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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第七次规划建设委员会
    审定项目说明书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目 录
    东城区北组团B30-2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华豫樽置业广场详细规划
    一、 位置
    位于许州路以西,南海街以南,景福路以东,龙兴路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08059平方米(312.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 193291平方米(290亩)。
    二、控规调整原因
    依据市政府《关于调整东城区B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的批复,考虑建设的实际需求及商业业态,对原控规进行优化调整。
    三、控规调整内容
    B30-2号地块建筑密度由<25%调整到<35%,机动车停车位由≥0.6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增加设计要求:(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2)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3)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设施;(4)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地块建筑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调整后指标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其他指标与原控规保持一致。
    四、 规划内容
    1、规划布局: 许昌华豫樽置业广场是集温德姆五星级酒店、超甲级写字楼、甲级写字楼、SOHO和LOFT公寓、创意办公、商业街、百货商场、高 宅小区、幼儿园为一体超大型城市综合体。
    住宅区:规划布局形成南北和东西两个方向的主导轴线序列。采用景观、人行流线相结合的人车分流方式设计,住宅均匀布置,共规划住宅楼14层、15层、16层、22层、24层各1栋,25层、30层各2栋,18层4栋,32层10栋。
    商业区:沿许州路和龙兴路交叉 五星级酒店、超甲级写字楼、甲级写字楼、SOHO和LOFT公寓超高层综合体,体现口岸价值和城市形象,是商业区的精髓所在;创意办公、高 车展厅、商业街、百货商场沿龙兴路布置,以连通器的方式串联所有公共建筑,同时在商业内部设置重要节点供人群休息、驻留,形成标识和空间认知。商业区共规划36层五星级酒店及超甲级写字楼、21层甲级写字楼、21层SOHO公寓、10层LOFT公寓、9层创意办公、12层创意办公、25层创意办公各1栋。每个单栋商业建筑由3层裙房联通,形成整体商业脉络的顺畅性。
    2、道路交通:住宅区采用环状道路网结构,沿景福路和南海街各设1个居住区主出入口,沿南海街设有1个住宅区次出入口;沿商业区设有1个人行出入口;商业区采用环状道路网结构,沿许州路设有1个应急消防通道,沿景福路设有1个步行街出入 沿龙兴路设有3个商业出入口和2个隐形消防通道。
    停车主要采用地下自然停车方式。
    3、景观设计:在建筑景观组织上,通过建筑组群和商业广场,形成商务区鲜明的空间形态,在绿化景观组织上,让绿化景观环境共享,通过城市道路“线”的绿化与步行系统绿化连接各个区域。高层低密度的规划带来了楼座间大面积的绿地,动静有别,尺度各异的景观结构给居民带来舒适、健康、活跃而宁静的居住感受。
    小区绿化种植按照《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实施。
    五、市政及配套设施
    1、社区:结合底层商业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80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结合底层商业规划物业 用房,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
    3、便民店:结合底层商业规划便民店,建筑面积830平方米。
    4、停车:住宅区采用地下、地上相结合的停车方式。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4146个,其中地上机动车停车位2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126个;规划非机动停车位8548个。商业区采用地下停车方式,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2515个,规划非机动停车位12697个。
    5、人防:结合地下车库设置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37238平方米。
    6、抗震:规划最高建筑高度151.05米,抗震烈度按照抗震设计规范及地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防。
    7、消防:结合规划建筑设消防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通,共规划室外消火栓9个,满足消防要求。
    8、规划室内体育健身设施,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结合住宅区绿地规划室外体育健身场地4500平方米。
    9、邮报箱:在各单位楼入口处设报刊 。
    10、配电室:住宅区在地下规划配电室3处,商业区在地下规划配电房2处。
    11、热交换站:住宅区和商业区各规划热交换站1处,设置在地下,建筑面积均为300平方米。
    12、农副产品经营点:在住宅区内部北侧结合环路规划农副产品经营点一处,用地面积350平方米。
    13、在住宅区西出入 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60平方米。
    14、垃圾分 :住宅区西出入口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15、住宅区每个单元门口设置一组可移动分类垃圾收容器。
    16、公租房:在住宅区东北角规划公租房,建筑面积20100平方米。
    17规划建筑在下一步施工图设计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配套商业建筑单独设置排污出口,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18、规划地块在下一步建设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9、规划建筑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20、规划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需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21、门头牌匾设计:临街建筑物招牌高度为1米,厚度为0.2米,招牌采用亚克力灯箱材质制作。
    六、建筑设计
    许昌华豫樽置业广场主要以现代风格为主,商业外立面石材加玻璃幕墙为主,商业与高层公建实现空间共享。住宅楼板式点式相结合,外立面石材加涂料为主,楼座之间纵横错落布置,营造丰富的室外空间,使每套住宅能够享受到更多景观和日照,充分最大化住宅的环境品质。
    七、亮化设计
    (一)、设计构思:亮化形式以点、线、面相结合,灯具主要采用LED节能灯具,通过不同光线照度与投光颜色,营造建筑夜晚炫丽的灯光效果。
    (二)、布灯方案:1、沿龙兴路的商服高层楼体亮化采用数码管、LED点光与投光灯相结合的方式为主。楼体顶部安装LED亮化广告牌,广告牌上安装发光亚克力广告字“华豫樽置业广场”,突出远观效果。建筑立面采用双排D80LED黄色数码管勾勒整体轮廓;中段部分在框架内安装投光灯亮化。2、玻璃幕墙部分安装D80LED蓝色数码管横向装饰,顶部安装三排LED全彩数码管。亮化效果华丽,大气恢宏。3、低层商业部分采用黄色投光灯亮化立面,并安装LED点光源装饰,体现出立面的立体效果。4、住宅部分亮化以顶部亮化为主,沿楼顶屋檐安装三排D80LED黄白色数码管,并在顶部框架下安装投光灯亮化楼顶结构。立面采用D80LED蓝色数码 条亮化,并在立面与侧面安装φ100LED全彩点光源配合装饰,勾勒出建筑的轮廓美。亮化效果衬托出住宅区温馨宁静的效果。
    八、B30-2号地块控规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6967平方米(100.5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3504平方米(95.3亩)
    用地性质:商服
    建筑层数: 高层
    建筑限高:>80米
    建筑密度:<35%
    容积率 : <4.0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九、修规主要技术指标
    B30-1地块(住宅)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1
    红线内用地面积

