2009年3月上旬,由招生就业办和教务处共同拟定《市场调研工作实施方案》,3~4月份组成由学院、招生就业办、教务处和各系、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①以了解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特点和有关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与课程设置的实际要求为主要目的,重点围绕"三个符合度"开展调查研究.即:各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与职业面向(岗位)的符合度和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符合度.②准备好言简意赅的调查问卷、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表和专业教学计划等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③着重听取一线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我院毕业生对我院各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意见,探寻我院各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法.④要求各专业在掌握调研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本院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认真开展职业岗位(群)所需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分析讨论,写出调研分析报告,拟定《"职业岗位(群)知识、能力、素质――课程"分析对照表》,为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供依据. (2)把教师下企业实习、调研的工作制度化,专业教师每学年至少有二周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开展实习和调研工作,以提高和丰富自身的业务素质与实践教学经验. (3)在深入行业企业开展调研的同时,要积极寻找项目(课程)开发、订单培养、专业共建、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合作伙伴,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工作. 2、以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企业成员为重点,把"请进来"的工作落到实处 (1)每学期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士来校召开座谈会,了解用人单位对教学改革的需求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对现行各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2)各大类专业每学年召开2次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制定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设计(调整)方案,或对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3)每学期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进行产学交流和专业教育. 二、开展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的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1、以点带面,推动我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根据我院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特征要求,拟由各系部、各专业2008年12月底申报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在2009年5月完成第一阶段,完成以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的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出2009级人才培养方案. 2、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至少有半年时间参加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在制定教学计划过程中,要注意增强专业教学计划的弹性,突出实践教学环节,打破每学期课内课堂教学固定教学周数的限制,把学生参与生产性实习或顶岗实习内容分学期明确列入教学计划.1~4学期学生集中见习、实训、实习不少于2周,第五学期不少于6周,第六学期不少于14周.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或参与生产性实习.各系部各专业分别开展"2+1"、工学交替和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专业,其教学计划的制定,应具有更大的弹性.真正做到从重学科体系、重课堂教学、重思维训练转到重职业能力、重技能训练、重岗位操作上来. 三、以增强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构建以实践教学为重点的课程体系 1、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各专业以能力培养为主线,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的规律,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和精品专业建设,探索有创新的和合理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为了避免落入落后"三段式"(即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模式.推荐以下一种课程体系的五种模块及学时比例,抛砖引玉,以供参考.例如:课程体系分为通识文化、职业基础、职业核心、职业延展和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等五大类课程模块构成,以技能训练为重心设置课程子模块.这五大课程模块的学时比例分别为: 课程模块 学时比例 课程子模块 通识文化课程 (必修+选修) 30 包括人文素质课、思想政治课、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英语、军事和就业指导课程等 职业基础课程(必修) 20 职业群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训练 职业核心课程(必修) 20 核心职业能力与考证必备知识、 职业资格考证技能训练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课程(必修) 20 综合素质训练、 综合职业能力训练 职业延展课程(限选) 10 职业技能拓展训练 合计100 2、以技能训练为重心,构建课程子模块.实验、实训和实习是教学过程的三个关键环节,为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使校内实验实训与校外实习实训的比例逐步加大.各专业要以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以及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为指导,根据岗位具体的工种或新技术、新工艺的变化灵活地设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明确列入相关职业资格考证项目及相关课程群,加大"双证书"制的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学院《关于实行"双证书"制的管理办法》. 3、改革教学内容,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1)各专业要整合课程,适当精减课程开设门数,改革教学内容,加大课程实训内容.各专业实训实践教学内容不低于40%. (2)建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的课程标准,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入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标准或岗位能力标准,积极聘请企业的能工巧匠来校开展实训教学指导,突出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的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3)完善课程负责人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主讲教师队伍,在课程内容的建设上强调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技术的运用,强调教学内容与岗位实际需要的对接,各专业重点抓好一门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在下学年内各专业争取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生产管理人员,共同开发一本与企业的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综合(专业)职业能力实训教材. 结合上述改革内容,教务处拟定《关于制定200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四、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推进以"教、学、做"一体化为重点的教学模式的改革. 各专业要重点抓好一门融"教、学、做"为一体的专业课程(环节)的校内或校外实训场地的建设.在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上,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可以考虑以专业群为基础,或跨系部共同建设实训场地.各教改试点专业要在顶岗实习、任务驱动、项目导向、工学交替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上要大胆探索,力争在教学、实践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上有重大突破.同时,各专业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教务处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行"双证书"制的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8]37号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行"双证书"制,是提高高职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对接的重要举措.我院从2005级开始试点推行"双证制",即要求学生取得"毕业证"的同时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增强了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对就业岗位的适应性.为了巩固推行"双证书"制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双证书"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系指国家劳动准入制度规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的"特许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社会公认或国际通行的"职业技能证书". 二、各专业(职业群)按照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设定专业职业群的主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证书等级原则上应为中、高级.非教学计划规定证书,未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不得作为毕业的"双证书"依据. 三、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或地方、行业特色,一些专业还没有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特许职业资格证书时,可参考社会公认或国际通行的"职业技能证书",或本地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相应证书,作为"双证书"取证的要求. 四、各专业(职业群)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组织教学时,应将《职业标准》的"应知"、"应会"和"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中.即将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大纲的要求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并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大纲"要求,开展专业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学条件,配备专业技能指导教师,设计训练项目,组织实训环节和考前辅导. 四、在实行"双证制"管理中,各部门、教学单位的工作职能如下: 1、教务处——在组织申报专业、专业建设、制定教学计划时,贯彻执行"双证制"原则,将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纳入教学计划中;在组织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课程指导书时,将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内容纳入教学内容之中;在下达教学任务,核算教学工作量时,将考证的技能训练环节和考前强化训练纳入教学安排;将毕业证书发放与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挂钩. 2、实训教学中心(筹建)——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学计划审定,贯彻落实"双证制",确保职业技能与素质训练环节落实;组织开展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建设,提供教学保障和协调实训资源,配备职业技能考评员和实训指导教师;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技能训练,和实训考核与教学质量管理;进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的认定,及对各系部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目标达标管理. 3、职业技能鉴定站——接口劳动和社会证书认证部门,根据各系部年度考证需求,开拓认证项目,设立鉴定站;组织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定和考前培训、技能鉴定工作;进行职业资格与技能鉴定成绩、证书管理. 4、教学系、部——根据教务处安排,组织各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实训指导书,贯彻落实"双证书"制;根据实训中心安排,组织开展实训条件建设、实训指导师资培养;提出年度考证需求;根据教学安排,组织力量开展实训、实习教学和技能训练、考前培训;根据职业技能鉴定站安排,组织学生进行考证报名、参加技能训练和鉴定考试,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和总结. 五、原则上,教学计划内考证项目,按照本地区物委批准收费. 六、各部门应通力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各系部要切实落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职业技能训练环节,并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每个学生清楚毕业之前应当获得哪些必须证书方可毕业,并加强对学生选修课程、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帮助学生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实训中心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和考证目标管理;技能鉴定站要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保证技能鉴定质量;教务处要通过严把毕业证发放关,以保证毕业生都经过专门训练,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意见 闽北职院[2008]38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合学院专业教学实际,特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现实目的 1、让学生置身真实职场环境,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训练和职业能力提高. 2、能够使专业培养目标更好地贴近生产一线需要,推进毕业生就业. 3、促进教师深入一线,提高"双师"素质. 4、有助于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5、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 6、力求给学院带来新的教学资源投入 二、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三年目标 1、2008-2009年:力求达到"多数专业都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能有效地开展校外实习、实训,质量有控制、有提高;首批5个教改试点专业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面向企业开展培训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 2、2009-2010年:努力达到"多数专业都建有运行良好并有保障机制的校外实训基地,实习、实训效果好";首批6个试点专业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师资培养、实训基地建设、面向企业开展培训等方面形成良性互动的稳定机制,成效显著;其它新增试点专业也能有实质性突破; 3、2010-2011年:多数试点专业在稳固前两年目标的基础上,面向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取得明显成效;其余专业也开始进行改革,力争取得一定突破. 三、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标准与要求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标准》、《高职高专专业课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校企合作"、"校外实践教学"的指标要求,是此项工作的基本标准.各系部应组织认真学习研究,领会指标的精神实质. 众所周知,在校外寻找到能够愿意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这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前提条件,也是整体推进的难点和重点.应当本着"合理互惠、合作双赢"的基本原则,"走出去"与"请进来"的基本途径来寻找合作企业. (一)在"走出去"方面的要求 1、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各专业应走开放办学之路,把建设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组织学生校外实习作为工作的基础,将岗位实习与推荐就业紧密结合作为切入点.在保障校外实习的质量的基础上,力争每个系部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与应届毕业生达到合理比例. 2、大力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活动.根据年级、专业、学期的不同,切实开展参观见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和毕业实习活动. 3、定期开展专业方面调研工作.各专业职业群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先进标准),是组织开展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系部在开展课程建设过程中,要认真组织调研企业、行业,组织开展"职业分析".每学年各专业应提交一份职业分析、行业企业调研报告,有毕业生的专业还应有一份毕业生跟踪调研报告. 4、建立专业与企业联系制度.各系部、各专业教研室应保持与对口企业的紧密联系,每个专业教研室必须有3家以上能够正常开展"工学结合"活动的对口企业. 5、组织发动教师下企业锻炼.要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每年安排专业教师必须至少有两周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每个专任教师都要有对口联系的校外企业. 6、每个职能部门都参与校企合作工作.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帮助系部联系合作企业.每学年每个部门应为学院成功联系对口合作企业. 7、与各级行业协会建立关系.对外联系行业协会,旨在设法挖掘所拥有的企业资源.可以与行业协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如共建专业、系部等;也可保持联谊性产学交流的协作关系,如组织开展一些教学项目合作等.力争每个专业都应在校外联系一个行业协会. 8、组织产学合作专题调研.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体性的企业调研活动,有重点地调研一些相关行业、企业,巩固合作成果,开发合作项目,积累校企合作经验. 9、组织参与校区周边校企合作、社区服务工作.各系部应高度重视社区范围内校企合作,有重点开拓周边企业实习基地,寻求校企合作项目,并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工作,在服务中寻找合作机会. (二)在"请进来"方面的要求 1、各系部或专业应成立对口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来至行业、企业的专家担任委员.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商讨专业、课程建设,修订和调整教学计划. 2、聘任校外专家指导教学工作.各系部可从知名企业中聘请技术负责人兼任专业委员会主任或客座教授,明确一定的待遇及义务,使其在"校企结合、工学结合"中发挥重要作用.每个专业视需要可聘请多名. 3、聘请企业专兼职教师任教.各专业每学期都要提早做好教学安排,聘请一定数量(按照评估指标的要求)的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管理专家或能工巧匠,担任校内外实践教学任务(如开设专题讲座、承担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指导、参与毕业答辩、承担校内实践课程等). 4、举办企业家报告会.各系部每学期都要聘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进行产学交流,密切相互关系. 5、学院成立校友会、学生家长联谊会.把校友发挥好,请家长来帮忙,调动并发挥各类社会资源的力量参与校园教学建设. 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保障措施 1、学院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由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系部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院长办公会代表学院审议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教学院长代表学院签订重大校企合作协议.学生校外实习协议由各系部主任代表学院签署,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院备案.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商议校企合作重大事项,协调工作.学院设立相应职能部门(实践教学中心)专门负责对外校企合作、校外实习事务,负责日常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组织落实工作计划,协调各系部的校外实习、内外教学合作等相关事务,并组织检查、考核. 2、发挥系部、教研室作用.各系部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单位,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系部主任负责,配备专(兼)职主管,专门负责校企合作的业务管理和协调,具体负责工学结合项目的过程管理.各专业教研室应承担工学结合方面的主要职责,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工作补贴. 3、成立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邀请合作企业、行业等加盟,定期举办特色活动,以此为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把企业请进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资源,扩大对外沟通与联系,为找到合作企业提供可能的机会及信息.力争吸纳上50家企事业加入,建立紧密型的校企合作关系.在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中,要逐步形成了一套良性的互惠共赢机制. 4、加强校对外宣传.编印学院对外交流合作蓝皮书,将校园内可以对外合作、服务的项目向社会公布;在校园网上开辟校企合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达到招商引资的效果. 5、落实、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已颁布的有关文件.主要有:《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管理办法》、《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教学管理暂行规定》、《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等. (2)补充制订有关文件.主要有:《关于加强专业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学及管理人员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工作量换算办法》、《教师假期下企业调研实习管理暂行办法》、《教学及管理人员引进社会教学资源奖励办法》、《校企合作校外专家管理办法》等. 6、及时修改人才培养方案.要建立"校内外结合"的课程开发、实施、评价的课程管理体系,大幅度修改教学计划,突出实践教学的核心地位,加大实践教学课时比例,尤其是将校外实践、职业资格认证纳入教学计划之中. 7、落实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全面实施"双证书"教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搭建校企连接的桥梁. 8、重视学生校外实习的管理.要加强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工作,争取家长的支持,为推进工学结合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9、提供必需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专项经费.要为开展校外调研、教师下企业、聘请校外专家、校企交流活动等提供必要经费支持,教改专业、重点(精品)专业按照教师优先支持;同时,也要为学生有组织到校外实习、企业实习收费、实训实习耗材等,提供必要经费,按照每生每学年人均80元(放羊式实习除外).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的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参考模式 从我院专业教学实际出发,结合当前本省同类院校的经验做法,提出以下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参考模式.各个专业应有针对性地选取应用,确保有效开展顶岗实习及毕业实习. (一)工学结合的参考模式 1、后期实习模式.后期实习模式是将学生在企业实习的时间安排在最后一学年或一学期,如"2+(1)"模式、"2.5+ (0.5)"模式 2、前、后期实习模式.前、后期实习模式是学生一入学就进入企业实习,毕业前再参加毕业实习.一般可以有"(0.5)十2十(0.5)"模式. 3、双循环实习模式.该模式的实施办法是学生在企业实习安排在第二(或第三、第四)学期和最后一个学期期间,可以基本表示为"1+(0.5)+1+0.5". 4、项目化模式.项目化教学模式是一种围绕具体的生产或产品开发项目或某项任务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模式.教与学都围绕来自企业的真实项目进行. 5、课程化模式.课程化模式是按照教学计划的需要,将一些与生产结合比较紧密的实践教学课程安排在企业进行. 6、产学融入模式.融入模式是企业提供软硬件设备,在学院内建立实训工厂或实验室,将企业的标准、规范和工艺要求等融人到实践教学中.职业技能训练的方式可以按课程也可以按项目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7、校内实习模式.将校办工厂、校内行政事务、后勤服务等职位提供相关专业学生兼职(实习). (二)校企合作的参考形式 1、实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招生时与企业签订联办协议,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这种合作的关键是不搞形式主义,要确保合作企业参与学校的整个管理. 2、开展校企"紧密型"合作办学.由企业提供实习基地、设备、原料,参与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并指派专业人员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 3、举办"企业杯"专业技能竞赛.企业出题,校内组织,学生参与.专业技能竞赛由企业冠名,利于增进合作关系,利于扩大企业和学校的知名度. 4、科研带动合作.发挥学校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研发,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5、有效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厂区车间内设立"生产与教学合一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6、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由合作企业设计建设方案,并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建立校内"生产型"实习、实训基地.力争将更多的校园大楼、实验室训室以合作企业冠名,实训工厂挂有联办企业的大幅照片和知名企业家的照片和格言. 7、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员工.学院要努力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派遣教师授课,并提供教学场所. 8、鼓励企业投资入股学院建设.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和资金,参股、入股系部建设.形式多样,可以共建系部,也可共建专业,也可共建实验室训室,也可共建研究所. 9、企业参与培养.可以将课堂搬进企业,也可将企业搬进课堂.聘请行业企业专家能人上讲台,从而形成了校企师资互动共享的平台.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深化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北职院教[2008]33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高[2006]16号文的精神,认真完成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提高质量,培育特色"的主要任务,凸显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为此,必须深化课程考核模式改革,架构以学生为本、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考核体系. 一、课程考核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高职院校课程考核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考核方式、方法单一性.基本上是期末考试"一锤定音",平时考核的权重低;考试方式基本上是闭卷、开卷(含实操),考核方法单一,缺乏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综合考察,导致部分学生平时不努力,期末搞突击;课程学习的组织方式多为老师讲,学生记笔记、做作业、做实验等单一方式,缺乏多样性(例如,小组讨论、参观学习、现场观摩、课堂辩论、专题研讨、情境模拟、团队作业、市场考察、顶岗实习等).其结果是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考核内容的局限性.考核内容局限于教材、笔记或作业,没有突出以能力为主线,不够重视技能训练,也没有根据专业的各自特点,突出个性化培养,实现"教、学、做"一体化;考核内容未能充分考虑到职业需求、专业目标定位、课程类型(可分为"基本素质与能力"、"职业群基础与技能"、"核心职业技能"、"综合素质与能力"、"职业技能拓展"、"人文素质教育"等类型)、职业技能要求等因素.其结果是学生考前死记硬背,既不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培育,也不利于学生职业技能的掌握. 二、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发展之路,实质上就是一条社会开放式办学之路,因此,课程的考核方式、方法应具有社会开放性的特点. 1、课程考核采取校内考核与校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我院以往对教师课程教学主要采用校内的四种考核方式,即由领 导、督导、同行、学生进行考核,缺少校外(上级主管高职教育的机构、市场、用人单位、企业和行业专家、能工巧匠等)的职业技能性考核环节.教高【2006】16号文明确指出:"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因此,如果一门课程由校内学习和校外实践两个部分组成时,课程考核要坚持校内考核与校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课程类型不同,考核方式、方法应有所不同 课程的类型不同,其考核的方式、方法应有所不同.由于"基本素质与能力"类课程是为了学习专业课或掌握职业技能需要开设的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闭卷、实操方式;"职业群基础与技能"课程反映了职业岗位群对知识、能力的专业要求,应以考核实践技能或操作技能为主;"核心职业技能"课程是指职业岗位群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应根据有关的职业技能考证的内容和要求组织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课程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所开设的课程(如政治理论课、毕业生就业指导、应用文写作等),可采用开卷、专题研讨、辩论、情景模拟、社会调查等考核方式;"职业技能拓展"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设的,是为了使学生了解新技术、适应更多岗位的工作需要、有工作后劲,其考核方式可以是产品构思与制作、口试、开卷、小组讨论等;"人文素质教育"是为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如各类公共选修课),其考核方式可采用开卷、口试、专题讨论、写总结报告、写小论文、写心得体会等.课程考核时首先要从课程设置的目标出发,采取过程性考核(即形成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即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方式. 3、考核内容的改革 应从考核内容是教材、笔记内容的重复转变到着重考查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技能操作上;应从考核理论知识(常见题型有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判断题等)为主转变到以考核实操能力、职业技能为主;应从单纯的作业、期末考试和毕业设计等形式转变到对作品、产品、策划书和项目开发成果等的考核;应从获取的国内外职业技能证书转变成课程成绩. 4、考核目的的转变 从重视考核结果转变到注重考核过程.课程的考核成绩由两部分构成:过程性(即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结果性(即终结性)考核成绩.过程性考核内容应涵盖学生学习全过程,应包括学习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自主性)、学习能力和操作技能(包括学习方式和方法、选择学习资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动手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学习效果(指独立完成课程学习内容、作业、实践环节的数量与质量)三个方面.只有通过过程性考核才能进入结果性考核环节;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占考核总成绩的40%-60%,以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克服"平时不努力,考试前突击"现象.值得指出的是,过程性考核的总体设计应合理,要明确由哪几个阶段项目组成,每个阶段项目的考核内容、指标组成(分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及各个指标的分值;每个阶段项目的得分要让学生知道,当某阶段考核不及格,必须进行补课(或补做训练)或重做直到及格为止,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5、考核形式多样化 (1)过程性考核形式很多,不同课程类型有不同形式,主要形式有:平时作业考核、平时学习表现考核、阶段性考核、大型作业考核、实践性项目考核等. 平时作业考核是根据学生完成重要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评定成绩. 平时学习表现考核是根据学生的出勤、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评定成绩. 阶段性考核是在单元教学结束后测试学生,测试方法有笔试、口试、答辩、实操、项目制作等. 大型作业考核是通过完成一个较大型的综合性作业来考查学生应用、分析、综合的实践能力或技能. 实践性项目考核主要是对实践性教学环节课程进行的,学生应提交实训报告、实习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但应重点考查基本技能、专项技能、综合技能、技术应用能力等. (2)结果性考核应从较单一的闭卷方式拓宽到开卷;从笔试方式拓宽到口试、答辩、实践和操作;从单个学生的考核拓宽到对协作组、团队小组等的整体考核;从单一由教师考核转变到由学校、用人单位、生产或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的地点从校内转变到校内、校外相结合. 6、课程效果的考核 课程教学要取得好效果,课程教学过程应始终体现以学生为主 体、以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目标;教师除了要做到"传道,授业,解惑"外,还应具有较强的项目指导能力、教学活动组织能力、环节协调能力、质量控制能力、环境营造能力、现代信息技术掌握能力;学生技能的掌握及熟练程度、职业技能考证通过率应是课程效果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实施课程考核改革的配套措施 课程考核改革的实施不是孤立的,它既和教学全面改革紧密相连,也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支持. 1、教学改革意识要深入人心.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认真学习教高[2006]16号文,深入讨论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实施办法.充分认识到:人人都是改革者,个个都是实施者. 2、专职教师要到企业、行业实践,积累实践经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聘请企业、行业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设一支具有"双师"结构、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 3、要有相当部分专业在一批企业中建立较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能安排数量较多的学生见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 4、要有功能较强的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具有虚拟工厂、虚拟车间功能,可做企业的工艺、生产仿真. 5、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6、重视教学过程监控,吸收企业、行业、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工作. 7、教学计划的制定应有较大的灵活性,以便根据企业、行业的实际情况,在企业、行业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闽北职院教[2008]34号 教材建设是一项教学基本建设,是做好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学水平,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为了主动适应新时期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加快教材建设步伐,特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坚持以新世纪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为先导.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为核心、以编写有特色、高质量教材为重点,以编写和研制立体化教材、网络教材、多媒体教材为补充,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注重培育,使学院教材质量和教学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1.规范教材选用制度,积极选用先进的高职高专教材. 继续加强教材选用管理,规范选用程序,各专业特别是各专业的主干课程,都要积极选用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国家"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 "十一五"国家规划教材、省部级优秀及获奖教材、国家高职高专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各专业使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70%. 2.加大投入,积极编写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争取在"十一五"期间编写出版10部左右有特色、高水平、内容新、适合高职人才培养需要的教材,力争获省(部)级及国家优秀教材奖. 