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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9号( 总第1 2 2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 二曫一三年九月六日出版 目录【市委 市政府文件】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森林城市建设美丽烟台的意见 ( 1 ) ………… 【 市政府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3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 ( 5 )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烟台市" 双百计划" 人才名单的通知 ( 7 ) ……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蓝天白云行动方案的通知 ( 8 )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 1 1 )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 1 5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1 8 )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2 0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 2 5 )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 ( 2 8 ) …… 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森林城市建设美丽烟台的意见 烟发〔 2 0 1 3 〕 1 2号 为进一步提升造林绿化水平, 改善 城乡绿化面貌和生态环境, 全力 打造森林城 市、 建设美丽烟台, 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 三 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积极 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坚持" 生 态优先、 产业支撑、 文化引领" 的工作思路, 以大工程带动大绿化、 大绿化改善大 环境、 大环境促进大发展, 切实推进造林 绿化由重造轻管向造管并重转 变, 由人工造林为主向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转 变, 由强调全面绿化向绿化美化转变, 由 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 努力 实现森林质量明显提高、 绿化景观明显提升、 生 态功能明显增强. ( 二) 总体目标.以打造森林城市、 建设美丽烟台为目标, 通过提升 干线公路景观效果、 建设城郊森林、 恢复水源地 生态功能、 集约经营管理森林资 源等措施, 打造森林 景观优美、 城郊森林环抱、 道路绿树成 荫, 林水相依、 林路相连、 山 水相映的绿色生态格局.到2 0 1 6年, 全 市林地面积 达到880万亩, 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 3%以上. 二、 重点工程 ( 一) 景观通道建设工程.以荣乌、 沈海、 烟海、 威青高速公路 和204国道、 2 0 6国道6条干线公路及县市区驻地与 干线公路的主要连接线为重 点, 对现有公路绿化带进行高标准完善 提高, 补齐缺口断带, 增加常绿和彩色树种, 努力打 造树种多 样、 色彩丰富、 三季有花、 四季常青的千里生态景观通道; 对干线公路和县市区驻地与干线公路的主要连接线 两侧第一层山脊或3公里范围内的荒山 荒坡和县乡道路进行高标准绿化.努力 建设以干线公路为框架, 两侧 山体为依托的四季常青、 色彩斑斓的生态景观林. 到2 0 1 6年, 完成景观造林1 0万亩. ( 二) 城郊森林建设工程.在烟台市 中心城区和县市驻地的城市 规划区内, 以城市近郊山体绿化和沿海防护林基干 林带建设 为重点, 以河流、 道路、 村镇绿化为框架, 大力实施城郊森林建设工程. 依托城市周边山体, 因地制宜 规划建设一批生态环境优美、 旅游休闲 功能完备的城郊森林公园.依托城市周边沿海基 干林带, 按照" 堵口加宽、 完善提升" 的要 求, 规划建设既符合国家标准 又具有生态景观功能的新型沿海生态 防护林带. 依托城市周边水系, 进行多树种、 多层次 混交造林, 将生态防护与森林 景观有机结合, 规划建设沿河、 环库休闲公园和绿 地广场.依托城市周边道路, 实行拓宽绿化带宽度, 乔、 灌、 草、 花立体绿化, 规 划建设色彩丰富、 造型美观、 风格多样的 景观大道.依托城市周边村镇, 以城镇—1—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委 市政府文件 化和新农村建设为契机, 以营造围村林、 村镇道路绿化、 庭院绿化为重点, 开展美 丽乡村建设活动, 进一步提升村 镇绿化美化水平,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到2016年, 完成城郊景观造林1 0万亩. ( 三) 水源地绿化工程.按照生态优 先、 保持水土、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保证供水安全要求, 在全市大中型水 库流域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 有效控制 水土流失, 为城市水源地提供可靠生态支撑. 在水库下游的河流水源地、 沿河 两侧建造3 0-5 0米宽的水系生态景观林带, 因 地制宜发展丰产林, 进一步提高 水系防洪和景观功能.以大沽夹河、 黄水河、 五 龙河、 界河、 王河、 辛安河、 黄垒河和大沽 河等 主要河流及其上游水库湿地为重点, 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恢 复和湿地公园建设.通过实施拦蓄补水、 栖息地恢复等措施, 对生态湿地进行 抢救性恢复, 保护生物多样性, 充分发挥湿地"地球之肾" 的生态功能.到2 0 1 6年, 完 成水源地造林1 0万亩. ( 四) 生态林场建设工程.按照重点 公益林实现" 规模化经营、 林场化管理" 的工作思路, 采取集体经营、 企业租赁、 大户承包、 乡办村办、 合作股份等多种形 式, 大力兴办 生态林场.通过发展森林旅游、 生态休 闲、 林下经济等经营手段, 逐步实现以短养长以副养林、 森林资源增长、 农民收 入增加的良性循环.对国有林场周围的林地, 实行政府主导, 林权 所有者自愿的原则, 鼓励国有林 场有序兼并代管周边集体林地, 逐步扩 大国有林场经营规 模.对森林资源相对集中、 林分质量较高的地方, 整合各级 公益林扶持政策,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 态林场建设.对森 林资源相对分散的地方, 通 过承包、 租赁、 股份制、 合作社等形式兴办生态林场.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 新建完善 生态林场300处以上, 经营总面积达到 3 0 0 万亩, 基本实现全市重点生态公益林规模化经营、 林场 化管理的目标. 三、 推进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 政 府要 把造林绿化纳入科学发展总体规划, 强化绿化造林工作领导责任制, 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高起点编制详细科 学的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和年 度计划, 逐 级签订责任书, 实行目标管理, 确保完成 造林绿化 目标任务.各级党委、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建设一处造林绿化示 范点, 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 二) 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 市场运作、 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 机制.积极 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 有效整合各类林业资金, 切实 落实地方投入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重点造林工程 建设资金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 发改、 林业等部门要积极跟踪 上级林业投资政策, 争取更多的林业资 金项目落户烟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动员全社 会力量参与重点工程建设. 在城镇,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包栽、 包活、 包管护、 包成林, 一定几年不变" 的义 务植树基地化管理模式, 参与 当地工程建设; 在农村, 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民通过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活动, 搞好村庄、 村路 和庭院绿化; 引导和动员其他社会力量, 广泛营建企业纪念林、 军民共建林、 青年 林、 志愿者林等各种形式的纪念林. —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委 市政府文件 ( 三) 严格考核奖惩.市里将制定出 台考核办法, 把重点造林绿化工 程纳入县市区科学发展考核体系, 定期 对各县市区造林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林 业部门会同人社、 财政等部门, 每年对各 县市 区造林绿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检查情况 全市通报.三年绿化任务完成后, 市委、 市政府将召开全市造林绿 化总结表彰会议, 表彰全市林业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出造林质量高、 工程规模大、 景观效果好的优质工程, 树 立标志碑牌. 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 2 0 1 3年7月1 0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烟政发〔 2 0 1 3 〕 2 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进一 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 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现结合 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按照预 防为主、 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以政 府为主导, 依靠科技、 法制和社会力量, 强化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和 基层基础建设, 完善地震监测预报、 灾害 防御、 紧急救援体系,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密切监视震情, 切实提高人防、 物防、 技防水平, 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 识和抵御地震灾害能力, 最大限度减轻 地震灾害损失. 二、 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 一) 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增加 观测点、 配齐监控设施, 优化升级观测手 段, 完善实时动态地震监测网络, 健全市 级地震监测中心台网, 加快县级 地震台网和地震监测信息节点建设, 构建空间、 地下、 海域立体监测体系, 使我市达到1. 5级以上 地震可监控、 中强地震20分钟内完成烈度速报.2 0 1 3年底前, 完成 莱山体应变、 烟台开发区微震台、 莱阳极 低频大地电磁波等新增监测手段建设. ( 二) 提高震情跟踪能力.严格落实 2 4小时值班制度, 完善震情跟踪措施, 在 特殊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监 测密度, 增 强异常信息捕捉能力.加强对各类异常 情况的调 查, 做好震情周会商、 月会商、 应急会商以及上报等工作.密切与上级 地震部门的联系沟通, 适时聘 请专家对我市震情会商分析, 进行科学预警判断. ( 三) 强化群测群防工作.健全市、 县、 乡、 村4 级地震宏观测报网、 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科普知识宣传网, 加强乡镇(街道) 、 大企业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 三网一员" 在防震减灾群 测群防中的作用.2 0 1 3年底前, 每个县 市区要建有 2 处以上群测骨干点, 每个 乡镇( 街道) 设有1处宏观测报点、 确定1 — 3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文件 名防震减灾助理员, 每个村居确定 1 名 地震灾情速报员. 三、 加强地震灾害防御工作 ( 一) 强化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根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规定, 将抗 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工程行政审批 程序.新建重 大建设工程、 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 设工程, 要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小区 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 要按规定 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新改扩建工程, 须由地震部门进行抗震设防审核后方可开工.未 经抗震设防审核的建设工程, 发展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不予批复、 核准或备案.新建学校、 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 进行 设计和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地 震等部门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 行审核, 确保抗震设防要求得到落实. ( 二) 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 加固.对未采取抗震措施和抗震设防要 求不达标的已建基础设施和公 共建筑, 特别是学校、 医院等人员密集场 所和能源、 交通、 铁路、 水利、 广播电 视、 通信等重要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 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 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限期加 固、 改造或拆除. ( 三) 加强农村民居防震工作.把抗 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 设工作中,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迁村并 点等 建设时,要强化基础设施、 公共建筑、 新建农居抗震设防工作, 严格按照抗 震规范进行设计、 施工, 提高农村建筑抗 震性能. 