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名手續:
(1) 屬於「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應先至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職業訓練諮詢再由就服機構轉介參加職業訓練。
(二)凡已辦理報名手續者,均請於甄試日期準時參加甄試。
三、甄試科目:筆試(基礎數學、理化及智力測驗另飾品設計與製造(設計行銷)班加考金工專業知識)及口試。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作答。
四、報名限制:
(1) 下列民眾請勿報名:?不適團體生活、?有法定傳染病者(非急性傳染期除外)、?精神病患者(經醫師開立正穩定治療中診斷書者及持
有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者除外,惟未依規定程序報名參訓者,若經發現仍以退訓處理)。
(二)在營國軍官兵須經由少將以上權責單位薦送,否則不予受理。私自報名者,若經錄取仍以退訓處理,並通知其所屬單位。
(三)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班在訓學員不得報考。二年內未曾參加各職訓機構職前訓練者優先錄訓。
五、甄試與錄取:
(一)甄試採「筆試初試及口試複試」。
(2)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及身心障礙者已繳交證明者,各班錄取名額至少佔招訓人數百分之十,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_
(三)各班錄訓之國軍屆退官兵人數以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四)經錄取者於報到時應繳驗學歷證件正本(若報到時未能提供證件者,得以填具切結書方式,先行參訓,惟應於5個工作日內補件,未補
件或學歷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職業訓練契約書、衛生所、醫院或合法醫檢單位出具之體檢合格表。
六、訓練期間之待遇與義務:
_ (一)依本中心與學員簽訂之「職業訓練契約書」辦理;全民健保請自行投保。
_ (二)膳食:本中心備有餐廳,膳費由學員自行負擔;惟為維護學員健康及配合政府環保政策,用餐請自備環保筷子。
_ (三)住宿:本中心備有宿舍,由學員自行申請(住宿學員於冷氣開放期間,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止,每人每月收取新台幣300元冷氣費用)。惟因宿舍容量有限,故居住臺中市以外者優先申請(和平區除外)。
(四)符合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獨力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及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參加本中心日間職前訓練依規定申請訓練生活津貼;另非自願性失業者則必須於參訓前先經由就服機
構轉介參加職業訓練,並由勞保局審核發放生活津貼,如於請領津貼期間另有工作,不得繼續請領是項津貼。
_ (五)汽、機車通勤學員應遵守本中心有關規定。(汽車停車位有限,每班限發申請人數之百分之二十,各班抽籤決定)。
_ (六)義務分擔園區公共區域及訓練場所之清潔等勤務。
_ (七)中途退訓者除應依職業訓練契約書規定賠償訓練費用外不發給任何證明。
_ (八)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發給結訓證書並輔導推介就業。
七、簡章及報名表除可在本中心網站下載列印外,並可免費備索。函索請在來信信封註明「索取簡章」字樣,並另附貼妥回郵,書明收信人姓名、
地址信封一個逕寄本中心教務課。
八、備註:
(一)開訓後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時至下午4時40分上課。
(二)報名人數或開訓時報到人數不足之班次本中心得取消開班;另若遇特殊原因得調整開訓日期。
九、本中心:
_ (一)地___ 址:臺中市工業區一路100號。
_ (二)網___ 址:www.cvtc.gov.tw。
_ (三)洽詢電話:( 04 )23592181轉541、542、543號分機;免費專線電話:0800-768-777。
(四)交___ 通:臺中火車站前搭乘臺中市公車88、103、106、146、147路、統聯客運83路或搭乘巨業公車往清水、通霄、大甲方向班車至
「中港澄清醫院」站下車,沿工業區一路步行20分鐘(約2公里),即可抵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