3.突出重点,着力抓好立体化教材、精品课程的教材建设. 在具有优势的特色的专业和课程上,集中力量,抓好具有较强师资力量进行课程立体化教材、精品课程教材的编写工作,力争有所突破,在全国同类教材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教材.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研制和开发多媒体教材、网络教材. 在大力推行采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展教学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教师研制和开发与文字教材相配套的多媒体教材、网络教材,构建学生自主学习的平台. 5.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材建设,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或独立的实践教学环节,必须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践教学指导书(讲义),与课程相配套开设的实验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必须编写与课程相配套的实验指导书或实践教学指导书(讲义). 三、具体措施 1.更新观念,科学规划,深化教材改革. 各系要根据教学需要,从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入手,制定科学合理的教材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规范教材建设工作,深化教材改革. 2.加强组织保证,强化对教材建设工作的宏观管理.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要加强对教材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具体包括: (1)审议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 (2)对教材编写大纲、待出版教材进行评审; (3)评定院级优秀教材和向省(部)推荐评审的教材; (4)推荐本院选用优秀教材目录,对全院公共基础课的选用教材进行审定. 3.以教学项目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投入. 在学院各类教学项目立项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教材建设的支持力度.要严格教材建设立项的管理,加强培育,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投入力度,确保其出版的质量和层次. 4.优先选用先进教材. 将"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部省级重点教材等优秀教材的选用作为课程检查与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先进的高职高专教材优先使用. 5.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 通过全力支持优秀教材的出版、加大教材的奖励力度、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将优秀教材与专著同等对待等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特别是高水平专家编写教材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院教材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自编教材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教[2008]39号 为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学院支持教师根据高职办学特点自编教材.自编教材坚持"必须"、"实用"的原则,对确属教学需要,又无高职高专统编教材及外校可采用的教材(包括理论及实验、实训等),学院鼓励教师自行编写,重点支持实验实训教材的编写.自编教材必须反映当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教学改革的新经验和学术界的新成果,努力提高自编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为加强自编教材的管理,提高教材编写质量,促进教材建设,完善自编教材的印刷、出版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办法如下: 一、自编教材条件 自编教材主要是指由我校讲师以上职称、主讲该门课程二至三年以上的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书籍.其条件是: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必修及选修课程,目前尚无可适用公开出版的教材选择. 2、经学院批准立项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改革的教材. 3、经学院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教材的课程. 4、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需调整或增加实验、实训内容的补充教材(含实验、实训教学指导书). 5、自编教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文字、格式要求. 二、编写计划管理 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一次,于前一年12月底之前向系(部)、教务处申报. 2、申报内容:教材名称、编写目的、编写大纲、内容章节名称、适用范围、字数、计划印数、使用起止时间和主要编写人员. 3、申报程序:编写教材前须填写"自编教材申请表",编写计划由所需专业教材的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提出,编写计划经系(部)及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学院科研立项后(只立项,不另外安排科研经费),方可编写. 编写出的教材,由主编聘请学术权威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定稿使用.凡是未经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准流入课堂使用,未经立项其教材成果在评奖、职称评定中不予承认.对于私自发给学生的自编教材,学院将追究发放者的责任. 三、印刷与发行管理: 1、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由出版社印制,学院按需要订购. 2、学院安排印制的教材,原稿由编者负责保存.其审定的书稿连同批准的编印计划在使用前4—6月交教务处安排印制,并办理有关手续.印刷数量一般控制在两届以内.教材印出后,由教务处按印刷成本核定价格并负责验收管理发行.自编教材印刷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自编教材. 自编教材印刷费用由财务部门从学生上交的书本费中核销. 四、教材编写报酬标准及办法 1、审定同意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有正规出版社正规书号.学院根据字数和出版社等级按照0.8-1.2万给予出版资助,主要用于支付版面费,部分可用于支付资料费、编撰劳务费.经立项和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可以作为教材使用,我院学生原则上使用两届,其成果在评奖、职称评定中予以承认. 4、自编印制教材,我院学生原则上使用两届,学院给予0.3-0.5万元补助(编写教材所需参考资料、打印机等设备可以在学院借用,学院暂无的设备,按照程序申报采购借用).教材印制后,经教务处造册财务科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主编根据编写人员工作量协商确定.经立项后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或经省级鉴定或申报省内部刊号的自编教材,其成果在职称评定中予以承认. 3、所编教材若作为省级、国家级通用教材,学院再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奖励. 4、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五、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 闽北职院教[2008]40号 为了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使我院教材建设工作能更好地为高职教育教材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做贡献,特设立"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作为学院在教材建设工作中的研究、咨询、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的机构.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本院教材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2 、组织规划本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 3 、指导对国外教材的引进、研究、评价、翻译和向外推荐本校优秀教材的出版工作. 4 、组织院级重点自编教材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的申报工作. 5 、筹措和管理教材建设基金,审定资助出版教材规划,确保学校重点规划教材的出版. 6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学院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教材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宏观管理和指导. 7 、组织开展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励以及教材工作经验的交流和推广等. 二、组织形式 1 、委员会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3人,委员若干人,管理人员1 人. 2 、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高教所及学院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其成员随人事变动而替换. 3 、院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实行聘任制,由院长聘任. 4 、各系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本系教材建设各项任务. 三、工作方式 1 、委员会每学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本学期教材建设工作,制定下学期教材建设工作计划. 2 、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教材审稿会和评选会. 3 、委员会每三年一次组织全校优秀教材的评选奖励工作. 4 、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按其成员的专业特长分工负责检查指导各系教材建设工作. 5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教材科兼管,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四、经费 从教材建设基金中解决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自编教材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 系(部) 教研室 教材名称 预计字数及学时 教材的适用专业、年级 与同类教材相比 拟编教材的特色 拟编教材合作者 教材定稿时间 拟定出版社 拟定销售办法 教研室意见 主任:年月日系部意见 主任:年月日教材工作委员会意见 主任:年月日备注:1、申请人应对拟编教材详细论证,写出论证材料 2、申请人应与合作者就名次、稿酬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 附表一 自编教材论证表 教材名称 预计字数 教材的适用专业、年级 论证意见: 审核人:年月日附表二 教材编写提纲教材名称 预计字数 提纲编写人:年月日附表三 教材编写合作协议 教材名称 预计字数 合作者签名: 年月日附表四 自编教材审稿意见 教材名称 教材适用层次及专业 审稿人姓名: 职称(职务): 单位: 审稿人: 年月日关于"加强双师结构、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实施意见 闽北职院教[2008]35号 我院的师资队伍近几年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办学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教师队伍的总体结构不尽合理,出现几多几少状况.如,教师年龄结构中,中年骨干教师偏少,年轻教师偏多;在教师职称结构中,高职称偏少,低职称人员偏多;在教师的专业结构中,理论课与实训(实践)课教师比例不够合理,实践、实训指导教师偏少,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数量不足,特别是拔尖人才缺乏,整个师资队伍尚未形成合理的梯队. 根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结合我院"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任务,按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应是: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具体任务主要是: 一、有重点地引进各专业紧缺人才 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各单位制定紧缺人才引进方案,注重引进高学历,高职称和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人才,特别是注意引进各专业带头人,广开"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缓解个别专业教师紧缺的现状. 二、加强以教研室主任和课程负责人为重点的学术团队建设.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通过提供教师专业发展机会,保证教师的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中青年教师. 三、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加强学校和企业间的人员和技术交流 (一)注重引进一批有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充实教师队伍;每年从社会上选聘一定数量的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 (二)与企业建立紧密联系,加强教师到企业锻炼和实践,把选派 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化,具体加强两方面工作 1、教研室主任:对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研室主任,争取每年安排部分人员下企业顶岗锻炼,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 2、专业教师: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利用寒暑假或其它时间,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发动、组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调研或下企业顶岗,或与企业合作研发项目(每年至少有两周时间). 四、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提高专任教师实习、实训指导能力,促进"双师型"教师比例逐步提高,具体作法是: (一)引进教师时,注重引进具有"双师型"教师职称的人员. (二)鼓励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加强我院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已具有教师以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申报高校教师职称;积极帮助有教学职称的教师通过参加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社会化考试或职业技能的鉴定. (三)制定"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条例,完善认定工作程序,使其规范化、制度化. (四)鼓励"双师素质"教师向"双师型"转变. 五、加强实践指导教师的培养工作 进一步完善实践指导教师的培养制度,合理解决他们下企业、下基层的各项待遇.鼓励实践指导教师深入企业第一线.同时,注意从企业引进及聘任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指导教师,提高实训水平. 六、加强教辅人员队伍建设 教学辅助人员队伍的水平与状况,对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不可忽视,在高等职业院校尤为重要.要注意引进本专科学历的人员充实教辅人员队伍,同时注意选派骨干参加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教辅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实验水平. 七、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 辅导员队伍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干,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一要健全制度,长远规划.二要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支持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高素质.三要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培训,组织他们分期分批参加心理学培训班及其他相关培训,提高学历水平及专业水平,为辅导员成为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创造条件. 八、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合理解决教师待遇 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坚持向教学一线和骨干员工倾斜,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立足本职工作多做贡献. (一)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制度.毕业生到校后由教研室讲师以上人员担任培养导师,制定培养计划.担任导师人员每人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津贴. (二)建立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制度.研究制定"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培养方案",对符合一定条件、经各级推荐产生的中青年培养对象在进修学习,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修订教师培训制度,鼓励教师参加在职培训,对培训的时间安排、培训经费报销、培训成绩的使用、服务年限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在教学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实行优劳优酬,以利于保持骨干教师的稳定,吸引和留住优秀拔尖人才. (五)进一步修订《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聘用办法》.制定岗位要求,明确实训指导教师职责和任务,逐步完善并落实有关待遇. (六)进一步修订教师到企业调研、实习、顶岗等管理办法.在总结"暂行办法"实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现有制度并予以完善,以鼓励、支持教师深入企业一线.建议学院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按年度拨划一定的下企业专项经费. (七)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师的良性流动机制.以适应教学模式的改革为目标,进行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逐步向合理结构转变.结构调整的重点应强调择优聘任,选优汰弱,对于下列人员将不再聘任教师职务或予以转岗: 1、现学历、职称与现岗位或专业不符合或不对口,在1-2年内又无法改变者; 2、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差,又未能改进者; 3、教学纪律、教书育人、师德师风等方面表现不好,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教务处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008年1月28日教代会根据教育部16号文修订) 闽北职院人[2008]16号 "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服务闽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努力建设一支与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相配套、满足我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水平日益提高需求的师资队伍,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南平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南平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师资队伍现状 我院截止2005年12月底专任教师(含双肩挑教师)6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读)28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8人,具有双师素质1人. 1、师资队伍建设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 学院自2004年2月创办以来,不断加强师资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学院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学院行政后勤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学院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暂行规定》、《学院在职教师脱产进修学习暂行规定》、《学院外聘任课教师暂行办法》等制度文件,初步规范了师资队伍的管理,提高了依法治教的水平. 2、师资队伍整体结构逐步趋向合理 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更新理念,转变观念,逐步从中等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的转变.在职称结构方面,我院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职称人数18人,占专任教师总量28% .在年龄结构方面,40岁以下的专任教师45人,占专任教师总量69%.师资队伍整体结构逐步得到优化. 3、人才培养、智力引进工作初见成效 学院专任教师中先后有5人取得硕士学位、23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时,学院积极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先后引进教育教学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新毕业大学生16人,同时聘请客座(兼职)教授8人,指导办学建院工作. 4、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不断增强. (二)存在主要问题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步,但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1、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尚不能适应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有待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布局. 2、高职称、"双师型"及兼职教师比例较小. 3、青年教师整体教学水平、专业实践能力还需进一步强化. 4、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有待引进与培养. 5、专任教师从中专职称向高校职称转评工作进展较缓慢. 6、教师业务培训、学历(学位)进修、继续教育工作及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7、个别专任教师职业思想不够牢固,有的单纯追求高学历(学位)进修,对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够认真. 二、指导思想 为了实现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十一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及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牢固树立办教育要"以人为本、教师为主体"的思想.坚持"依法治教、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改善待遇"的方针,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重点,以提高 "双师型"教师比例为突破口,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科学建设师资队伍.紧扣引进、培养和使用三个环节,建立健全有效的人才聘用、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深、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高效精干、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为学院更好更快地发展贡献力量. 三、建设目标 (一)素质能力目标 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鼓励教师不断学习现代化的高职教育理论,创新思想,更新观念,时刻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能够独立开展教学活动和专业学术研究,完成与本人专业职务相对应的科研工作任务.熟练掌握有关实践教学技能,到2010年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达到60%,部分专业达到70%. (二)总量目标 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要求,保证教师数量,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到2010年学院专任教师达到120人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15%以上,生师比不高于18:1. (三)结构目标 学历结构:到2010年专任教师100%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青年教师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职称结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30%,双师素质比例力争达到60%. (四)人才梯队建设目标 到2010年,通过重点扶持和培养,争取引进与培养5-10名专业带头人和培养10-2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成为学术骨干和专业带头人后备人才. 四、主要措施 "十一五"期间,学院各级领导要站在人才战略的高度,更加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切实贯彻落实 "重视用(引)才、政策用(引)才、环境用(引)才、事业用(引)才、待遇用(引)才和感情用(引)才"的方针;坚持广纳贤才、唯才是尊、唯才是举、唯才是用和引进、培养、管理三管齐下的原则;树立"用好人才是吸引人才的根本"的思想;积极拓宽引进师资渠道,发展"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大力进行专业带头人、后备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师德优秀,老、中、青和专兼职相结合,学历、职称、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 (一)加强师德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教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从事教育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同时,强化教书育人的激励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师德教育、师德考核以及奖惩、监督等制度,努力营造以德从教、以德治学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师资配置质量和效益 "十一五"期间,学院要把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师资配置质量和效益作为学院的重点研究课题之一.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调整的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充分利用学院内外两种空间,开发教师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提高用人效益. 1、充分发挥现有师资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师资队伍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他们在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中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书育人,出成果、出成绩.因此,在引进、培养师资的同时,对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是稳定师资队伍、提高师资素质和学院事业发达的关键所在.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用好现有师资.一是为他们配置较好的实验实训设备,加强教师的实验实训指导能力,促进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二是要积极与企业、行业、科研院所联系,给专业课教师创造在校外实践锻炼的机会;三是要为教师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创造条件,从政策方面加强引导,鼓励现有教师积极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和专业技能培训;四是巩固和谐的人际关系,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五是保证良好的的生活条件,在条件许可时,加大优厚力度;六是各系部要为每一位教师做好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从而提高学院的师资层次,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引进、聘用和培养三管齐下 (1)引进."十一五"期间引进专任教师60人左右,平均每年引进专任教师10-15人,并且严格控制引进师资的学历层次,原则上掌握在硕士研究生以上,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应积极拓展进人渠道,坚持"五湖四海,土洋并举,德才兼备,不拘一格"的原则,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都可以作为引进对象. (2)聘用."十一五"期间,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拓宽兼职教师来源渠道,建立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学院要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流动方式,制定和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考核制度,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院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同时继续聘请专业素质高、学术造诣深的专家学者作客座(兼职)教授,对已聘请的客座(兼职)教授要加强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其作用. (3)培养."十一五"期间,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进一步加大教师的培养力度,包括学历(学位)、业务、实践进修等.计划培养硕士学位以上在编青年教师20人以上. 争取选派2-8位优秀教师出境学习交流和访问. (三)改善师资结构,抓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等文件中对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提出了明确的"双师型"要求;《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也明确提出"双师素质"教师的数量要求,其中,优秀标准规定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70%,合格标准应达到50%.应当说,"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普遍要求. 1、"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所谓"双师型"教师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方面,从整个教师队伍的结构来说,既有专任教师,又有兼职教师;既有来自高校的,又有来自企业的;既有侧重于专业理论教学的,又有侧重于专业技能教学的.另一方面,从教师个体来说,主要是指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和资格,即专业课教师既要有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要有较强的岗位实践经验,逐步向教师—工程师、教师—技师、教师—会计师等复合型方向发展. 2、"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 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学院按照教师在相关职业岗位的经历、资格和能力的不同,制定出台《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范围、条件和程序;"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途径与措施;"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管理与待遇,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四)探索实施"名师培养工程"、"专业带头人培养工程"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1、明确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标准 高职院校的"名师"是指专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思想品德高尚,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技术研发水平高,成绩卓著的教师.专业带头人是指专业建设和发展的引领者.要根据学院的定位确定相应的标准选拔培养名师和带头人. 2、确定名师和专业带头人的来源,处理好引进和院内培养的关系 学院名师的引进要不拘一格,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将真正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突出的技术研发能力、影响广泛的专家学者引进来.要加强院内教师的培养力度,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配备合理的教师梯队,形成梯度发展态势,使各个层次的教师都有机会上升到更高的层次. 3、为名师和专业带头人创造优良的条件,提高他们的水平和声誉 学院要特别注意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使他们有机会成为"名师".为他们提供各种培训提高的机会,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和科技开发工作;结合学院的发展重点和特色专业建设,让他们承担学院的教学研究与改革、专业建设、科技创新和开发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知名度,让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努力造就一批在本院、本地区、本省乃至全国的名师. 4、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学院要充分利用教师队伍年轻、充满活力的优势,进一步放手使用,鼓励中青年教师勇挑重担,让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脱颖而出. 首先,建立健全中青年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制度,设立中青年专业带头人的津贴和奖励基金,明确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和任务. 其次,积极配合福建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选拔院级重点培养对象,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对有创新潜力和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给予特别的政策倾斜,鼓励他们多出成果、早日成材. 再次,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以拜老师、带徒弟、结对子等形式,通过言传身教,耐心指导,提高广大青年教师素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学科研需要. (五)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强化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 1、继续巩固和完善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凡新招聘到教师岗位工作的青年教师均要参加教育厅或教育厅指定高等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资格.通过岗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使青年教师了解教育法规,认识教育规律,熟悉教育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同时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重点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环节、实践环节、科研方法的指导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使青年教师增强爱岗敬业的思想,明确为人师表的具体要求,为青年教师今后的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2.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和实践能力的培训 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和教师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强化教师创新意识.同时,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积极鼓励和督促青年教师参加高学历学位进修 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计划每年推荐约5-10名教师以各种形式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继续对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给予时间、经费的支持. 4.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扩大对外联系 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扩大对外联系,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外出进修,开阔视野,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按照教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六)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适应我院发展要求的教师管理体制 1、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要全面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师资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促进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 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师资队伍.在教师资格认定、遴选任用、职务聘任、培养培训、流动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申诉与仲裁等各个环节上,通过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教师管理工作公正、公开、公平,逐步实现依法执教,依法管理,依法治教.同时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按照省市部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探索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制定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由重身份、重评审、重资格,转向重岗位、重聘任、重考核. 3、建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和教师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我院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应将技能考核和技术开发应用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在教师职称评聘的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中、高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在职称和职业资格之间建立合理的等值关系. 