四、 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 一) 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 指挥、 反应 迅速、 运转高效、 保障有力的要求, 适时调整抗震救灾工作 机构及组成人员.健全完善市、 县两级地震应急指挥体系, 与全市应急管理系 统互联互通.配备现 场指挥应急设施, 保证应急车辆、 通讯 和供电设施运行良好.建立健全军地、 部门、 区域之间的联动机制, 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 二) 加强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 以公安消防为主的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 配齐应急装备,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救 援能力.加强公安、 消防、 交通、 铁路、 卫生、 人防、 通信、 广播电视、 电力、 水利、 矿山、 危险化学品、 市政工程等行业抢险救 援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开展各 类救援培训, 提高地 震救援和抢险保通能力.制 定全市地震救援抢险演练计 划, 组织协调各 级各类应急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演练. ( 三) 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结合 广场、 绿地、 公园、 学校、 体育场馆、 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 因地制 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 统筹安排交通、 供水、 供电、 环保、 物资储备等资源设施.学校、 医院、 影剧院、 商场、 酒店、 体育场馆等人员 密集场所应设置应急避险通 道, 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抗震救灾资金准 备和快速拨付机制, 完善救灾物资生产、 储备、 调拨 和紧急配送制度, 加强通信、 广播电视、 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确保 震后快速恢复通信、 广播电视 和电力供应.加强伤员救治、 灾民安置、 救助救济 准备工作, 力争震后2 4小时内使灾民得 到基本救助安置, 7 2小时内地震灾区社 — 4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文件 会秩序基本恢复. ( 四) 规范震情灾情信息管理.进一 步完善地震突发事件快速反应、 舆论收集和分析机制, 畅通信息报送及 发布渠道, 适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震情 灾情信息, 保障公众知情权.密切跟踪舆情, 及 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消除群 众恐慌情绪, 维护社会稳定. 五、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充分发 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加大防震避震知识宣传力度, 深入推进 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 进社区、 进农村、 进企业、 进机关的" 五进" 活动, 丰富社会公众的 防震减灾知 识, 提高紧急避险能力.中 小学校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 案,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使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 0 0%. 六、 强化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 分, 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和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 加强组织领导, 密切协调配合, 把防震减 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 防震减灾机构、 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资 金投入机制, 把防震减灾工作经 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确保基础设 施建设投入和日常经费支出, 为开展全 社会防御地震灾害提供资金保障.各级防震减 灾工 作领导小组要做到思想、 组织、 责任、 措施" 四到位" , 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 急准备工作专项检查, 按照简洁明确、 便 于操作的要求, 对各级地震应急 预案进行修编. 烟台市人民政府 2 0 1 3年7月1 7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 烟政发〔 2 0 1 3 〕 2 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 有关单位: 根据《 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 鲁政办发〔 2 0 1 2 〕 2号) 和《 山东省人民政 府关于同意烟台市及下辖县( 市、 区) 人 民政府( 管委) 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 批复》 ( 鲁政字〔 2 0 1 3 〕 5 2号) , 现就开展集 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 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意义 开展集 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是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 重点内容, 是完善行政复议体制、 创新行 政复议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通过行政复议委员 会, 推行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 实现集 中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有利于整合、 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 增强行政复 议权威性、 专业性和公信力, 提高行政复 议工作质量和效率, 切实维护 公民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实施时间、 范围和内容 ( 一) 自2 0 1 3年1 0月1日起实施. — 5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文件 ( 二) 市政 府工作部门、 直属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省以下垂直管 理单位、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以下简称 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 海关、 金融、 国税、 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 国家安全机关除外) 的行政复议职权由 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 集中行政 复议权单位不再受理、 裁决行政复议案件. ( 三) 行政复议案件实行" 集中受理、 集中审理、 集中决定" , 由市政府 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集中受理行政复议 申请,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 责行政复议案件审议, 市政府作出行政 复议决定.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仍负有对其管 辖范围内行政复议案件调查、 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的职责.对集中行政复议权 工作开展前, 集中行政复议权单 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 仍由该单 位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 有关要求 ( 一)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 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重 要性, 加 强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协调 配合, 及时修改行政执法文书, 准确告知 申请行政复议渠道和期限, 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行政复议权. ( 二) 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要健全配套制度和工作措施, 加强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宣传指 导, 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 问题, 确 保工作扎实稳步推进. ( 三) 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行政复 议委员会, 确保自2 0 1 3年1 0月1日起同 步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县级行政 复议职权由县市区政府( 管委) 统一集中 行使. 附件: 市级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名单 烟台市人民政府 2 0 1 3年8月1 2日 附件 市级集中行政复议权单位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 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商 务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卫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审 计局、 市环保局、 市国资委、 市民族宗教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林业局、 市安 监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人防办、 市 地震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物价局、 市 黄金管理局、 市畜牧局、 市农机局、 市交警 支队、 市知识产权局、 市港航局、 市公路局、 市残联、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 局、 市邮政管理局、 市盐务局、 市烟草专卖 局—6—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文件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三批烟台市"双百计划"人才名单的通知 烟办发〔 2 0 1 3 〕 3 6号 各县市区委、 人民政府, 开发区、 高新区、 保税港区、 昆嵛山保护区工委、 管委, 东 部新区工委, 市直各部门, 市属企事业单 位, 中央、 省属驻烟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 市政府《 关于实施 高端 人才引进"双百计划" 的意见(试行) 》 , 进一步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经严格 评选, 市委、 市政府确定, 胡晓珂等1 3人 为烟台市第三批" 双百计划" 高端创新人 才, 邹检平等7人为烟台市第三批" 双百 计划" 高端创业人才, 阿塔纳斯·布拉高 夫等1 5人为烟台市" 双百计划" 特聘专 家.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一、 高端创新人才( 1 3名) 第二层次( 2名) 胡晓珂( 女)( 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 究所海岸带生物学与生物资源利用重点 实验室副主任) 孔杰( 海阳市黄海水产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 第三层次( 5名) 刘仲礼( 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 李术元(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山学者特聘专家) 李贻斌( 莱州市山普管件制造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顾问) 吴日恒( 山东航天电子技术研究所专业副总设计师) 王洪波( 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筛选与评价技术中心主管) 第四层次( 6名) 王林( 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罗杰(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航 空材料事业部中厚板项目总工程师) 张华坤(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 司总经理) 赵志伟( 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生物技术中心免疫学实验室主 管) 姜自彬( 烟台基诺莱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肖波( 烟台君豪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 高端创业人才( 7名) 邹检平( 烟台佰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岳红文( 烟台上医互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榕刚( 烟台锐思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明曦( 烟台科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邹伟( 烟台蓝洋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何小朝( 烟台蓝瑞源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 7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李志华( 烟台库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三、 特聘专家( 1 5名) 国家" 千人计划" 专家( 8名) 阿塔纳斯 · 布拉高夫( 烟台农科院特聘研究员) 海因 茨—罗尔夫·斯托克( 烟台希尔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王赫阳(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项目负责人) 张华( 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员) 牛青山( 