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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乾景·恒润套利型投资基金 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2010 年第四季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0 年8月26 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发起设立的"中信乾景·恒润套利型投资基金集合信托 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 )依法成立,信托期限 3 年,募 集资金 12.3 亿元, 其中 B1 类优先级信托单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1.07 亿元,S1 类次级信托单位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23 亿元. 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441010186800002025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 2010 年第四季度 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 一、 投资运行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 B1 类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主 要投向为:以上市公司股票、国内重点或特色城市的土地使用权 /成熟物业、黄金及其他稀有金属采矿权等有价值、易变现优质 资产为信用支持的投/融资项目,抵/质押率或股权保障率原则上 2 低于 40%. (一)前期已投资项目说明 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在上一报告期内投资了以下项目: 1. 2010 年9月21 日投资了金额为 9.2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附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广州市某企业信贷资产转让项目. 目前该项目运行状况良好,已收回投资本金,本报告期回收投资 收益 1,126,388.89 元. 2. 2010 年9月28 日投资了金额为 2.8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附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广州市某企业信贷资产转让项目, 目前该项目运行状况良好,已收回投资本金,本报告期回收投资 收益 297,111.11 元. (二)本报告期已投资项目说明 本信托计划自报告期初日 (2010 年10 月1日) 至本报告出 具日 (2010 年12 月31 日) , 信托基金执行团队已完成如下项目 的投资: 1. 2010 年10 月, 我们拟运用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某 陕西项目,并与西安兴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财务顾问 合同》 ,收取财务顾问费 600,000.00 元;已发生相关费用包括律 师费 100,000.00 元和评估费 189,000.00 元. 2. 2010 年11 月, 我们拟运用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杭 州西溪湿地蒋村 B-19 地块股权投资项目,并与浙江海航绿城投 资有限公司签订了 《财务顾问合同》 , 收取财务顾问费 400,000.00 元;上述财务顾问费在扣除律师费及评估费等应付费用后,剩余 3 收入将计入信托收益. 3. 2010 年11 月25 日投资了金额为 20.2178 亿元、期限为 12 个月、附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广州市某企业信贷资产转让 项目,已回收项目本金,已于 2010 年12 月21 日回收第一笔投 资收益 430,552.34 元. 4. 2010 年12 月21 日投资了金额为 23.7778 亿元、期限为 4 个月、附有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的广州市某企业信贷资产转让项 目,已回收项目本金,将于 2011 年3月21 日回收第一笔投资 收益. 5. 2010 年12 月初运用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云南西 双版纳告庄西双景和曼城开发项目. 告庄西双景项目被列为云南 省二次旅游创业的九大重点项目之一,地处景洪市沧江新区核 心. 本项目分多阶段操作, 预计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资 金总计不超过 4 亿元; 云南海诚实业集团股份公司下属公司西双 版纳海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海诚" )及西双版纳景兰旅 游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版纳景兰" )以其对告庄西双景项目经 审计的已实际投入的约 1.94 亿元投资资金设立对告庄西双景项 目公司的债权,以债权认购总计不低于 1.94 亿元的 C1 类次级 信托单位. 截止 2010 年12 月底,本项目实施第一阶段所需项目公司 股权变更及增资、 项目土地首期出让金缴纳等事项已全部办理完 毕,实际动用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资金 2 亿元;版纳海诚及 4 版纳景兰同时以其持有的对告庄西双景项目公司债权认购的 C1 类信托单位,折合人民币不少于 1.94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我 们实际持有告庄西双景项目公司 100%股权,约2.0 亿元,持有 其债权,计1.94 亿元.本项目涉及的曼城项目尚未正式启动. 6. 2010 年12 月底运用本信托计划项下资金投资于杭州西 溪湿地蒋村 B-19 地块开发项目.该项目位于杭州市重点规划的 "西富"区域,据国家级湿地公园西溪湿地 1.2 公里,距杭州悦 榕庄 1 公里,距杭州市中心直线距离约 10 公里,地理位置、人 文条件优越. 本项目分多阶段操作, 预计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资 金及分阶段增发 T 类优先级信托资金总计不超过 10 亿元、海航 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置业" )及绿城房 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集团" )及其下属公司认购 的C2 类次级信托单位总计不低于 8.06 亿元. 