4、市政府要为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提供更为便利优惠的政策 市政府要加大对我院人才引进培养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放活学院用人自主权,为学院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和具有理论与技能一体化的"双师型"教师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总之,"十一五"期间,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发展战略的重点,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紧紧地抓住机遇,把以上工作落实到实处,以加速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为培养更多更好的合格大学生奠定扎实的基础,为学院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人事处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2日教代会通过) 闽北职院人[2005]4号(2007年7月修订) 师资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要把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内培外引"上,重点做好现有教师的培养提高,尤其是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增强学院办学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制定本暂行规定. 1、报考的教师须根据学院专业所需,且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以上,具有较好教学水平者. 2、报考招生院校时,须以省内的院校为止,就近报考入学,以利保证学习时间和节省学习费用,若省内院校没有所报考的学科和专业或省内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方可选择邻近省份院校报考. 3、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批准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后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费用,即学费、车船费、住宿费三项,凭硕士学位证书报销.其中:学费由学院和个人各承担1/2,车船费、住宿费二项费用学院一次性报销(或补贴)1000元.其它未及费用自理. 4、教师获得硕士学位以后,必须在学院服务满五年以上.如果服务年限未满五年时提出调动要求等,应向学院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费用(含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5、教师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工龄、教龄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教师凡中途辍学或调动或未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取得硕士学位者,其学习等费用(含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全部自理. 7、教师在职复习应考期间,不得以复习应考为由影响正常业务工作.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如遇赴所学习院校脱产学习时,事先必须与学院办好交接工作手续. 8、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院内教学(岗位)津贴、年终绩效奖励、考核考勤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9、教师在所学习院校进修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教师自负. 10、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人事处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暂行规定 (2005年11月2日教代会通过) 闽北职院人[2005]4号(2007年7月修订) 师资队伍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重点要做好现有在职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工作,逐步解决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之问题,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1、教师脱产进修培训学习要坚持"立足专业,按需所学,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选派脱产进修培训学习的教师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端正,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培养前途,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的条件. 3、由各系部和教务处根据学院所开设的专业,以省内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为主,联系有专项举办所要进修培训的专业内容,若省内院校、科研单位等没有专项举办所要进修培训的专业内容的,方可考虑邻近省份院校、科研单位,并报学院审批. 4、选派脱产进修培训学习的对象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从事教学工作二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个别专业教师因客观原因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但须经学院研究同意);选派进修人选及名额由各系部和教务处根据学院所开设专业需要确定(不含已被录取的在职就读硕士学位的教师),报学院审批. 5、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最长为半年. 6、经学院批准同意并签订协议书后参加脱产进修培训学习的教师,在学习期间的费用,即学费、车船费、住宿费三项,凭学习结业证书等报销.其中:学费由学院负担、车船费(报销往返一趟)、食宿费(实行费用包干,即省外每月950元、省内每月750元),其它未及费用自理. 7、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院内节日慰问费,年终绩效奖励按实际在岗时间套发,其它未及的学院内津补贴不享受. 8、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期间中途辍学或调动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修任务,其学习费用等全部自理. 9、参加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事先必须办好本人工作交接手续. 10、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11、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因业务需要参加脱产进修培训学习的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12、本规定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人事处 二OO五年十一月二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资格"教师培养与认定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人[2006]19号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应用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推动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厅(2002)5号〕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双师资格"教师认定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认定范围 "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必须紧密结合专业来认定.学院现阶段"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认定范围应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课的教师(含双肩挑兼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1、"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考试,取得本专业非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如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或本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软件工程师、系统分析师、一级翻译、注册会计师、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本专业技术性职业(工种)国家二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考评员证书)(如:网络管理师、程序设计师、多媒体作品制作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技师等)或本专业高级水平的能力考试证书(如:计算机三级以上能力考试、BEC外语三级考试等),并具有累计半年以上相应行业的实际工作经历,能胜任本专业实践教学工作. (2)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并在企、事业或科研单位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高职院校任教一年以上,取得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能胜任本专业一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持市级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科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二等或市级一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本人研究成果获得专利且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在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方面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并在高职院校任教一年以上,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如:在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培训或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带学生下工矿企业实习实训、参加实习实训基地及实验室建设、参加与企业的联合科研项目攻关、参加产学研项目研究、参加专业技术社会服务活动、进行专业技术创业、承接相关专业技术兼职工作等)(须提供供职单位证明),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2)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名). (4)具有高校讲师及以上教师职称,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5)具有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工作. (6)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或科研实践工作,并取得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能胜任本专业一门及以上专业理论课教学工作.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表),提交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如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科研课题鉴定书、科技进步奖证书等. 2、系部推荐.系部考核评审推荐组织根据个人申报的材料,对照条件进行民主评议,同意后上报人事处. 3、院学术委员会会审.人事处对上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交院学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院务会议讨论. 4、院务会议讨论审定. 5、发放证书.人事处根据认定结果下发文件,并发给"双师型"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和聘任书. 二、"双师资格"教师培养途径与措施 各系部应加强对"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工作,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近3-5年(尤其是学院迎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之前)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数量、规格和具体措施,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根据"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具体要求,各系部可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在规划专业课教师培养时,不仅要加强校内培训基地建设,而且要重视在生产第一线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作为校外培训基地建设.每门专业课程至少要建立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教师实践、学习和锻炼点,有计划地选送专业教师到企业、科研单位进行专业实践锻炼,要将企业作为师资培训教学的实习基地和教学现场.这是拓宽教师知识面,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 2、定期分批选派素质好的专业教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的培训考试和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学习或利用寒、暑假有计划、有目的地选送专业骨干教师到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培训学习. 3、利用假期举办专业教师技能培训班,选派有专长的教师或在校外企业师资培训基地及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中选定一批专家学者来学院担任培训教学工作,新老教师之间互相切磋技艺,共同提高. 4、积极推行"产学研"结合,主要侧重将教学、科研与新科学、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的紧密结合.一方面可以通过依托实习企业、校办产业及有关项目建设,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承担产品设计、运营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如:实习工厂的设备安装、校园网的开发、图书馆的数字化系统、电网改造、食堂IC卡管理等.另一方面也可以组织专业教师与企业共建搞项目开发,参与生产工艺的设计,使他们一边开发项目,一边编著教材或案例,使理论与实践、科研与教学得到紧密结合,提高教师科技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5、通过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在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实训教学中,尽量结合实际,真题真做.在建设专业教室(实训中心)、教学工厂过程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6、对新进的大学毕业生或从企事业、科研单位调入的有实践经历的专业教师,要提高其教学基本功,帮助他们熟悉教学规律,掌握心理学、教育学基本理论,精通教学法,实现由工程型人才向教师角色的转换,成为能够熟练运用教学艺术的合格教师.首先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要求其制定个人计划,到企业实践锻炼一年,加强实践和动手能力的训练.其次是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岗前培训,集中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理论知识.第三可由学院督导室成员和指定的高、中级教师中的教学业务尖子对新进教师进行传、帮、带,使他们过好课堂关、备课关、教法关. 7、"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对象的确定,由专业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考核推荐,报人事处审核,提交院务会议审定,被确认为"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对象,方可参加以上条款规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养(培训)学习. 三、"双师资格"教师管理及待遇 1、学院"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工作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每次认定的有效期为四年,对已超过有效期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应重新进行申报,学院根据本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2、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经学院批准同意,采取参加培训或自学的形式,通过考试、考核获得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专业培训考核达到"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要求的,凭证书给予报销相应的费用,即学习(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三项,其他未及费用自理.具体操作按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暂行规定》执行. 3、具有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利用寒、暑假到企事业或科研单位进行相应专业实践,经对方单位考核鉴定合格,学院人事处审核确认达到"双师素质"水平要求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补助. 4、"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每学年度的考核和全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工作同步进行,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并收回聘书. 学院每年将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根据需要核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型" 教师的培养和奖励. 5、对取得"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派出进修学习、参观交流和比赛,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参加校内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安排参与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工作给予优先考虑. 6、由系部考核推荐,学院研究确定参加"双师型"或"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培训)的教师,在外培训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学院内部节日慰问费,年终绩效奖励按实际在岗时间套发,其它未及的学院内部津补贴不享受.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行人才软引进暂行规定 闽北职院人[2006]19号 为加强学院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单一的用人模式,实行柔性人才聘任制,以加强智力引进,促进教学与科研工作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任原则 柔性聘任是按照"不为所有,但求所用;只包一段,不包一生"的原则,推行灵活聘任办法,对来学院授课的名校或有优势学科院校的教师按情况给予全聘或半聘,将他们列作学院在编教师,并在学院承担实质性的工作. 二、聘任条件与待遇 (一)全聘 1、全聘条件 (1)一个学年内在院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或者完整承担2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列为我院正式在编教师管理,且作为学院申请相关专业的编内教师. (3)在院工作期间,每年须有2-3篇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署名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或联合署名的CN刊物以上的文章或者出版专著、教材一本或专利一项. (4)协助申请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且在聘期内须带动相关专业完成一定的课题任务. (5)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带头人,能带动新学科、新技术的教学研究和科研研究工作,培养出1-2名可承担新学科、新技术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骨干教师,形成专业教师梯队. 2、全聘待遇 发给同级教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福利的.对优秀博士、硕士未定级者,博士享受副教授待遇,硕士享受讲师待遇,特别优秀的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可按讲师待遇. (二)半聘 1、半聘条件 (1)一个学年内在院工作时间须在3个月以上或者完整承担1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程教学. (2)列为我院正式在编教师管理,且作为学院申请相关专业的编内教师. (3) 在院工作期间,每年须有1-2篇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的署名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或联合署名的CN刊物以上的文章或者出版专著、教材一本或专利一项. (4)作为学院教学科研带头人,能带动新学科、新技术的教学研究和科研研究工作,培养出1-2名年轻优秀教师,形成专业教师梯队. (5)聘期内须带动相关专业完成一定的课题任务. 2、半聘待遇 发给同级教师工资、院内岗位津贴、福利的50%.对优秀博士、硕士未定级者,博士享受副教授待遇的50%,硕士享受讲师待遇的50%,特别优秀的紧缺专业的本科毕业生,也可享受讲师待遇的50%. 三、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规定 闽北职院人[2006]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加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工作,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提高办学整体水平,优化教育质量,创造办学特色,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凡我院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教学一线工作,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的教师,均可参加专业带头人的选拔.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实施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计划,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以构筑"双师型"教师队伍为重点,依据学院发展目标,进一步强化培养、严格选拔、科学管理,力争用5-8年时间在我院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高技能的专业带头人队伍,促使我院教育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三章 选拔原则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原则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选拔学术尖子和创新人才的原则. 2.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 3.坚持民主集中、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放手使用、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四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情操和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凝聚力强.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有独到的工作见解,能够带领本专业和专业群其他成员做好教研、科研及专业建设工作. 5.长期在本专业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年教学工作量达160个课时以上,同行认定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强. 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双师素质"或同行公认的专家型教师,并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业务条件 1.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能熟练地、高质量地讲授本专业两门或两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质量优异,育人成果显著. 2.对本专业学科的前沿动态有较深入了解,能及时提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并具有对本专业的发展建设作出规划的能力. 3.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将其运用到教学、科研环节中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学生实践活动的能力,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实训教学、社会实践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 5.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教学科研能力,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或省级及以上规划课题的子课题研究. 6.近三年曾获得省部级科研(含教学改革、科技进步)成果奖一项以上,或近三年在一级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或在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三篇以上,或主编(含第一副主编)省部级统编的教材一部以上,或出版、发行个人学术专著一部. 第五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要服从系部工作安排,基本职责是负责所在专业或专业群的建设与发展.具体职责: 1.以就业为导向,与社会行业紧密联系,熟悉本专业(专业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所负责专业(专业群)建设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 2.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钢的制定与修订以及课程建设与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专业或专业群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3.负责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4.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的规划和培养工作,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5.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成绩优秀. 6.每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 7.根据专业发展,每年举办两次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讲座(或教研活动). 8.专业带头人应成为系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或系部教师考核组成员,协助系部主任对本系专业设置进行质量评估,以及开展全系专业学术活动和教师考评等工作.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予公示. 3.民主测评.申请人须在本系部全体教师参加的会议上,阐述本人担任专业带头人的条件、优势及今后的工作设想和具体措施,系部组织全体教师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 4.系部推荐.系部根据专业或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价情况并广泛征求相关教学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确定1-2名专业带头人推荐人选,并上报教务处. 5.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科研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与会2/3以上票数者,初定为专业带头人,报院务会议审批后确定. 第七章 工作待遇 第九条 专业带头人待遇 1.学院颁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证书; 2.具体待遇另文规定. 第八章 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在系部教学一线工作人员中进行,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拔1人. 第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 1.学院与选拔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聘用协议. 2.专业带头人实施院系两级共同管理,以系部为主.要制订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并予以落实. 3.专业带头人的选拔三年进行一次,工作业绩突出者可连选连任. 4.学院对专业建设带头人每年度考核一次,并建立个人业务档案. 5.教务处负责对专业带头人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可随时取消其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者; 3.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者; 4.年度工作量由于个人原因不满50%者; 5.教师定量考核中被列为"高职低聘"者; 6.科研方面三年期间成绩平平,主观努力不够者; 7.因本人责任,给学院造成名誉上或经济上重大损失者.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暂行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聘与管理办法 闽北职院人[2006]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完善教师考核、聘任制度,制定本评聘与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纪守法,具有相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在岗人员. 第四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一次或获市厅级科技奖励2次的申报人学历学位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五条 ?申报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于新办专业教师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放宽,但从事专业教学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申报人应具有较扎实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在本专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高、学生反响好. 第七条 ?申报人应具有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基本标准.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主持、讲授一门或一门以上完整的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质量. 第九条??运用有效的方法组织教学,对所授课程从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实践结合三方面提出改革意见和实施办法,有书面材料和实践效果分析. 第十条??每年组织并主讲一次公开课(含学术讲座、教研活动等). 第十一条 发扬互助合作团队精神、组织或积极参与课程小组活动;每年担任1-2名青年教师带教工作,并有详细培养计划和落实结果. 第十二条 积极参加教研教改和科学研究工作,每年必须完成下列职责中的一项才算履行职责: 1.每年在省部级学术刊物发表1-2篇学术(含教育科研)论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独著或合著)或参编参审正式出版教材或主编院本教材被立项采用. 3.坚持指导实践教学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参加实训基地建设或主持实验室建设有创新、有实效或在产学研中成绩突出,受到学院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主持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育科研)且为第一主持人;主持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教育科研、精品课程)的核心成员. 5.参加项目研究获院级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骨干教师评审工作采取本人申请、系部推荐、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确定.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骨干教师评审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申报表》,并提供反映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实绩材料. 2.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由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并予公示. 3.学术工作委员会对实绩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 4.学术工作委员会综合测评结果和推荐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骨干教师每年要拿出一份教学科研工作计划交系部,并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骨干教师实施院系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系部要不定期对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学院对骨干教师实施年审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 ?骨干教师聘期为三年,实施动态管理.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联合考核,不合格者可随时解聘. 第十八条 ?在聘期内,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工作失职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学院将取消对其聘任资格;对拒不履行或不能履行骨干教师责任和义务的教师,学院将解除其聘约;对因病或因事达半年之久不能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将解除其聘约. 第十九条 由学院教务处建立骨干教师管理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骨干教师在评定时应考虑各专业的合理分布,同一课程的骨干教师数量不得超过2人,总体比例应控制在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二十一条 骨干教师待遇另文规定.获得骨干教师称号者,学院颁发"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骨干"证书,在晋升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交流学习时优先.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闽北职院人[2006]20号 第一章 任课教师 第一条 任课教师:包括理论课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实验指导主讲教师和其他实验指导人员;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教师和辅导人员等. 第二章 教师资格 第二条 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通过规定课程考核、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教师资格条件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和教学辅导工作. 第三条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 第四条 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本课程及相关专业知识;担任教学辅导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且已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本课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兼职兼课的外聘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课程相关的生产、实践经验,教学效果优良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 第三章 新开课教师 第五条 新开课教师是指首次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六条 新开课教师一般应在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担任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实验、辅导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辅助环节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第七条 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已写出拟开课程l/3以上章节的教案. 第八条 新开课教师须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二课时及以上的试讲教学,经同行教师评议通过后,方能正式上课. 第四章 开新课教师 第九条 新课是指学院首次开设的课程. 第十条 开新课教师应对该新课领域有较系统了解和研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写出不少于课程1/3章节的讲稿.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讲授任务. 第十一条 教师开设新课应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首次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方可施行. 第十三条 凡不完全具备以上条件的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主讲教师或教学辅导人员,应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新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审核,报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四条 开新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开新课资格审批表》,由教研室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其具备开新课基本条件者,经系部、教务处审核,报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施行.