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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鲁财会〔2014〕5 号
    关于做好 2014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报名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各大 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 专 业技 术资 格 考试 考 务日 程安 排 及有 关事 项 的通 知》 会考 ( 〔2014〕6号)要求,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高级考试将实行同步网上报名,现将我省考试及报名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 1 —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 实务》;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 理》、《经济法》和 《中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 试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 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成绩三年 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取得当年参评成绩证明,成绩当年有 效。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4 年度全国会 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中级、高级 资格考试仍然采取纸笔作答方式。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 9 月 20 日—24 日举行;中级、高级 资格考试于 10 月 25 日—26 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 2 小时,《经 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 1.5 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中 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 3 小时,《财 理》、
    — 2 —
    《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 2.5 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 科目考试时长为 3.5 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 14:00—16:30 经济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9:00—12:30 高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 月 20 日至 24 日 (共 5 天、10 个批 次)
    10 月 25 日 (星期六)
    10 月 26 日 (星期日)
    三、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报名条件 按照《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财会〔2000〕11 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 )及有关规定,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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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 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 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 1 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 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 1 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 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 中级资格,并具备第 1 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 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 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 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 9 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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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78 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会〔2004〕25 号)有 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5、根据《考试暂行规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截 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 (财会〔2000〕 16 号)要求,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之前 和之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山东省对年限 明 下: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 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 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 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 计工作时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 时间的合计。 6、报考初级、中级资格不要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工作 单位。 (二)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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