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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语言:Simplified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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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风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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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社保证明指企业注册地近三个月内出具的加盖社会保险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清单,需包括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社保证明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等;对缴费记录为零的,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企业必须随社保证明提交个人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网址或电话等),以供核查.
    (十四)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固定办公电话及传真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查询途径.
    (十五)企业法人代表,驻莞负责人名片各一张,用A4纸粘贴装订.
    (十六)《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报名表》.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除申请表外,均用A4纸复印,《信用管理手册》单独装订,其他资料装订成册,封面打印"某某公司在莞备案领取《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证明资料",编写目录,页码,装进硬质档案盒.复印件上的图像及数字必须清晰,可辨认,否则不予受理.除承诺书,证明提供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八,申请表格
    (一)《东莞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承诺书》
    (三)《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在莞备案报名表》
    (四)《人员到位核查表》
    相关表格可到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领取或登录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http://dgcg.dg.gov.cn下载.
    九,办理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和整理申请资料,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提交资料.
    (二)办事大厅核查申请资料.经办事大厅核对原件后,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办事大厅退回给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注:企业人员身份证原件由其本人在进入"人员到位核查"程序时携带至窗口核对;其余资料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书面资料审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组织人员成立审查小组,按申请条件相关要求对书面申请资料的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进入现场核查程序.
    (四)现场核查.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通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进入现场核查程序,并组织人员对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苗圃场等现场核查,按照《现场核查表》要求逐一对照及拍照取证.现场检查结束后,核查人员当场出具《现场核查表》并加署核查意见.核查表上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核查人员及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签名,分支机构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现场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被检查企业留存.
    (五)人员到位核查.经现场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5个工作日内自行安排人员到位核查,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园林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进行到位核查并拍照取证. 企业将事先填写好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资料的《人员到位核查表》交核查人员进行记录.核查人员当场填写好《人员到位核查表》核查情况栏,核查表上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核查人员,园林绿化科核查人员及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签名.《人员到位核查表》原件和复印件分别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被检查企业留存.
    (六)核发手册.每年10月25日前完成新办,复查企业审查.经书面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人员到位核查均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新备案的企业核发《信用管理手册》;对申请复查的企业在《信用管理手册》复查情况栏中登记复查情况(东莞市外企业在莞发生拖欠工人工资事件的,同一事件驻莞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应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通知三次仍不到场处理的,暂扣《信用管理手册》直至有关事件处理完毕).
    十,事项有效期
    自发证之日起一年.每年复查一次.
    十一,受理时限
    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受理,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数量
    无限制
    十四,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地点: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学院路269号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二)联系电话: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事大厅:0769-22687773
    十五,投诉电话
    0769-22610178
    十六,不受理和不能通过事项
    (一)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所缺材料视为无该项材料,不接受补交.
    (二)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如查实申请企业提交虚假资料的,以及经查实企业或其驻莞分支机构近两年内有不良行为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在莞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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