烟台德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杨天亮(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燃烧研究所总工程师) 周波( 货通网络科技烟台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晓东( 烟台昕诺吉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山东省" 泰山学者" 海外特聘专家( 7 名) 黄长江( 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苏云鹏( 山东先声麦得津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窦昌林(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抗体研究中心高级总监) 周菊华( 鲁东大学教授) 郑庆印( 滨州医学院教授) 李旭日( 女)( 滨州医学院海外特聘 专家) 路新云( 女)( 滨州医学院海外特聘 专家) 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8月1日YTCR-2 0 1 3-0 0 2 0 0 1 0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区蓝天白云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1号 各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烟台市区蓝天白云行动方案》 已经 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组织 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7月1 8日—8—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区蓝天白云行动方案 为改善市区空气质量, 强化大气污 染联防联控, 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特 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 一) 2 0 1 3 年, 市区空气质量良好率 达到9 0%; 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 硫、 氮氧化物、 烟尘排放总 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1 0%、 5%、 4%. ( 二) 机动车定期环保检验率: 2 0 1 3 年达到8 0%, 2 0 1 5年达到9 0%. ( 三) 2 0 1 5 年, 市区主要大气污染物 二氧 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排放总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2 0%、 1 5%、 1 0%; 市区 空气中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可吸入颗粒 物( PM1 0) 浓度年均值较 2 0 1 0 年分别下 降1 5%、 1 0%、 2 0%; 细颗粒物( PM2. 5) 浓 度年均值较2 0 1 2年下降1 0%. ( 四) 市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 重点任务 ( 一)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 按照《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和《 烟台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对建筑施工工地围挡、 大门、 出入口 硬化、 车辆冲洗装置等进行规范管理, 每 月进行1次集中检查.( 责任单位: 市住 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管委) 2.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 洗设施、 洗车台及配套的排水、 泥浆沉淀 设施.运输车辆经除泥、 冲洗后, 方可驶 出施工工地; 进出工地的物料、 渣土、 垃 圾运输车辆车斗应用篷布遮盖或采用密 闭车斗, 确保物料、 渣土、 垃圾等装载物不撒漏.施工现场内道路应进行硬化处 理, 裸露土地要种植草皮进行 绿化或采取淋湿、 覆盖等措施.(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区政府、 管委) 3. 施工单位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 架外侧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或防尘布.工 地内建筑上层粉尘逸散性工 程材料、 渣 土或废弃物等应通过电梯井 道、 建筑内部管道等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进行人工 搬运, 严禁 高空抛撒.施工现场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各区政府、 管委) 4 . 强化市政公用、 园林绿化等工程施 工现场及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监督管理, 完 善围挡和出入口硬化措施, 防止进出车辆 污染道路.及时修复破损路面, 减少路面 粉尘, 提高道路养护水平.每月开展1次 运输车 辆粘带撒漏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管委) 5. 加大 道路保洁力度, 提高洒水频次和机械化清扫水平.每天对市区道路 进行2 次普扫; 对市区主干道进行 1 次 洒水作业( 气温低于 3 度时禁止洒水作 业) , 夏季增加 1 次; 对特殊路段每天进 行清洗.大力推广地埋式垃圾箱、 全封闭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 有效解决垃圾二 次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管委) ( 二)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1. 严格 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 — 9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建立 与环保部门信息互报制度, 定期 提供机动车到检情况.( 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 2. 将未取得机动车辆环保检验标志 车辆查处列入日常工作范畴, 加大查处力度, 每年开展2次专项整治.( 责任单 位: 市公安局) 3. 加强公交车辆技术管 理, 督促公交企业严格落实公交车辆维护 制度, 建 立车辆一、 二级维护台账.按照《 市区公 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 每月开展1 次公交车专项检查, 对冒黑烟车 辆责令限期整改, 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营. (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 4. 严把公交车辆准入关, 新投入营运公交车尾气排放达不到欧 栿 标准的, 不得进入公交市场.2 0 1 3年完成1 8 0辆 公交车更新任务.( 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 输局) 5. 加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力 度.每月开展1次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 校验比对工作, 每季度开展 1 次机动车 排气检测技术比武活动, 提高检 测数据准确率.(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 三) 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染防治工作. 1. 加快 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 以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脱硫 工程、 冀 东水泥( 烟台) 有限公司脱硝工程等为重 点, 每半个月调度1次项目进展情况, 每 月进行 1 次现场检查, 确保按时建成运 行.根据调度 和检查情况, 开展专项督查, 及时采取 措施, 加快项目推进.( 责 任单位: 市环保局) 2. 强化重点大气污染源监管.根据 污染物在线监控和例行监测情 况, 制定检查方案, 每月开展2次专项检查.将 利用恶劣天气或夜间恶意偷排大气污染 物作为"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 的重点, 每季度开展1 次全面检查.( 责任单位: 市环保局) 3 . 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周边 环境整治.2 0 1 3年8月底前完成对市区 1 1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1 0 0 0米范围 内各类燃煤设施的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 ( 责任单位: 各区政府、 管委, 市环保局) 三、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日常督导 与定期调度制度, 市环境保护 工作推进委员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通报市区空气质量状况, 分析变化趋势, 明确区域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污染防治 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 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区政府( 管委) 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单 位每季度向市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委员会 报告工作进展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 二) 强化配合联动.成立由环保、 公安、 住房 城乡建设、 城管、 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的空气质量改善联 合检查组, 不定期对建筑工地扬尘、 道路交通扬尘、 机动车排气和工业污染源等污染防治情 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对环境 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整改, 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三) 强化舆论监督.加大大气污染 防治宣传报道力度, 曝光联合 执法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广泛发 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环保部 门要及时发布市区空气质量 实时状况, 定期编制空气质量简报并向 社会公布. 聘请环保社会监督员, 设立举报电话, 及 时受理公众反映的大气污染问题. 本方案自2 0 1 3年7月1 8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 0 1 5年1 2月3 1日. — 0 1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任务分工的通知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 烟 政发〔 2 0 1 2 〕 2 5号) 和省、 市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确保完 成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 任务分工 ( 一) 加快推进政府主办的县级社会 福利中心建设, 充分发挥其示范 带动作用, 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适 宜老年人集中居住、 生活、 学习、 娱乐、 健身的老 年公寓、 养老院等各种形式养老 服务机构, 鼓励下岗、 失业人员创办护老院或护 理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 开展老 年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 ( 二) 完善政府供养制度, 加大保障力 度, 确保孤老优抚对象、 城市" 三无" ( 无经 济来源、 无劳动能力、 无法定赡养人) 和农 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 平均生活水平.( 市民政局负责) ( 三) 对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 市" 三无" 老年人、 城镇低保家庭中生活 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 三老" ( 老烈属、 老 伤残军人、 老复员军人) 优抚对 象, 推行政府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 ( 四) 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等制度, 保证城乡 老年人应保尽保.(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 生局、 市财政局负责) ( 五) 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 护理保险制度, 提高老年人护理服 务支付能力.( 市民 政局、 市老龄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烟台保监分局负责, 市财政 局配合) ( 六)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 出和监管评估制度、 等级管理制度.( 市 民政局负责) ( 七) 市、 各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 设施.( 市民政局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 和单位配合) ( 八) 每个街道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 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 乡镇敬老院建立区域性养老 服务设施, 全面覆盖所有乡镇.( 市民政局负责, 市 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 九) 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城市社区和 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为老年人 提供日间照料、 短期 托养、 膳食供应、 健身娱乐等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 市老龄办、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 十) 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 打造农村互助养老平台.