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2-3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预购地保证金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7月20 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开发公司)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 心 (以下简称: 高新区土地收储中心) 签订了 《预购地保证金协议书》 , 欲购买其所有的光谷大街 2008 号沿线位于高新区光谷大街以西、众 恒路以北、永春路以南宗地一块,宗地面积约为 4.5 万平方米.本公 司第七届五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此块宗地现地上有待拆迁建筑物——长春富维梅克朗汽车镜有 限公司厂房、长春新丰车用空调有限公司厂房.该宗地欲按国家有关 规定于 2012 年11 月30 日前挂牌出让, 出让后土地性质为商住. 《协 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由开发公司一次性支付预购土地保证金你 5000 万元,该款在 该宗土地挂牌交易程序结束前不计利息; 2、 高新区土地收储中心保证于 2012 年11 月30 日完成该宗地地 上物的拆迁工作,并进行土地挂牌交易程序,开发公司具有参与该宗 地的竞拍权.如到期未能完成挂牌交易程序,高新区土地收储中心三 日内退换该保证金;逾期未退还,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3、如因特殊原因开发公司未能竞得该宗土地,高新区土地收储 中心同意在挂牌程序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开发公司预购地保证金; 逾期 未退还,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给开发公司利息. 4、如开发公司竞得该宗土地,可用此笔预购地保证金抵顶土地 出让金或由高新区土地收储中心三日内退还此笔预购地保证金, 以便 开发公司用此款支付土地出让金. 由于该宗地块与本公司建设开发的"高新?怡众名城"小区仅一 路之隔,因此开发公司有意向参与该宗土地的开发建设.开发公司若 竞得该宗土地,将与开发公司现在开发楼盘形成联动,有利于公司未 来在该区域房地产领域的后续发展.且若开发公司未能竞得该宗土 地,上述预购地保证金也将在年底前返还开发公司,不会对本公司造 成不利影响. 现该宗地周边地价约为 4,000 元/平方米左右, 开发公司在支付了 预购地保证金后,鉴于该宗土地预计于 2012 年11 月30 日进行土地 挂牌交易程序,且竞拍参与单位及竞拍结果尚无法确定,因此还存在 开发公司无法竞得该宗土地的可能, 特此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本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对开发公司参与该宗土地竞拍 的结果进展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特此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