    141092
    绿线内用地面积

    129787
    2
    规划总建筑面积

    57454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382742
    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

    365392
    其中
    ≤90㎡建筑面积
    241704.4
    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20100
    >90㎡建筑面积
    103587.6
    公建建筑面积

    17350
    公建用地面积占地比例
    %
    4.2
    其中
    ①社区用房、

    800
    区卫生服务中心
    1100
    ③便民店建筑面积

    830
    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1150
    ⑤幼儿园建筑面积

    4950
    ⑥垃圾分 建筑面积

    15
    ⑦公厕建筑面积

    60
    ⑧其他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3040
    ⑨对外商业面积

    5305
    地下建筑面积

    191800
    3
    居住户(套)数

    4274
    其中
    ≤90㎡建筑面积

    3592
    >90㎡建筑面积

    682
    4
    居住人数

    13677
    5
    户均人口
    人/户
    3.2
    6
    容积率
    2.949
    7
    总建筑密度
    %
    15.3
    8
    绿地率
    %
    35
    9
    住宅建筑套密度
    套/h ㎡
    330
    10
    机动车停车率(商品住房)
    %
    100
    机动车停车率(保障性住房)
    %
    50
    11
    机动车停车位

    4146
    地上停车位

    20
    地下停车位

    4126
    12
    非机动车停车

    8548
    13
    农副产品经营店(用地面积)

    350
    14
    幼儿园占地面积(用地面积)

    6480
    15
    住宅区配套商业用地面积

    5451
    B30-2地块(公建)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
    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
    1
    红线内用地面积

    66967
    绿线内用地面积

    63504
    2
    规划总建筑面积

    387516
    其中
    1.地上总建筑面积

    251475
    其中
    商业建筑面积

    51133
    创意办公面积

    40241
    SOHO

    19130
    LOFT

    8653
    甲级写字楼

    34472
    超甲级写字楼

    44248
    五星级酒店

    53598
    2.地下建筑面积

    136041
    容积率
    3.96
    6
    总建筑密度
    %
    34.9
    7
    机动车停车率
    1个/100㎡
    8
    机动车停车位