( 市民政局负责, 市政 — 1 1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 十一) 鼓励通过整合、 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 改造闲置设施用于 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 单位配合) ( 十二) 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兴办邻 里养老互助点, 为老年人打造互帮互助、 精神慰藉、 休闲娱乐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老年 人配餐送餐中心、 家政服务公司等多种 形式的养老 服务机构, 为老年人提供助餐、 助洁、 助浴、 助医 等专业化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 市老龄办、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 位配合) ( 十三)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及职业 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 关专业, 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 医疗保健、 护理 康复、 营养调配、 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 人才.( 市教育局负责) ( 十四) 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提 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率.(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民政局、 市 老龄办配合) ( 十五)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养 老服 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 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 市民 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财政局配合) ( 十六) 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 心购买公益性岗位, 充实社区养 老服务队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 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配合) ( 十七) 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 培育壮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市民政局负责) ( 十八) 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 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编制 实施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新农村建设规 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 充分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 合理规划布 局养老服务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局、 市 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负责) ( 十九) 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 规划,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民政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 二十) 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 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公 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 同 步竣工、 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 要逐步 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 房城 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民政局负责) ( 二十一) 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 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非营利性老年 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 核确认后, 按照《 划拨用地目录》 依法划拨用地, 其 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应按项目具体建设 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 以土地 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 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 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 地,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 要优先用 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 施用地,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 时, 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 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规划局负责) ( 二十二) 不断强化社会养老服务体 系建设, 通过设立社会养老服 务体系建—21—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设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 持续加 大对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的投入." 十二五" 期间,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用 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负责) ( 二十三) 各级用于发展服务业的资 金重点向养老服务业倾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 二十四) 市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 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比 例不得低于5 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负责) ( 二十五) 市级、 县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 扶持 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给予支持.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中小企 业局、 市 财政局负责) ( 二十六) 鼓励个人、 企业、 社会团体 及外资, 以独资、 合资、 合作、 联营、 参股、 特许经营等方式, 依法建设各类 养老服务机构、 设施.(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 商务局、 市工商局负责) ( 二十七) " 十二五" 期间, 运用省级、 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非 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 助和运营补助.加快城市社区老年人日 间照料中心建设, 支持农村社区养老服务 项目建设, 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择优 补助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市民 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 市老龄办配合) ( 二十八)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 相结合, 通过 贷款贴息、 直接融资补贴、 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 拓展社会化、 商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融资渠道, 使更多信贷 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 国债转贷、 国贷 贴息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各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 支持, 优先安排贷款资金, 并在国家允许 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 利率优惠, 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市财政局、 市金融 办、 烟台银监分局负责) ( 二十九) 鼓励和引导慈善捐赠资金 投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救助项目 建设.( 市民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负责) ( 三十) 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 提供的养老服务, 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 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符合 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自用土地 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养老院占用耕地的, 免征耕地 占用税.对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 社会团体、 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 其部门, 向 非营 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的捐赠, 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市国税局、 市地 税局、 市财政局负责) ( 三十一)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 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有线( 数字) 电视建 设费( 入网费) , 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 有线( 数字) 电视终端用户收 视维护 费.用电、 用水、 用暖、 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 固定电话、 宽带互联网费用 执行家庭住宅价格.非营利性养老服务 机构免缴征地管理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利建设 基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 排放污染物达标并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 况下免缴排污费, 并适当减免 环境监测服务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机 构和组织, 可按规定享受国家 对中小企—31—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业、 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 等施行的税费优惠 政策.高校毕业生、 失业人员、 农民工、 转业退役军人创办养老服务 机构的, 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5 年内 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养老服 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政府投资兴 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 价; 对个人、 企业和社会组织等投资兴办 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 市城管 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工 商局、 市人防办、 市物价局、 市国税局、 市 地税局、 烟台供电公司负责) ( 三十二) 按照政府、 企事业单位、 社 会组织共同兴办原则, 重点推进供养型、 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 励规 模较大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护理院, 有条件的可以申请设置康复 医院等医疗机构; 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 机构可与周边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合作开展医疗服务, 实现资源共享.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可纳入城镇职工( 居民) 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定点范围.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 和医护人员的管理、 培训和业务 指导监督, 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转变服务模式, 为长期卧床、 7 0岁以上和独居 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开设家庭病床.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 三十三) 鼓励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医 疗护 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 务从业人员, 按规定落实国家有关补贴政策, 探索建立民 办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补 助制度, 核 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 予以适当倾斜, 逐步提高养老 服务人员收入水平.