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校字〔2014〕122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 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4 年9月22 日—1—山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 立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规范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工 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今年单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经费, 用于奖励 2015 年学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款专用. 第二条 学校将奖励经费计划按招生人数 (不具有接收推免 生资格的专业除外)的一定比例分配到各招生单位(学院或中 心). 第三条 各招生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硕士研究生优 秀新生奖学金实施方案,经本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 究生院备案.各招生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奖励.学校鼓励 学科、导师匹配经费提高标准以吸引更多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 生. 第四条 奖励标准及奖励人数由学院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 决定,但单人奖励标准不得超过 24000 元,单位总奖励经费超过 学校划拨计划的部分由学科经费或导师科研经费支出,达不到划 拨计划总额的按奖励方案执行.奖励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不得 再调整奖励标准. — 2 —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注册 并取得学籍后,学院将奖励名单及标准报研究生院由学校一次性 发放. 第六条 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规 范管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经查实,在申请材料中隐瞒事 实、弄虚作假者或中途退学者,取消或追回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 学金.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 责任. 第七条 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 可同时享受其他研 究生奖助政策.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 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 3 — 山东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9月23 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