    2515
    9
    地下停车位

    2515
    非机动车停车

    12697
    东城区06-1、07-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及空港新城详细规划(调整)
    一、位置
    位于魏武大道以东,天宝路以南,许州路以西,东苑路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99750平方米(449.6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261757平方米(392.6亩)。
    二、调整原因
    为了提升高铁站区域、天宝路沿线城市景观,建设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申请对沿天宝路商业布局及建筑形态进行优化。根据市政府批示,按程序提交本次修改方案。
    三、调整内容
    1、商服地块容积率控制在5.0以下,居住地块容积率控制在3.5以下;与原审批修规相比,住宅建筑面积不增加,商服建筑面积不增加。
    ①对沿天宝路商业布局、外立面效果及异地航站楼立面进行优化;
    ②商服地块机动车停车率由0.6车位/100㎡建筑面积调整为1.0车位/100㎡建筑面积;
    2、居住地块内指标与原审批规划保持一致,优化住宅区内的地下停车布局,机动车停车位增加391辆 。
    3、结合土地部门执行对出让地块的要求,住宅地块与商服地块需单独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按照上述要求,对东城区06-1号、07-1号商服地块重新编制控规图则。
    四、市政及配套设施
    1、停车:规划地块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方式。商服地块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 2618辆,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 189个(06-1号地块94辆,07-1号地块95辆),地下机动车停车位2429 个(06-1号地块1271辆,07-1号地块1158辆);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13090 个;机动车停车率由0.6辆/100㎡建筑面积调整为1.0辆/100㎡建筑面积。
    居住地块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4137 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177个(06-2号地块95个,07-2号地块82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3960个(06-2号地块1589个,07-2号地块2371个);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 11934个。机动车停车率由0.7辆/户调整为0.77辆/户。
    交通设施地块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 356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234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22个。
    2、其余市政及配套设施按照原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设置。
    五、建筑设计
    空港新城整体建筑风格定位明快硬朗,在这个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建筑属性进一步细分风格。沿天宝路商业裙房和商务办公楼采用现 格,立面简洁明快,彼此呼应,形成统一外部城市形象。树立沿天宝路及魏武大道具有层次感的整体形象;充分发挥地标作用以及利用周边景观资源。外围商业办公建筑以白色、浅灰色系为主。商业立面以白色色调的石材及浅色彩釉玻璃为主。办公、酒店、商业建筑以蓝灰色玻璃与白色石材、真石漆结合,突出硬朗的建筑质感。蓝灰色Low-E玻璃和仿石材真石漆外墙组合成具有现代感的肌理,六组塔楼采用相似的肌理,强调建筑的群体感和标识性。
    六、亮化设计
    (一)、设计构思:结合整体规划设置,按区域性对城市商业综合体进行亮化设计,打造顶级商业航母环境光,点、线、面有机结合,体现出服务业的辉煌繁华、商务办公区的简洁明快,综合区的新颖亮丽、住宅区的温馨宁静,使整体亮化布置更具有科学性,营造绿色环保的多功能区域性亮化环境。
    (二)、沿魏武大道布灯方案:1、办公楼顶部玻璃造型内采用白色LED120颗粒透镜灯投光,增强空间感,坡面玻璃外结点处安装淡蓝色LED点光源,增强观赏性,沿楼体结构点安装点光与中间竖玻璃洗墙灯光源形成展翅高飞的寓意效果,三角造型结构墙安装黄色D80LED轮廓灯,底部安装楼体采用白色36WLED投光灯上投光,分日常和节日用灯控制,合理利用光源,做到节能又出效果的双重作用;2、公寓楼顶部安装淡蓝色LED数码管及顶部安装红色点光源夜间闪烁变化,体现建筑特点,简洁明快。沿许州路楼体分层安装白色与淡蓝色36WLED投光灯及LED洗墙灯结合的手法投光,转角处玻璃内安装黄色LED洗墙灯内透光,突出建筑现 气、通透明亮的效果,民航大酒店楼体顶部安装造型墙安装黄色250W钠灯上投光,沿楼体竖装饰条安装淡蓝色D80LED数码 成弧形,夜间可产生多种变化效果,酒店大门顶安装红色亚克力发光字,底部采用白色36WLED投光灯上投光,与其它商业协调统一,烘托整体商业氛围。
    七、06-1及07-1号地块控规经济技术指标
    06-1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6166平方米(54.2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8471平方米(42.7亩)
    用地性质:商服
    建筑层数:多层、高层
    建筑高度:<150米
    容 积 率:<5.0
    建筑密度:<4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5.0车位/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1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492平方米(48.7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6528平方米(39.8亩)
    用地性质:商服
    建筑层数:多层、高层
    建筑高度:<100米
    容 积 率:<5.0
    建筑密度:<4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5.0车位/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八、06-1及07-1地块详规经济技术指标
    06-1号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07-1号地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艺馨苑详细规划
    一、位置
    位于八一路以南,景福路以西。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730平方米(40.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3841平方米(35.8亩)。
    二、规划内容
    1、规划布局:小区是由9层至23层的住宅以点式和板式两种形式构成,建筑高低错落,疏密有致,形成一南一北两个组团。合理的布局衔接了基地内部环境与外部空间的关系,丰富了城市空间界面。共规划1栋13层公租房,9层、10层、20层、22层住宅楼各1栋,15层、23层住宅楼各2栋。
    2、交通组织:小区主入 人行入口)设在地块中心部位八一路上,另在基地南侧景福路上设置一个次要出入口(车行入 ,车行道路在小区内环通,小区内利用人行景观路及与其相连的人行小路,实现了最大可能的人车分流。道路设计以简单便捷环状通行为原则,停车采用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模式,结合环路组织地面停车,满足居民停车需求。
    3、绿化景观:小区的环境景观,主要包含中心景观、宅间绿化、沿街绿化三大体系,景观设计的重点是注重景观的空间效果和实用性,将软质和硬质景观相结合,以中心景观打造层次多样的景观体系和活动场所。小区绿化种植按照《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实施。
    三、市政及配套设施
    1、社区服 房:结合室内活动中心设置,建筑面积22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结合小区次入 置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250平方米。
    3、便民店:结合沿街商业设置,建筑面积160平方米。
    4、停车:住宅小区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方式。共规划机动车停车位682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7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612个;规划非机动车停车位1570个,其中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530个,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1040个。
    5、消防:规划建筑物周围均设消防道路,结合平面布局,设置5个消火栓,满足消防要求。
    6、热交换站、变电室:规划地下热交换站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在地块西北角规划地下变电室1处。
    7、结合公厕规划垃圾分 1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8、每个单元门 置一组分类垃圾收集器。
    9、人防:结合地下车库设置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800平方米,面积以人防部门核定为准。
    10、抗震:抗震烈度按照设计规范及地震管理部门的要求设防。
    11、邮报箱:在各单元楼入口处设报刊 。
    12、农副产品经营点:在小区沿景福路出入 近规划农副产品经营点1处,用地面积200平方米。