( 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负责, 市民政局配合) ( 三十四) 采取分级培训、 政府补贴方式, 根据省、 市、 县三级分别培训高级、 中级、 初级养老护理员的规定, 加大养老 护理员培训力度, 抓好培训基地建设, 设 立培训补 贴资金, 落实培训任务.市级要依托高校和职业院校、 大型 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 地, 并对参加市中级护理员培训的人员给予培训补 贴.(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负责, 市老龄办配合) ( 三十五) 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养老用途不改变、 服务水平不 降低的前提下, 积极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 激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活力.( 市 民政局负责) ( 三十六)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连锁运 营.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设 立连锁经营网点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所 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 续.( 市工商局负责) ( 三十七) 放宽养老服务机构出资最 低限额, 除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注册资本 分期缴付, 可以首付2 0%, 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其余2年内缴足.( 市民政 局、 市工商局负责) ( 三十八) 鼓励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 的组织及个人, 华侨及国外的 申办人在市内设立外资养老服务机构 和组织, 与 内资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享有同样的信 贷、 税收等 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 市商—41—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负责) ( 三十九) 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发挥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公益属 性, 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符合条件的 可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配合) ( 四十) 鼓励保险机构以商业化运作 模式 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 烟台保监分局负责, 市民政局配合) ( 四十一)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设立养 老服务类非公募基金会.( 市民 政局负责,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配合) ( 四十二)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 开展培 训、 研究、 交流、 评估、 咨询和第三方认证 等服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负责) ( 四十三) 加强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宣 传, 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 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民政局、 市 老龄办负责) 二、 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 密切配合, 严格落实好分工职责, 确保任 务落实.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 由负责单 位商有关单位确定.各县市区要将2 0 1 3 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见附件1 ) 逐一进行分解细化, 确保每个项目有承办 单位、 有责任人、 有具体措施; 要将建设任 务细化分解表( 见附件2 ) 于7月3 0日前 送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 6 6 5 3 4 4 1 ) , 并将每 季度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于 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 0日前报市民政局. 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1. 2 0 1 3年各县市区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略) 2. 2 0 1 3年各县市区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任务细化分解表( 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7月2 2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为增强 林业发展活力, 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 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增加林业生态效益、 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加快全市林业产 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 认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 分, 具有涵 盖范围广、 产业链条长、 产品种类多、 可再生和可降解等特征, 在推进 — 5 1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绿色发展、 低碳发展、 循环发展" 中具有 重要地位.发展林业产业, 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振兴地方经济、 调整农村产 业结构、 促进农民增收、 实现人与自然和 谐发展, 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 我市 林业产业发展迅速, 产业化水平 不断提高.2 0 1 2年, 全市林地面积达到 8 6 5 万亩, 其中经济林面积4 3 5万亩, 林业产业 总产 值645. 7 亿元, 位居全省第二位. 但是, 目前我市林业产业仍然存 在发展方式比较粗放, 产业化水平较低, 精深加 工和技术创新能力不强, 林产品 市场品牌不响、 占有 率不高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林业产业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进一步增强 责任感和紧迫感, 科学谋划, 多措并举, 努力挖掘林业产业发展潜力, 做大做强 林业产业经济, 推动全市生态林业和民 生林业加快发展. 二、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 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 大精神, 按照" 生态优先、 产业支撑、 文化 引领" 的发展思路, 发展壮大林业优势产 业, 扶持培育林业新兴产业, 积极构建" 集 约化、 专业化、 组织化、 社会化" 相结合的 现代林业产业体系, 实现林业产业转型升 级, 努力建设" 生态城市、 美丽烟台" . ( 二) 目标任务.到2 0 1 5年, 全市经 济林面积达 到450万亩, 林下经济使用林地面积2 5万亩; 新建市级以上示范园 区和基地 1 5 0 处; 新培植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5 0户、 林业专业示范合作 社5 0个; 新增市级以上林产品品牌20个; 全市林业 产业总产值达到900亿元以上.到2 0 2 0年, 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 突破1 5 0 0亿元. 三、 发展重点 ( 一) 林木种苗花卉.将种苗花卉业 作为林业产业重中之重, 以打造品牌、 调 整结构为着力点, 率先加以突破, 实现区 域化、 专业化、 集约化发展.开展种苗花 卉种质资源清查、 保存与利用, 建设市种 苗花卉种质资源库和林木良种基地.加 强和扶持果树、 绿化、 用材等苗木基地建 设, 引导推 广油用牡丹、 文冠果、 黄连木的育苗、 种植, 引进培育名特优新花卉品 种, 鼓励支持月季、 蝴蝶兰等盆景花卉产 业发展.到2 0 1 5年, 全市种苗花卉种植 面积达1 0万亩以上, 其中5 0 0亩以上示 范基地达1 5个. ( 二) 经济林及产品深加工.在苹果、 葡萄、 大樱桃等优势水果种植区, 改进管 理方式, 调整种植结构, 加快产业转型升 级.在核桃、 板栗、 柿子等木本粮油传统 种植区, 进行技术改造和品种更新, 提高 种植效益, 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快发展. 推广新兴产业培植技术, 促进蓝莓、 无花 果、 桑葚、 茶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培育 成长性好、 带动能力强的林产品加工龙头 企业, 推动保鲜气调库、 冷风库建设.到2015年, 建设市级以上种植示范基地8 0 个, 经济林主栽品种良种率达到1 0 0 %. ( 三) 用材林及木制品加工.结合国 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 统筹考虑山区丘陵生态建设、 水系生态保 护和村镇绿化美化, 因地制宜对中低产田、 公路两 侧等实施退耕还林, 在荒山荒地、 平原农 田林网及胶东输水线、 海岸线、 河滩地推 广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和楸树等珍稀用 材林.引进 培育技术含量高、 综合利用率高、 经济效益好的木制品加 工龙头企业和以" 三剩物" 、 次小薪材及废旧木质 — 6 1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材料 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企业.到2015年, 新发展各类用材林3万亩. ( 四) 森林生态旅游.按照" 谁投资、 谁经营、 谁受益" 原则, 将森林公园、 自然 保护 区、 湿地公园的旅游接待、 休闲娱乐、 商业网点等经营性活动与市场接轨, 充分调动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发展森林 生态旅游的积极性.深入挖掘森林文化 内涵, 发展特色森林生态旅游, 构建主题 突出、 内容丰富的森林生态文化体系. 到2 0 1 5 年, 创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处、 湿地公园2处. ( 五) 林下经济和野生动物驯养.在 不改变林地用途、 生态功能不受 影响前提下, 结合自 然条件、 林地状况, 充分利用经济林、 用材林、 公益林等资源空间优 势, 因地制宜 发展节约型、 立体型林菌、 林药、 林禽、 林畜等林下种植和养殖业, 实现近期得 利、 长期得林.与林下经济相结合, 发挥已有野生动物资源 开发利用优势, 优化驯养繁殖并开发推 广市场前景好、 养殖技术成熟、 国家允许商业性 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 提高驯养 生产效益.到2015年, 培育50处市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点, 带动 林下经济发展壮大. 四、 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林业产 业作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 增加 农村农民收入的重要突破口, 加强宏观 调控和指导, 共同支 持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各 县市区要加强林业产业组织建 设, 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研究制定林业产 业发展意见和中长期规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强化协调配合, 不 断优化林业产业发展环境, 推动 林业产业做优做强. ( 二) 强化金融扶持. 建立政府引导、 市场运 作、 社会为主、 多元参与的投融资机制, 综合运用补助、 奖励等形式加 大财政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上 级林业贷款贴息、 农业综合开发、 科技推广示范、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 目, 重点扶持林业产业园区、 基地和龙头企业发展. 严格落实林业产业按规定享受的企业所 得税、 增值税等税收减免优惠, 探索建立 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做好森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林业合作 社社员小额贷款等业务, 对市级以上林 业产业龙头企业、 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 名牌林产 品企业贷款融资给予优先考虑. ( 三) 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深化集体 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商品林确 权发证步伐, 推进林权服务中心建设, 为林农融资、 林权流 转提供保障.开展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林业专业示范合作社、 示范园 区和基地创建及森林认证.实施" 商标富农" 工程, 开展烟台名牌林产品、 " 三品 一标" 林产品认定.强化林业 基层技术人员、 农村实用人才科技培训, 加快林业 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加强市县两级林 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设, 开展企业产销监管链认证, 建立林 产品产地准出、 市场 准入及质量追溯制度.林业产业相关协会要健全职能, 积极发挥行业自律、 咨询推介、 协作维权、 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 引导林企林农 实现自我服务和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7月2 2日—71—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消防水源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全市消防 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 给你们, 望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7月3 0日 全市消防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 提高 我市消 防水源的建成率和完好率,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城 乡消防水源建设管理的通知》 ( 鲁政办字 〔 2 0 1 3 〕 5 1号) , 市政府研究决定, 从现在 起至2 0 1 3年1 2月3 1日, 在全市范围内 部署开展消防水源专项整治行动.