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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威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 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 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 ;所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 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 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 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中威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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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威 评报字(2014)第 1020 号 中威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 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 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 对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金盛海洋 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所涉及的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3 年 8 月 31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根据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纪要,山东鲁北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通过对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在此基础上对 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现时公 允市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 为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的经济行为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确认的全 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8 月 31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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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00.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账面总资产 60,021.63 万元,总负债 4,637.98 万元,净资产 55,383.65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399.91 万 元,增值额为 19,016.26 万元,增值率 34.34%。 山东金盛海洋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74,399.91 万元。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限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项目的报告日为 2014 年 2 月 21 日 。 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以下可能影响评估结论, 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 能评定估算的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这些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合理使用评估结 论: (1) 委估房屋建筑物中,评估基准日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截止至报告日,评估明 细表中第 9-16 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其建 筑面积是在金盛海洋申报数据的基础上经评估人员核实相关资料和现场勘察 的, 若该 面积与实际办理产权证时的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果。本次评估未考虑取得相 关权证需发生的费用对于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2) 金盛海洋生产经营总占地面积为 11,534.43 万平方米,其中 41.70 万平方米为自有 土地,其余土地均为租赁使用。根据金盛海洋与埕口盐化等单位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租 赁期限为 15 年,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止。由于租赁土地已被埕 化等公司设立担保, 因此金盛海洋在租赁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一并担保。 截至评估基准日, 金盛海洋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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