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河化 股票代码:0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西河池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1 声明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 或与 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 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广西河池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广西河池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二、权益变动的目的.4 三、权益变动方式 5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6 五、其他重大事项.6 六、备查文件 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7 3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ST河化、河池化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化集团: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3、广发证券南宁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湖路证券营 业部 4、信达南宁办事处、信达广西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 办事处 5、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6、本报告书: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河池市 法定代表人:汤广斌 注册资本:15903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51200000002961 组织机构代码:70871602-0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主要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 水泥、尿素 、复混肥、液体二氧化碳、草酸、塑 料编织袋,塑料制品、甲酸、工业甲醇、甲醇钠、硫酸铵、元明粉、硫磺、设备制造安装、汽车修理、运输、五金交电、饮食、化工建材、技 术培训、咨询. 经营期限:无限 税务登记证号码:451200708716020 通讯方式:广西河池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4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在上市公司 兼职情况 汤广斌 男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长 李春启 男 常务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副董事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 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 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情况. 二、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河化集团因借款合同纠纷被信达南宁办事处起诉,广西壮族自治区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9日做出一审判决[(2009)来民二初 字第15号]),判决:1、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对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归还借款本金为73,700,000元,利息29,429,912.29 元(利息计算至2009年3月20日,从2009年3月2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 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 付).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对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 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2002年7月22日签订的2002年河中 银抵字第00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设定提供担保全部财产、2002年10 月18日签订的2002年河中银抵字第01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设定提供担 保财产:程控交换机1套、2003年12月18日签订2003年河中银抵字第022 号《抵押合同》设定提供担保财产,除脱硫装置外全部财产、2003年9 月8日签订的2003年河中银抵字第01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设定提供担 保财产:301变电站系统设备及建筑物、堆料机、取料机2台等享有优先 受偿权.3、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 受理费5632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负 担. 5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不服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一审判决,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9日做出二审终审判决[(2010)桂民二终 字第4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63200元(信 达广西分公司已预交),由信达广西分公司负担. 由于河化集团未有货币资金能力履行判决义务,2010年11月19日,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发出《执行裁定书》[(2010)来民执初字第38 号],裁定:1、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广西 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变卖数量以交易日市值计算,价格为 被执行人所应偿还的债务及本院应收取的诉讼费、执行费为限(具体数 字以委托证券公司交易日计算). 2011年3月16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出《执行裁定书》 [(2010)来中法民执字第38-3号],裁定:1、来宾中院(2009)来民二 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所冻结的,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壹亿股股份,现予以解除冻结贰仟万股, 继续冻结捌仟万股.2、解除冻结的贰仟万股交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星湖路证券营业部(股票托管者)上市交易偿还债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星湖路证券营业部将根据司法裁定的实 际情况,在未来 12 个月内可能继续变卖河化集团在广西河池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河池化工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河池化工无限售流通股份 144,493,589股,占河池化工股份总数的49.14%. (二)股份变动情况 2011年5月13日至2011年7月4日, 广发证券南宁营业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河化集团所持的河池化工股份1467万股,减持 6 比例为河池化工总股本的4.99%,成交均价为7.69元/股,成交金额为 11288.54万元. 本次股份减持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河池 化工无限售流通股份129,823,589股,占河池化工股份总数的44.1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河池化工的控股股东结 构产生影响.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后尚持有河池化工股份129,823,589 股,其中80,000,000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偿还中 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向来宾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解除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河池化工股票情况 (一)买入情况 河化集团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入河池化工 股票的情况. (二)卖出情况 除前述因司法程序执行变卖的情况外,河化集团于本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署日前六个月没有卖出河池化工股票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 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材料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7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广斌 签署日期: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8 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西河池市 股票简称 ST 河化 股票代码 0009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广西河池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否√中国昊华化工(集团) 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144,493,589 股 持股比例: 49.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4,670,000 股 变动比例: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