具体 行动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相关副秘书长任组长,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 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 市消防水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 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 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认真做好消防水 源专项整治工作. 二、 任务分工 ( 一) 公安部门要会同财政、 规划、 住 房城乡建设、 城管等部门和单位制定消防 水源建 设规划, 明确工作目标及责任分工, 确保消防水源建设、 布局符合相关规 定, 与经 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 ( 二) 财政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的 建设和维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三) 规划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 做好消防水源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工作. ( 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 消防规划要求做好消防水源建设、 改造工 作. ( 五) 公安、 城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 组对辖 区内消防水源全面排查, 逐一编号、 登记、 测验, 建立完善消火栓档案, 对 检查发现的埋压、 圈占、 遮挡消火栓等违 法行为及时清理、 登记并依法处罚. ( 六) 城管部门负责消防水源及公共 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及时向公安消防 部门报送消防水源档案信息.2 0 1 3年8 — 8 1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月底 前, 确保已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 并完成学校、 医院、 大型商场等人 员密集场所周边道路和建筑物密集、 商业 繁华路 段消火栓增补任务.2 0 1 3 年底前, 完成其他区域消火栓增补任务, 根据 城市消防规划要求落实天然水源取水码 头建设任务, 在此基础上每个乡镇至少建 设1处天然水源取水码头.在人员密集、 发生火灾需水量较多的地方设置消防水 鹤. ( 七) 居委会、 物业公司等要强化责任 区内消火栓的日常检查管理; 公安消防部 门要掌握消防水源使用情况, 不符合消防 规划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及时向 所在县市区政府( 管委) 报告. ( 八)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要按 照规划要求加强消防水源建设, 各乡镇政 府驻地、 已通自来水的村庄应安装消火栓, 江河湖泊和水塘等天然水源处要设立 消防车取水平台. 三、 工作要求 ( 一) 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管委) 要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 规划、 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统筹安排, 并 列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各级公 安、 财政、 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 城管等部 门和单 位要密切配合, 进一步明确"监、 管、 用" 责任, 提高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工作 的针对性与时效性, 共同抓好消防水源建 设管理, 确保城乡消防水源完整好用. ( 二) 强化督查考核.将消防水源建 设管理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每年 进行1次督导检查, 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因消防水源建设、 保养、 维护不到位而导 致灭火 救援不力、 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 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 三) 加强宣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 《 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 省政府 令第2 5 9号) , 创新宣传渠道和手段, 加大 消防法规、 消防常识和火灾案例等宣传力 度, 提高全社会对消防水源的认知度, 引 导广大群众对发现的消火栓破损、 缺失等 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 积极举 报损坏、 埋压、 圈占、 遮挡消火栓等违法行 为. 附件: 全市消防水源调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消防水源调查情况统计表 县市区 消火栓 应建数( 个) 实有数( 个) 建成率 完好数( 个) 损坏数( 个) 完好率 天然水源取水码头 应建数( 个) 实有数( 个) 芝罘区 1 4 2 7 1 0 9 5 7 6. 7 3% 7 9 3 3 0 2 7 2. 4 2% 5 0 福山区 5 0 4 2 9 2 5 7. 9 4% 2 3 4 2 6 8 0. 1 4% 7 0 莱山区 5 4 0 1 9 7 3 6. 4 8% 5 8 1 3 9 2 9. 4 4% 1 3 0 — 9 1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市区 消火栓 应建数( 个) 实有数( 个) 建成率 完好数( 个) 损坏数( 个) 完好率 天然水源取水码头 应建数( 个) 实有数( 个) 牟平区 4 3 7 3 0 7 7 0. 2 5% 3 0 7 0 1 0 0. 0 0% 1 4 0 海阳市 6 9 2 1 7 1 2 4. 7 1% 1 5 9 1 2 9 2. 9 8% 1 0 0 莱阳市 2 5 3 1 9 2 7 5. 8 9% 1 7 0 2 2 8 8. 5 4% 1 8 0 栖霞市 3 2 0 6 0 1 8. 7 5% 2 9 3 1 4 8. 3 3% 1 5 0 蓬莱市 4 6 3 1 4 4 3 1. 1 0% 5 9 7 8 4 0. 9 7% 1 3 0 长岛县 3 3 2 5 7 5. 7 6% 6 1 9 2 4. 0 0% 1 2 0 龙口市 2 7 3 1 6 4 6 0. 0 7% 1 6 4 0 1 0 0. 0 0% 1 9 0 招远市 2 3 7 1 3 7 5 7. 8 1% 6 3 7 4 4 5. 9 9% 1 2 0 莱州市 1 7 8 1 7 8 1 0 0. 0 0% 1 7 5 3 9 8. 3 1% 2 3 0 烟台开发区 7 2 3 7 2 3 1 0 0. 0 0% 5 8 3 1 4 0 8 0. 6 4% 6 0 高新区 3 4 0 1 1 9 3 5. 0 0% 1 0 8 1 1 9 0. 7 6% 4 0 总计6420380459. 2 5% 2 9 0 8 8 5 7 7 6. 4 5% 1 7 1 0 Y T C R-2 0 1 3-0 0 2 0 0 1 1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烟台市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 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8月1 5日 烟台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 确保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 约保护的主要目标,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国发 — 0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2 0 1 2 〕 3号)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山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 鲁政办发〔 2 0 1 3〕 1 4 号) 、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严格水 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烟政发〔 2 0 1 1〕 2 4 号) 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 科 学合理、 系统综合、 求真务实、 简便易行原 则.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 是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 政府( 管委) 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 工作负总责, 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共同推进. 第三条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落实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主要 指标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市水 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农业局、 市审计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 负责具体 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市水利局承担考核 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目标完成、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区 域用水总量控制、 用水效率控制、 水功能 区限制纳污、 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 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 水利部门负责建立我市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和控制目标 体系; 规范取水许可,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加强水功能区 水质监测; 强化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 理, 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 责按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对未依法完 成水资 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 不予受理、 审批和转报. 城管部门负责加快雨污分流设施改 造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 实行城乡垃 圾一体化处理, 杜绝污水直排入河; 加强 城市节 约用水监督管理, 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 制度, 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和非 常规水源利用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水污染防治 规划,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严格控制污染 源, 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水环境污染. 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推广生态农业, 做 好农药和化肥减量化工作, 减少面源污染.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满分 为1 0 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 0分 以上 为优秀, 8 0 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6 0分以上8 0分以下为合格, 6 0分以 下为不合格.( 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 括本数)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 每5年为一个考 核期, 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 年开展上年度考核, 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 年( 下一个考核期的第1年) 上半年开展 期末考核. 第七条 市水利局根据省水利厅下 达的年度控制目标, 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明 确的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 度主要控制目标, 综合考虑区域水资源开 发利用 现状、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情况, 报经市政府同意, 于每年第一季度确 定下达各县市区的年度控制目标, 同时抄 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 1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第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 要在 每年1月底前将本辖区上年度或上一考 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政府, 同时抄送市 水利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 考核工作组依据有关监测 和统计资料等, 对各县市区自查报告进行 核查, 采取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 进行综 合评分, 划定考核等级, 形成年度或期末 考核报告. 第十条 市水利局在每年6月底前 将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经市 政府审定后, 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经市政府审定的年度和 期末考核结果, 交由干部主管部门, 作为 对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 主要负责人和领 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县市区政府( 管委) , 市政府予以通报表 扬.