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陆良宣判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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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现在开庭] 2014年8月9日 星期六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田浩新闻热线 (010) 67550725 稿件传真 (010) 67550782 电子信箱:anjian@rmfyb.cn 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索要贿赂 上海一铁路工程师被判刑十七年零六个月 本报讯 91 岁的徐老太搭乘公交 车,岂料上车后因司机急刹车便摔倒在 地.徐老太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药 费、交通费及护理费等共计 56 万余 元.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 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徐老太医药费等共 计近41万元. 去年7月19日,徐老太在宁波市海 曙区联南社区附近乘坐公交车,上车后 还未坐下,司机便发动了公交车,而后 突然刹车致她摔倒受伤.因此,徐老太 到江北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 医疗费等合计56万余元. 徐老太主张,她买票上车后,便 与公交公司签订了客运合同,公交公 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她提供公交 运输服务并保障原告的人身财产安 全.公交公司对其公交车司机急刹车 致使原告受伤致残所造成的损失,应 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公司答辩称:徐老太乘坐公交 车,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对此表示歉意,并对徐老太进行了积极 和及时的抢救,支付了徐老太住院期间 的医疗费和护理费.公交公司属于国家 补贴企业,不具有营利性,因此本案不 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按最 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计算原告的赔 偿项目. 江北法院认为,徐老太支付了相 应的车费,其与公交公司之间的城市 公交运输合同依法成立,应当受到法 律保护.因过错公交公司未确保原告 人身安全,致徐老太在此过程中受到 人身损害,理应进行赔偿.公交公司 提供的运输服务系有偿服务,徐老太 作为消费者要求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相关规定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徐 老太受到人身损害的时间为 2013 年7月19 日,应当适用 1993 版的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根据法律规定与案件具 体情况,本案中,徐老太因人身损害 造成的总损失合计为 50 万余元.鉴于 被告已支付 92204.39 元,其尚需赔偿 原告 409735.80 元.最终,法院判决 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徐老太 409735.80 元. (诸葛宁 孙乔) 公交急刹车致车上九旬老太摔倒 公交公司被判赔偿各项费用40万余元 公告人民法院报2014年8月9日(总第6065期)张兵:关于张兵诉你工程款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 院于2013 年1 月25 日作出的 (2012) 南民一初字第1065 号民 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的义务,张兵已向本院立案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 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李健英、李健民、李健湘、李秀琴:关于李正光诉你继承纠 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 2013 年4月17 日作出的 (2010)南民二初字第1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 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 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报告财产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 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孔凡涛、张龙:关于王立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 滨市南岗区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作出的(2013)南民一初字 第7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 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魏喜财、赵义杰:关于曲雅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 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2013年11月13日作出的 (2013) 南王初 字第1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 提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呼玛县三卡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大荒鑫亚经贸有限责 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2013年12月20 日作出的(2014)南民三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 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报告 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 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于晓玲:关于张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 于2013年5月29日作出的(2010)南民二初字第1242号民事判 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3 年10 月11 日作出的 (2013)哈民一民终字第5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 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 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报告财产 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 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学府三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王起玲诉你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2012年11月25日作出 的(2010)南西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 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 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财产报告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 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李长胜:关于赵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 岗区法院于2013年8月14日作出的 (2012) 南民一初字第745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书、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滕坚:关于哈尔滨飞亚灯饰有限公司诉你欠款纠纷一案,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于2013年9月25日作出的(2013)南民一 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风险 提示书、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登记表和财产报告令.