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钢铁有限公司
优特钢高线技改工程
钢坯精整线设备-修磨机
招标书
青岛钢铁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_____________
1. 供货范围
1.1优特钢高线技改工程钢坯精整线修磨机整套设备,供货范围详见技术招标书。
2. 报价要求
2.1总价应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范围内所有项目费用。按技术标书的要求对需方分别报价的项目分别报价并报出总价。非合同签订的主体厂加工的设备要分别报价,并注明供货厂家。
2.2总价中应包括设备费、设计费、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费用,报价是指到青钢施工现场价格。包括设备的包装费用。
2.3总价中包括符合国家政策的17%增值税发票。
3.付款条件:
3.1设备付款:银行承兑支付;预付款30%,设备提货款30%(卖方必须确保全部设备交付买方,并向买方开具全额设备的增值税发票),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付30%,质保一年10%。
4. 标书要求
4.1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应分别装订与密封,并分别在封面标注“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字样。
4.2技术标书主要是指钢坯修磨机的技术方案、设计说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业绩一览表等。
4.3技术标书中应附加提供设备供货工期及安装工期。
4.4技术标书中应附加提供与本项目工艺相同、规模接近,所采用的主要的产品和设备与本项目投标书所选定的相同或相近,达到设计标准稳定运行5年以上的工程业绩清单。
4.5商务标书应包含报价文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
4.6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内容有商务偏离时,要在商务标书中做出特别注明。
4.7“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标书都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