其中全院性选修课程由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人事处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聘任课教师的暂行规定 (2008年3月11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闽北职院人[2008]12号 为规范外聘任课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聘用的原则 1、各系部外聘任课教师占本系部教师编制数,超编系部原则上不予外聘任课教师,由系部自行调整. 2、外聘任课教师所承担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且本院教师无法承担的. 3、外聘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作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 4、外聘任课教师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学年,超过一学年的应重新申请. 二、聘用程序 聘用任课教师必须提前一个学期提出申请,并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任课教师审批表》,明确聘用期限、工作任务等,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汇总提交学院有关会议研究审定. 三、聘用待遇 外聘任课教师的酬金按下列标准执行:副高职称:40元∕课时;中级:35元∕课时;其他:30元∕课时.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与津贴发放暂行规定 (2008年10月17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闽北职院人[2008]38号 为维护学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发教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师要牢固树立教学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开学初第一周与期末最后一周实行教师坐班制和周计划课程与规定参加的其它活动要实行签到考勤,考勤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无工作任务或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必须服从学院或部门安排的其他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或学习进修,并按该工作岗位同类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执行.凡因无故拒绝接受任务者,一次以旷工半天处理,以此类推. 第二条 党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专职辅导员和工勤人员等要牢固树立服务责任意识,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超过或提早规定上下班签到时间15分钟内签到者为迟到或早退,超过或提早规定上下班签到时间15分钟及以上签到者或上下班未签到者为旷工.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学院实行系部工作负责制,各系部每周要安排一次教研活动,并填写一份《学院处室或系部会议、教研、活动等考勤统计表》于当天即送办公室.系部正副主任、专职辅导员和系部综合秘书实行坐班制,并要求上下班签到考勤. 第四条 学院会议等涉及到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签到考勤. 第五条 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会议等活动考勤管理由学生工作处和系部共同负责,考勤结果于当天送交办公室. 第六条 党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专职辅导员和工勤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在外兼职,教师在外兼职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第七条 学院规定的各种值班值日是正常上下班的必要补充形式,与正常上下班同样考勤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上班上课期间若有急事需临时离岗的要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 特殊工作时间制的行政后勤个别岗位人员可实行弹性坐班制,必须由部门提出,报办公室提交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免予上下班签到考勤,但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工作联系. 第十条 教职工上班上课务必准时到达工作岗位或参加学院规定及组织的其他活动,各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上班上课期间溜班溜岗、串岗闲聊、利用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经劝阻无效者,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上下班要准时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或委托代签.双肩挑人员上下午第一节或最后一节有课的可免签到,但须由部门统一出具任课证明. 第十二条 不定时抽查是考勤的重要补充,除了正常上下班签到考勤外,学院将不定时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临时查岗点名,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建议,并按相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考勤统计结果每月由办公室公布一次,一经公布三天内核对完毕,不再更改. 第二章 津贴发放办法 第十四条 教学人员"课时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现聘任职称按实际任课节数(不含教案)确定课时津贴标准,即每节课高级职称17元、中级职称15元、初级职称及以下13元. 第十五条 党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专职辅导员和工勤人员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现任职务(等级)按岗位津贴基数标准360元乘以系数确定岗位津贴,即院级领导岗位津贴:正职取系数1.8、副职取系数1.6;中层领导(含享受相应级别待遇人员)岗位津贴:正职取系数1.4,副职取系数1.3;其他人员岗位津贴:在编在岗人员取系数1.1,新招聘见习试用期人员或学院内部聘借用人员取系数1.0. 第十六条 学院抽调从事行政后勤事务的教学人员,按行政后勤同级别人员考勤并享受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 双肩挑人员周任课节数限制为:院级领导2-4节课;中层领导(含享受相应级别待遇人员)4-6节;其他人员(指享受岗位津贴的人员)5-7节.在规定授课节数内享受同级别教学人员的课时津贴,超过限制节数部分按同级别教学人员课时津贴的50%发放.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若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管理岗位,不增加岗位津贴(不含学院特批人员),按就高计发. 其他人员,若一人兼任两个及以上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或工勤岗位等(须经学院批准),可根据兼任岗位工作量大小适当增加岗位津贴,但原则上不超过岗位津贴标准的30%. 第十八条 教学人员正常授课节数的计算办法按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教职工在院内开设讲座型课(时间为两小时及以上),每次发给授课津贴50元,不再计算授课节数.其它类型,如实验型授课节数及津贴由教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批. 第三章 考勤管理处罚规定 第廿条 教职工请病、事假及特假(婚、丧、产、人流假等)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廿一条 教职工上班上课迟到或早退15分钟及以上者计旷工半天;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3次者计旷工半天,以此类推.旷工一天扣发60元;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2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天及以上者取消年终一次性奖励(即绩效考评奖励);旷工超过15天及以上者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第廿二条 教职工上下班代签到,每发现一次减发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各20元;教职工上下班无故不在岗被查到一次减发20元;迟到、早退、或会议(活动)因私事请假每次减发10元;缺席学院会议一次减发30元,并计旷工半天;缺席处室、系部、教研室等会议(活动)及党政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辅助、专职辅导员和工勤人员中途溜班溜岗者每次减发20元,并计旷工半天.开学初第一次或学期末最后一次教职工会议缺会者减发60元,并计旷工一天. 第廿三条 教职工请假(不含经学院批准的进修培训学习假)一天减发16元;学期初和学期末二周原则上不办理请假手续,若需请假,每请假一天减发20元,超过部分跨月减发. 第四章 其他类型津贴发放办法 第廿四条 教研室、专业(部门)负责人月职务津贴100元. 第廿五条 辅导员(或班主任)月职务津贴(由学生工作处拟定发放). 第廿六条 申报(转评)并取得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费(不含论文鉴定费)由学院给予支付. 第五章 慰问费发放办法 第廿七条 学院每年在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给教职工发放慰问费,发放标准视学院财力情况而定. 第廿八条 新招聘录用到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工作时间未满半年的节日慰问费按50%发放;外聘全职(兼职)的教职工节日慰问费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廿九条 退休人员只发放春节、教师节两个节日的慰问费,发放标准视学院财力情况而定. 第六章 加班补贴发放办法 第卅条 突击性工作经学院批准同意,加班费每天按20元计发. 第卅一条 学院安排的节假日值班,值班费每天按30元计发. 第卅二条 各类考试监考补贴,学院全日制班级考试监考费每场20元,不再计算授课节数.其它类型(如等级资格考试等)考试监考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第卅三条 本《暂行规定》如与以前规定相抵触,按本规定执行. 第卅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 人事处 二OO八年十月十七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2008年10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闽北职院人[2008]41号 学院于2004年2月创办以来,随着办学规模的逐渐扩大,教师队伍尤其是青年教师队伍得到较快发展.为了使广大青年教师在思想上、业务上尽快成长,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坚持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青年教师具有年纪轻、专业基础好、思想活跃但缺乏社会实践和教学经验等特点,为了使他们顺利地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变,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学院坚持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对新招聘的青年教师实行"一对一"帮扶,使他们过好课堂关、备课关、教法关. 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制度.各系部要以专业(学科)为单位选配一名思想品质好、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中老年教师为培养导师,为新招聘的青年教师的成长定方向、定目标、定措施.在执行过程中要对他们政治上关心、业务上指导、生活上帮助,尤其在选择把握学术方向上起指导作用. 培养导师要负责指导检查新教师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备课教案、作业批改、听课与教研、试卷及分析、理论学习情况和开展随堂听课、评课活动等,并做好记录,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同专业教师或学生代表座谈会,对新教师进行评教评议;新教师要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中老年教师学习,做到跟班听课,共商教材处理、教法学法、程序设计、教学效果以及教案编写等,并做好记录.逐步形成一个老中青相结合,结构合理、业务过硬的教师教学科研团队. 二、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一)岗前培训 1、新招聘的青年教职工,由学院用人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教学、校纪校规等内容培训,做到合格上岗. 2、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每年组织新招聘的教职工(本科以上学历)参加福建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以及教管人员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发给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岗位培训 鼓励支持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研究及科研项目研究,以及增加和拓宽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的研讨班、讲习班.学院要求青年教师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进修,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听学术报告、国内访问学者、专题进修和研究生课程.通过后续进修,更新知识,拓宽专业方向,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学院用人部门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或从企事业、科研单位调入的有实践经历的专业教师,要提高他们教学基本功,帮助他们熟悉教学规律,掌握心理学、教育学基本理论,精通教学教法,成为能够熟练运用教学艺术的合格教师.首先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要求他们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计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安排他们到企业实践锻炼(一年),加强实践和动手能力的训练.其次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要根据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需要,妥善安排他们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系部秘书等工作两年以上,任职年限列为考核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第三对从企事业、科研单位调入的有实践经历的专业教师,要求他们尽快实现由工程型人才向教师角色的转换. (三)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鼓励支持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培训,以此提高青年教师的发展后劲和学院教师总体学历学位水平,具体按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进修培训学习暂行规定》执行. (四)骨干青年教师培养 对教学和科研能力突出或有较大潜能的优秀青年教师,要在教学和科研上多压担子,鼓励支持他们申报各类科研项目,争取各类教育基金,促进他们迅速成长.要创造条件,选送政治、业务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访问学者或相关大学、科研院所进修培训. 三、建立健全青年教师的监督机制,准确把握教学质量,强化教学教法的改进工作. 为提高教学质量,由督导室和各教研室具体落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的检查和抽查力度,定期和不定期的举行不同程度的听课活动,准确掌握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并进行授课质量的评估.举行不同规模的优质课观摩,组织青年教师进行评析,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新教师进行见习试用期满(一年)考核.见习试用期满考核以新教师所在部门的岗位职责和部门对该岗位的工作要求为依据,全面考察其见习试用期间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协作精神、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发展潜力等几个方面.尤其要重点考核新教师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情况,教学(实验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参加集体与公益活动等情况.见习试用期满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见习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的使用:1、见习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2、见习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者,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3、见习试用期满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关系;4、见习试用期满考核为基本合格者,延长半年试用考察期,再次考核为合格者,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考核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四、培养和引进并举,构筑我院的人才高地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除了认真做好在职教师的培养工作以外,做好国内外人才引进工作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依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尤为重要.引进高层次人才,要树立新型的观念,即人才资源是办学第一资源的观念;竞争的观念,积极参与人才的竞争;开放的观念,要面向全国,面向国外.同时做到相应的政策到位,在政策上倾向,事业上鼓励,生活上关心、情感上留人. 五、本《暂行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试行. 人事处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暂行规定(试行) (2009年10月5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闽北职院人[2009]23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根据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实施本暂行规定要达到的目的是增加教师企业工作经历,把握职业发展动态,加深对本专业学生应掌握技能的了解,促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促进产学合作,推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生产、科研、管理单位.本暂行规定适用于在学院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章 教师下企业的要求 第四条 所有教师尤其是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从2010年起,申报助教职称:具备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并到企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1个月以上,有初步的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申报讲师职称: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有6个月以上(具备硕士学位的4个月以上)到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较系统掌握业务技术流程.公共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副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累计有6个月以上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合作研发;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不含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高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累计6个月以上.申报教授职称: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企业、行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以上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证书.公共课教师任期内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累计6个月以上. 第五条 各系部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计划,报学院批准后实施.各系部和实践教学与实训中心要做好检查落实工作. 第六条 专业课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时间每年应在一个月左右,其中暑假不得少于10天,寒假不得少于5天.鼓励公共课教师到与我院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 第七条? 参加下列活动之一者,经批准也可享受下企业待遇: (1)带学生下企业实习; (2)参加校企合作项目; (3)开拓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4)开展高职教研教改课题研究; (5)参加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 (6)参加双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 (7)举办专项技能讲座和训练; (8)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查. 第八条 各系部要根据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安排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教师每次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前都要提出计划,并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审批表》(见附件4),经系部主任审核,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并送学院实践教学与实训中心备案. 第九条 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必须结合本专业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 第十条 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调研、实习,必须遵守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同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第十一条 下企业等社会实践的教师按计划在企业从事相关的企业管理、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活动均属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责任.未经学院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院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学院提倡各系部组织集体性的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每位教师每次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一份《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作为核发报酬、报销费用的重要依据.总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具有新意,不少于2000字,总结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计划安排; (2)工作情况; (3)主要成果; (4)心得体会; (5)对专业教学的建议; (6)对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7)企业意见(签字盖章). 第三章 教师下企业的待遇 第十四条 寒暑假期间,经批准下企业等社会实践的教师,可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住宿费及往返路费,其它未及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非寒暑假期间,经批准在南平市内下企业等社会实践的教师,可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另按每天15元发放补助费,其它未及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 非寒暑假期间,经批准在南平市外、福建省内下企业等社会实践的教师,可按学院财务规定报销住宿费及往返路费,另按每天20元发放补助费,其它未及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经批准到省内、外参加校企合作项目、开展高职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参加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参加双师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可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八条 对个别集体性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经批准可根据学院财务规定报销往返路费及按出差标准给予出差补贴. 第十九条 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可按本系部同职称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计发课时津贴. 第二十条 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的经历将作为今后晋升晋级、聘用管理、评先评优等参考依据. 第四章 教师下企业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系部应制定具体的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工作细则,于每年的6月下旬将本部门下一学年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计划》(见附件1)报人事处,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实施,过时不再予以审批. 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时,须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审批表》(见附件2),按程序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要及时掌握教师在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教师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学院实践教学与实训中心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到企业走访,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有关问题.下企业等社会实践的教师也应主动向所在系部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末(6月下旬),各系部要对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进行考核鉴定,统一向人事处提交系部教师填写的《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总结报告》(见附件4),同时要求教师能如实填写,并附上相应材料(包括合作意向书、调研报告等). 第二十四条 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系部的上报材料及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考核并上报学院审定.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要建立教师下企业等社会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企业等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种资料(包括附件1、2、3、4及单位鉴定、结业证书、个人总结报告和在企业等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人事处 二OO九年十月五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4月12日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闽北职院人[2010]11号 为了打造一支校内外专兼结合、双师素质突出、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兼职教师是指学校正式聘任的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企业(行业)及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或技师及能工巧匠. 2、兼职专业课教师要求来自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5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兼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 二、兼职教师的工作形式 1、来院担任教学工作.兼职教师参加专业教学团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授课方式可以是集中授课也可以是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 2、在校企合作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 3、来院作学术报告、讲座,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数量 1、各专业每年外聘兼职教师人数根据本专业课程需要来确定. 2、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各专业外聘兼职教师与专任专业教师比例要逐步达到1∶1. 3、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达到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 四、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系于每年初提出本年度兼职教师聘任计划,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拟聘人基本情况(包括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报学院人事处.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培训中心进行审核,报学院审批. 3、学院与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一式三份,兼职教师、系部、人事处、各一份)和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1、兼职教师按教学计划完成校内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兼职教师的酬金根据其职称及承担的课时计发,即正高职称和紧缺专业人才:60元∕节课、副高职称:50元∕节课、其他:40元∕节课. 2、指导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和实训、毕业设计、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或折算课时)提出标准,报人事处提交学院审批. 3、学院鼓励兼职教师参与科研工作,凡以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课题或发表的论文,奖励时按专任教师同等对待. 六、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和系部要关心兼职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充分重视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2、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托行业,面向企业,学院和各系部均要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3、来院担任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须参加1~2个教学团队,兼职教师的教学、教改、教研等均纳入团队建设. 4、各系部要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与考核,在各类教学检查和年度考评中,把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同等对待.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兼职教师,及时予以辞聘. 5、各系部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业务活动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七、附则 1、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2、以前有关兼职教师的规定停止使用. 人事处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闽北职院教[2007]31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3]31号)文件精神,提高课程质量,适应高职发展趋势,积极推动教学改革,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我院决定深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为确保精品课程建设科学、规范、合理,特制定本规划及实施方案. 一、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 1.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转变为先导,通过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从根本上保证课程建设在培养学生能力、知识、素质等方面发挥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2.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打造精品课程,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实现我院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精品课程重点体现"精",即内容精当,教艺精湛.在抓好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建立起以学院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发展机制. (二)建设目标 根据教育部的院、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我院拟在2006—2010年内,建成院级精品课程8—10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力争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1.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系部要积极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品牌效应.根据学院定位与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学院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 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并已取得讲师职称的教师主持,要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并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引导我院教师树立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强化质量意识,同时调动我院教师参加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适应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要求,要及时反映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要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实验,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 6.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继续学习和探索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积极采用"启发式"、"案例教学"等先进的教学方法,贯彻"学为主体、导为主线、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并重"的原则,将教学主体从"教"转移到"学",最大限度地培养学生的能力.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启动并发展CAI教学,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施现代信息技术下的个性化教学;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改变"教"与"学"的方式,提高教学质量. 7.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和精品课程建设任务,鼓励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积极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学院将对国家、省级和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建立健全精品课程评价体系,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促使精品课程建设不断发展. 二、实施办法 (一)申报与立项 1.申报范围 原则上为全院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申报条件 院级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院优秀课程,少量基础条件好的课程也可直接申报.申报课程一般要求在院内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申报的课程应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或经过努力能够达到上网条件. 3.立项申报程序及时间 (1)院级精品课程自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截止为每年的12月份. (2)各系(部)在认真总结自身课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推荐院级在建精品课程,课程负责人填写《闽北职业学院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并提供可供上网的相关教学电子媒体.申报课程所在系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上报教务处. (3)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0日. (4)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材料经7天挂网公示,如无异议,由院领导办公会批准后正式立项. 4.验收评审 (1)2006年起,每年验收评审一次院级精品课程. (2)立项建设完成的精品课程,向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按下列程序组织验收: 11月15日~20日,各系(部)根据精品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如实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提供所需数据和材料,并填写精品课程验收申报表(一式一份)交教务处. 12月20日~31日,由学院组织精品课程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取现场听课、实地考察、召开师生座谈会和审查申报材料等方式进行,按精品课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对精品课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评估结论.在此基础上由专家组提出院级精品课程的名单,呈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对获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国家、省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在院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省级精品课程. (二)运行与管理 1.