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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编制2010-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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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编制《2010-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
    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为加快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县(区)要以县(区)为单位,制定2010-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参照落实.
    一,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宗旨,最大限度满足学前幼儿及家长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合理确定幼儿园布局和规模.
    (二)坚持突出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办园格局和体制.
    (三)坚持规模办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建设规范化幼儿园.
    二,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教育发展和人口分布情况,合理制定和安排各类型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到2013年,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满足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3—6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9%以上,在规范化幼儿园入园的幼儿总人数占接受学前教育幼儿总人数的比率为90%以上.学前特殊儿童和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规范化幼儿园建设目标.各县(区)在建设城市新区,改造旧城区和农村乡(镇)时,应当按照城市,农村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幼儿园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与之相配套的幼儿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与其它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根据人口数量至少建设一所相匹配的高标准幼儿园;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学区)要建设一所标准较高的中心幼儿园.农村应按每人口4000—5000人建一所幼儿园,统筹规划乡镇(或学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布局.县,乡(镇)人民政府对社会力量办园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
    具体目标是:到2013年,各县(区)幼儿园基本实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学位充足,发展良好.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县(区)局直属幼儿园,且达到省颁城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每乡,镇(或学区)至少建有1所中心幼儿园,且达到省颁农村示范幼儿园标准; 县(区)有40%的城乡幼儿园达到省颁一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 县(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均达到省颁城市一类园及以上标准.其中,城镇幼儿园95%以上达到省颁城市三类园及以上标准,50%以上达到省颁城市一类园及以上标准;农村幼儿园85%以上达到省颁农村三类园及以上标准,30%以上达到省颁农村一类园及以上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一类幼儿园创建示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幼儿园园长,教师配备.幼儿园师资配备合理.到2013年,各幼儿园能够按规模足额配备合格的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医等人员.各县(区)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达30%以上.幼儿园园长全部持有任职培训资格证上岗,教师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制定规划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2,《河北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市,区)标准(试行)》(冀教基[2002]66号);
    3,秦皇岛人民政府关于《秦皇岛市幼儿教育管理办法(暂行)》(秦政[2004]22号);
    4,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和《河北省农村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市,区)复检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发展学前教育和提高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的需要,制定本辖区内2010-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二)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学前教育投入,并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当地学前教育可持续性发展.幼儿教师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有保障.
    (三)幼儿园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园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噪音,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区域内; 幼儿园的园舍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各幼儿园(班)所建筑设计合理,建筑坚固,无危房.新建或改,扩建的幼儿园的建筑质量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应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休息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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