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安全与电磁兼容规则 Safety?and?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Certification?Rules?for D.C.?supplied?electronic?ballasts?for?public?transport?lighting? 2009 年9月1日发布?2009 年9月1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200-2005,主要变化如下: —— 证书有效期定为 4 年; —— 依据的标准换版.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广安所,威凯检测所,北京电光源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 李锴 陈松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1页共7页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汽车,火车,电车和船舶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安全与 电磁兼容认证.(以下简称直流电子镇流器) 2. 认证模式 直流电子镇流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 电源供电系统相同 b. 电路原理相同,印制电路板相似(仅有尺寸方面的差异) c. 防触电保护类别、外壳防护等级、安装方式相同 d. 外壳材质相似 e. 同一生产厂生产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直流电子镇流器产品描述(CQC12-461222.01-2009); d.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e.各个型号的外观和关键结构照片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必要时,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2页共7页 试验的数量:主检规格送 6 个样品,必要时,根据 CQC 要求加送被覆盖型号的样品.另送未单独认证的 零部件,要根据部件相关认证要求的样品数量进行检测.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试验要求 4.2.1 依据标准 4.2.1.1 通用标准 GB 19510.1-2004《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GB 17743-2007《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检测方法》 4.2.1.2 产品标准 GB 19510.6-2005《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的特出要求》.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产品检测项目为 4.2.1 所列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4.2.3 试验方法 依据 4.2.1 所列标准规定的和/或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2.4 型式试验时限 正常情况下,试验时间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试验的时间除 外),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 4.2.1 中相关标准和 4.2.2 规定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 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型式试验报告. 4.3 关键元器件/ 零部件要求 关键元器件/ 零部件见《直流电子镇流器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附件 1).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 键元器件/ 零部件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 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直流电子镇流器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 检测要求》(附件 2).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3页共7页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选样原则:每个认证单元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 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指定试验.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 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 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2 人·日.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 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监督检查和初始检查及每次年度监督 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一般工厂监督检查时间为 1 人·日.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 9 及CQC 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证书有效期内至少 覆盖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条款.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直流电子镇流器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附件 2)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4页共7页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 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检测 产品一般应抽取未进行初次型式试验并代表最不利元件和外壳组合的一个规格产品.抽样检测的样品数 量及检测项目基本与初次型式试验相同,如为接线端子连接方式,不进行 GB7000.1 中第 14 章和第 15 章的 接线端子试验. 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工厂检查时如不能抽到样 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应在工厂检查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 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 20 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 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抽样检测的样品数量、试验项目及要求同 4.1.2 和4.2.2 执行. 如果抽样检测的样品检验不合格,则判定对应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抽样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 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即可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人·日 数一般为 2 人·日.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4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 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认证持证人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 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 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 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5页共7页 持证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持证人应按第 4 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 行差异试验.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 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持证人可 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 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 管理办法》.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获证产品如需使用 10mm 及更小规格的认证标志时,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或). 10.2 认证标志的加施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中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 标志可以直接加施在产品本体上或加施在产品最小包装上.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6页共7页 附件 1 直流电子镇流器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 关键元器件和零部件清单、部分元器件和零部件需检测依据的标准和随整机试验送样数量. 零部件名称 国家标准号 对应 IEC 标准 送样数量 功率三极管 滤波电解电容 高频电感 EMC 电容 EMC 电感 IC 驱动电路 螺纹接线端子 GB7000.1 第14 章IEC60598-1 第14 章12 个,随整机试验 无螺纹接线端子 GB7000.1 第15 章IEC60598-1 第15 章12 个,随整机试验 插头 GB1002 GB2099.1 IEC60884-1 IEC60884-1 随整机试验 橡皮电线 GB5013 IEC245 随整机试验 聚氯乙烯电线 GB5023 IEC227 随整机试验 温控器等控制装置 GB14536 IEC730 随整机试验 器具插座、连接器 GB17465.1 GB17465.2 IEC320-1 IEC320-2-2 8 个 印刷线路板 IEC60249-1 中4.3 2 块 保险丝 由于直流电子镇流器产品的多样性,关键元器件/ 零部件清单中不可能全部包括所有产品部件内容,以及部 件检测要求,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关键零部件资料,其在产品中使用情况,以及其部件是 否具有相关 CCC 和CQC 证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相关零部件的检测,并通知申请人补送相关数量的样品 进行检测,同时把关键零部件列入零部件清单中. CQC12-461222-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 第7页共7页 附件 2 直流电子镇流器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 认证依据标准 试验要求 (标准条款编号) 频次 操作方法 例行 检验 确认 检验 常态介电强度 全检 ? 功能检测 全检 按照 GB 19510.1 第12 章的要求 ? 电气强度或绝缘电 阻 抽检 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 外型尺寸、标志及 外观检查 抽检 对照描述报告和目测和按标准要 求?拉力试验(对装有 固线装置的独立式 控制装置) (5.2.10.1) 同上 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 异常状态 同上 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 公共交通运 输工具照明 用直流电子 镇流器 GB 19510.1- 2004 GB 19510.6- 2005 GB 17743- 2007 耐热、耐火(12 章) 同上 按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 注:(1)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2)确认检验应按标准规定的参数和方法,在规定的周围环境条件下进行;确认检验的抽检频次可按生产批 进行,也可按一定时间间隔进行,但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3)试验项目适用于那种试验(指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就在相应试验栏中打"?". CQC12-461222.01-2009 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照明用直流电子镇流器产品描述 1/1 申请人名称: 申请编号: 一、样品情况 直流电子镇流器类型: 型号规格: 商标: 主要技术参数: 直流电子镇流器电路原理图(可另附页) 直流电子镇流器外观及关键结构照片: 二、单元内覆盖型号系列说明或差异描述: 三、关键元器件/ 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1) 序号 关键元器件/零部件 使用材料 型号规格 制造商(全称) 简述进厂检验项目 1 2 3 4 注:应列出每种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的所有制造商. 四、认证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上述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如果关键元器件/零部件需 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 的认可,不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 规格型号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认证申请人 : 公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