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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绵人社办〔2014〕189号 关于报送绵阳市第九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绵委办〔2011〕7号),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于4月25日印发通知,启动了绵阳市第九批市级拔尖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迅速组织推报并于2014年9月12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建宇,联系电话(传真):2321030,电子邮箱131268236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绵阳市第九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 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绵人社办〔2014〕86号)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文件 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人社办〔2014〕86号 关于开展绵阳市第九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科(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人力资源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激励各类优秀人才积极投身科技城建设、贡献聪明才智,切实推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绵委办〔201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绵阳市第九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范围及条件 绵阳市第九批市拔尖人才评选名额不超过30名,其中在绵高校、科研院所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坚持鼓励创新、推动发展,注重实绩、关注基层原则,重点激励在我市辖区内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在岗在职优秀人才.曾入选先前批次市拔尖人才的,若新取得的工作业绩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推荐;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称号的,以及具有公务员身份(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此次推荐评选对象. 推荐评选对象以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历、身份等限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4月30日),社会公众形象好,具有所推荐人才类别的较高专业能力和突出业绩表现(具体条件要求依照《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管理办法》附后).推荐人选所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得的各种奖励、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论著和工作业绩等申报时间均为2009年1月及以后. 二、推荐评选程序 第九批市拔尖人才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 (一)逐级推荐.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本人自荐.所在单位推荐或学术团体举荐的,个人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所在单位或学术团体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要求进行严格审核,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页面公示5天.若无异议,由推荐单位与被推荐对象填写《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反映推荐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和复印件等,按隶属关系,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并加盖印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资格审查.市级相关部门召开资格审查会议,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评审.按照推荐人选类别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入围人选进行专业评审,并按不低于评选名额1:1.2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的专业评审意见. (四)组织考察.根据行业、专业类别情况,组建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五)综合评审.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听取专业评审、组织考察情况,提出市拔尖人才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社会公示.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的候选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再次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 (七)批准命名.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充分借助平面、立体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让本地本行业系统的各类人才深入了解文件精神,确保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将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中最优秀的、对绵阳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评选出来. (二)严格标准.为合理反应市拔尖人才在我市优秀人才群体中的代表性,根据绵府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从第九批市拔尖人才起,管理期内每人每月的政府津贴增加至600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我市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中选拔,并以最近五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其取得的重大贡献和突出业绩必须得到国内或省内本系统同行专家的公认. (三)严肃纪律.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公开、阳光选拔,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人选的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同行专家的意见,做到好中选优.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荐材料应不涉及国家机密.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县市区、园区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务必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建宇,联系电话2267235,传真2267617,电子邮箱1312682360@qq.com. 附件:1.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 2.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3.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5日 附件1 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 推荐表姓名工作单位 推荐类别 推荐部门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印制 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 月 填表说明 1、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说明.本表应由本人如实、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负责.表达要简明、严谨.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填"无".表格、空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内容必须使用A4纸单面打印. 2、推荐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 3、推荐类别:企业经济管理拔尖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技能拔尖人才、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社会科学拔尖人才或其他类别拔尖人才. 4、毕业学校:最高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5、工作单位:以单位公章全称为准. 6、单位性质:主要包括"全民、集体、个体、私营、合资、外资、其他". 7、学习经历:从高中之后开始. 8、本人承诺:须申报人亲笔签名. 一、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近期1寸 免冠彩照) 民族籍贯户籍所在地 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学位身份证号专长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单位性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二、主要学习及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 学校/工作单位 专业/职称职务 三、主要学术、技术组织任(兼)职情况(三项以内) 起止年月 学术、技术组织名称 任(兼)职职务 四、荣誉、获奖情况(五项以内) 名称 等级 时间 授奖部门 本人排名 五、科研课题申请、完成情况 六、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专利授权等情况 七、主要成果和效益情况 (在科研、管理、生产、技术推广等领域达到何种水平、具有何种价值、有何种社会、经济效益) 八、本人承诺 本人对《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及其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有材料不涉及国家机密.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九、推荐评审 工作单位 推荐理由(200字 以内) 单位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园区、市级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资格审查 意见资格审查会议主持人签字: 年月日专家评审 意见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综合评审 意见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章) 组长签字: 年月日市委市政府 批准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章)绵阳市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附件2 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 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申报类别:推荐单位: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参工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职务、职称 何时何院校专业毕业 何时获 何种荣 誉称号 主要贡献 科研成果 和获奖情况 及主要著作 论文发表 情况(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反映做出的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字数控制在450字以内) 附件3 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 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绵阳科技城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激励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与创造潜能,切实做好我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促进各类优秀人才向绵阳科技城聚集,形成区域人才竞争优势,推动绵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市拔尖人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我市各类优秀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是由市委、市政府直接联系和管理,在我市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绵阳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在职在岗的中青年优秀人才中的拔尖者. 第三条 市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人才、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推动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严格标准、科学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市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市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热爱绵阳,扎根绵阳,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工作并取得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六条 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称号的,不再作为推荐选拔对象.