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贯彻落实省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的 实施意见一、坚定投资目标任务不动摇.项目投资是当前稳增长的重中之重.2014年投资目标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区、各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对照目标找差距,特别是当前欠进度的县区和市级部门,要进一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将目标任务逐月细化到具体项目,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及时弥补欠账,确保省政府下达的560亿元年度投资目标全面完成. 二、加快项目开工和建设力度.要加强第一、第二季度全市集中开工项目的督促检查,确保开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项目建设开工绿色通道,组织好第三、第四季度全市集中开工项目,集中力量推动更多新项目落地开工.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确保年初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市领导联挂项目实现时间进度同步,加快26个在建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力度,推进12个新开工重大项目如期开工,积极推进26个重大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市列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197亿元以上. 三、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由市、县区核准的项目,除跨县区及需要市平衡资金等建设条件的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对于需要核准的项目,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在项目核准前办理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前置要件. 四、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用事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实行政府补贴,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五、搞好重点工业企业运行服务.加强工业运行监控,重点对兴能新材料、华油天然气等160个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企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区要限期解决落实,实行月通报、季度督查和年度考核.加大拟进规企业培育力度,实行动态监测和"贴身"服务,确保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50户以上,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218.5亿元,同比增长12%. 六、加大工业企业突出问题破解.对因非市场因素造成的停产半停产企业逐户排查、摸清原因,有针对性的帮扶解决困难和问题.努力破解剑兴锂电池二期、七盘关国际石材城等90个重点工业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梳理5个以上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对已开工的工业项目实行倒排工期、月度核查,确保按计划进度推进.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90亿元,其中技术改造投资138亿元.对完成投资目标任务好的县区实行额外奖补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单项目标考核额外加分政策. 七、强化工业企业要素保障协调.对全市煤炭生产及洗选企业进行专题调研,支持攀成钢焦化、领航科技等煤炭生产、洗选、炼焦、钢铁企业联营或合作,构建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抱团发展".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业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积极争取省直购电和丰水期富裕电量消纳政策,支持启明星铝业、中哲新材料、五神娃等重点用电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协调解决中石化元坝气田天然气净化厂等企业用电保障问题.加大对苍溪大通、华油天然气、昭钢炭素等用气大户指标争取和价格协调,确保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和降低企业成本. 八、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按程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对符合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所得税减免政策. 九、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清理金融领域对企业的不合理加价行为.坚决落实国务院取消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它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十、加大保障性安居住房建设.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绿色通道,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全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0623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落实好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民营企业可借助政府融资平台申报国开行专项贷款资金.完善进城务工劳动者住房保障政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占可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0%以上. 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开发项目融资力度和个贷资金支付力度,适当降低改善性住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对已取得开发用地或通过规划方案审批的项目,要督促其尽快开工建设.取消个别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在住房个贷时收取的个贷服务费.清理整顿涉及房地产业的中介服务收费. 十二、大力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全面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省级工程质量奖.及时出台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本地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和拓展市外市场,对提升资质等级和创优夺杯的企业给予奖励.引导金融机构简化审贷程序,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组建互助性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规范企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解缴和管理.对外出建筑企业经营活动予以税收扶持. 十三、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批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支撑有力的新型城乡社区,加快新村(聚居点)规划设计和建设力度.采取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加快三江新区、081产业新城、苍溪江南新区、剑阁剑门新区、朝天大中坝等一批新区建设进度.连续三年每年启动7个市级重点镇建设,市、县区财政给予专项支持.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平台.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市域重点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 十四、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规划编制,出台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加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巩固和提升四川商情广元专区、淘宝网特色中国·广元馆、世界粮网粮油网上交易和监管平台,加快嘉德宝、天虎云商、移动互联增值(库库)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举办电子商务推动企业新发展系列活动,搭建企业与电商对接平台,调动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电子商务项目扶持资金,解决电子商务企业在建设运营中的困难,推动更好更快地发展. 十五、努力开拓消费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和促销活动.