对在水资源节约、 保护和管理中取得 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及省、 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 管委) , 要在考核结 果公告后一个月内, 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 告, 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同时抄送市水利 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由市监察局、 市水利局等部门监督整改.整改期间, 暂 停当地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审批, 暂停当地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 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 由市 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有关责任人 员责任. 第十四条 对没有达到控制目标要 求, 或在考核工作中瞒报、 谎报的县市区, 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 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 和单位, 依据省相关规定组织制定实行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 要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 完善制度, 明确任务, 落实 责任, 切实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 施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 0 1 3年9月1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 0 1 8年8月3 1日. 附件: 1. 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 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 各县市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率控制目标 附件1 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 万立方米 县市区 2 0 1 5年2020年 2 0 3 0年 芝罘区 7 5 5 0 1 0 6 5 0 1 1 4 0 0 莱山区 5 0 0 0 6 0 0 0 7 5 0 0 福山区 4 3 0 0 6 0 0 0 6 5 0 0 — 2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市区 2 0 1 5年2020年 2 0 3 0年 牟平区 8 5 0 0 1 1 7 0 0 1 2 3 0 0 蓬莱市 1 1 0 0 0 1 2 2 0 0 1 3 0 0 0 龙口市 1 6 5 0 0 1 7 3 0 0 1 8 3 0 0 莱州市 1 5 1 0 0 1 8 5 0 0 1 9 2 0 0 招远市 1 3 6 0 0 1 8 7 0 0 1 9 6 0 0 栖霞市 1 5 1 0 0 1 9 8 0 0 2 0 9 0 0 莱阳市 1 3 0 0 0 1 7 9 0 0 1 9 0 0 0 海阳市 9 6 0 0 1 2 6 0 0 1 4 5 0 0 长岛县 7 0 0 7 0 0 1 2 0 0 烟台开发区 8 3 0 0 9 5 0 0 1 1 3 0 0 高新区 5 0 0 1 7 0 0 2 3 0 0 全市128750163250177000附件2 各县市区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县市区 2 0 1 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 0 1 0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芝罘区 1 5% 0. 6 7 4 9 莱山区 1 5% 0. 6 7 4 9 福山区 1 5% 0. 6 7 4 9 牟平区 6% 0. 6 7 4 9 蓬莱市 8% 0. 6 7 4 9 龙口市 1 5% 0. 6 7 4 9 莱州市 1 5% 0. 6 7 4 9 招远市 1 5% 0. 6 7 4 9 栖霞市 8% 0. 6 7 4 9 莱阳市 1 5% 0. 6 7 4 9 海阳市 6% 0. 6 7 4 9 — 3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市区 2 0 1 5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 0 1 0年下降率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长岛县 5% 0. 6 7 4 9 烟台开发区 5% 0. 6 7 4 9 高新区 1 5% 0. 6 7 4 9 全市10% 0. 6 7 4 9 注: 2 0 1 5年后的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待省控制目标下达后另行制定. 附件3 各县市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县市区 2 0 1 5年控制目标 2 0 2 0年控制目标 2 0 3 0年控制目标 列入省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列入市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列入省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列入市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列入省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列入市考核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 芝罘区 5 0. 0 5 0. 0 1 0 0. 0 1 0 0. 0 莱山区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福山区 7 5. 0 7 5. 0 1 0 0. 0 1 0 0. 0 牟平区 6 6. 7 7 5. 0 1 0 0. 0 7 5. 0 1 0 0. 0 1 0 0. 0 蓬莱市 1 0 0. 0 7 5. 0 1 0 0. 0 7 5. 0 1 0 0. 0 1 0 0. 0 龙口市 1 0 0. 0 7 5. 0 1 0 0. 0 7 5. 0 1 0 0. 0 1 0 0. 0 莱州市 1 0 0. 0 7 1. 4 1 0 0. 0 8 5. 7 1 0 0. 0 1 0 0. 0 招远市 5 0 ( 1 0 0 ) 5 0 ( 1 0 0 ) 1 0 0 ( 1 0 0 ) 1 0 0. 0 栖霞市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莱阳市 4 2. 9 7 1. 4 1 0 0. 0 1 0 0. 0 海阳市 5 0. 0 7 1. 4 1 0 0. 0 8 5. 7 1 0 0. 0 1 0 0. 0 烟台开发区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1 0 0. 0 全市66. 7 7 6. 7 8 3. 3 8 3. 3 1 0 0. 0 1 0 0. 0 注: 括号内数据为列入国家考核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4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烟台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 已 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望认真遵 照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8月1日 烟台市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 省政府统一部署, 市政 府决定自2 0 1 3年8月至2 0 1 4年1月上 旬,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走私联合 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 导下, 由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 织实施.市打私办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 协调、 信息通报和战果统计; 烟台海关和 龙口、 莱州、 蓬莱海关负责分析研判本关 区打私形势, 定期汇总报送打私战况, 提 出打击重点和工作建议. 二、 阶段任务 (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8月1日至8月3 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 位根据全市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要求, 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落实目标 责任, 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二) 专项整治阶段(2013年9月1日至1 2月3 1日) .迅速组织开展联合行 动, 坚决查处一批影响大、 危害严重的重 特大走私案件, 打掉一批手段恶、 罪行重 的走私 团伙和头目骨干, 端掉一批隐藏深、 规模大的走私窝点, 清理整治重点地 区走私贩私, 截断" 购、 运、 储、 销" 一条龙 走私链条.海关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 领域执法力度, 认真开展监管执法行动. 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行业性问题, 市打私 办要及时跟进协调督办. ( 三) 总结评估阶段( 2 0 1 4 年1月上 旬) .总结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 查找存 在的问题, 对组织协调、 行动部署、 执法效 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进一步健全完善" 打、 防、 管、 控" 反走私立体防线. 三、 打击重点 ( 一) 开展打击" 洋垃圾" 走私专项行 动.重点打击通过非设关地以及采用藏 匿、 伪报、 利用他人许可证等方式走私不 符合环 境控制标准的电子废物、 工业矿渣、 生活垃圾、 建筑废物和医用垃圾等危 险废物活动. ( 二) 开展打击重点涉税商品走私专 — 5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项行动.重点打击成品油、 汽车、 电子产 品、 机电产品、 化工原料、 高档消费品、 肉 类产品、 粮食、 卷烟等低瞒报价格走私以 及棉花、 皮革、 橡胶、 冻水产品等加工贸易 走私活动. ( 三) 开展打击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 专项行动.以货运、 行邮、 快件渠道毒品 走私为重点, 进一步强化案件延伸侦查, 深挖扩线, 实施专项打击. ( 四) 开展打击武器弹药走私专项行 动.结合 2 0 1 3 年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 以行邮、 快递渠道为重点, 加强一线查 缉, 严密封堵走私贩枪通道; 强化" 落地缉 枪" , 追查境内流散的枪支弹药和境外源 头.加强行业监管, 整顿网络贩枪犯罪活 动. ( 五) 开展打击" 水客" 走私专项行动. 以中韩航线 为重点, 以" 破网除链" 为目标, 综合 治理, 标本兼治, 联合开展针对"水客" 走私的专项打击. ( 六) 开展打击出口骗退税专项行动. 以出口单价偏高的电子产品、 高新技术产 品以及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纺织、 服装、 毛皮、 家具等产品为重点, 针对重点企业 购货、 报关出口、 申报退税等关键环节, 联 合开展专项排查、 核查行动, 侦办一批骗 税链条长、 地域广的专业化、 团伙化骗退 税案件. ( 七) 开展打击违法携带货币进出境 专项行动.以加强进出境通道旅客超额 携带货币行为实际监管为重点, 强化综合 整治, 提高查缉效能, 严厉打击与地下钱 庄等金融领域相关联的团伙性超额携带 货币犯罪活动. ( 八) 开展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走私 专项行动.以货运、 旅检、 行邮、 快件等渠 道走私象牙、 羚羊角、 虎豹熊产品、 龟类、 犀牛角和陈香、 檀香紫檀、 红豆衫等濒危 物种及其制品活动以及互联网非法贸易 为打击重点, 加强分析研判, 实施专项打 击. 四、 职责分工 各级打私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联 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 项措施. 海关要发挥打私主力军作用, 统筹情 报资源, 掌握走私动向; 综合运用行政和 刑事执法手段, 围绕重点地区、 重点渠道、 重点商品, " 打团伙、 破大案、 抓逃犯" , 集 中侦破一批案值大、 逃税多、 危害重、 影响 坏的大案要案, 摧毁一批猖狂作案的走私 犯罪团伙. 公安部门要发挥技术、 网监、 毒品枪 支鉴定、 人员车辆信息管理等优势, 为走 私犯罪嫌疑人缉捕、 侦查取证提供强有力 支持; 联合海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毒品、 枪 支弹药追缴工作; 加大骗退税犯罪大案要 案侦办力度, 会同税务、 海关等部门联合 取证、 同步办案; 加强水运、 空运等口岸重 要通道及人员阵地管控. 检验检疫部门要做好进口可用作原 料的固体废物法定检验工作, 对不符合国 家环控标准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及 时出具检验证书; 加大高风险类别进口可 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口岸查验布控, 同时 加强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 及时查处、 移交走私固体废物线索. 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相关法规, 严格许可证管理, 从严审 查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 的资质, 协调解决废物鉴定和处理等问题. — 6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税务部门要组织开展打击骗取出口 退税联合核查; 梳理出口骗退税高风险商 品参考目录、 企业退税资质及税务登记等 信息, 联合海关组织对重点货运代理公司 和报关企业开展检查.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网店、 军用商品、 快递物流的监管, 严厉查处参与或非法经 营枪支弹药的企业; 联合食品药品监管、 农业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规范商户经营 行为, 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货物交易行 为.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超额 携带货币进出境行为的监测分析和信息 交换, 跟踪监督进境资金使用情况; 外汇 管理部门要加大外币现钞管理力度, 深入 调查超额携带外币现钞进出境的违法线 索, 依法查处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 交通运 输部门要加强水运、 空运管理, 会同经济和信息化、 海洋与渔业部门, 进一步加强各类船舶、 码头及船舶修造企 业监管, 清理取缔" 三无船舶" , 规范运输 秩序, 积极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缉私联 合行动. 