自公告之日 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 执行. [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朱海苍:本院执行周益平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 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黑龙江育林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你名下的黑F3988B丰田轿车评估,评 估净值为1456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黑育林评报字[2014 第7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 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 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并 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欠款. [黑龙江]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 廊坊瑞德斯模切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廊坊开发区红波 金属热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2014)廊开执字第1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即日内自动履行(2013) 廊开民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卢玲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桃 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卢玲芳、肖云 豪、杨高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仙桃支行申请执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汉 江中民二初字第0003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 院(2014) 鄂仙桃法执字第 0024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 令.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 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向本院报告 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仍不履行 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仙桃市人民法院 刘吉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辉与被执行人刘吉友、胡 海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吉友名下的房屋进 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南法执字第 251-1号执行裁定书及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来本院办理有关事 宜,否则本院将依法选定评估机构. [湖南]衡南县人民法院 曲岩松:本院受理陈洁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公告期为60日,请于 公告期满后次周周四上午9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417法庭 对你名下的坐落在磐石市广场花园A栋东-西1号门市 (面积 174.93平方米) ,依法随机选择评估机构,望你准时参加,逾 期不到视为放弃权利. [吉林]磐石市人民法院 刘罗兴,青岛欧储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 岛博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俊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龙 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 刘芳亩,朱彩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4) 胶执字第 1656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传 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 公告期满后3日内按照本院 (2013) 胶商初字第642号民事判 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叶增平,青岛旷发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 岛博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俊雄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龙 灿钢铁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华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 司, 刘芳亩,朱彩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公告送达 (2014) 胶执字第 1658 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传 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 公告期满后3日内按照本院 (2013) 胶商初字第627号民事判 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 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绩生,青岛三石钢铁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 聚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铭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华储钢 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刘芳亩,朱彩玲:本院受理申请执 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执字第1660号 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 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按照本院(2013)胶商初 字第64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逾 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郑福斌,青岛百庆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 岛聚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铭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华 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刘芳亩,朱彩玲:本院受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们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执字 第166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 3 日内按照本院 (2013)胶商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 行法律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陈健锋,青岛百庆贸易有限公司,青岛三石钢铁有限公司,青岛 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聚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青岛华储钢材市 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芳亩,朱彩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执字第1664号执行通 知书、执行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 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按照本院(2013)胶商初字第 63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仍 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黄光已,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定宇物资有限公司,青岛盛 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周晟物资有限公司,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青岛华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刘芳亩,朱彩玲:本院 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 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执字 第1666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按照本院(2013)胶 商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周素英,青岛滨强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 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周晟物资有限公司,青岛闽榕金属材料有限公 司,青岛华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刘芳亩,朱彩玲:本院 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申请执行你 