课程上网.院级精品课程要按规定将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网络资源上网.为保证精品课程的正常运行,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为申报国家、省级精品课程提供技术支撑,学院将建立"精品课程网站".由所在系(部)和主讲教师保证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 2.知识产权管理.凡申请院级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院.院级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免费开放上网内容,并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3.中期检查.院级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凡被批准为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课程,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中期检查,对已明显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学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对建设成效不明显甚至滑坡的和经费没有落到课程建设实处的,取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精品课程称号保持四年. (三)建设经费 1.对己审定立项的精品课程给予建设经费2500元,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主要用于课程基本建设,例如购置图书资料、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进行CAI课件开发、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参资料建设、题库建设、参加学术会议及组织课程检查评估等有关开支.各教学单位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原则上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各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监督.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年度预算、分期划拨、动态管理.首期支付额为项目经费的1/3至1/2,余额视中期检查情况拨付,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效益欠佳的项目,学校将暂缓或停止拨款. 2.对获得"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学院将给予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国家精品课程"配套建设经费10000元,"省级精品课程"配套建设经费6000元. (四)奖励 学院对建成的院级、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发放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金,并通报全院嘉奖. 教务处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闽北职业技术专业建设"十一五"规划 闽北职院[2007]19号 为主动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结合福建省和闽北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对高职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走产学研发展道路,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的定位,根据《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学校办学定位、规模、专业设置与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一)办学定位与规模 办学定位:立足闽北,服务海西.为推进海西绿色腹地建设和工业化进程,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同时,积极拓展长短期职业培训,努力使学校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高办学水平的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规模:3000人 (二)已有专业设置与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我校已有十五个高职专业,它们分别是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文秘、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室内设计、财务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微生物技术及应用、食品营养与检测、应用英语、机械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等. 表一: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已有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所属系部 1 640101 旅游管理 管理系 2 620505 物流管理 3 620201 财务管理 4 670308 新闻采编与制作 艺术与传播系 5 660112 文秘 (含办公自动化) 6 670101 艺术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方向 7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8 610204 服装设计 9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信息与工程系 10 580101 机械设计与制造 11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12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食品安全方向 食品与生物 工程系 13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14 610302 食品营养与检测 15 660102 应用英语 商务英语方向 应用外语系 通过四年专业建设与发展,在原有条件基础上,积极完善师资队伍、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积极调研,充实专业的结构和内涵,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不断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竞争力,促进已有专业各自形成特色.目前我校大部分专业如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服装设计、食品营养与检测、室内设计技术、应用英语等专业已初具特色,较好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等技术专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少数几个专业如文秘、艺术设计、微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出现招生困难,不能适应社会人才市场的要求,需要调整、改造或撤销. 二、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与建设的总体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21世纪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开发对第一线岗位人才的迫切需要,突出学校办学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以高素质技术型专门人才培养定位为核心,以专业基本建设为基础,以就业市场为导向,结合我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类别地开展专业建设,实现培养符合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的目标. 根据21世纪国家和我省经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开发和学校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南平市委关于全力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决议中提出的"积极培养绿色食品业、林产加工业、化学化工业、纺织服装业、机电器材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的精神,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在已有高职专业的基础上,带动专业群的发展,有计划地开拓市场急需的新专业,积极发展建设与"绿色食品业"相适应的食品与生物技术类专业如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技术等专业;与"机电器材业"相适应的信息与制造类等专业如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与"开放的生态旅游业"相适应的旅游专业群如涉外旅游等专业.学校计划在今后三年内,每年申报新增3~4个高职专业(或专业方向),到2010年,专业数达到17—20个,并确保新设专业达到良好评价标准.每年招生规模达到1000~1200人. 以精品专业建设为龙头,带动专业群的发展.学校计划在"十一五"期间,每2年建设1-2个精品专业,到2010年,建设3-6个适应闽北社会和经济发展特点,具有优势显著、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校级精品专业和1-2个省级精品专业. 三、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设置(含调整、改造、撤销)与需求分析 依据南平"绿旅新"发展战略和根据南平市委关于全力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决议中提出的"积极培养绿色食品业、林产加工业、化学化工业、纺织服装业、机电器材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的精神,学校的专业设置必须结合南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找准定位,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积极发展建设与"绿色食品业"相适应的食品与生物技术类专业如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技术等专业;与"机电器材业"相适应的信息与制造类等专业如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专业;与"开放的生态旅游业"相适应的旅游专业群如旅游管理、旅游英语等专业. 食品特别是绿色食品是闽北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具有闽北独特资源优势的茶、果、笋、奶制品、肉制品及蔬菜、烟叶加工等产业,涌现出一批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如:光泽圣农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明良集团等.2006年南平市加大食品加工产业项目开发力度,前10个月全市该产业"四个一批"项目共71项,总投资19.35亿元,全部达产后可新增产值24.48亿元,税收近亿元,安排8000多人就业.今后几年,福建省近十万个食品企业和各大酒店,对食品检测、食品开发、食品生产、食品包装等人才的需求将急剧增加.福建省年产值500万元以上规模的食品企业近万个,将有近10万个岗位缺口. 南平是福建的一个重要工业区.现有工业企业3289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544家.现有大中型企业36家,南纸是全国三大新闻纸生产企业之一,也是我市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南铝为福建唯一一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南孚碱性电池生产量和出口量居全国第一,太阳电缆公司是全省最大的电缆生产企业,南纺公司连续十几年为全国纺织行业效益最好的企业之一.随着闽北产业集中区、闽台农业合作武夷实验区和武夷新区列入福建省中心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南平所需机电类、制造类和信息类人才将急剧增加,供不应求. 旅游业已成为南平市上规模、高增长、出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根据《南平市旅游业"十一五"规划》既定目标,2010年,努力实现旅游总人数1199.34万人次,年均递增10.5%,其中入境游26.44万人次,年均递增12%;实现旅游总收入38.14亿元人民币,年均递增13%,其中直接创汇4827.25万美元,年均递增15%.游、购、娱所占比重由2005年的36%上升为52%.根据旅游人才市场的调查与预计,近三年内,我省起码需要1000至3000名毕业生补充旅游行业,才能完成全省旅游行业人才的交替更新. 四、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分年度设置(含调整、改造、撤销)计划 学校在"十一五"期间,撤销文秘、微生物技术及应用两个专业;将艺术设计改造为视觉传达,生物技术改造为食品生物技术;将拟新增涉外旅游、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网络传播、食品安全技术、食品加工技术等专业.(见下页,表二) 五、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分年度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含政策、经费、师资、图书、教学仪器等方面) (一)加强领导,注重配合 专业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个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切实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同时,专业建设有时会与某些系部的局部利益相冲突,因此必须加强领导,通盘考虑,以学校的长远发展和利益为出发点. (二)建立系、部及相关部门专业建设负责制 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下设专业建设专家组,教务处负责组织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审议新设专业,确定全校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系部的专业建设,督促检查其专业建设进展情况.各系部要相应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规划和领导系部的专业建设工作,组织专业建设自查自评.学校相关部门应配合好学校专业建设的有关工作,专业建设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表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规划一览表(2006—2010年) 系部新增(调整、改造、撤销) 专业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 管理系 财务管理 / / / / 艺术与传播系 / 文秘 (撤销) 摄影摄像技术、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改造艺术设计专业) / 动漫设计 信息与工程系 应用电子技术、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计算机网络技术 / /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 /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撤销) / 生物技术(食品安全技术方向) 食品加工技术 应用外语系 / / / / 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方向) (三)增加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并以项目形式下达建设经费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增加专业建设的经费投入,每年增拨专项经费对专业进行立项建设,立项的范围主要集中在教学仪器设备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手段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图书资料的购置等方面.学校对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采取按年度下拨、分期分批逐年建设的办法,每年集中经费投入到一批专业当中进行重点建设. (四)建立专业建设的评估与检查制度 完善精品专业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各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对新专业、特色专业制定标准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五)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双师型"队伍 根据高职师资多重性的特点.一方面,对教师不能用同一个标准来衡量和管理,对不同类型的教师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才能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有助于" 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为保证高职教学的适应性和先进性,从企业聘请人员参与教学,对这些兼职教师的管理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因此,高职教育的师资管理必须具备多重协调性的功能.对于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大引进、培养的力度,尽快形成合理的师资梯队,师资学历层次的提高和职称结构的合理化,保证专业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要进一步完善专业带头人、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抓紧抓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双师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鼓励中青年教师下企业、工厂和参加较高层次的专业进修.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有较高教学水平与较好操作示范性的专业带头人. (六)加强专业实训(验)室和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遵循高职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实验、实训条件的仿真性,加快实训(验)室建设步伐,构建立体型的实践教学体系,更新实训(验)教学内容,增加贴近职业的实训项目.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既要重视基地的教学功能,又要考虑基地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实习基地在专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应用操作能力. (七)产学研结合,体现办学模式的合作性、开放性 高职教育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社会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应运而生的;科技的日新月异又必须促使社会的结构、职业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因此应敞开校门办学,"请进来,走出去",不仅要建设校外实践基地,而且要吸引企业工厂在学校建立研究室、生产车间,力争"订单培养",加强学校与学校合作、学校与企业工厂的合作、学校与科学研究所合作、学校与各行业协会合作,逐步探索和建立开放性、多元化、合作多赢的办学新模式,使学院得以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方案 闽北职院教[2007]20号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础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专业建设水平是学院办学水平、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高水平的专业是学院办学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主干力量,是学院发展的动力,是学院的特色与品牌.为贯彻落实《关于启动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闽教高[2003]45号)精神,使我院的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更好地适应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升级、职业结构和就业市场的变化以及科学技术和文化的发展需要,学院决定在我院已有专业中启动精品专业建设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业建设,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过硬的、特色明显的、具有示范作用的精品专业.通过学院精品专业的建设加快形成我院专业建设、专业教学改革的"亮点"和特色,带动我院专业结构的优化和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提高我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一、精品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和扶植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基础条件好、社会适应面广、具有地方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3.?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口,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为保障,提高高职专业教学质量. 4.?精品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精品专业建设必须与学院整体专业建设与发展及学院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结合. 5.?精品专业建设坚持精品与普及相结合的原则,在学院专业整体规划、改造、发展的基础上有重点的建设. 二、精品专业建设的组织 1.?教务处负责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拨发、经费预算的审批、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负责省级精品专业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2.?各系(部)负责单位内精品专业建设的规划,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并负责解决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系(部)由教学工作小组审查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并负责精品专业建设中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审批专业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及专业建设子项目,审核年度经费支出预算. 3.?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一般由专业所属学科带头人担任.负责人是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建设目标与标准 1.?实施精品专业建设的目标:为5年建成院级6--9个院级精品专业;2--3个省级精品专业. 2.?精品专业建设的立项标准: (1)对人才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过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本专业在本地区内外的地位有科学准确的定位. (2)有办学优势较为突出的专业群为依托,具有鲜明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3)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建设队伍.专业建设带头人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能够组织专业建设队伍有效地开展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教学设施、实践和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推行认证教育. (5)注重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有规范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6)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不低于80%,社会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整体评价优良. 四、精品专业申报程序 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审定程序为:专业负责人申报,并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申请书》,所在系(部)初审并推荐,教务处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专业申报情况通过评分、排序方式,确定学院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学院审批.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每两年进行一次. 2.申报院级精品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系专业建设规划;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精品专业建设申请书;申报院级精品专业的教学计划. 五、精品专业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1.精品专业建设期一般为2年,每个专业的经费总投入最高限额为1万元,精品专业建设经费中70%,作为精品专业建设中专业的改造、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课程群建设、CAI研制、教学改革等子项目研究费用.25%作为专业建设中人才引进、出差、专业调研、实验室建设调研、教学改革等,5%作为验收评审、院级和省级精品专业申报等管理费用,实验室建设等硬件投入不包含在内. 2.?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每年6月30日前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年度检查表》,并连同经费开支本及下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实地检查建设进展情况,于8月30前反馈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拨发、缓发或取消后续的建设经费.拟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结题者,事先提出申请并提出经费变更计划,经审核通过者方可核拨经费. 3.精品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以负责人申请、系(部)自评、专家组评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公示审核结果、院务会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任务完成后,精品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验收评定表》作出自评报告,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在收到自评报告后,组织5~7名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分结果提出院级精品专业初步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院务会审批通过后,分别确定为院级精品专业. 4.被确定为学院精品专业者,发给荣誉证书,负责人及其成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晋职、岗位评定及考核的重要依据. 5.精品专业自授予之日起,2年后学院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继续保留其 "精品专业"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 "精品专业"称号. 6.精品专业的评审认定工作每年开展1次,建设期未满提前申报评定为精品专业者,资助经费不变,作为建设项目维持建设费用.凡提前申报评审者,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受理后组织评审.建设期满未评为精品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精品专业标准,视作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所在系(部)不得申报下一学期精精品专业建设项目. 教务处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闽北职院教[2008]17号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省级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规划》,全面落实我院办学指导思想,深化教育改革,改善和保证办学的基本条件,更好地推进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我院的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发展规划. 一、建设指导思想 遵照学院"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办学理念,立足高职教育,主动适应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师资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实践教学队伍,提高实训基地的管理水平,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促进校企结合、产学合作办学,加快经济和社会所需技能型人才培养,以实训基地建设带动职业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把学院做强做大. 二、建设目标 立足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加大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充实、更新、提高实训基地水平.切实保障全院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训练培养的力度,建立以应用为主,以实践带动理论,以创新促进发展的实训教学体系.以学院整体搬迁为契机,规划和建设好江南新校区的校内实训基地,投入近2000万元购置仪器设备,到2011年学院初步建成体系较完整的校内实训基地,并加大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争取建成80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满足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要求,构建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的校内外实训体系,把我院建设成闽北一流的职业技术学院. 三、建设的原则与要求 1.校内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是指在校内的各种实验室、实训室和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的功能:一是符合专业设置,保证学生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和大纲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二是为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供必备的场地和其他的资源条件,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生产任务、科研任务、技能鉴定任务.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1)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的原则. (2)满足教学、保证质量、设置合理.充分体现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将实验实训有机地结合,以实训车间或模拟场馆建设为主. (3)配套要全、技术要新、规范性强.提高实训车间或模拟场馆设备、设施的技术含量,既要有数量较多的常规设备,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先进设备,尽可能与行业和技术发展水平,保持同步或超前.实训设备可以采用仿真设备、仿真设备加实际设备、实际设备等方式. (4)紧扣专业群.实训室的建设要按技术大类群分,不能与专业一一对应,要把相关大类的专业集中起来,针对岗位群设置. (5)有条件的实训室要形成生产能力,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实训室的建设要灵活应变,要留有发展空间,不要全部占满.当人才需求多的时候要扩充,当人才需求少的时候要减少. (6)有条件的实训室要有相应的工作环境(工业氛围或商务氛围). 2.校外实训基地 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各专业的社会生产机构,包括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它们的主要功能:一是完成各自特定的生产任务,保证企事业单位或公司正常的管理、生产、销售、服务等运作流程.二是承担着为学校学生提供社会生产实习指导、实践的任务以及科研开发的继续生产任务. 校内外实训基地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功能完善的教学实训基地,保证学生学有所用,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实现产学结合和工学结合. 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1)原则上,一般每个专业至少应建立3个校外实训基地,主干与特色专业至少应有4个以上校外实训基地,有足够岗位数满足学生校外实训实习的需要. (2)各系、各专业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选择设备设施和技术水平较先进、有较强实力和特色、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离我院较近、能满足教学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并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加强与这些单位的联系,结合双方需要,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发各种合作项目或合作领域,加强相互了解,经过一段时间后,校企双方签定合作协议,举行"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基地"挂牌仪式.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联系,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关系,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稳定地开展下去. 四、实施步骤 1.成立实训基地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实训基地主管部门和相关院系领导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实训基地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管理、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 (2)确定和实施实训基地管理、理顺关系、服务教学、紧抓质量、提高效益的教学方针. 2.全面推进实训基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训基地实行以院、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体制.实行实训基地主任聘任制和实训基地主任责任制,实训基地专职人员、经费、设备等由学院相关部门宏观监管. 3.健全实训基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训基地规范管理. 4.开放实验项目,加大实训基地开放范围,延长实训基地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建立院级重点建设实训基地,并将重点首先面向全院各专业、各科研部门开放,接受科研任务,高职生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共同筹资、共同进行项目研究,成果共享等. 5.加强重点实训基地建设.2008至2011年,结合重点专业建设,建成2-3个院级重点实训基地.加强重点实训基地在产学结合、为地方经济服务等方面的建设,从而提升我校实训基地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五、建设措施 1.建设6个校内实训基地,80个校外实训基地. (1)在已经建成的实验实训室基础上调整、合并、充实、提高.加大投入,三年内投入近2000万元增加仪器设备. (2)加大实训基地高新技术含量,为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研、社会服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重点建设好机械制造、信息与电子、食品工程、设计艺术等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训基地. (4)加强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5)预建设的实训基地如下表. 序号 实训基地类别 经费投入(万元) 实训基地功能 2009年2010年2011年1机械制造实训基地 200 200 400 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 2 信息与电子实训基地 100 120 100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类基础课程实训 3 食品工程实训基地 100 100 100 食品类专业群 4 管理实训基地 50 50 50 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 5 传播与语言文化实训基地 50 50 100 新闻制作中心、应用英语 6 艺术设计实训基地 50 150 100 室内设计技术、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合计 550 670 850 —— 2.积极稳定与壮大实训师资队伍,确保队伍的文凭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满足实验实训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需要. (1)强化实训师资队伍的定编管理,对现有实训师资队伍进行合理调整,制定优惠政策,引进高素质人才,从2008年起,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充实实训师资队伍,职称评定向实验技术人员倾斜,调整学历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 (2)加强岗位在职培训,有计划地开展专门技术培训班,提高实训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 (3)每年选派部分实训教师到校外脱产培训,并组织一定数量的实训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实训师资队伍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 (4)加强仪器设备维修队伍建设,改革运行机制,保障常规设备和大型精密设备的完好率,使其充分发挥为教学科研服务的作用. (5)加强实训教师队伍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一套对实训教师队伍的考评机制. 六、实训基地的管理 1.校内实训基地 校内实训基地的管理按学院实验实训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校外实训基地 (1)校企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后,将协议原件交学院档案室保管,协议复印件交学院有关系或部门备案. (2)实训基地的建设应有责任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3)对已建成的实习基地,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对实训基地的建设做出成绩的部门及个人,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务处 二OO八年三月九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闽北职院科[2009]02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扬学术民主,活跃学术氛围,促进学院教学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2条之规定,设立闽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对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等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辅助院长组织本院的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在学术方面发挥积极的引导、咨询和参谋作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11—15名.必要时,可聘请校外的教授、专家担任委员或顾问.