邮政部门要完善邮件跟踪查询、 检测 布控和后续处置工作, 为海关开展打击毒 品、 枪支 弹药走私案件调查取证提供支持. 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对卷烟销售经 营、 储存场所的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卷烟 涉私行为. 五、 工作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强化检查指导, 推动 工作落实.落实" 联合缉私、 统一处理、 综 合治理" 的缉私体制, 建立健全定期联系、 信息交流、 情况通报、 线索移交、 案情反馈 等合作机制,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主动加 强与市检察院、 市法院的沟通协调, 联合 开展对重大走私犯罪案件的指导督办. ( 二) 强化检查指导, 推动深入开展. 市打私 办要加强对联合行动的督导、 检查, 对行动效果不明显、 问题突出的, 帮助 分析原因、 制定对策, 确保行动不留死角; 对重视不够、 组织不力、 行动迟缓、 工作措 施不落实的, 予以通报批评. ( 三) 加强对外宣传, 形成强大声势. 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联合行动的 重要意义和成效, 曝光典型案件, 营造打 击走私违法犯罪的舆论声势.充分发动 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 鼓励群众积极 举报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重大舆情和敏 感事项要及时报市打私办. ( 四) 畅通联络渠道, 及时报送信息. 要落实 值班制度, 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联合行动期间, 每月2 0日前向市打 私办报送月度情况; 重大行动成果、 突发 事件、 舆论反响等随时报送; 2 0 1 3 年12月2 0日前报送联合行动总结报告. — 7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 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政办发〔 2 0 1 3 〕 6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 , 东部新区办 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单位: 《 烟台市区 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 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施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1 3年8月4日 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为科学、 有效、 快速地应对重污染天 气, 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保护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规定, 制定本 预案. 一、 空气质量监测与信息发布 根据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 I ) 技术规定》 , 空 气质量划分 为优、 良、 轻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 和严重污染6级.烟台市区已建成运行 1 1 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 开展空气 质量监测和评价.市环境监控中心每天通过市环保局网站实时发 布市区各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污染物小 时均值、 最近 2 4 小时均值、 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等级、 健康提示和防护建议 等综合信息. 二、 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 AQ I ) 技术 规定》 , 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 时为重污染日.我市将空气重污染日分 为2级, 具体为: ( 一) 重度污染日: 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 AQ I ) 连续2 4小时超过2 0 0. ( 二) 严重污染日: 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 AQ I ) 连续6小时超过3 0 0或连续 2小时超过5 0 0. 三、 应急指挥机构与分工 ( 一) 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由 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分管副秘 书长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 各区政府( 管委) , 市政 府新闻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市机关事务局、 市气象局负责人任成 员的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 领导小组) , 负责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日 的研究、 分析和预防工作, 根据空气污染 — 8 2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状况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协调 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和联席 会议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 环保局, 负责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制定重污染日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应急领 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二) 职责分工. 1.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空气重污 染日应急新闻报道, 做好媒体、 记者的组 织协调工作, 正确引导舆论; 负责群众健 康防护知识、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 施的宣传. 2. 市教育局负责在重污染日组织中 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 体育课、 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措施. 3. 市公安局负责划定高污染排放车 辆限行、 禁行区域和道路, 在重污染日加 强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检查. 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 单位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 施.在重污染日责令施工单位减少或停 止土石方作业; 责令房屋建筑拆 迁工程停止施工. 5.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 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6.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重污染日加 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7.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 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防止空 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8. 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和 信息发布; 提出限产限排工业企业名单, 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驻厂监察, 督促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 9.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督促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在重污染日合理安排公务用 车. 1 0. 市气 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 与市环保局共同进行 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1 1. 各区政 府( 管委)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 案. 四、 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空 气质量监测结果, 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 包括健 康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 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一) 重度污染日. 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 老年人和心脏病、 肺病患者等易感 人群留在室内, 避免体力消耗; 建议中小学停止户 外体育课.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 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 采取措施, 减少污染排放, 具体包括: ( 1 )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减 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 2 ) 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 水降尘频次,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 3 ) 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 减少污 染物排放.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 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采取以 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 加大对燃煤锅炉、 工业企业等重 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 次,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 2 ) 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开挖规模; ( 3 ) 房屋建筑拆除工程停止施工; ( 4 ) 道路清扫保洁在日常 频次基础—92—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上增加1次; ( 5 ) 钢铁、 冶炼、 玻璃制品、 化工等行 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 荷、 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措施 减少污染物排放量2 0%. ( 二) 严重污染日. 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 老年人及心脏病、 肺病患者等易感人 群留在室内, 避免体力消耗; 建议中小学停止户 外活动; 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 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 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 施, 减少污染排放, 具体包括: ( 1 )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减 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 2 ) 加大建筑施工工地洒水 降尘频次,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理; ( 3 ) 排污单位控制生产工序, 减少污 染物排放; ( 4 ) 减少 涂料、 油漆、 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确保城 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采取以下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1 ) 提高对燃煤锅炉、 工业企业等重 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转; ( 2 ) 施工场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 3 ) 停止建筑拆迁工程; ( 4 ) 道路清扫保洁在日常频 次基础上增加2次; ( 5 ) 禁止黄标车等高污染、 高排放车 辆在划定的限行、 禁行区域( 道路) 行驶; ( 6 ) 钢铁、 冶炼、 玻璃制品、 化工等行 业的 重点排污单位应采取降低生产负荷、 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措施 减少污染物排放量5 0%; ( 7 )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停驶公务用车3 0%. 五、 应急响应 市环境监控中心对市区空气质量进 行实时监控, 当空气质量达到 重污染日标准时, 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提请 启动应急 预案.预案启动后,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空气 污染状况, 由各成员单位迅速 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 位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 并向应急领导 小组报告情况( 联系电话: 6 9 2 0 5 6 3 ) . 六、 应急终止 当市区 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2小时低于2 0 0时, 市环境监控中心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经应急领导小组 研究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 — 0 3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公报2 0 1 3·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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