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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14号 临沂大学 关于加强国际视野培育工程,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 法(试行) 为积极推进我校国际视野培育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校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开展学生交流学术活动,规范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访学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访学活动,指双方互派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不超过一学年)、我校单向派出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不超过一学年)等.学习期满,访学学校发给学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境外为院长或系主任签字)的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 1.访学学校必须是与我校签订了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其层次不低于我校. 2.国内访学学校的课程设置应和我校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基本相同,原则上应与我校培养方案相似度达到60%及以上. 3.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4.根据《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访学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5学分,国(境)外访学学生每学期专业课不得少于2至3门,国外不合格课程需回国补修同等学分专业课程) 5.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由学生所属学院具体操作. (1)学生在访学学校修读课程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可以直接进行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并以访学学校对应的课程名称记入其成绩档案. (2)学生在访学学校修读课程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不同的专业课按专业选修课程认定,非专业课程按通识选修课认定,并以访学学校课程名称和转换后学分记入其成绩档案. (3)短期文化交流、访学等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素质拓展、实习见习、公共选修课等学分. (4)国(境)外访学学生所修读语言类课程按照其在国内大学外语语种以通识必修课或通识选修课认定,专业课程根据课程相似度按照专业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认定,未修读的专业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修读考试. 6.成绩登记 (1)学生在访学学校修读课程以百分制成绩记载,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访学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登录,其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 (2)学生在访学学校修读课程成绩以等级的形式记载,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一般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记载,其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 (3)访学学校修读课程成绩,不是按上述两种标准记载,而是用其它记分法,可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转换. 三、学生访学的办理程序 1.国内访学学生填写《临沂大学学生国内访学申请表》、访学承诺书并附带校际或院际合作交流协议书. 2.出国(境)访学学生填写《临沂大学学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访学承诺书并附带访学证明材料. 3.提报材料经学院等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教务处通知学院办理有关手续. 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办理程序 1.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材料 访学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对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提出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 学生提供《临沂大学访学学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表》、访学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修读课程的大纲及简介等材料,提交给开课学院,经开课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签字盖章(开课学院公章);学生修读课程如不能直接转换为我校的课程,则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学生所在学院公章). 《临沂大学访学学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表》共一式二份,一份留学生所在学院(附成绩单复印件),一份递交教务处(附成绩单原件),由教务处院复审. 2.申请及处理时间 (1)学生应于访学结束下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前完成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需一次办理完成.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临沂大学学生国内访学申请表 档案编号: 学号姓名 性别 培养层次 学院年级所学专业 访学学校 访学专业 访学班级 身份证号 访学时间 年 月至 年月家庭住址及电话 访学修读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附件2:临沂大学学生出国(境)访学申请表 档案编号: 学号姓名 性别 培养层次 学院年级所学专业 访学学校 访学专业 访学班级 身份证号 访学时间 年 月至 年月家庭住址及电话 留学修读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学院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教务处意见: 签名(公章)年月日学校审批意见: 签名:年月日附件3:学生外出访学(留学)承诺书 我申请到 (学校)专业进行访学,如学校同意,我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我校和访学(留学)学校的管理规定. 2、已经学习并熟悉《临沂大学关于加强国际视野培育工程,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和要求. 3、本人承担在外校学习期间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安全责任. 4、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全额缴纳学费,并按时到学籍所在学院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5、若未按时缴费或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访学(留学)期间的学习成绩无效,同时按旷课处理.旷课的处理办法,按学校规定办理. 6、本人严格按照学籍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规定的学业,修满规定的学分. 7、在完成每学期的课程考试后,督促访学(留学)学校的教务部门将学习成绩及学分寄送我校教务处. 8、本人熟悉我校查阅学习成绩、培养方案等方法. 9、在外校访学(留学)期间,保证及时与学籍所在班级的辅导员保持联系,因个人未主动联系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承诺人(手印)学号 ) 联系电话: 家长及联系电话: 年月日附件4:临沂大学访学学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申请表 学生姓名 学号 性别 学院 专业和班级 访学学校 访学时间 年月至年月课程对照表 大学 临沂大学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学分 成绩 备注 申请人(签字)审核人(签字)教学副院长(签字)学院公章: 注:本表请附访学学校成绩单原件及其他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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