    13、在规划地块东北角住宅楼设置室内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建筑面积215平方米,结合小区绿地规划室外体育健身场地800平方米。
    14、规划建筑在下一步施工图设计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配套商业建筑单独设置排污出口,并与城市管网相衔接。
    15、公租房:在小区西北角规划1栋13层的公租房,建筑面积3810平方米,共78套。
    16、在小区沿景福路出入 划公厕1所,建筑面积60平方米;规划垃圾中转站1所,用地面积200平方米。
    17、规划地块在下一步建设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8、小区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19、规划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需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20、门头牌匾设计:临街建筑物招牌高度为1米,厚度为0.2米,招牌采用亚克力材质,广告字体采用内透光亮化。
    四、建筑分析
    从现 念出发,采用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既汲取了传统西式建筑对完美建筑比例的追求和对细节的执着,又融入了现代建筑思潮对建筑的简洁、原真的崇尚,两者的结合使整个建筑风格简洁而不失高雅,精美而不琐碎,突显了端庄、典雅而简洁自如的建筑气质。
    建筑立面设计充分重视建筑的尺度和细节的关系,竖向感和体块的凹凸使建筑给人以挺拔和力度感,横向间线 变化则增加了水平向的联系和立面的层次感,而屋顶的高低错落处理手法赋予了建筑活泼自由的个性,又增添了建筑空间层次的变化和建筑天际线的韵律美。
    五、亮化设计
    一、设计构思:1、体现出现代简欧建筑竖线条美,突出建筑顶部远观效果及裙楼商业部分的布灯效果,中间住宅部分加以点缀效果,以节能、环保灯具为主要材料进行亮化,营造宜住宜商的的人文居住环境。
    二、布灯方案:1、转角处楼体顶部突出造型安装黄色250W钠灯上投光,沿顶部四周轮廓安装白蓝相间的D80LED数码管;2、沿楼横装饰框下沿安装白色LED洗墙灯上投光,整体形成块状点、线效果,结点处分段安装黄色LED点光源,沿楼体转角处竖装饰条安装白色D80LED数码管,即不影响居民休息又起到了亮化美化的作用;3、转角处楼顶部安装红色亚克力字,起指引与广告 效果, 4、沿街侧山墙安装淡蓝色D50LED数码 成向上的箭头效果,增强观赏性;5、沿街商业柱子底部安装黄色24WLED窄光束投光灯上投光,裙楼顶部装饰槽上下沿安装七彩D50LED数码管,起照明与美化作用;区分商业与住宅并衬托环境。整体亮化布光简洁大气,明暗结合,重点突出。
    六、主要技术指标
    豪旺角详细规划
    一、 位置
    位于六一路以西,六一巷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1231平方米(16.8亩)。
    二、规划内容
    1、规划布局:地块东侧规划两栋6F住宅楼,西侧规划两栋13F住宅楼。配套商服设置在小区内部,小区规划环路相连,满足消防要求,沿六一巷规划主出入 次出入口设置在六一路,内部形成环状道路,交通便捷,形成“一心,一环”的空间结构。
    2、道路交通:沿六一巷和六一路各规划一个出入口,小区内部道路环状布局,停车采用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模式,满足居民停车需求;消防环道、消防登高场地等均满足消防要求。
    3、景观设计:小区以中部景观为核心,串联多个绿化节点,打造连续丰富的居住环境。位于小区中心的主绿地为居民提供了体育休闲的良好空间,满足小区中心区域功能需求。小区绿化种植按照《许昌市城镇绿化植物配置指导意见》实施,游园规划布局结合地形,采用条带状布局游园道路,方便市民散步、晨练,设计以人为本,亲民为原则。园内景观以中心广场为焦点,向东西方向展开,沿自然式道路布置景点,使整体贯穿一体。以小乔木为主,做到栽植密度合理,空间相对开敞,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居住环境。
    三、市政及配套设施
    1、社区:小区归属于新兴社区统一 。
    2、物业管理用房:结合住宅底层规划物业 用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
    3、便民店:结合底层配套商服设置便民店,建筑面积60平方米。
    4、停车:机动车停车采用地上和地下相结合的停车模式,共规划停车位217辆,其中地面停车位23个,底层车库8个,地下停车位186个(地下停车库面积8260平方米);非机动车位460辆(其中地上245辆,地下215辆),停车率100%,满足停车需求。
    5、消防:小区车行环道宽6米,兼做消防环道,建筑周围车行道路和步行道路形成消防通道,满足环形消防及消防登高面技术要求。结合平面布局,规划消火栓3个。
    6、热交换站和箱变:规划地下热交换站,建筑面积82平方米;规划箱变一处,箱变最终位置以电力部门依据相关规范核定为准。
    7、垃圾分 :小区北部规划垃圾分 一处,建筑面积15平方米。
    8、每个单元门 置一个可移动垃圾分类收容器。
    9、人防:结合地下停车库设置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2340平方米。
    10、抗震:规划小区最高建筑高度39.0米,抗震烈度按照抗震设计规范及地震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设防。
    11、邮报箱结合单元入口设置,每单元设置一个。
    12、农副产品经营点:在小区主入 规划农副产品经营点一处,用地面积100平方米。
    13、结合小区绿地设置室外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260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场地设置在中部住宅建筑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14、规划建筑在下一步施工图设计阶段做到雨污分流,商业用房设置单独排污出 与城市管网相连接。
    15、保障房:规划保障性住房1296平方米,共26套。
    1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7、规划地块在下一步建设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8、规划在下一步实施过程中需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19、门店牌匾设计:临街建筑物招牌高度为1.0米,厚度为0.2米,招牌采用玻璃材质,字体采用内透光亮化。
    四、建筑设计
    整个小区采用简欧建筑风格,通过线条及色彩对比、顶部采用坡屋顶,展现出典雅大方的建筑形象。建筑顶部蓝灰色波形瓦,墙体采用砖红色真石漆及浅黄色真石漆,底部采用深棕色石材,材料上采用中空隔热玻璃与真石漆结合,形成虚实对比、色彩分明的建筑效果。
    五、夜景亮化
    1、高层住宅顶部沿女儿墙安装三排D80LED黄白变化色数码管,在斜坡屋顶上安装LED洗墙灯向上打光,暖黄色调突出建筑古典、宁静的风格。
    2、建筑南立面沿每层的窗户线条上安装D80LED黄白变化色数码管,并在每层中间位置安装LED蓝色点光源;沿竖向线条安装D80LED白色数码管,勾勒建筑立面轮廓,点线结合的亮化方式丰富了夜间亮化效果。北立面楼体顶部安装三排D80LED黄白色数码管,沿着楼体轮廓竖向安装黄色数码管,立面安装LED蓝色点光源。
    3、楼盘入 用地埋灯与投光灯结合的方式亮化,凸显夜晚中小区入 位置。楼体侧面安装发光亚克力红色字体“豪旺角”。
    4、小区配套的游园亮化采用户外LED照明灯具,通过不同颜色的投光灯,表现夜间游园不同层 绿化亮化效果。游园内安装景观灯柱,并配以地埋灯,草坪灯作为辅助亮化,整体亮化效果宁静温馨。
    六、主要技术指标
    经济技术开发区16号地局部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位置
    位于西外环路以东,阳光大道以北,飞天路以西,许由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84088平方米(276.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44296平方米(216.4亩)。
    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16-1号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飞天路集中设置,16-3号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规划道路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用地面积的10%。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16-1号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二)配套市政设施
    1、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居民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规划居住地块内各规划垃圾分 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15平方米。
    3、16-1号地块内沿飞天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规划垃圾转运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规划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16-1、16-3号地块内规划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2、规划主出入 用绿化带宽度不得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得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3、16-1、16-3号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4、16-1、16-3号地块内需配建建筑面积分别不小于15400平方米、50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
