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三委办发?2012?89 号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 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 创业计划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区属各单位,中央、 省、市驻三水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业经区 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年12 月29 日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文件 — 2 — 佛山市三水区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扶持办法 为落实我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提升自主创 新能力,加快"产业新城、南国水都、广佛肇绿芯"的建设,区委、区政府决定实施创新人才团队创业计划,鼓励优秀创业人才 与团队来我区创业,促进其科技成果在我区快速转化和产业化,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认定要求及分类 第一条 申请团队需单独或与区内现有企业合作在我区注 册成立新公司(以下简称新成立公司)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由带头人和若干名核 心人员组成,稳定合作一年以上,遵纪守法,有特色鲜明的核心 研究方向和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二) 团队带头人应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或 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拥有自 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 (三)团队的项目需具有创新性、可行性,能对我区重点培 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引领作用, 或对传统产业 改造升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第二条 按照申请团队项目、技术成果的先进性、商业计划 — 3 — 与市场前景、对我区新兴产业培育或产业提升作用,以及团队成 员组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的高低进行优选,将通过 认定的团队分为重点扶持和引导扶持两类. 第三条 对于项目技术创新程度达国内领先水平、 社会效益 十分显著、能有效引领行业技术进步、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销 售收入超 5,000 万元的团队,可纳入重点扶持类参与评选. 第四条 对于项目技术创新程度达国内先进水平、 社会效益 明显、对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项目投产之日起两年内 销售收入超 2,000 万元的团队,可纳入引导扶持类参与评选. 第五条 每年认定的重点扶持类团队数量不超过 2 个, 引导 扶持类团队数量不超过 5 个. 第二章 奖励扶持措施 第六条 对重点扶持类团队的新成立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500 万元的,给予 200 万元 创业启动资金. (二)新成立公司属于与我区现有企业合作成立,注册资本 达到 1,000 万元,且区内合作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 30%的,一次 性额外给予 3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引导扶持类团队的新成立公司,给予以下扶持: (一)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200 万元的,给予 80 万元 创业启动资金. — 4 — (二)新成立公司属于与我区现有企业合作成立,注册资本 达到 500 万元,且区内合作企业所占股份不低于 30%的,一次性 额外给予 10 万元奖励.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新成立公司,可优先享受我区"中小微 企业保证保险贷款资金"等融资政策的优惠. 第九条 团队成员可优先推荐认定为我区高层次人才, 并享 受我区高层次人才的相关待遇. 第十条 给予新成立公司技术开发专项资金奖励, 奖励标准 为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区级留成实得部分前 2 年的 100%. 第十一条 新成立公司可优先入驻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同 等情况下其创业项目还可优先享受相关经费扶持. 第十二条 团队项目优先推荐给各类私募、创投基金. 第十三条 优先推荐新成立公司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或经济 和信息化项目,获得上级经费扶持的,还可优先给予配套支持. 第十四条 属于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国 际化创新团队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特殊扶持. 第三章 申请评定及服务 第十五条 本计划的申报指南将在区政府网站发布, 申请者 可自行下载相关表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后,提 交至区经促局. 第十六条 创新人才团队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 — 5 — 成员由产业、学术、金融等各领域专家及我区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人组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论证评审,由 区经促局分别制定评审标准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区经促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筛选后, 组织专家对申 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区政 府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经认定的团队需与区经促局签订实施合同, 明确 团队项目实施后要达到的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实施后带来的经济 效益及指标等具体内容. 第十九条 对给予团队的创业扶持专项工作经费,参照《广 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粤组通?2010? 30 号)及其补充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区经促局实时跟进团队的项目进展情况, 并联合 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服务.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办公室秘书科 2012 年12 月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