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执字 第166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按照本院(2013)胶 商初字第652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周祥建,青岛滨强钢铁有限公司,青岛博裕贸易有限公司,青 岛定宇物资有限公司,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闽融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青岛华储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刘芳 亩,朱彩玲: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 州支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 送达(2014)胶执字第167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自发出 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们于公告期满后 3日内按照本院 (2013) 胶商初字第649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 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 制执行. [山东]胶州市人民法院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送达执行文书 本报讯 江苏省如东县一无经营生 物醇油资质的业主刘某临时请朋友高某 帮忙加送生物醇油,结果发生火灾事 故,致高某构成四级伤残.近日,江苏 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 高某自行承担1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 供货人刘某与快餐店店主王某按事故主 次责任分担. 王某经营一家快餐店,其厨具经改 装后以生物醇油作为燃料,平时由个体 户刘某供货并负责添加.2011年7月10 日傍晚,快餐店急需用油,刘某因外出 遂请朋友高某帮忙加送.高某在利用管 道向快餐店厨房内的储油桶添加生物醇 油时,因油溢出引发火灾,最终导致高 某被烧伤,厨房内物品亦不同程度损 毁.出院后,高某被评定为人身损害四 级伤残. 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 高某操作不当致生物醇油满溢,遇现场 不防爆电气设备发生燃烧,引起火灾. 高某多次要求赔偿未果后,一纸诉状将 王某和刘某告上法院. 法庭上,王某辩称,与高某不存在 买卖关系,受伤后果系原告操作不当所 致,自己快餐店也有巨额损失,请求驳 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刘某未答辩举证. 如东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无证经 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醇油,在请高 某运送前,没有告知生物醇油的危险性 及添加时的注意事项,并且未能提供合 适的运输工具,导致高某在添加生物醇 油时盲目操作发生事故,应承担主要责 任.王某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购 买生物醇油,厨房储油桶周围有易燃设 备,火灾事故发生后,亦未采取合适的 消防救助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高某 临时帮助加送生物醇油,未收取报酬, 与刘某之间属于帮工法律关系,其在运 输及添加过程中虽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 失,但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存 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刘某及王某的 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某因事 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由刘 某承担 63%的赔偿责任,王某承担 27% 的赔偿责任,其余10%由高某自行承担.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在法定上诉 期内均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古林曹俊) 本报讯 通过拾捡、收购病死猪加 工囤积贩卖,并制作香肠、腊肉、炸肉 等食品,四处销售.近日,云南省陆 良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 售病死猪肉案,王建乔、王有才、武 腊仙、张坤琼等 29 名被告人因犯生 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至 拘役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80万元 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5 月27 日至 29 日,陆良法院集中 公开审理了王建乔、武腊仙等 29 人生 产、销售病死猪肉案.20 余名驻地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畜牧局的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可 容纳300余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三天 的庭审中,29 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 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查明:2006 年至 2013 年7年间,王建乔、武腊仙等 29 人通过拾 捡、收购病死猪加工囤积贩卖,并制作 香肠、腊肉、炸肉等食品,销售到陆 良、师宗、曲靖、开远、大理等多地的 菜市场及农贸市场,形成生产销售链, 涉案数额大,影响面广,其行为足以造 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 疾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王建 乔、武腊仙夫妇收购病死猪加工贩卖销 售147 吨,销售金额 137 万余元;王有 才、张坤琼夫妇从农户处收购病死猪销 售7870余公斤,当场查获死猪肉17050 公斤、猪皮 1775 张、死猪 9 头;符文 圣、余满春向王建乔夫妇、王有才夫妇 收购病死猪肉37.7吨,在其开设的开远 市文华食品厂加工成香肠、腊肉出售给 窦红梅等商贩,窦红梅批发约395公斤 该类猪肉加工的香肠在师宗县农贸市场 零售给群众食用;焦毕明向王建乔收购 3.729 吨病死猪肉在曲靖、陆良三岔河 等菜市场销售. (区倚魏文杰) 本报青岛8月8日电(记 者吕佼通讯员 李敦收) 杭州某广 告公司创作一系列 3D 魔幻艺术画, 不料青岛某购物广场未经许可擅自展 出其中的多幅复制品,广告公司遂将 文化公司和购物广场一起诉至法院. 今天下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侵害著作权纠 纷案.据悉,这也是山东省首例涉及 3D魔幻艺术画的侵权案件. 自2001 年开始,杭州某广告公 司倾心创作一系列 3D 魔幻艺术画. 2013年8月,该公司在浙江省版权局 办理了著作权登记.今年1月,该公 司发现,青岛某广场展出了其享有著 作权的 3D 魔幻艺术作品的复制品 17 幅.经调查得知,该展出活动是由青 岛某购物广场和杭州某文化公司共同 组织的.杭州某广告公司认为,购物 广场和文化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 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并给公司造成 巨大损失.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杭州某广告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青岛某购 物广场和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 时购物广场赔偿损失 171.7 万元,文 化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 针对两被告是否 存在侵权行为, 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 论. 作为第一被告的青岛某购物广场 负责人辩称,购物广场对杭州某广告 公司所说的其对 17 幅作品享有著作 权事宜毫不知情,且3D 作品早在 2013 年之前就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 传,大批量的作品包括广告公司所提 供的涉案 17 幅作品在网络上均可以 进行复制,该17 幅作品并非其独创 作品,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而第二被告杭州某文化公司则认 为, 其是否侵权存在重大的异议, 在权 利属性上原告是否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尚不明确.从目前来看, 原告提供的 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文化公 司在活动当中所收取的12.8万元展览 费均用在活动的筹备、 组织、 材料以及 相关的人工费用上, 并没有获利.在 展出活动前, 其公司已经主动撤下广 告公司提出异议的所有3D画, 活动结 束后所有画作也已经全部销毁. 庭审结束时,法官询问双方当事 人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 据悉,法官将进行庭后调解,如调解 不成,法庭将择日依法宣判. 本报上海 8 月8日电 利用负责专 用线管理、 维修的职务便利, 编造工程和 虚构合同, 指使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工程 款共计 278 万余元, 还向业务单位索取 贿金5.5万元.