现在党政群机关及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工作,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作为参评对象. 第七条 选拔市拔尖人才,以选拔对象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不受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历、身份的限制. (一)申报企业经营管理拔尖人才的条件.在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市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3年内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条件.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具有较高科学价值的研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市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最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应用后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最主要发明人;在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专业技术领域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行业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绵阳市专业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 (三)申报高技能拔尖人才的条件.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为省、市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代表绵阳市参加国内外重大评奖或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具有高超技艺的行业领军人物. (四)申报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条件.长期工作在农业科研、生产、技术推广第一线,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或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认可的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 (五)申报社会科学拔尖人才的条件.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突出,或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其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最主要完成人或被市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 (六)在其他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特殊才能,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或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特殊人才,也可申报评选拔尖人才. 第三章 选拔办法和程序 第八条 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人才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单位组织实施.主要程序包括宣传发动、逐级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评审、综合评审、组织考察、组织审定、社会公示和批准命名. 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推荐选拔市拔尖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布市拔尖人才评选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 逐级推荐.推荐人选采取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单位推荐和学术团体举荐的,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相关学术团体申请,材料核实后,经单位或学术团体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应当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如无异议,由推荐单位与被推荐对象填写《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推荐表》,连同反映推荐人选成果业绩的原始资料及复印件等,按照隶属关系,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园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自荐的,可以由个人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格审查.市人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聘请专家和学者召开资格审查会议,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专业评审.市人才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组织实施.组建以专家学者为主体的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审阅材料、集中评议和专家实名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提出初步人选的专业评审意见. 综合评审.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审定专业评审意见,对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推荐人选考察对象. 组织考察.根据不同行业、专业具体情况,确定考察人选比例.组成考察组对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成果业绩等情况. 组织审定.根据综合评审和组织考察的结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拔尖人才候选人名单,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社会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经组织审定的拔尖人才候选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征求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意见. 批准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并颁发《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第四章 义务与待遇 第九条 市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经营管理能力. (二)发扬务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坚持产、学、研结合,努力实现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在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岗位上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三)发挥拔尖人才的示范和领军作用,积极培养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后备人才,认真做好"传、帮、带"工作,努力建设我市青年专家队伍. (四)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科研攻关或学术活动,主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议、意见,发挥参谋智囊作用,积极为市人才工作出谋献策. (五)每年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活动一次以上. 第十条 市拔尖人才在管理期间,享有下列待遇: (一)市拔尖人才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300元. (二)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市拔尖人才进行健康检查.办理特约医疗点,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市拔尖人才进行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参观、考察或疗养,帮助他们更新知识. (三)市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管理期满未续评为市拔尖人才的,应当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 (四)市拔尖人才子女的入学(小学和中学),有关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优先安排. 第十一条 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第十二条 评选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的人才奖励,优先推荐市级拔尖人才.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市拔尖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30名,每届管理期三年.在管理期内,列入市委直接联系掌握的专家名单管理,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满后,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的评选. 第十四条 市拔尖人才的管理由市人才办牵头,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市委、市政府进行综合管理,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管理,市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对管理期内的市拔尖人才的工作调动、惩处、健康状况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 (一)目标管理.市拔尖人才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三年奋斗目标和办法措施,填写《绵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考绩档案》,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二)重点扶持.市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由所在单位优先申报,主管部门优先审批,科研经费优先拨付.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和学术著作的出版发行,列入重点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三)实绩考核.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市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对市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培训教育.将市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组织市拔尖人才专题思想教育培训、时事政治培训、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每两年至少轮训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天. (五)联系服务.建立联系服务制度,了解市拔尖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和健康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市级领导每人联系1-2名市拔尖人才;市人才办对市拔尖人才每年重点走访1-2次;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本地、本部门(单位)市拔尖人才保持经常性联系,协助市人才办做好市拔尖人才的联系服务工作. (六)宣传表彰.积极宣传贡献突出的市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业绩,弘扬他们的优秀品德和奉献精神,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第十五条 市财政在资金上对市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给予重点保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市拔尖人才培训、组织体检和疗养、考察学习、慰问等,专项经费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提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委、市政府负责市拔尖人才政府津贴发放和年度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市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市拔尖人才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犯有严重错误,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严重违纪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管理期内,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工作计划,或奋斗目标中期考核不称职的; (四)调出本市工作,或不再直接从事科研和生产管理工作的; (五)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拔尖人才的. 第十七条 要注意保护市拔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正当权益,充分发挥其特长和专长,对压制、刁难市拔尖人才发挥作用的,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绵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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