鼓励企业集体参展,统一布展,对企业参展的场地租赁费、宣传费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打造广元女儿节、秦巴年货节两个区域展会、节会品牌,大力促进会展和节假日消费.组织应季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研究出台支持餐饮业转型发展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价格政策. 十六、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强化部门协调,市县区联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引导企业通过"万企出国门"活动开拓新兴市场,培育新的外贸增长点.加大进出口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培育外向型示范园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打造外经贸企业投资洼地.依托"5+2+1"产业体系培育和引进外贸进出口企业,提升产业外向度.对市内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扩大对外贸易等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人民币跨境结算,支持企业利用人民币离岸市场筹集投资资金. 十七、加快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推进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商贸会展、科技信息、教育等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卓新川北国际商贸物流港、广元万达广场、老城中央商务区、苍溪国际商贸城、旺苍阳光商贸城、中国七盘关物流港等重点服务业项目的建设.强化服务业投资活动,对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八、大力促进旅游消费.办好2014中国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建设好剑门关镇、昭化古城两条特色旅游商品街区,开展"剑门蜀道三国文化游"暑期夏令营活动,开展"再看广元10万门票1000万大礼包免费大放送"活动,推出"享清凉、到广元"避暑游产品.举办唐家河紫荆花节、菖溪河露营节、曾家山避暑节、猕猴桃采摘节、旺苍县红叶节,积极发展城市近效乡村体验游产品.加强与国内腾讯网、新浪网、携程网等主要门户网站和专业网站合作,建设广元旅游资讯网,对旅游资源进行包装整合宣传,搭建"1+7+N"广元旅游宣传营销网络体系.积极推进广元旅游线路产品在携程网的集中上线交易,大力推进旅游航线营销、旅游专列(包列)、旅游直通车、自驾游营销,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积极拓展韩国、泰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境外市场. 十九、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继续采取以商招商、敲门招商、小分队招商、节会招商、委托招商等多种方式,瞄准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紧盯珠三角、长三角、对口援建省、九广合作等,抓住世界500强、重点央企、国内500强、国内民企500强等企业投入方向,着力引进一批高端产业项目,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展产业链招商,形成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积极承办"光彩事业广元行"活动.积极引进一批文化创意、旅游、金融服务和健康产业等大型企业集团.对于绵万高速、广平高速、城市综合体以及健康产业城等项目积极推行BOT招商模式.对在谈项目要跟进对接,尽快签订招商合同;对签约项目,以目标倒逼进度,提高项目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建立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机制. 二十、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无法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安排的,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依法按规定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重大产业项目,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前"的原则,实行一次约定、规划预留、分期供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单列,应保尽保.促进园区土地高效利用,鼓励园区盘活存量土地,对集中规划修建二层及多层厂房用地的园区,优先保障供地,对在已取得的建设用地上增加厂房面积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对我市列入全省50个重大推进项目地方配套年度计划指标30%,100个省重点支持项目年度计划指标地方配套70%.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先安排重大产业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土地报征、土地征拆补偿、列入供地计划并按政策优先供地. 二十一、强化财政政策扶持引导.支持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给予新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每家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对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创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的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和项目支持.对拟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帮助其实现上市融资.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或批复部门预算,上级补助及配套资金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分配完毕并下达到县区和部门.市级财政待下预算,除预留配套及特殊事项外,原则上8月底前分配下达.建立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挂钩联动机制,建立以减少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核心的预算执行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二、实施金融信贷倾斜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方式、多平台的银政企对接,每季度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微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适合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和金融服务模式,组建多元化的新型城镇化专业投资公司.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开发"三百工程",推行主办行制度.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贷款,由县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市创业小额融资担保公司及各县区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推动引进动产第三方监管、专业评估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大POS、ATM等机具布放力度,进一步改善支付结算环境.深入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扩大电子缴税覆盖面.大力推进金融IC卡应用,推动"芯心通"工程.及时启动私募股权基金、中期票据、短融等新型融资工具,探索中小微企业扶持债券、民营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等融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与四川金鼎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合作,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租赁、担保、小贷、基金、资产管理等融资服务. 二十三、对困难企业实施特殊保险政策.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二十四、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承接、清理和下放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强并联审批工作.改革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按照"宽进严管"原则,探索实行"先照后证"的管理办法,切实降低个体私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全民的创业热情.改革政府集中采购选择机制,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选择"广元造"产品,提升本地企业、本地产品市场占有率,实际采购本地同类产品金额应达到40%以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