今天,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 法院对上诉人汪茂胜贪污受贿案作出终 审裁定, 维持原审法院判决, 以贪污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九个月, 并处没 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以受贿罪判处其 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 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 并处没收财产人 民币50万元. 汪茂胜案发前任上海铁路局徐州 工务段线路科工程师, 负责地方专用线 的管理和维修工作.铁路专用线是由 地方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 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是铁路运输网的 组成部分.鉴于线路维修标准的统一 性和铁路维修的专业化, 专用线产权单 位一般都委托铁路工务段负责维修等业 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底, 汪以领 导安排年底预留工程款为由, 要求夏邑 县某铁路线路养护有限公司王经理与工 务段签订一份虚假的关于江苏阚山发电 有限公司专用线的维修合同, 并指使王 某虚开发票, 从工务段套取工程款 19.8 万元.次年10月底, 汪以帮助工务段解 决费用等为由, 要求铜山某工程处刘经 理签订一份虚假的关于徐州华润电力有 限公司专用线的施工合同, 指使刘某虚 开发票, 从工务段套取工程款5.6万元. 2009年至2011年, 汪茂胜在代表工 务段商议专用线年度维修事宜, 或洽谈 专用线道口维修等业务时, 多次谎称某 铁路公司是工务段的下属单位, 分别蒙 骗江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某粮油进 出口公司等14家专用线产权单位与工务 段签订合同的同时, 另与某铁路公司签 订虚假的维修施工合同.上述14家单位 依据虚假合同向某铁路公司付款后, 汪 便指使未实际施工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杨 某宝等虚开发票, 从某铁路公司套取工 程款.期间, 共套取钱款250多万元. 此外, 汪茂胜还在2011 年春节前以 替单位解决费用的名义, 分别通过走访 和打电话方式, 向明达工贸公司和龙腾 公司负责人索要费用.明达工贸公司将 3.5 万元、 龙腾公司将2 万元汇入汪的银 行账户. (郑妍) 本报南昌 8 月8日电 生活在鄱 阳湖边近五十载, 明知小天鹅是国家 重点保护动物, 不能捕捉贩卖, 却经不 住利益诱惑, 一次就收购20多只小天 鹅予以出售.今天, 江西省新建县人 民法院以非法收购、 运输、 出售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罪, 对陶某琛等三被告 人分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十年不等 的有期徒刑, 并各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14 年2月18 日 上午, 被告人陶某琛、 周某、 陶某浪经 事先商量, 共同出资1.3万元在鄱阳湖 周边以每只500元的价格购买了26只 活体小天鹅, 并集中放于陶某浪家 中.同日下午15时许, 三被告人将这 26 只小天鹅运至高周村一田边小路 上, 装上事先联系好的伍某驾驶的面 包车, 欲以每只 950 元的价格出售给 南昌一老板, 赢利均分.17 时许, 装有26 只活体小天鹅的面包车行至高 速公路南新收费站入口处时被森林公 安机关当场查获, 26 只小天鹅被扣押 (其中6只已死亡) .经分宜亚林林业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被收缴的 26 只( 20 只活体, 6 只死体)鸟均为鸟纲雁形 目鸭科天鹅属的小天鹅, 属国家二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琛等 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 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小天鹅,且所收购出售的小天 鹅数量达 26 只,属情节特别严重,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 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三被 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被收缴的 20 只活体小天鹅已放飞大自然,依法可 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建安 胡建) 本报讯 (记者 马伟锋 通讯 员刘川李妤) 近日, 一起保险 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广东省增城市人民 法院一审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终于落槌.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年检拒 绝赔偿的抗辩未被法院认可, 被判决 全额理赔. 2012 年11 月23 日,原告唐某在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增城支公 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及其他保险,保 险期限自2012年11月29日至2013年11 月28 日.2013 年2月21 日,王某 驾驶原告被保险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 辆发生碰撞, 《交通事故责任书》 认 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负 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保 险公司协商相关赔付事宜,但被告拒 绝赔偿.原告委托物价评估机构对车 辆的受损及修复情况进行物价评估, 经评估维修价格为46401 元,原告支 付了评估费用 2300 元.原告向增城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支付车 辆维修费和评估费用共计48701元. 被告辩称:涉案保险事故发生 时,由于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未进行 年审,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 条款》的有关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 被保险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的,保险 公司不负责赔偿. 法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中,交 警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发生涉案保险 事故的原因是王某不安全驾驶,被告 对上述保险事故的原因也不持异议, 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车辆未办理年审 手续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任何直 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对于涉案保险事 故的发生并没有直接的过错,被告以 原告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 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 收购贩卖26只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小天鹅 三被告人被判重刑 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拒赔被驳 法院判决全额理赔 青岛中院开庭审理一起3D魔幻艺术画侵权案 义务替人送生物醇油 操作不当被烧成重伤 供货人及快餐店店主被判担责九成 陆良宣判一起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 29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 "生物醇油, 俗称醇基液体燃料, 它 是以甲醇为主要原料, 按特定工艺配方, 经化学勾兑合成的一种生物质液体燃 料, 在生活中主要作为替代燃料用于各 类餐馆, 属危险化学品许可经营范围. 因该燃料燃点低, 在使用、 运输或存储过 程中易引发火灾、 爆炸等安全事故. " 据该案承办法官张鑫燕介绍,生物 醇油的国家标准是 《GB16663-1996 醇 基液体燃料》 ,国家对其生产、存储、 运输均有严格要求.本案中,刘某在没 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生物醇油,其经 营设施相当简陋,运输车辆没有安全防 火设计,缺少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且没 有对高某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快餐店店主王某在油料储 存区也未设置防火设施,多种因素叠加 导致本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各方应按照 事故主次责任分担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针对生物醇油的管理规范尚 未制定,其管理基本处于真空地带,以 至于市场上流通的生物醇油质量参差不 齐.一些餐馆对其危险性缺乏必要认 识,为节省成本,向无证商贩购买后作 为燃料,使用的灶具大多是改装而成, 并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燃烧器,有的甚 至还在储油桶周围堆置易燃物,存在较 大隐患. " 张鑫燕提醒,应由政府牵 头,组织安监、消防、交通、工商、质 监等部门,对生物醇油的经营、运输、 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以消除安全隐 患. (顾建兵)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物醇油的监管 连线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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