    5、 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居住地块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幼儿园主出入口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0米。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8、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10、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1、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1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3、16-1号地块南侧、东侧与现状小学、规划幼儿园相邻的建筑,建筑高度不高于35米。
    14、16-1、16-3号地块内沿西外环路规划高度不小于50米的点式高层建筑丰富城市景观。
    15、规划道路与西外环路辅道相接。
    16、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三、主要控制指标
    16号地局部地块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84088平方米(276.1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44296平方米(216.4亩)
    其中16-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8289平方米(192.4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2652平方米(154.0亩)
    16-3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7699平方米(71.5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3544平方米(50.2亩)
    用地性质:居住
    建筑层数: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80米
    建筑密度:<20%
    容积率:<3.0
    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16-2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100平方米(12.2亩)
    用地性质:教育科研(15班幼儿园)
    建筑层数:低层、多层
    建筑限高:<15米
    建筑密度:<20%
    容积率 :<0.8
    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非机动车停车位:≥30车位/100名师生
    天宝路中西段TB-6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位置
    位于龙祥路以东,天宝路以北,颍水路以西,西苑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34124平方米(201.2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28394平方米(192.6亩)。
    二、主要内容
    (一)配套市政设施
    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二)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
    2、规划主出入 用绿化带宽度不得大于12米,次出入口不得大于8米,应急通道大于4米且小于6米。
    3、TB-6-2号地块为许昌市养老福利康复中心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为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提供养老居住服务,同时可妥善解决市区“三无老人”和“五保户”的生活居住问题。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并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6、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7、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0、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三、主要控制指标
    TB-6号地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34124平方米(201.2亩)
    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28394平方米(192.6亩)
    其中TB-6-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1255平方米(106.9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8046平方米(102.1亩)
    用地性质:医疗卫生(三级综合医院,≥500床位)
    建筑层数:多层、高层
    建筑限高: <100米
    容 积 率: <1.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TB-6-2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869平方米(94.3亩)
    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0348平方米(90.5亩)
    用地性质:社会福利设施
    建筑层数:多层、高层
    建筑限高: <80米
    容 积 率: <2.0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40%
    机动车停车位:≥0.3车位/床位
    非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床位
    魏都区洞上社区D9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位置
    位于京广铁路以东,八一路以北,劳动西巷以南,规划道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0946平方米(76.4亩)。
    二、背景
    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纪[2013]1号)要求:“为 回迁群众房屋产权性质,安置地块土地出让价格和项目遗留规划手续的补办问题,会议原则同意该地块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出让,出让价格不低于土地收储成本价格,该地块只能用于群众安置;同时对该项目的遗留问题,按已批准的修规指标补办控规,并出具规划条件。”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居住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规划道路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6%。
    2、居住地块内物业 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居住地块内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居住地块内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D9-1号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居民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D9-1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3、 D9-1号和D9-2号地块统一规划,D9-3号地块纳入D9-1号和D9-2号地块统一 。
    4、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6、规划D9-1号、D9-2号和D9-3号地块范围内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居住(安置地),附属建筑物性质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D9-1号和D9-2号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不大于119323平方米,D9-3号地块内建筑总面积控制为3018平方米至5130平方米;D9-4号地块范围内主体建筑物性质为环境设施,建筑总面积小于515平方米。
    7、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0、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西侧京广铁路绿化带与D9-1号和D9-2号地块同步实施。
    四、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50946平方米(76.4亩)
    其中D9-1号地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1635平方米(62.5亩)
    D9-2号地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262平方米(7.9亩)
    用地性质:居住(安置地)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60
    建筑密度:<25%
    容积率 : <2.55
    绿地率 : ≥35%
    机动车停车位: ≥ 0.4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D9-3号地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018平方米(4.5亩)
    用地性质:居住(安置地)
    建筑层数: 多层为主
    建筑限高:<24