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学识水平高,满足下列三项条款之一: ①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职称; ②具有博士学位; ③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又系院内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2、思想意识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3、具有较强的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决策的能力. 4、工作热忱,愿意为学院学术水平的提高服务.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名,通过公示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取得本人同意,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颁发聘书.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续聘任,学术委员人数出现缺额时,按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其一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其二由学术委员会推举产生.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设在科研处,秘书长由科研处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可以下设若干专门小组,专门小组组长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直接向院长负责. 第三章 职责第九条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方案,指导和监督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审议科研工作计划、集体或个人的科研课题的立项;提出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建议. 第十一条 评定本院教职员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其著作、论文,评价主干课程的教材与教参,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二条 审定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的申报书,评议教学科研优秀工作者的受奖资格,向学院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三条 推动和促进校内外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第十四条 对学院的其他重大学术性事项进行评议,提出建议或作出结论.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在有关会议上有充分研讨学术问题的自由,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有充分行使表决权的自由. 第十六条 有对职责范围内的学术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咨询的权利. 第十七条 按时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密纪律.对明显违规或长期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中止聘任. 第十九条 在评议与自己有关的学术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专门会议.每次会议均须充分准备,秘书长在会前必须向委员通报议题并发放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经费开支由学院财务单列项目.学术委员会委员不享受固定津贴. 第二十二条 评议某些学术问题确有需要,可请院内、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学术评议的公文,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属向学院提供咨询、建议的,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委员会审查后向学院提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解释. 科研处 二九年三月八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闽北职院科[2009]03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学院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更好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教科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我院实际,结合兄弟学校做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管理的教科研项目根据立项渠道分为:纵向教科研项目、横向教科研项目、合作教科研项目、协作教科研项目和院内教科研项目. 1、纵向教科研项目:指以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负责人的国内各类基金资助项目;国家及部、委、办计划(规划)或专项研究项目;福建省有关厅、局计划(规划)或专项研究项目;南平市计划项目. 2、横向教科研项目:指本院专业技术人员以学院名义承接的企、事业单位委托且有资助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 3、合作教科研项目:指学院与外单位共同承担且有资助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 4、协作教科研项目:指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外单位承担的且有科研资助经费进入学院财务的项目. 5、院内教科研项目:指纳入学院教科研计划,由学院科研经费资助的项目,主要有:院级教科研课题;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开发申报;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第二章 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院外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学校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省社科规划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下达的科研项目或政府、企业委托的科研项目,其操作程序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2、各系部根据专业优势和自身特点,所获得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申报.各级各类项目的立项必须以委托单位正式文件或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为依据,纳入学院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条 院级教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1、院级教科研课题:选题必须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立论依据充分,研究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经费预算清晰合理;课题组负责人必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课题组负责人要组织成员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书》,由所在系、部审查,并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科研处;院级教科研课题申报一般在每年3月份进行,4月份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院长审批,确定为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2、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开发申报: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开发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书》,其开发经费列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 3、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是学院根据需要,由具体工作部门和承建教职工协商,并取得院长同意后实施的带有教科研性质的工程项目.今后,凡由我院教职工承办的校内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申请书》,评审通过后,其项目经费列为学院科研经费管理. 第三章 教科研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 院外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协议书(或合同书)、实施方案,组织课题组成员分期分批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将课题实施方案文本(主要包括研究人员与分工、研究目标与内容、阶段成果与提供形式、经费使用计划等)交科研处存档,科研处将根据要求进行督促检查.院级教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协议书》,按规定开展工作.院级教科研项目完成时限根据项目情况而定,一般不得超过2年. 第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或不必进行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终止或撤题申请报告,经学院科研处初审、院长同意,报院学术委员会批准(院外教科研项目还须报委托单位批准)方可终止.凡不履行协议、擅自终止课题研究,并给学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学院除了向项目负责人追究经济赔偿损失外,二年内取消责任人评先评优和申报课题的资格.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研究各环节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尤其是各类原始材料),认真做好课题评审验收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院科研处对各类教科研项目实施学期检查制度.学期检查时,课题组应对照教科研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如实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立项课题中期检查表》、《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等材料,经有关责任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学院科研处存档备查. 第四章 教科研项目的鉴定、评审、验收 第九条 教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以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科研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结题报告书》,以及一套完整的项目研究成果材料(须原件).科研处进行形式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院外科研课题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验收.院内教科研课题一般集中在每年四月份进行评审、验收(但前期准备工作必须在三月中旬以前完成). 第十条 项目成果验收以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软件设计、产品样品等)为准.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出版物.研究报告、软件设计、产品样品等应有同行专家意见或用户使用意见. 第十一条 凡获得学校科研经费支持的项目,其出版的专著或成果必须注明"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资助课题项目".未注明者,学校将视情况要求其追回部分或全部科研经费. 第五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来自校外的各类科研经费,学院财务处必须设置专门户头,专款专用,在其划拨到学校后,学校提取项目总经费的6%作为管理费,其余94%由课题组包干使用. 第十三条 省、部级科研课题(省科技厅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课题、教育厅教改立项课题、省发改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 国家级科研课题的子课题、省教育厅科技 ( 人文 ) 项目,学校将以1:1比例给予资助,低于1000元以下的课题,学校按1000元资助.院级教科研课题批准立项后,其科研经费为1500元,特殊情况的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各类教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在提出课题立项申请时,必须做出明晰的经费预算表,并按确定的经费标准使用.各项经费开支一律记入《科研经费使用登记表》,并附上原始材料,在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科研处、财务处进行审核,作为课题结题审批的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 所有经费开支需经课题组组长签字和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财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结题后,应作为学校财产的仪器、设备,一一交回学校.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分启动经费和后续经费两部分.一般启动经费为总经费的40%,后续经费为总经费的60%.其中后续经费一般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拨.第一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未能通过的教科研课题,课题组负责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延期到下一年度评审.在这过程中,课题组负责人不得再承担其它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经第二次院学术委员会评审还未能通过的教科研课题,二年内取消责任人申报课题的资格,并退还学校科研经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度对通过验收的教科研项目进行奖励, 奖励分一、二、三等, 奖励办法,按《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八条 课题组成员的教科研工作业绩计算办法,按照《闽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教改工作业绩测评标准 》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院务办公会议通过生效.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上级部门的新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存在明显矛盾时,以国家和上级的规定为准. 科研处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闽职院科[2009]04号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科研工作的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全院师生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力度推动我院科技事业的发展,培养创新精神,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奖励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的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论文(含系列论文)与专著、编著、译著、作品、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等(以下简称专业书);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1、在国家级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指国家部委、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全国学会、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正式出版的专业书,字数一般应在8万字以上,其专著的字数一般应在5万字以上;或专业作品在国家(含文化部)级美展(美术馆、博物馆)展出(收藏),或专业作品在国家级电视台、广播台上专题播放,可评一等奖.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并且字数在4千字以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2、在省级正式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论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并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省级及其以上研究课题评审通过的课题;正式出版的专业书,字数一般应在5万字以上;或专业作品在部委(非文化部)级美展(美术馆、博物馆)展出(收藏);或专业作品在省级电视台、广播台上专题播放,可评二等奖. 3、在省级内部学术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或正式出版的专业书,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参加省级学术研讨会并在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地市级研究课题评审通过的课题;专业作品在省(含文化厅)级美展(美术馆、博物馆)展出(收藏),可评三等奖. 4、在增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在地市级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专业论文一般不评奖.若论文水平较高,可酌情评为三等奖. 5、推广、应用性科技成果,经过技术鉴定,具有较高水平或为企业采用,取得稳定的经济效益,可酌情评为一、二、三等奖. 6、合作撰写的专业论文,只按第一作者给奖. 7、特等奖单项成果奖金2000元,一等奖单项成果奖金800元,二等奖单项成果奖金500元,三等奖单项成果奖金200元.专业书(专著)字数超过8万(5万),按每8万(5万)奖金800元. 8、科技成果奖的奖金发给取得成果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项目参加人员,不得搞平均主义. 第三条 获各级政府的科研奖、进步奖、发明奖等奖项,分别按国家级4000元、省级2000元、地市级500元奖励,非政府奖项一律不评奖. 第四条 在专科或其它高职学院院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字数一般应在3千字以上,是CN刊物的发给200元的奖金,是省级准印证的发给150元奖金,是地市级准印证的发给100元奖金. 第五条 获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科技部(省科技厅)等权威部门,以及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全国(全省)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论文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 2、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 3、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奖励200元. 4、国家级优秀奖、省级三等奖、地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 5、地市级二等奖奖励50元.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一年评一次.申报及评审程序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申请书",并附上成果原件. 2、系、部门负责人对该成果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院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同一学术科技成果重复获奖取高不取低.获奖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科研处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 第四条 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 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第七条 国家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学校的实际,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 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为少数民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 第九条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第十条 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的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在高等学校中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学成才当遵守法律.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主要为地方培养人才和国务院授权管理的高等学校. 第十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主要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学校.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高等教育工作. 第二章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第十六条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高等学历教育应当符合下列学业标准: (一) 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二) 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 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十七条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 第十八条 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 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主要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实施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科学研究机构可以承担研究生教育的任务. 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 第十九条 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 本科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录取,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由所在高等学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发给相应的结业证书.结业证书应当载明修业年限和学业内容.?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 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 公民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或者自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 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第三章 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二十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十五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设立高等学校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制定. 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六条 设立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办报告; (二) 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 章程; (四) 审批机关依照本法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事项: (一) 学校名称、校址; (二) 办学宗旨; (三) 办学规模; (四) 学科门类的设置; (五) 教育形式; (六) 内部管理体制; (七)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八) 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 (九) 章程修改程序; (十) 其他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经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审批高等学校的设立,应当聘请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原审批机关审批;章程的修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章 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得,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国家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成为国家科学研究基地. 第三十六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七条 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第三十八条 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高等学校不得将用于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规定确定. 第四十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由符合教育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高等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 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等学校和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前款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 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厂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四十三条 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第五章 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四十五条 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十六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四十七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 (三) 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四) 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八条 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以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 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高等学校的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条 国家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参加培训、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以教学和培养人才为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章 高等学校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的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给予鼓励和支持,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十八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第五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毕业生、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第七章 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拔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使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教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保证国家兴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高等教育投入. 第六十一条 高等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在校学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规定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的基本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年经费开支标准和筹措办法,作为举办者和高等学校筹措办学经费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对高等学校进口图书资料、教学科研设备以及校办产业实行优惠政策.高等学校所办产业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其他科学技术成果获得的收益,用于高等学校办学. 第六十四条 高等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六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对高等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六十八条 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本法所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本法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位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国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第五条 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组织失业人员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第九条 国家鼓励并组织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第十条 国家对在职业教育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二条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第十四条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十五条 残疾人职业教育除由残疾人教育机构实施外,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纳残疾学生. 第十六条 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的课程,或者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给予指导和扶持.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农村经济、科学技术、教育统筹发展的需要,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开展实用技术的培训,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九条 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组织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国家鼓励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发展职业教育.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也可以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合同.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委托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实行产教结合,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与企业密切联系,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举办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企业或者实习场所.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四)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组织、公 民个人,应当加强职业教育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教材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 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本法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十五"期间,职业教育要为社会输送22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800多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每年培训城镇职工5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5亿人次;积极实施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为3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把农村和西部地区作为工作重点."十五"期末,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的年招生规模要达到350万人,面向西部地区的年招生规模要达到120万人,为农村和西部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人才.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继续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市(地)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 二、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3.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在地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要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4.强化市(地)级人民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市(地)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以由省级有关部门与职业学校所在市(地)联合共建、共管,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5.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并体现职业特点.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要逐步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 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中小企业应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义务与权利.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 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国境内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可以与本地、异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 7.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8.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 9.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建设一批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10.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职业学校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的制度.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 11.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职业学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12.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注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考核,对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免除技能考核.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 13.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是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办好一批骨干职业学校.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14.加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和农村的学校对口支援工作.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要为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职业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帮助改善办学条件.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大中城市与农村开展合作办学,鼓励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到西部地区和农村职业学校任职和办学.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要面向西部地区和农村招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现代远程教育和培训以及自学考试等要积极向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延伸.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15.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16.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各地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 17.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开展创业教育,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地方人民政府要利用社会就业服务体系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本地或异地就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税费,支持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金融机构要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提供贷款.