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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提升安全培训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制定本办法.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下称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资格(下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及证书管理工作,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统一证书、分级负责原则.逐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视的计算机考试. 省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章 考试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确定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考试机构)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市考试机构)或依法委托省考试机构,承担本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确定的市考试机构,应当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市考试机构必须接受省考试机构的指导监督. 各级考试机构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下称考试点)设置工作,应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高效便民原则.各级考试机构应向社会公布考试点设置情况. 各级考试机构、考试点及考务人员不得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省考试机构职责: (一)监督指导市考试机构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对全省考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评人员库; (二)承担省级题库的建设、更新与维护工作; (三)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四)设置省考试点,组织管理省考试点工作; (五)承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包括: 1、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初级安全主任; 2、全省的中级和高级安全主任; 3、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4、其他各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六)承担或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 (七)接受省安全监管局的监督指导,定期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本考试机构的工作报告; (八)承担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市考试机构职责: (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网络平台和证书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设置市考试点,组织管理市考试点工作; (三)根据省考试机构制定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制度,承担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包括: 1、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外)的初级安全主任; 2、所辖行政区域内(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外)的特种作业人员; 3、其他各类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四)承担或依法接受委托承担所辖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外)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 (五)接受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定期向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考试机构报送本考试机构的工作报告. (六)承担市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考试点职责: (一)承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计算机网络、考试设施和器材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三)接受所属考试机构的组织管理,承担所属考试机构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同时属于省和市考试点的,日常管理由市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省考试机构承担的考试任务时应接受省考试机构的组织管理.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在学员申请考试前要向接受申请的考试机构报送机构基本情况、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等相关信息.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每季度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情况、培训机构学员报考情况以及考试通过率等信息,供社会查询参考. 第三章 考试试题 全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使用统一的考试题库,考试题库包括国家题库、省题库.国家已建立题库的,按照规定比例使用国家题库;国家尚未建立题库的,使用省题库. 省考试机构应当制定省题库建设、更新和维护制度. 省考试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召开题库审定会审定试题,并根据本细则第十五条确定的考核标准,建设分类题库.省题库应当体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等内容,应每半年更新一次. 题库审定专家和审题考试机构不得泄露审定过程中获取的任何相关信息.省考试机构应严格限制题库访问权限,访问人不得泄漏题库信息. 考试试卷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组卷规则出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未制定组卷规则的,省考试机构应当统一制定.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考试试卷应在题库中随机生成,复审换证考试试卷应从题库(更新部分)中随机生成. . 第四章 考试方式 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经统一制定外,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制定. 初、中级安全主任资格考试采用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考试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在考试点进行,并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同意,可使用根据本细则第十四条生成纸质试卷进行考试.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考试机构认定的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的方式进行;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考试综合能力考核采取实地考察和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以上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第五章 考务管理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将报考所需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及相关网站公示. 申请考试的机构或人员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各类安全资格考试应当提交的材料见附录. 申请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特种作业,可以免于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考试机构接到考试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考试机构应当定期发布招考简章安排全省统一的安全主任资格考试,并指导编制全省考试计划统一其他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各考试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计划. 对已经受理的考试申请,考试机构应当在60日内安排考试,并在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印发准考证,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到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身份无误后,方可开始考试. 考试点应当对考场设备设施进行考前检查,并确保考试进行中考试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现场巡考或进行远程视频监控;现场监考人员、考评人员由计算机随机抽选.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由2名(含)以上监考人员负责实施,综合能力考试由3名(含)以上考评员负责实施. 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应当按照省考试机构制定的考务人员工作规则、考试流程和考场纪律等考试工作制度组织考试. 安全资格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连同考试成绩一同交考试机构存档;采用纸质试卷考试的,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将考试试卷密封后交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阅卷. 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并由省考试机构统一保管.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申请、考试和审核等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具体建档目录由省考试机构统一规定.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考试违纪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考务人员违反本细则第七条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停止其参与考试工作,并自停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题库审定专家及考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安全监管部门或所属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停止参与考试工作以及其他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二)泄漏题库或考试题目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三)通过指使、串通、纵容、提示答案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考生考试的; (四)考评人不按照考试大纲等规定进行考核的; (五)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的; (六)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考试计划的; (七)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有关人员根据上款被停止参与考试工作处分的,自停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题库审定以及考务工作;有关人员存在上款情形并造成恶劣影响,直接主管人员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或所属考试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直接主管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考试机构发现省题库或考试题目泄漏的,相关考试成绩作废,应当另行出题或组卷考试. 