    建筑密度:<30%
    容积率 : 1.0-1.7
    绿地率 : ≥30%
    机动车停车位: ≥ 0.4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D9-4号地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31平方米(1.5亩)
    用地性质:环境设施用地
    建筑层数: 多层、低层
    建筑限高:<24
    建筑密度:<20%
    容积率 : <0.5
    绿地率 : ≤25%
    魏都区东关社区D-12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位置
    位于文峰路以东,许都路以南,塔东路以西,长青街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7303平方米(26亩)。
    背景
    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纪[2013]1号)要求:“因该地块内一处粮店征收补偿要求高,致使该地块空置多年无法进行建设,部分回迁安置户无法回迁,为 此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将12-1号地块划分为两部分,该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长青街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0%。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二)配套市政设施
    1、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D12-1、D12-2号地块内各规划垃圾分 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15平方米。
    3、D12-2号地块内现状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如需拆除,在该地块内按原面积还建。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2、D12-1号地块、D12-2地块范围内主体建筑性质均为居住,附属建筑性质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总面积分别小于42385平方米、18175平方米。
    3、居住用地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4、D12-1a号地块、D12-1b号地块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须充分考虑与西侧、北侧现状建筑的日照及消防,应进行合理布局和退让。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7、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9、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0、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2、依据许政纪[2013]21号文件有关要求,魏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配建保障性住房。
    13、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D1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7303平方米(26亩)
    其中D12-1a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889平方米(14.9亩)
    D12-1b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221平方米(3.3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 <80米
    建筑密度: <25%
    容积率: <3.5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D12-2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193平方米(7.8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 <80米
    建筑密度: <25%
    容积率: <3.5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魏都区东关社区D-13号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
    位置
    位于文峰路以东,塔东路以西,长青街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590平方米(12.9亩)。
    二、背景
    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纪[2013]1号)要求:“为 该地块原规划建设层数最多为18层,建筑高度不到60米,建筑物与周边的规划布局及建筑景观不协调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在满足《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 相关技术指标。”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市政设施
    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二)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2、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4、规划地块机动车停车采用全地下的停车方式,规划非机动车地面停放数不得超过非机动车总数的50%。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7、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8、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9、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0、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D-1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590平方米(12.9亩)
    用地性质: 商服(写字楼、公寓)
    建筑层数: 高层
    建筑限高: <100米
    建筑密度: <40%
    容积率: <4.0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3.0车位/100㎡建筑面积
    铁西片区43号地局部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位置
    位于规划道路以西,帝豪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741平方米(20.6亩)。
    二、调整原因
    原控规于2010年通过规委会审批,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纪[2013]1号)要求:“西关社区拆迁密度大、开发地块少,经测算,如按原规划建设,改造开发为负收益,为解决该问题,原则同意西关社区43-2号地块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由6%调整为10%,在满足《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 相关技术指标。”现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居住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规划道路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0%。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
    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居民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3、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4、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6、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9、依据许政纪[2013]21号文件有关要求,魏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配建保障性住房。
    10、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741平方米(20.6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 < 80米
    建筑密度: < 25%
    容积率 : < 3.0
    绿地率: ≥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仓库路以东、许由路以北、振兴路以南、文峰南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位置
    位于文峰南路以西,仓库路以东,许由路以北,振兴路以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79422平方米(119.1亩)。
    调整原因