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国(境)外就业. 六、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18.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并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监督民办职业教育机构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实验实习设备的更新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中央财政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和多媒体教育资源建设以及骨干和示范职业学校建设.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19.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20.利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金融机构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认真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学校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1.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七、加强领导,推动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2.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帮助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调动和保护社会各个方面兴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人民团体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健全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机构,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和职业学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23.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教育和就业准入的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对职业教育的评估,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 24.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风尚.企业要根据经济效益情况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特别是高级技工和技师的经济收入.要积极开展各种职业技能、技术竞赛活动,表彰职业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 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高等职业院校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人数持续增长,其规模已占普通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以就业为导向,切实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是满足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环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坚持科学定位,明确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方向.高等职业教育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高等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就业为导向确定办学目标,找准学校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位置,加大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力度,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要扭转目前一些高等职业院校在高等职业教育中过多强调学科性的倾向,扭转一些学校盲目攀高升格倾向.要在全社会倡导并树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都能办出一流教育的思想.所谓一流的教育,主要体现在先进的办学理念、先进的管理和服务、优质的办学条件和培养出高质量人才上,最根本的标准是要培养出受社会欢迎的各类高质量人才.高等职业院校都应立足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以鲜明的办学特色、过硬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较高的毕业生就业率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二、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设置专业.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是学校教学工作主动、灵活适应社会需求的关键环节.高等职业院校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时,要认真开展市场调研,准确把握市场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根据社会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要求灵活设置专业;同时,要将就业状况作为专业设置及其结构调整的依据,对就业率连续三年低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均水平的专业,应减少或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消. 三、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加强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培养高技能人才必须有"双师型"教师队伍作支撑,各高等职业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学校的教师定期到企业学习和培训,增强实践能力.同时,要积极聘请行业、企业和社会中(含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方面单独制定适合"双师型"教师发展的评聘制度,为"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的高等职业教育经验,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改进理论教学,改革教学方法,重视现场教学和案例教学.学校要将职业道德教育与职业素质教育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加强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养成教育.教材内容要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并注意及时跟踪先进技术的发展.要特别重视高等职业院校实习实训条件的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认真制定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整体建设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规划内容.不断更新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保证学生有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在中心城市或高等职业院校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建一批起示范作用的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实现该地区职业教育的资源共享,担负该地区相应专业学生的实训、教师培养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等任务.2004年,各地应重点落实教育部等六部委共同启动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和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作,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四、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积极探索校企全程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式.高等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从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计划制定与修改、教学实施、实习实训直至学生就业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重点培育一批与本地支柱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特色突出、以订单式培养为特色的高等职业院校,每所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形成一批以订单式培养为特色的专业.要重视地方政府在高等职业教育规划和发展中的统筹、协调等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需要组建机械、电子等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职教集团",探索产学研结合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新道路. 五、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及相关行业厅(局)共同配合,在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落实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的主体专业,推行学生毕业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直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工作.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促进学生技能的培养.要依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及对学生就业有实际帮助的相关职业证书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把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之中,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相衔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技能训练,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顺利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对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半年,及时为学生调整专业方向,补充相关课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对于毕业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学生,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应在毕业后一段时间内对其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使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2004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及相关行业厅(局)共同配合,继续实施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力争80%以上有职业资格证书领域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都能取得"双证书".2006年,这一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六、大力推进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创业.高等职业院校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以及职业技术与职业岗位的特点,以满足岗位(群)的能力、素质培养要求为标准,在各专业中推行弹性学制和以学分制为主要内容的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应积极开设"辅修专业"、"第二专业"或"双专业"以及系列实用课程等,允许学生在相关专业领域自主选择学习,以灵活的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社会需要的复合型职业技术人才.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学校应开设创业课程,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为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际锻炼的平台,并在管理制度等方面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七、积极进行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学制改革,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为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正确定位,加快高技能紧缺人才培养,要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制由三年逐步过渡为两年.要通过学制改革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突出职业教育的灵活、快捷和适应性强的特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参与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的院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相关专业,要从2004年入学的新生开始,实施两年制试点.今后,凡新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原则上都实行两年学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积极组织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八、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制度.国家将建立五年一轮的评估制度.今后,高等职业院校每五年都要接受一次评估.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将作为检验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就业率较低的院校不能被评为良好和优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办学水平高、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院校在跨省招生和灵活设置专业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使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学〔2003〕6号)精神,坚持学校办学"三个适度挂钩"的要求,即将就业工作与院校的事业发展、专业设置、评估结论相挂钩,推动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对就业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部将在一段时间内对这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设立的高等职业院校暂缓备案或不予备案,以督促重视对高等职业院校的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同时,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一些非高等职业院校举办的名不符实的高等职业教育要进行整顿和清理. 九、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高等职业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将要陆续实施一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等项目.要加大对这些优秀成果的宣传力度,树立在人才培养和就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以引导全国高等职业教育建设和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和认可,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 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并将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报我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一、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 产、 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生应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为根 本 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 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适度、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 特点;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占有较大比重;"双师型"(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实际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三、在各类高职高专院校中,培养人才是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中心工作,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质量是永恒的主题. 四、高职高专教育的教学建设与改革,必须以改革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 五、专业设置是社会需求与高职高专实际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的纽带. 六、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 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 七、实践教学要改变过分依附理论教学的状况,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  八、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九、要十分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使他们既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学校师资结构,适应专业变化的要求;要淡化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界限, 逐步实现教师一专多能. 十、教学与生产、科技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 摘编自《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资料汇编》 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做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1、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 高职高专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 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校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即使在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三、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①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②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③修业年限; ④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⑤教学进程表; ⑥必要的说明. 2、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 4、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1200学时为宜. 5、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要点. 2、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火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本要点供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教育机构(不含自学考试)参照实施.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6、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知道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务会议或院(校)长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8、建立院(校)、系两极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的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9、教研室的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 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决定.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10、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三、教学计划管理 1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学校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似乎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地方教育竞争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机构.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监视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相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14、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修业年限; 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必要的说明. 15、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由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观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16、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务处编制分许器的教学进程计划,对个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师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上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校)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四、教学运行管理 17、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验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8、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校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做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随着各校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系;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5)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诉原则编写,金系校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9、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当学术水平、有责任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教师开设新课程要由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根据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课程表和教案; (3)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方法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4)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效率. 20、实践性教学关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各院校要特别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社会实践的组织和安排,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学生自行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要尽可能结合实际任务进行,要立足于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 2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场纪律,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要组织对试卷的复核及抽检工作. 22、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要适当,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23、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的运行表、课表、考表,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程表变更的审批,即使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24、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及学籍变动、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学籍管理办法,并建立学籍档案. 25、学生注册制度的改革与管理.学生注册是学籍管理最基本的手段之一,要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学年制、学分制的改革. 26、教学资源的管理.要搞好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与规划建设,充分加以利用,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注意根据需要与可能,改进教室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27、教学档案管理.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下达的政策性、制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3)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4)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却器授课计划、课程教学计划、实习总结等; (5)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学生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资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8)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9)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记要等; (10)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编目造册.建立教学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管理,应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28、要充分发挥系和教研室在教学运行过程的管理职能.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评测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情况. 系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及时掌握教学过程情况,总结和交流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9、教务处应协助主观教学的校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教学质量管理与教学评估 30、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31、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关,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后的复审工作; (2)抓好教学计划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精心设计整体优化的教学计划,精心组织计划的实施工作; (3)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注重教学辅助过程的质量管理; (5)实行科学化的考试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 32、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并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全校的教学质量检查,学校可根据情况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33、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选择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丰富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34、建立听课制度.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及教务处长、系主任、主管教学的副系主任、教研室主任都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之间相互听课. 35、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工作评估一般包括校、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36、教学评估工作要和学校内部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教学评估的结果与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报酬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者要给予奖励,对教学责任事故,要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并按章处理事故责任者. 37、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进行统计分析,以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六、师资队伍管理 38、师资队伍假设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建设,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要有教师的队伍建设的规划.层层落实.要注意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并且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培养优秀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教学第一线.要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包括科技工作)和业务(包括教育科学知识)进修,大力培养并尽快形成一批既有较高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职教师作为中坚力量,也可以社会上聘用既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与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 39、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校自身的教学工作总量和师生总体比例要求,确定学校的教师编制,制定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做为教师聘任、晋职和提级的依据. 40、学校要明确各级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学岗位职责分工.实行聘任制,建立教学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定期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 41、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要加强师德建设.新教师要进行岗前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工程设计和社会实践,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培养具有"双师资格"的新型教师.学校应十分重视实验技术人员和实习指导人员的选配和培训. 42、学校应制定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设立教师奖励基金,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七、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43、专业设置与调整.根据社会的有效需求设置专业,要善于发现和预测新的社会需求,针对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新的专业.注意优势专业结构,保证基本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自身的优势,努力形成自己的特色专业. 44、实训基地建设.建设校内系列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要突破只限于感性认识和动作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建立有利于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新模式.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地处一个城市的同类学校也可共建实训基地,还可开展职业培训的有偿服务. 45、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46、做好实训基地的实训管理.实训管理包括: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律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47、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范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 48、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和为人师表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49、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在教学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上下功夫. 八、教学管理与教育理论研究 50、教育教学管理是一门科学.学校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研究与教学理论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和教师的共同任务.学校要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51、加强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合作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的理论研究和工作研究,共同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九、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52、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非全日制及函授、广播电视教育的教学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1999年6月13日发布)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但面对新的形势,由于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我们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结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滞后,影响了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不能适应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一个充满生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奠定坚实的人才和知识基础.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 1.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相应的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基本权利,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使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得到发展. 2.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方面应当有不同的内容和重点,相互配合,全面推进.在不同地区还应体现地区特点,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 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3.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德育总体目标和学生成长规律,确定不同学龄阶段的德育内容和要求,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使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伦理道德以及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国情、国内外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把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同积极学习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结合起来.