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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 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 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各核准授权的市(州)、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纪律,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省厅将进一步加大指导、监督力度,确保职改工作有序推进和职称的公信度.对违反工作程序、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收回授权. 三、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高学历人才和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 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硕士,用人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副高、中级待遇,也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从省外引进和引进到基层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聘用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对紧缺急需专业的特殊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对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四、扎实开展中小学职称改革工作 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去年我省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在遵义市、黔西南州两地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市、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2013年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统一部署,在其余7个市、州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存在历史节点问题,直接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各地要借鉴试点市、州成功经验,抓紧成立组织机构,摸清底数,制订改革方案,扎实平稳开展工作,确保年底完成改革任务. 五、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三个统一"的原则纳入社会化评价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人才总量、结构上,仍不能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为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推动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实际,决定在继续做好社会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价补充渠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专项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今年全面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协调和配合,积极开展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为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知识更新的重要渠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大力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把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纳入学时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达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2号令)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00学时;初级的完成40学时.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数,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1、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局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省老科协组织开展的退休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不与工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挂钩. 3、今年我省将出台修改、完善后的27个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为方便职称申报人员做好材料准备,了解新的评审条件,今年执行新老两个评审条件过渡,从明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4、在总结去年省直、贵阳市、毕节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试行"考评结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实行分级评价.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卫生等部门做好报名、审查、考试等相关工作. 5、为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教育"9+3"计划的实施,在总结近几年我省技校系列副高资格评审工作基础上,今年在技校系列开展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挑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群众所公认,是本地本专业(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专家评委库,名单及电子文档(见附件)于7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7、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见附件), 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8、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年的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评审情况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在报送评审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时一并报送当年的评审结果统计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 9、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2013年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第四季度完成.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确保2013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 1、年度评审情况统计表 2、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3、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013年4月8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 共印400份 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系列 专业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党派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资格时 间聘任时间毕业院校 最高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参加过何种学术团体及担任职务 主要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何时何地参加过哪类职称评审工作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 年月日市、州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 年月日注:从事专业按三级学科填写 主要工作经历及近5年来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成果、奖励及研究方向等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考试合格证书及论文、业绩材料等)均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材料,本人愿就此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有关部门给予的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任职资格. 承诺人(签名): 所属单位: 年月日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保证严格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程序进行审核、推荐申报,保证本部门、单位每个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本单位没有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单位有关人员为申报人弄虚作假提供帮助,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审核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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