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书 档 案
一、文书档案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我区从2000年开始全面实行文件材料归档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取消案卷,没有卷的概念,以“件”为单位归档。
2、每份归档文件首页的上方加盖归档章。
3、改革档案结构,取消了“目录号”,只需编“件”号。
4、要编制以“件”为单位的归档文件目录。
5、简化整理,尽量保持文件的原貌。
6、突破一年一次归档的模式,平时可随时进行归档。
三、适用范围及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文书档案。
前提条件:要应用计算机和优秀档案管理软件。我区要求统一使用森蓝文档管理软件进行档案著录、管理。
四、归档文件概念: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 存价值,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
五、文件归档与不归档范围:
文件归档范围:
△本级的:
1、以本单位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
2、以本单位党委(包括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名义发出的各种文件;
3、本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文件材料;
4、本单位领导在上级、下级召开会议上的讲话;
5、本单位对下级的检查、调查材料;
6、本单位对内、外签订的合同;
7、本单位工会、群团组织形成的文件材;
8、本单位各部门在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专业文件材料;
9、本单位的出版物及其定稿;
10、反映本单位活动的剪报材料;
11、本单位党委、行政办公会议记录。
△上级的
上级机关对本单位批复性的文件。
△下级的
1、重要的专题报告;
2、重大的案件、事故的调查;
3、年度的、综合性的统计报表。
△同级和非隶属关系的
与本单位往来的有保存价值文件材料。
不归档的范围:
1、重份文件;
2、无查考利用价值:如召开一般会议的会议通知、要求上报材料的函、洽谈工作的介绍信、一般临时工作的通知(如搞卫生、放假的通知);
3、上级、同级机关发来的普法性、供参考不办的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