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中标人的义务
1.3.2.1. 概述:除上述1.3.1条招标人负责的工作外, 中标人负责完成全部招标货物其它所有相关工作(俗称: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供应、包装、运输、保管维护、开工手续、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维修保养、培训,拆除旧电梯、旧电梯注销手续,门口防护、土建改造、装修恢复,机房的门窗、墙面、机房空调等相关内容的建筑设计、材料供应及施工,各种保险(工程、货物、人员等),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应该由中标人负责的其它内容。投标总价中必须包含这些费用。
1.3.2.2. 门口防护:中标人按时安装符合安全规范的门口防护板(表面须有防火涂层或直接采用耐火材料板),须牢固,有警示标志。
1.3.2.3. 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同时对于有噪声的施工部分应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1.3.2.4. 除允许改造的土建部分外,中标人不能对建筑造成损坏,否则,中标人将赔偿招标人及相关方的所有损失。
1.4. 关于待定项目
1.4.1. 本技术规范中列出了一些待定项目(如钢板喷漆颜色、吊顶的形式、地板的样式、按钮的形式、扶手样式等),这些待定项目由中标人至少提供三种方案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定,除招标文件中对这些待定项目另有说明外,否则不管招标人最终确定何种方案,其投标价格不能增加。
1.5. 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投标设备须遵守下列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包括这些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生效日后发生的最新修订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