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 厅职字〔2012〕22号 ?关于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部《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交人劳发〔2005〕458号),结合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情况,2012年将继续开展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等级和时间 今年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时间等见附件.未实行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按日常鉴定模式进行. 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实行统一考试,操作技能考核按原有模式进行.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有关事项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统一鉴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同时要加强质量管理,做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确保统一鉴定顺利进行. (二)统一鉴定考务工作由部职业资格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部职业资格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5299038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 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计划表 序号 职业(工种) 等级 考试时间 1 公路养护工 三~五级 5月26日10月27日 上午9:00~10:30 2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3 汽车客运服务员 4 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10月27日 上午9:00~10:30 5 内燃装卸机械司机 6 汽车运输调度员 三~四级 5月26日10月27日 上午9:00~10:30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职考函〔2012〕22号 关于2012年第一次交通运输行业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属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第一次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根据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2〕22号),现就统一鉴定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4月6日前,将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鉴定站名单报我中心.已组织实施过统一鉴定,且上述信息未变化的单位,可不报送. (二)4月18日前,组织鉴定站使用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统一鉴定考务系统,通过www.jtzyzg.org.cn登录),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三)4月24日前,组织鉴定站使用统一鉴定考务系统完成考点设置、考场编排工作. (四)考场编排结束后,指导鉴定站缴纳鉴定考务费(17元/人)并组织操作技能考核等工作.操作技能考核安排(工种、人数、时间和地点等)需提前1周报我中心备案. (五)理论考试前,组织鉴定站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须知》和《考场纪律》等材料,及时查收理论试卷,按保密要求保管,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分发至各考点. (六)理论考试完成当天,组织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和保存. (七)6月22日前,组织完成理论考试阅卷工作,将理论考试成绩填入《统一鉴定理论考试成绩表》(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后,录(导)入统一鉴定考务系统;指导鉴定站完成操作技能考核,将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填入《统一鉴定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表》(从统一鉴定考务系统下载)后,录(导)入统一鉴定考务系统. (八)6月28日前,将加盖印章的《统一鉴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表》发送至我中心.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存放于指定地点备查. 二、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统一鉴定考试管理工作,规范考点和考场设置,严肃考试纪律,确保统一鉴定的公平、公正. (二)统一鉴定理论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秘密,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考试有关规定,重点做好试卷交接、运送、保存和阅卷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避免发生泄密事件.对出现的考试安全保密问题不隐瞒,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三)严格按照相应职业技能标准确定考生报考工种等级,认真核对考生信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影响考务工作. (四)合理安排统一鉴定各环节工作,避免出现报名延误、鉴定考务费拖欠和成绩录入延迟等情况. (五)切实加强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我中心将结合各地统一鉴定进展情况,随机抽查理论考试、阅卷和操作技能考核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我中心统一鉴定值班和举报电话为:010-65299038 (二)鉴定考务费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亚北支行 银行账号:110061086018180040556 (三)我中心将于近期举办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统一鉴定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考务管理处,张立昆 联系电话:010-65299038 传真:010-65299034 电子邮箱:zhanglk@mo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 邮政编码:100029 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一、汽车运输调度员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等职业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公路养护工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及相关专业在校生或毕业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汽车客运服务员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5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内燃装卸机械司机 (一)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二)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鉴定目录 类别 职业名称 职业编码 序号 工种名称 工种编码 一、 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1.筑路、养护工 6-23-09-02 1 公路养护工 20-032 2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工 20-033 3 公路隧道工 20-034 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 20-038 5 公路路基路面工 20-111 6 公路测量工 20-113 2.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 6-23-99-01 7 平地机操作工 20-115 8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20-119 3.筑路机械操作工 6-23-09-01 9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20-122 10 公路沥青(重油)操作工 20-035 11 压路机操作工 20-116 12 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20-124 4.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4-05-01-04 13 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4-05-01-04 二、 港口 5.港口客运员 4-05-04-02 14 港口客运员 4-05-04-02 6.港口维护工 6-24-04-06 15 码头维修工 20-060 16 水面防污工 20-069 17 港口除尘操作工 20-070 7.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6-24-05-01 18 内燃装卸机械司机 20-054 19 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20-055 8.输送机操作工 6-24-05-03 20 皮带输送机操作工 20-066 21 运输带粘结工 20-068 三、 航道疏浚 9.航务航道施工工 6-24-04-07 22 航道航务施工工 20-076 23 航务航道爆破工 20-080 10.闸门运行工 6-24-05-04 24 船闸机械运行工 20-081 25 船闸电气运行工 20-082 四、 水上运输 11.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6-24-04-01 26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 6-24-04-01 12.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 6-24-04-02 27 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 6-24-04-02 13.船舶业务员 4-05-04-01 28 船舶业务员 4-05-04-01 五、 救助打捞 14.潜水员 6-24-04-04 29 空气潜水员 20-089 30 混合气潜水员 20-090 31 饱和潜水员 20-107 六、 航标航测 15.无线电航标操作工 6-24-04-03 32 无线电航标操作工 6-24-04-03 16.视觉航标工 6-24-04-05 33 视觉航标工 6-24-04-05 17.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 6-18-01-03 34 航标灯工 20-137 七、 道路运输 18.汽车货运理货员 4-05-01-02 35 汽车货运理货员 4-05-01-02 19.汽车运输调度员 4-05-01-03 36 汽车运输调度员 4-05-01-03 20.汽车客运服务员 4-05-01-01 37 汽车客运服务员 4-05-01-01 21.机动车检验工 6-26-01-26 38 汽车维修检验师 20-020 39 汽车检测师 20-030 22.其他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6-24-99-00 40 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 20-003 23.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X6-24-01-02 41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 X6-24-01-02 注:为2012年统一鉴定工种;其他为日常鉴定工种. 日常鉴定有关事项: 1.一个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一般在30人以上,通过鉴定考务系统日常鉴定入口录(导)入报名考生信息. 2.自己组织专家出题(理论、实操),于鉴定考试前1个月将试题交相应业务处审核. 3.试题经审核后,返回鉴定站开展鉴定考试. 4.鉴定完成后,自己组织专家阅卷,将成绩录(导)入系统. 5.通过系统生成合格考生证书编号,办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