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职业学校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倾向.针对新形势下青少年成长的特点,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严禁一切封建迷信和其他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及物品传入校园.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社会各方面要为青少年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和德育活动基地,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德育工作的新格局. 4.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使学生在掌握必需的文化知识的同时,具有熟练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已成为推行素质教育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要切实认真加以解决.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健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监督检查机制.要重视婴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开发,普及婴幼儿早期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5.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体性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根据农村的实际条件和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 6.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 7.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青少年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制度.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动手能力;职业学校要实行产教结合,鼓励学生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高等学校要加强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利用假期组织志愿者到城乡支工、支农、支医和支教.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学生校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二、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8.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将"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2000年"两基"目标的实现和达标后的巩固与提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改造薄弱学校,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的整体办学水平.2000年后要继续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继续加强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初中辍学率偏高的问题,同时大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 9.调整现有教育体系结构,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规模,拓宽人才成长的道路,减缓升学压力.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到2010年,我国同龄人口的高等教育入学率要从现在的百分之九提高到百分之十五左右.要在确保"两基"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高中阶段教育,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现有的职业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和部分高等专科学校要通过改革、改组和改制,逐步调整为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支持本科高等学校举办或与企业合作举办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当地教育资源的统筹下,可以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 10.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学校毕业生提供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可采取多种方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毕业生经过一定选拔程序可以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 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实行弹性的学习制度,放宽招生和入学的年龄限制,允许分阶段完成学业.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和其他继续教育.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11.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大省级人民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区教育的权力以及统筹力度,促进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今后3年,继续按照"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式,基本完成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形成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经国务院授权,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大部分高等专科教育的权力以及责任交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或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计划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其招生考试事宜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学历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在高中及其以上教育的办学水平评估、人力资源预测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发挥非政府的行业协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切实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监督和办学质量检查,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完善高等学校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到外地合作办学.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机构,减员增效.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加大学校后勤改革力度,逐步剥离学校后勤系统,推动后勤工作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后勤服务,发展教育产业. 12.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均能就近进入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前提下,可允许设立少数民办小学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搞"一校两制".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土地优惠使用、免征配套费等),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国家要加快民办教育的立法,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13.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变"一次考试定终身"的状况.改革高考制度是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按照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积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进行每年举办两次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试点.高考科目设置和内容的改革应进一步突出对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多种形式的高考制度改革试验,扩大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和考生的选择机会.逐步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正的高等学校招生选拔制度. 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鼓励各地中小学自行组织毕业考试,采取多种形式改革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办法,改革高中会考制度.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14.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改变课程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生实际的状况.抓紧建立更新教学内容的机制,加强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重视实验课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要增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课程、教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教材的多样化,进一步完善国家对基础教育教材的评审制度.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国家和地方要奖励并推广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优秀教学成果. 职业教育要增强专业的适用性,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及教材.高等教育要加快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继续调整专业结构和设置,使学生尽早地参与科技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鼓励跨学科选修课程,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15.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国家支持建设以中国教育科研网和卫星视频系统为基础的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加强经济实用型终端平台系统和校园网络或局域网络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各种音像手段,继续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在高中阶段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初中、小学普及计算机操作和信息技术教育,使教育科研网络进入全部高等学校和骨干中等职业学校,逐步进入中小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发优秀的教育教学软件.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为农村和边远地区提供适合当地需要的教育. 16.努力改变教育与经济、科技相脱节的状况,促进教育和经济、科技的密切结合.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和产业界以及科研院所的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科技企业,企业在高等学校建立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采用多种形式,使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加快实用科技成果向企业的转移,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创建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和一批一流学科,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批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地,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继续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通过多种方式,为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为转岗、分流、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推进农科教结合,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农村普通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发展,使农村教育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上来.要把文化知识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与实用生产技术培训结合起来,与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形式,抓紧培养一大批农村急需的实用技术推广人才、乡镇企业管理人才和医疗卫生人才. ?三、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 17.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教师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要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创新;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8.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和布局,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 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使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以及师范学校在校生都要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注意吸收企业优秀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在大中小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 19.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继续关心和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加强编制管理,精简富余人员,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转岗前职业培训,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 20.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中小城市(镇)学校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 21.努力造就能够带领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的学校领导以及管理干部队伍.学校校长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具有特殊作用,要率先转变教育观念,把领导教职工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职责.要继续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对于富余的学校管理人员要转岗分流. 四、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 2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切实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定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素质教育评估检查体系,逐级考核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干部抓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注意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鼓励大胆实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重视和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 23.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深入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不良影响.各地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教师工资.要整治校园内部和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继续完善国家教育立法,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有关素质教育的制度和法规,逐步实现素质教育制度化、法制化. 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在继续进行"两基" 督导检查的同时,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任务. 24.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四的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有较大增长.中央决定,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增加本级财政中教育经费的支出.要进一步依法加强城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管理,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确保完全用于教育. 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拨款办法,充分发挥教育拨款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政府的教育拨款主要用于保证普及义务教育和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大部分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并做到专款专用.在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体制的财政教育拨款政策和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严格禁止乱收费.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储蓄、教育保险和助学贷款制度,完善奖学金制度.积极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继续鼓励社会、个人和企业投资办学和捐(集)资助学,不断完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25.社会用人制度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改革用人制度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当务之急.要依法抓紧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对各类劳动者的岗位要求,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继续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要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调,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26.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是一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和涉及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体的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投身素质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积极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批转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军队系统学校如何落实本文件精神,由中央军委作出决定.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属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阶段,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结构、就业市场变化的新趋势,加快高等职业教育的建设和改革步伐,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必须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加快改革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总体上结构不尽合理、实践能力偏弱、培养渠道相对贫乏等情况尚未从根本上改观.为切实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 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按照培养高素质实用性人才的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力度,力争经过五年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提高专任教师业务水平,改善师资队伍学历结构 高职(高专)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要求.至2005年,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 大力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等手段,提高教学质量与效率. 三、建设一支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兼职教师队伍 聘任兼职教师是改善学校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有效途径,各高职(高专)院校要结合所在地实际,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兼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兼职教师主要应从企业及社会上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中聘请. 四、建设一支理论基础轧实、又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各高职(高专)院校一方面要通过支持教师参与产学研结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等措施,提高现有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另一方面要重视从企事业单位引进既有工作实践经验、又有较扎实理论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学校在职务晋升和提高工资待遇方面,对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应予以倾斜. 五、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教师的培训培养工作 我部将在有关高校建设若干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高职(高专)在岗骨干教师的轮训工作.师资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是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类旨在提高教师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短期培训;二是进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三是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培养师资.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制定教师培训培养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对参加培训和进修提高的教师要将有关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本科院校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要参照上述意见,制定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措施,拥有一支稳定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任教师队伍,并有计划地进行正确的高职(高专)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的教育,逐步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水平.学校要制定相应鼓励政策,支持教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及开展相关研究. 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建设规划,落实经费保障,切实重视高职(高专)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尽快着手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健全措施,长抓不懈,确保此项工作达到既定目标.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的精神,使教材建设能够跟上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需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材建设工作是整个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出版社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已出版了一批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但从整体上看,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教材极其匮乏,不少院校尚在借用本科或中专教材,教材建设仍落后于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需要.因此,加强对教材工作的建设力度,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之一. 二、搞好教材建设工作,做好规划是基础,加强领导是保证.教育部为加强对教材建设的领导,决定成立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编写委员会(附件一),制定各类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大类培养规格,组织教材编写、出版队伍,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编写、出版500本左右高职高专教育规划教材.同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特色教材建设的领导,各类高职高专院校要加强对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 三、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将分两步实施.先用2至3年时间,在继承原有教材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汲取近年来高职高专院校在探索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和教材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解决好高职高专教育教材的有无问题.然后,再用2至3年时间,在实施我部《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立项研究的基础上,推出一批特色鲜明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形成一纲多本、优化配套的高职高专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的编写出版工作,将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有关出版社承担.今年将编写出版高职高专教育的大部分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材(含五年制高职基础课教材),部分主干专业课教材共计100余套,于2000年7月底前出版,供高职高专院校秋季入学新生选用(见附件二、附件三). 四、教材建设要紧紧围绕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开展工作.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教材建设不仅要注重内容和体系的改革,还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以跟上科技发展和生产工作实际的需求. 五、教师是提高教材质量的关键.要十分重视建立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材编写队伍,要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编写一批具有高职高专教育特色的高质量的好教材.教师编写、出版的教材要计入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是教材建设的基础,教材编写工作要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相结合,同时,教材建设要推进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协调发展.各类高职高专院校,都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基础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培养规格编写教材.同时,要注意编写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各具特色的系列教材. 七、为了加强高职高专教育教材建设工作,将于近期组建高职高专公共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业大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各类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工作.鼓励各类高等学校的教师、专家以及有关出版社参与高专高职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编写、出版更多的有特色的教材. 今后,我司将开展高职高专教材评介工作,建立健全教材质量评价反馈制度,在每年定期推荐若干优秀教材,供学校使用.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和优秀教材评选工作制度化.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丈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子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 在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高等职业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丰富了高等教育体系结构,形成了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框架;顺应了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需求.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既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职业院校要深刻认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适当控制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素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明确培养目标 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要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倡导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学生党团员.要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就业为导向,加快专业改革与建设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变化、就业状况和供求情况,调控与优化专业结构布局.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要根据市场需求与专业设置情况,建立以重点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辐射服务面向的区域、行业、企业和农村,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凸显以及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共同努力,形成国家、地方(省级)、学校三级重点专业建设体系,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建设.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 四、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启动1000门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地方和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加强教材建设,重点建设好3000种左右国家规划教材,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并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重视优质教学资源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利用,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提高优质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扩大受益面. 五、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调整与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探索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的本质是教育通过企业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使企业在分享学校资源优势的同时,参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使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六、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不断改善实训、实习基地条件.要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加强和推进校外顶岗实习力度,使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顶岗实习比例逐步加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在重点专业领域选择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进行支持与建设,形成一批教育改革力度大、装备水平高、优质资源共享的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 七、注重教师队伍的"双师"结构,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要适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按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根据国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改革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同时要大量聘请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的比例,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重视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引导教师为企业和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重视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与教学能力."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加强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批优秀教学团队、表彰一批在高职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八、加强教学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要强化质量意识,尤其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重视过程监控,吸收用人单位参与教学质量评价,逐步完善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5年一轮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体系,在评估过程中要将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双证书"获取率与获取质量、职业素质养成、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落实情况以及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九、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国家将实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性院校,引领全国高等职业院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加大经费投入,制定政策措施,引导高等职业院校主动服务社会,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院校办学,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重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的宣传,增强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了解,提高社会认可度.要高度重视高等职业院校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建立轮训制度,引导学校领导更新理念,拓宽视野,增强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高等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特别是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招生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维护稳定,保障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部 200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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