截止 2010 年12 月底,本项目实施第一阶段所需项目公司 股权变更及增资、 项目土地首期出让金缴纳等事项已全部办理完 毕,实际动用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资金 6 亿元、海航置业及 绿城集团认购的 C2 类信托资金 3.03 亿元;海航置业及绿城集 团下属公司同时以其对项目公司债权认购的 C2 类信托单位,折 合人民币 5,000 万元.截止报告期末,我们实际持有项目公司 100%股权,计9.03 亿元;持有项目公司债权,计5,000 万元. (三)C 类投资者说明 1. 上述项目中, 本信托计划于报告期内发行的 C1 类信托单 5 位共同投资于云南西双版纳告庄西双景和曼城开发项目, 该信托 单位对项目动用的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资金提供信用增级. 本次发行的 C1 类信托单位受托总规模约为人民币 1.94 亿元,信托期限最多 30 个月.C1 类信托合同为 2 份,均为机构委 托人,实际募集非现金资产折合人民币 1.94 亿元.根据信托文 件约定,本次发行的 C1 类信托单位于 2010 年11 月30 日成立 并生效. 2. 上述项目中, 本信托计划于报告期内发行的 C2 类信托单 位共同投资于杭州西溪湿地蒋村 B-19 地块开发项目,该信托单 位对项目动用的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资金提供信用增级. 本次发行的 C2 类信托单位受托总规模为人民币 3.53 亿元, 信托期限 24 个月.C2 类信托合同为 6 份,均为机构委托人,实 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03 亿元, 实际募集资产折合人民币 5,000 万元.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次发行的 C2 类信托单位于 2010 年12 月29 日成立并生效. (四)定期存款投资说明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报告期内,我们根据资金近期可能的 闲置情况,将部分信托资金继续投资于短期定期存款. 由于定期存款期限与本报告期存在错配, 定期存款利息无法 在本报告账户利息中全部反映. 二、 财务及收益情况 目前本项目运行正常.根据资金保管人提供的保管报告,本 信托计划在自报告期初日 (2010 年10 月1日) 至本报告出具日 6 (2010 年12 月31 日)信托资产的总体运营情况如下: 项目 报告期初信托总额 (元) 报告期末信托总额 (元) 期间变化日 1 B1 类单 位信托本金 1,107,000,000.00 1,107,000,000.00 无2S1 类单 位信托本金 123,000,000.00 123,000,000.00 无3C1 类单 位信托本金 0.00 194,082,014.00 2010-11-30 4 C2 类单 位信托本金 0.00 353,000,000.00 2010-12-29 5 小计 1,230,000,000.00 1,777,082,014.00 2010-12-29 信托计划收入 1 到账投资收益 0.00 1,854,052.34 2010-12-22 2 账户利息(扣除 银行结1,913,756.88 10,243,773.31 2010-9-30 7 算费用) 3 财务顾问费 0.00 1,000,000.00 2010-11-9 信托计划支出 1 印刷费 20,571.30 20,571.30 无2固定信托报酬 0.00 3,909,041.10 2010-12-21 3 固定基金管理人报酬 0.00 5,863,561.64 2010-12-23 4 律师费 0.00 100,000.00 2010-12-28 5 评估费 0.00 189,000.00 2010-12-21 其中,我司于 2010 年12 月21 日收取固定信托报酬 3,909,041.10 元;收取固定基金管理人报酬 5,863,561.64 元, 其中用于支付代理销售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0 年12 月23 日收取销售奖励费用 4,942,500.00 元. 三、 信托管理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托合同的规 定. (二)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及时收到保管行 提供的资金托管报告, 受托人没有发现资金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其 8 他不利情况. (三)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起至本日,没有发生涉及诉讼、损 害信托资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受托人没有进行过 信托赔偿. 四、 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 本信托计划原则上 2 年分配一次信托 收益,本报告期间信托收益暂不分配.我们将于信托收益分配前 向投资者另行报告. 五、 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刘小军担任信托执行经理,信托执 行团队成员为:王竞雄、谷晓岚、顾启栋、王砾、李鉴羽、王汝 鹏,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六、 其他事项 无. 信托执行经理:刘小军 Tel:010-84868549 Fax:010-84868967 Email:liuxj@citic.com 信托执行团队成员:王竞雄 Tel:010-84861413 Fax:010-84868967 Email:wangjx@citic.com 9 信托执行团队成员:谷晓岚 Tel:010-84861980 Fax:010-84868967 Email:guxl@citic.com 信托执行团队成员:顾启栋 Tel:010-84868169 Fax:010-84868967 Email:guqd@citic.com 信托执行团队成员:王砾 Tel:010-84868475 Fax:010-84868967 Email:wanglit@citic.com 信托执行团队成员:李鉴羽 Tel:010-84868544 Fax:010-84868967 Email:lijyt@citic.com 信托执行团队成员:王汝鹏 Tel:010-84868209 Fax:010-84868967 Email:wangrp@citic.com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〇 二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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