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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语言:Traditional 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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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作者:Hop Yat Church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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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特利中学校友会 校友校董选举章程
    (一)候选人资格 (1) 本校的所有校友(见注一)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 (2) 如出现下列情况,有关校友便不能获提名为校友校董: (i) 他/她是学校的在职教员(因为教员可用教员校董的身分加入法团校董会) ;或 (ii) 他/她并不符合《教育条例》第 30 条所(见注二)载有关校董的注册规定. (3) 根据条例规定,校董不可在法团校董会内同时出任多於一个界别的校董.因此,任何 人士均不可同时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长校董.如两个界别於同一时间在学校举行选举, 候选人亦不可同时参选两个界别的校董选举 ( 二 ) 人数和任期 须选出校友校董 1 人.校友校董的任期为二年. ( 三 ) 提名程序 (1) 校友校董选举由本会举办,本会须委派会长或一名理事为选举主任,监察有关提名, 分发选票及点票工作.但选举主任本身不可以是校友校董选举的候选人. (2) 选举主任於「校友校董选举大会」前三十日(即 09 年 6 月 12 日),将参选表格及选举 指引邮寄给所有本会会员.参选人须将参选表格於 「校友校董选举大会」 十五日前(即 09 年 6 月 27 日)寄回本会. (3) 每名本会会员最多可提名一位及可和议一位合资格的候选人(可包括其本人)参选. (4) 每名被提名之合资格候选人必须同时获得二名和议人和议 提名人及和议人必须是本 , 会会员,始可获选举主任接纳为候选人. (5) 如只得一位候选人参选,则候选人将自动当选.如没有人获提名参选,校友会可考虑 延长提名的截止日期或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重新进行选举.
    每位获提名的候选人须根据选举指引向选举主任提供有关其个人资料的简介,并於「校友 校董选举大会」十五日前(即 09 年 6 月 27 日)寄回本会.
    (四)候选人资料
    (1) (2)
    选举主任须於选举日之前不少於七日(即 09 年 7 月 5 日),向所有校友(见注一)另行列出 获提名候选人的姓名及个人资料的简介,并通知有关选举的安排和时间表. (五)投票人资格 本校的所有校友(见注一)均符合资格投票,所有合资格投票的人士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权. (六)投票方法 (1) 校友校董投票於「校友校董选举日」中进行,由本会举办. (2) 投票以不记名的方式进行. (3) 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将获提名注册为校友校董.若两个或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会 以抽签决定. (七)公布结果 (1)投票与点票於同日进行. (2)选举主任应於选举结果公布的三十日内,通知所有本会会员有关选举的结果. (八)填补临时空缺
    如校友校董在任期内离任,出现空缺,校友会须以同样方式在三个月内进行 补选,填补有关的空缺,补选校董的任期为原任校董的余下任期. (九)上诉机制 落选的候选人可在选举结果公布的一星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本会提出上诉,并详列上诉的理 由.本会理事会将自行或委任独立的专责小组委员会处理有关上诉,理事如有牵涉其中者不 得参予会议或讨论,理事会就有关上诉,可作出如下决议:(1) 基於上诉没提具充分理由及证明,驳回上诉,维持原有选举结果,并向校董会申报. (2) 基於上诉具充分理由及证明,则须宣布选举结果无效,并重新选举. 上诉期间有关获选之校友校董须暂缓办理注册为校董之申请. 注一: 「所有校友」中如非本会会员者,必须在「校友校董选举大会」最少十五日(即 2009 年 6 月 27 日)前填表向本会登记(校友会会员登记表格请登入伯特利中学网业下载) ,经核实 及确认为本校校友身分,方有资格成为候选人,获发候选人资料及投票.
    注二: 教 育 条 例 》 有 关 校 友 校 董 选 举 的 规 定 《 规定 30 内容 如常任秘书长觉得有以下情况,可拒绝申请人注册为某间学校的校董: 申请人每年最少有 9 个月不在香港居住; 申请人并非出任校董的适合及适当人选; 申请人的准用教员许可证以前曾被取消;

    申请人未满 18 岁; 申请人年满 70 岁而无法出示有效的医生证明书 以证明他在健康方面适 , 合执行校董的职能; 申请人未满 70 岁,而他在常任秘书长提出要求后,无法出示有效的医生 证明书,以证明他在健康方面适合执行校董的职能; 申请人在提出以下任何申请时,即- (i) 学校注册; (ii) 注册为校董或教员;或 (iii) 雇用校内准用教员, 或在与该等申请有关的事项中,作出虚假的陈述或提供虚假的资料,或 因在要项上有所遗漏而属虚假; 申请人是《破产条例》(第 6 章)所指的破产人,或已根据该条例订立自 愿安排; 申请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已犯可判处监禁的刑事罪行;或 申请人已注册为五间或以上的学校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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