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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我校2004-2005学年中国石化奖学金
    和贷学金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做好2004-2005学年中国石化奖学金和贷学金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根据我校与中国石化集团关于设立中国石化奖学金和贷学金达成的有关协议,做出如下通知:
    一,中国石化奖学金获奖学生评选
    1,授奖对象和奖励办法:
    中国石化奖学金授奖对象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以与中国石化相关的专业领域为主.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选拔名额10名,每人发给一次性奖励2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
    2,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各学科专业特别是石油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专业领域内有所创新或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3,评选办法: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在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完成评选工作,学校将获奖名单报中国石化备案.
    二,中国石化贷学金人选推荐
    1,设立范围和推荐对象:
    在学校的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石油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相关专业设立中国石化贷学金,推荐对象是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重点考虑硕士研究生.
    2,推荐名额和发放金额:
    今年推荐名额控制在15名以内.经批准享受中国石化贷学金的学生,自批准年度起在校期间每学年分别发给4000元(本科生)和5000元(硕士研究生),并颁发证书.
    3,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或希望通过甲方资助完成学业;毕业后自愿到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工作,并服从工作安排.
    4,推荐办法和审定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毕业后自愿到中国石化工作的所属企业名称(可填报1-5个意向企业),经所在院(系)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工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最后由中国石化总部审定中国石化贷学金发放名单,确定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范围(1-3个企业).
    三,中国石化贷学金协议签订和后续管理要求
    1,协议签订:
    享受中国石化贷学金的学生,要与中国石化签订"中国石化贷学金协议书",载明其毕业后自愿到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工作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期限等事项.
    2,资金拨付
    中国石化奖学金和贷学金选拔工作结束后,中国石化总部在年底前,经由银行向学校拨付发放当年获得中国石化奖学金和贷学金所需资金,由学生工作处负责代为管理和发放(贷学金每年12月份按年度发放).
    3,终止条件及终止办法:
    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停发中国石化贷学金,并由学校收回已经发放的全额贷学金和学生本人所执"中国石化贷学金协议书",并交还中国石化总部主管部门.
    (1)享受贷学金后,学业成绩两科及以上科目考试不及格;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3)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中断学业;
    (4)因各种原因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5)因报考研究生,出国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协议载明的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工作.
    4,违约处理:
    享受中国石化贷学金学生毕业后,不到协议载明的中国石化所属企业就业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作违约处理,应一次性偿还全部贷学金,并支付5%的违约金.否则学校应不予办理改派手续.
    (因中国石化自身原因不能接受学生,不视作学生违约.学生享受的贷学金可免予偿还)
    5,偿还和免于偿还规定:
    享受中国石化贷学金学生毕业后按时到协议载明企业报到,服从安排并在中国石化系统工作6年以上的,免于偿还全部贷学金.服务期限超过5年但不到6年,应偿还全部贷学金款额的40%;服务期限超过4年但不到5年的,应偿还全部贷学金款额的60%;服务期限超过3年但不到4年的,应偿还全部贷学金款额的80%;服务期限不到3年的,应偿还贷学金的全部款额.
    6,享受中国石化贷学金学生在毕业前,应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履行与协议载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等手续.
    7,享受中石化贷学金的院(系),每学期初应将享受贷学金同学的成绩单报到学生工作处,同时,受助学生若有违背本通知列举的终止协议情形的,请及时通报学工处.
    四,工作日程安排
    请各院(系)学工组在10月20日前完成本年度中国石化奖学金和贷学金选拔推荐工作,并及时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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