    原控规于2011年第十次规委会通过,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纪[2013]1号)要求:“为 该辖区居民就医不便和统一仓库路两侧商业环境的问题,会议原则同意将配套公共设施用地由6%调整为10%,用于配建社区医疗服 房;并将配套商业设施由振兴路调整为沿振兴路和仓库路设置;市规划、土地部门要根据规划条件变更情况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现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01号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振兴路、仓库路集中设置,02号地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振兴路集中设置,用地面积均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0%,增加用地用于配建社区医疗服 房。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1号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6、1号地块增加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内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
    (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居民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1号、2号地块内分别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15平方米。
    3、沿许由路现状公厕如若拆除,必须还建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公厕一座,采用园林式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规划布局须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度、精致宜居。
    2、规划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3、1号、2号地块内需分别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9950平方米、26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并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
    4、建议1号地块、2号地块统一规划。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7、沿仓库路规划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小于50米;1号地块临近东侧地界规划高层建筑,丰富城市景观。
    8、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9、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0、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做交通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12、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3、沿振兴路规划建筑面宽不大于45米。
    14、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79422平方米(119.1亩)
    其中1号地块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1987平方米(93.0亩)
    用地性质: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80米
    建筑密度:≤20%
    容积率 :<3.2
    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2号地
    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435平方米(26.1亩)
    用地性质: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建筑限高:<80米
    建筑密度:≤20%
    容积率 :<3.0
    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 2.0车位/户
    西署街以南、清虚街以西、西大街以北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位置
    位于西署街以南,清虚街以西,西大街以北,榆柳北街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6450平方米(24.7亩)。
    二、调整原因
    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改纪[2013]1号)要求:“为 风情区18#地块原许昌市房管局一栋五层地上住宅楼(已办房产证)东侧占压道路红线(最宽1.3米,最窄0.4米)和该项目收益的问题,要求,“同意调整控规,将临西大街原房管局一栋家属楼作为现状保留,剥离本控制地块,对该栋居民楼的外立面进行整治,与新建社区保持一致,并纳入新建小区统一 。同时将沿清虚街调整为商业用地,临榆柳北街部分土地调整为商服用地,建设具有农副产品经营的综合超市”,现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主要内容
    ( 一)配套公共设施
    1、居住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西署街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的10%。
    2、规划居住地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01号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
    (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箱、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居住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01号地块内沿榆柳北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规划地块内建筑形式及风格与《魏都风情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建筑风格相协调。
    2、规划居住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需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9、01号地、02号地、03号地块统一收储,统一出让,统一规划。
    10、03号地块东南角为公园绿地,由建设单位负 施。
    11、01号地块内需建设具有农副产品经营性质的综合超市,其中农副产品经营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12、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13、规划商业地块停车采用全地下的停车方式,01号地、02号地、03号地块地下停车统筹考虑。
    1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西署街与榆柳北街交叉口处规划建筑需考虑与四新街的对景效果。
    1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地块南侧现状5层楼(原房管局家属楼)现状保留,同时对该栋居民楼的外立面进行整治,与新建社区保持一致,并纳入新建小区统一 。
    16、依据许政纪[2013]21号文件有关要求,魏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不配建保障性住房。
    17、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6450平方米(24.7亩)
    其中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003平方米 (4.5亩)
    用地性质:商服
    建筑层数:多层
    建筑限高:<18米
    建筑密度:<50%
    容积率: <2.5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建筑面积
    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9979平方米 (15.0亩)
    用地性质:居住
    建筑层数:多层
    建筑限高:<18米
    建筑密度:<30%
    容积率: <1.7
    绿地率: ≥30%
    机动车停车位: ≥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468平方米 (5.2亩)
    用地性质:商服
    建筑层数:多层
    建筑限高:<18米
    建筑密度:<50%
    容积率: <2.5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建筑面积
    颖昌大道、冯庄街、南关大街围合区域
    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位置
    位于颖昌大道以南,冯庄街以东,南关大街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3399平方米(20.1亩)。
    二、调整原因
    依据《许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许城改纪[2013] 1号)要求:“经测算,如按照原规划建设,该项目改造开发为负收益,为解决该问题,同意将2号地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10%配建,3号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商 地,在满足《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 相关技术指标。”现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2号地块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冯庄街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0%。
