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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SHA DECORATION CO., LTD.
    (浙江省上虞市章镇工业新区)
    首次公开发行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 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5 层)
    1-1-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二)发行股数 (三)每股面值 (四)每股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300 万股 人民币 1 元 31.86 元 2010 年 3 月 1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1,100 万股
    丁欣 张杏娟、亚厦控股、张伟良、严建 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丁海富、王文广分 别承诺:自本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 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 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亚厦控股的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回购 其持有的股权。 担任公司 、监事和高级 人员的丁欣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张杏娟、谭承平、丁海富、王文广承诺:除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并向本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滨江投资、亿都创投、天堂硅谷、国顺置业 分别承诺: 自本公司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 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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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
    发行人及全体 、 监事、 高级 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说明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与招股说 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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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丁 、张杏娟、亚厦控股、张伟良、严建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 丁海富、王文广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 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 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亚厦控 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担任公司 、监事和高级 人员的丁 、张杏娟、谭承平、丁海富、王 文广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并向本 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滨江投资、亿都创投、天堂硅谷、国顺置业分别承诺:自本公司 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的 股份。 二、经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完成前的滚存利润由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母公司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利润为 174,950,969.16 元。 三、报告期内,2007 年度存在关联方亚厦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占用公司(含 2007 年 8 月收购的亚厦幕墙)资金的情况,2007 年度上述关联方对公司的月平均 资金占用余额为 23,456.21 万元,占款的用途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相应地,2007 年 度公司向上述关联方分别收取了资金使用费 1,943.45 万元。截止 2007 年 12 月 31 日,亚厦房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非经营性占款,2008 年度及 2009 年度无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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