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临检发[2008]19号
关于二○○九年在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临床
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临床检验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及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活动"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对医学检验科临床检测项目的室内质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临床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实现各市,州区域性检验结果的相互通用.经研究决定,2009年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类专科医院,民营医院.
二,比对项目
临床化学常规检验项目15项:钾,钠,氯,总钙,磷,血糖,尿素,尿酸,肌肝,总蛋白,白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三,比对评价次数
全年开展4次,上,下半年各两次.
四,运行方式
(一)参加实验室由省"中心"统一组织订购下发的同一批号的室内质控物,其数量可根据本实验室情况确定.1,若发放的质控物与你实验室使用系统相配套,则可根据需要一次性购买全年用量,按要求回报比对月份的室内质控数据;2,若发放的质控物与你实验室使用系统不相配套,也可仅购买四次室内质控比对数据所需的室内质控物(按全年4次最少16瓶配置),在回报数据月份将统一批号的室内质控物与你室采用的室内质控物一起测定,并按要求回报统一批号的室内质控物当月的测定数据.
(二)参加全省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的实验室,应使用统一的"基于web方式室内质控数据实时监控系统"(CLInet-IQC系统)软件,通过 Internet上传实验数据,该软件光盘将随质控物一同发放,各参控单位应妥善保管光盘包装盒内提供的序列号,并谨慎填写与此相关的信息,因为此信息将作为实验室在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直接与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统计后的成绩相对应.
(三)省"中心"收到各参加单位的室内质控数据后,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将统计的结果反馈给各参加单位.实验室可利用该分析数据进行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相关要求
(一)实验室需获得相关软件的序列号,开通CLInet-IQC系统,并能上网(能访问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http://www.hbccl.cn),对计算机的要求: 操作系统: Win98/ME/2000/XP ; 最低配置: 586 微机 32M 内存; 建议配置:CPUPⅢ 500mhzH 或以上;内存128Mb或以上,显示器分辨率:800*600以上.能在此计算机上运行CLInet-IQC系统软件.
(二)各参控单位在收到通知后,认真制定本单位室内质控计划,填写《2009年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回执单》,经所在医院认定加盖公章后,于2008年8月30日前挂号邮寄至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质量管理科收.请各报名参加单位务必在邮寄回执表的同时,办理缴费手续,对没有回执或汇款的单位,省"中心"不发放2009年度室内质控物及相关软件.
请将所需费用统一汇款至以下地址:
户 名: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开户行:武汉市工行丁字桥支行
帐 号:3202016109000223455
行 号:829599
联系人:陈昌晶
联系电话:027--87277938
(三)为搞好全省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评价工作,省"中心"将加强与各医疗单位的联系,全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单位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临床检验中心质管科潘莉兰联系.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丁字桥路100号
邮编:430064
电话:027-87279656
传真:027-87275214
附件1: 2008年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室内质控数据实验室间比对活动回执单
附件2: 临床检验室内质量控制数据实验室间比对说明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 室内质控 室间比对 通知
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人事秘书科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印发
打 印:潘 校对:黄 共印500份
附件1:
2009年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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