    2、居住地块内物业 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居住地块内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居住地块内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5、2号地块内规划社区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二)配套市政设施
    1、规划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非机动车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居住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3、3号地块内沿冯庄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 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2、居住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3、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4、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5、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6、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7、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9、3号地块机动车停车采用全地下停车方式。
    10、 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2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907平方米(11.9亩)
    用地性质:居住
    建筑层数:高层
    建筑限高:<80米
    容 积 率:2.0-3.0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5%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3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492平方米(8.2亩)
    用地性质:商务
    建筑层数:多层、高层
    建筑限高:<80米
    容 积 率:<3.5
    建筑密度:<40%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新兴路以南、解放路以东局部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位置
    位于 路以东,新兴路以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5393平方米(53.1亩)。
    二、调整原因
    机场专用线北侧地块为惠丽达百货有限公司的用地,铁路线以南不属于其用地范围,为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及该项目尽快实施,依据《2013许昌市土地资源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纪要》要求:“由魏都区政府负 对控制性规划进行调整,1号地与2号地可统一规划,并要与3号地共同按面积分摊4号地绿地建设成本,对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现对原控规进行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配套公共设施
    1、3号地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在小区内部设置或沿群众路集中设置,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10%。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3‰;便民店建筑面积不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
    3、小区体育设施设置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4、农副产品经营点严格按《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创建办市区综合整治占道经营改善道路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9]100号)执行。
    (二)配套市政设施
    1、地块内需配备市政公用设施(含变电室、热交换站、公厕、分类垃圾收集器、居民存车处及机动车停车库等)及金融邮电设施。
    2、3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三)设计要求
    1、地块内的建筑形式及风格宜与周围建筑物相协调。
    2、规划地块内新建住房结构比例严格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执行。
    3、规划1c、1d号地块内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135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规划3号地块内需配建建筑面积不小于2750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与小区同步实施,并符合《许昌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许政〔2010〕67号文件)。
    4、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必须对交通、人流疏 机动车流向进行分析,编制《交通影响分析报告》。
    5、01、02号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03、04号地块统一规划。
    6、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充分考虑综合 规划,做到雨污分流,并与城市 相衔接。
    7、地下人防工程应符合[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文件。
    8、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沿街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门牌牌匾等相关标识标牌应严格按照市城管局制定的《许昌市户外门店牌匾标识标牌设置技术规范》(许政办〔2010〕130号)执行。
    9、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意见》实施。
    10、规划地块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11、在下一步修建性详细规划中需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配备无障碍设施。 12、4号地由魏都区政府组织评估建设成本,并按照1号地、2号地、3号地块的用地比例进行分摊。
    13、1a号地、1c号地和1d号地块内被拆迁户在已出让的1b号地块内进行安置。
    14、其他要求符合《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试行)。
    四、主要控制指标
    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35393平方米(53.1亩)
    其中1a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8771平方米(13.1亩)
    2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229平方米(1.8亩)
    用地性质: 商服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容 积 率: 2.0-3.5
    建筑限高: <100米
    建筑密度: <35%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c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2718平方米(4.1亩)
    1d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4903平方米(7.4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容 积 率: 2.0-3.5
    建筑限高: <100米
    建筑密度: <20%
    绿 地 率: ≥30%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3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15653平方米(23.5亩)
    用地性质: 居住
    建筑层数: 高层为主
    容 积 率:<2.0-3.5
    建筑限高: <100米
    建筑密度: <20%
    绿 地 率: ≥30%
    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
    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户
    4号地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 2119平方米(3.2亩)
    用地性质: 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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