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案理赔 > 安盛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
  • 安盛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PDF   更新时间:2014-03-11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1
    1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订立和构成 《安盛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 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而成立,主合同的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 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时间同主合同的生效时间,或以本附加合同的批注所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 若本保险责任项下的承保项目在保险单上或批注项内未载明,则该承保项目的保险责任不发生效力. 1. 个人钱财遗失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下列情形造成其损失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本公司 对其实际损失的钱财,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以保险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 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 1) 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的,由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钱财被盗窃,并取得酒店管 理部门的遗失书面证明; 2) 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钱财被盗窃或被抢劫,且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 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本附加合同的每次理赔事件的免赔额以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该免赔金额为准,本公司 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旅行证件遗失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任何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损失护照、旅行票据或 其它旅行证件,且在发现盗窃或抢劫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警方申报,并取得书面警方报告,本公司 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赔偿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 费用,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 店住宿费用,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如保险单载有免赔额,本附加合同的每次理赔事件的免赔额以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该免赔金额为准,本公司 对小于免赔额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盛附加个人旅行者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遗失保险条款 (2014 年第一版) 2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于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除外,若主合 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除保险单中明确约定承保的之外,任何下列损失或由下列原因造成任何被保险人的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 赔偿责任: 1. 任何由于遗漏、疏忽、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2. 除保险责任中明确列明的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以外的任何信用卡、会员卡、代币卡及任何其他类现 金损失. 3. 旅行支票遗失后,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4. 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按保险责任规定向警方或酒店报告且无警方或酒店书面证明. 5. 任何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重置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费用. 6. 无人看管或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同伴的疏忽导致的遗失或偷盗;任何不明原因的遗失. 7. 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8. 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由于海关或其他官方机构的拖延、没收或扣留导致的损失或损坏. 9. 任何已从酒店或其他第三方得到的赔偿.被保险人未经本公司同意放弃向第三方就个人责任、财产的 丢失或损坏要求赔偿的权利,本公司将拒绝索赔. 第五条 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应在旅行期间妥善管理自己的个人钱财及旅行证件,如发生本附加合同承保的保险事故,相关被 保险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查寻,于发现保险事故发生二十四小时内按保险责任规定向有关酒店或当地警方 报案并取得酒店或当地警方的书面证明. 第六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 申请表于自旅程结束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 1.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2. 被保险人的旅行证明文件; 3. 提供酒店管理部门、警方或有关当局的书面证明; 4. 重置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5. 因重置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而额外支出的旅行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 6. 索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7.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 若索赔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 件; 9. 本公司公布的理赔指南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 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索赔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 导致本公司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本公司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该被保险人可以从酒店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得到赔偿,本公司仅负责按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 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剩余部分.如果损失的钱财得到归还,该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退回 已领取的保险金. 第七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附加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无意续保或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3 3.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4.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2项所提及的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于保险单满期日二十四时自动终止. 第八条 释义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旅行票据: 指在旅行期间由被保险人所拥有而未被使用的客运列车票据、客运轮船票据及民航班机票据. (此页内容结束)
  • 下载地址 (推荐使用迅雷下载地址,速度快,支持断点续传)
  • 免费下载 PDF格式下载
  • 您可能感兴趣的
  • 特大别墅入室盗窃案  9.18文物盗窃案电视剧  房云云盗窃案  最新入室盗窃案工具  最近特大入室盗窃案  盗窃案  福州2014电动车盗窃案  9.18开封文物盗窃案  特大盗窃案  新余盗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