考试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考试点资格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 考场软件、硬件设施配置维护不到位,不符合有关标准; (三)未认真履行职责,考场存在安全隐患,考试准备工作不到位的; (四)泄漏题库或考试题目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 (五)通过指使、串通、纵容、提示答案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考生考试的; (五)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导致考场秩序混乱的; (六)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考试计划的; (七)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或考试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委托被取消资格的考试点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考试机构根据情节和后果,可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省各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考试点可作出给予口头警告的处理;责令离开考场、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任何一类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应由考试点报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作出. 一年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算. 参加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做出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直至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全省各级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一)以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的,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二)通过考场内外串通获取或者试图获取试题答案的; (三)使用具有无线信号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的; (四)夹带与考试有关资料,或者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默许、帮助他人抄袭的; 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考生对考试机构根据第三十、第三十一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向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提出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处理决定.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对违纪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决定作出机构申请复核. 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对本机构及其考试点作出的处理应记录并报本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证书管理 各级考试机构应当依照招考简章公布安全主任考试成绩并制作及发放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其他安全资格考试结束后,可以当场出成绩的,监考人员应当当场向成绩合格者制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出具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3个工作日后凭成绩合格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试点领取证书;不能当场出成绩的,各考试机构应在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制作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考试点领取有关证件. 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试并审核合格后,颁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并审核合格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主任经考试并审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并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的,可直接向考核发证机关申领安全资格证书,无需参加安全资格证书资格考试. 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有规定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样式和编号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制定.各级考核发证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补发证书的申请.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证书.换发证书的,原证书收回. 补发、换发证书的,其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并应当备注说明. 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人应按照相关规定,自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内必须参加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记录培训内容加盖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印章.未按期参加继续教育的不得根据第三十八条办理换证手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上款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可同时计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中. 安全资格证书、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并经换证考试合格后予以换发相应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并经复审考试合格后予以换发相应证书. 相关证书未依照以上规定按期复审换证的,证书失效,有关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第四十五条申请异地复审换证,证件真实有效的,从业所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依法受理.考核档案应当记载原始发证机关信息. 申请复审换证的,应当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复审换证未通过的,证书原件不予退回. 在复审期或有效期内申请复审换证的,考核发证机关在复审期或有效期届满时未对申请作出决定的,除非申请被撤回或证书被依法注销或吊销,该证书在考核发证机关作出决定前有效.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符合再次办理复审、延期复审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复审不予通过之日起60日内,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向原作出复审不予通过决定的机关提交复审或延期复审申请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再次办理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提出再次办理复审申请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因未根据本细则第三十八条按期复审换证导致证件失效的,原持证人可在失效之日起2年内向有关考核发证机关申请重新确认效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复审换证条件的,考核发证机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细则规定的复审换证程序重新确认证书效力,重新计算证件复审期限或有效期限. 但经核实,证书失效期间原持证人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不得重新确认证书效力.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申请重新确认证书效力的,应参加复审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均合格后方可重新确认证书效力. 安全主任资格证书持证人应到当地任何一级考试机构登记从业信息;更换从业单位的应到当地任何一级考试机构登记从业变更信息.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不予受理或批准,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由考核发证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被吊销有关资格证书的自吊销之日起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作出以上处理的机关应当记录处理情况并向社会公告.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原考核发证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考试机构违反有关规定要求或组织考试实施不力,应提出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组织考试的资格.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被取消组织考试资格的机构组织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收费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收费标准收取,并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第九章 附则高危行业企业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发证.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申请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审换证应当进行的各种方式的考试及补考. 本细则所称考务人员是指监考人员、巡考人员、考评人员、信息系统维护人员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本细则第八条和第九条所称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初级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在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驻粤企业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从业的初级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在省属和中央驻粤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及中专以上学校攻读特种作业相关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废止,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本细则冲突的适用本细则. 附录一 安全资格认定相关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广东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 原件 培训单位盖章 2 身份证 复印件 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3 彩色1寸照片 原件 4 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计划计划报备表 原件 培训单位盖章 5 学时证明 原件 培训单位盖章 6 广东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 7 原安全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须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8 原考试成绩确认单 原件或复印件 补考须提交 9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原件 10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 11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 12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 注:(1)新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材料1-6、8. 换证人员要提供材料1-8. 变更申请人需提供材料2、3、7、9、10. 遗失补办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2、3、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原件形式. 具体表格见附录五,各类信息汇总表为对应申请表的基本信息(不含审批信息)汇总. 