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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农林大学实验室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_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也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个项重要标志。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1992 年第20 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_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_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_ 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效益。要坚持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精神,逐步做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_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完善实验教学文件,如实验课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考核标准等,安排实验指导人员,准备好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做好实验记录,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_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技术水平。要吸收先进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充实和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_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做好科研实验服务工作。安排好所承担的教师、研究生和高年级学生的科研、毕业论文(设计)的科研实验

    任务。

    第八条_ 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_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改造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_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有效地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一条_ 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完成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等任务相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_ 实验室设置、调整与撤销院管实验室由所在学院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处下文批复;校管实验室由主管部门提出,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人事处下文;依托学校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委或省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建设、调整或撤销,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_ 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纳入学校及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人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 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_ 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建设规划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入学校人事计划。

    第十五条_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取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要从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各种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凡利用实验室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消耗费及服务人员劳务费等,并将不低于20%的纯收入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六条_ 要积极创造条件,申请筹建开放型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对已批准的省公共开放实验室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要继续加强建设和管理,为学科发展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做出贡献。

    第十七条_ 加强校际间联合,共同筹建或建设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也可以同工厂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建立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在协作和涉外工作中,要严格保守国家和单位机密。

    第十八条_ 凡具备法人条件的实验室,经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可取得法人资格。

    第四章体制

    第十九条_ 实验室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的体制。

    第二十条_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各院由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一条_ 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术、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实验室设置、建设、高档仪器设备布局及科学管理、人员培训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咨询,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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