附录二 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相关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申请表 原件 2 身份证 复印件 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3 彩色1寸照片 原件 2张4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 复印件 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5 初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复印件 按申请条件提供,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6 中级安全主任资格证书 复印件 按申请条件提供,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7 发表期刊(专著)证明 原件 8 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 9 原安全主任资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10 原考试成绩确认单 原件或复印件 补考提交 11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原件 12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 13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 14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 注:(1)初级安全主任资格新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材料1-4、8、10,中级安全主任资格证新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材料1-5、8、10,高级安全主任资格证新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材料1-4、6、7、8、10. 换证人员要提供材料1、2、3、8、9、10. 变更申请人需提供材料2、3、9、11、12. 遗失补办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2、3、13、14.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原件形式. (3)具体表格见附录五,各类信息汇总表为对应申请表的基本信息(不含审批信息)汇总. 附录三 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求 1 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 原件 培训单位盖章 2 身份证 复印件 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年满18周岁前半年内均可. 3 彩色1寸照片 原件 2张4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计划计划报备表 原件 培训单位盖章 5 学时证明 原件 培训单位盖章 6 新版特种作业IC管理系统名单数据 原件 单位申请的提交 7 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合格表 原件 至初次提交申请材料之日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另行制定. 8 学历证书 复印件 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9 原考试成绩确认单 原件或复印件 补考提交 11 原特种作业操作证 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12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原件 13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变更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 14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原件 15 广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信息汇总表 原件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 注:(1)新申请人员需要提供材料1-材料9. 复审要提供材料1-7、9. 延期复审要提供材料1-7、9、11. 变更申请人需提供材料2、3、11、12、13. 遗失补办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2、3、1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原件形式. 具体表格见附录五,各类信息汇总表为对应申请表的基本信息(不含审批信息)汇总. 附录四: 报备单位 地址备案机关 计划名称 年份+培训单位+资格类型+(或作业类别+操作项目)+初复训+期次 培训对象 计划人数 培训方式 网络/面授/混合 培训类型 初训/复训 培训地点 培训学时 课程设置 序号 课程名 授课方式 课程类型 学时 1 2 3 4 5 经费预算 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 传真报备单位盖章(签字): 日期: 填报须知: 1、此表通过**报送,通过**确认. 培训对象按照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填写. 培训类型分为:初训、复训. 表1: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计划报备表 表2:学时证明 学时证明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 照片 身份证件号码 人员资格类型 安全培训机构 安全培训日期 培训方式 应修学时 实修学时 测试成绩 单位:(盖章) 日期: 表3:证书变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姓名性别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日期 年月日有效期至 年月日申请事项 本人因 情况,现申请变更. 申请人:日期: 年月日核查情况 经核查,同志持有证书属实.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发证机关 意见 处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处室领导意见 分管局领导 意见 备注 附件: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原证书及复印件 表4: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姓名性别照片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证书类别 证书编号 原发证日期 年月日有效期至 年月日申请事项 本人因遗失证书,特申请补办. 申请人:日期: 年月日核查情况 经核查,同志持有证书属实.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发证机关 意见 处室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处室领导意见 分管局领导 意见 备注 附件: 1. 身份证复印件 表5:广东省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申请类别 新申请 延期换证 贴相片 申请资格类型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省市(县)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 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 单位电话 (必填)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必填) 此栏仅限延期换证人员填写 原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此栏仅限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人员填写 原证书类别 原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本人保证本次申请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 签字: 日期: 年月日培训机构意见: 培训机构印章 年月日单位意见: ((请填写是否属于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以及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无从业单位的无须填写) 单位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填写说明:单位类型填写何种行业的生产或经营单位,例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表6:广东省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申请类别 新申请 延期换证 资格类型 初级 中级 高级 贴相片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出生年月 籍贯 省市(县)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称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必填) 此栏仅限延期换证人员填写 原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此栏仅限初级升中级、中级升高级或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填写 原证书类别 原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申报类别 具备下述何种条件,请在上打"√" 申报初级安全主任资格 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具有大专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以上的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申报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规定实施之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十年;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大专或本科学历并取得初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别满三年和二年; 具有安全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具有工程师职称或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申报高级安全主任资格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学术讨论)发表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论文二篇以上或正式编写出版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专业的重要专著(任副主编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四年; 具有工程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二年,或者具有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满三年;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安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二年. 请在后页继续填写 请继续填写 累计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时间 年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简历 从业单位 职务及主要工作 从业时间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单位 职务及主要工作 从业时间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单位 职务及主要工作 从业时间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从业单位 职务及主要工作 从业时间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请填写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无从业单位的无须填写) 单位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本人保证本次申请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材 料真实. 签字: 日期: 年月日表7: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月日姓名 性别 相片 出生年月 籍贯 省市(县)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单位全称 单位电话 操作资格认定种类 新申请申请作业类别 申请作业项目 复审换证 申请作业类别 申请作业项目 初次领证日期 上次复审日期 证书 编号 发证 机关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手机 (必填) 从事特种作业以来是否无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或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形. 本人保证本次申请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 签字: 日期: 年月日培训机构(报考组织机构)意见: 机构印章 年月日单位意见: (是否属于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以上信息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无从业单位的无须填写) 单位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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