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与违法犯罪
主讲:侯斌
副教授普法讲座:
前言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大学生“天之骄子”,很难与不懂法、违法犯罪等联系起来,但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不但存在,而且严重。
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盗窃最多,打架斗殴、杀人伤害等各类人身伤害犯罪次之。违法受到治安处罚的也不在少数。就其原因,除了部分学生特殊的心理原因外,大多数犯罪与这些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有密切关系。
一、大学生法盲
案例1、
偷书1500本,不知道是犯罪。
重庆某大学学生刘某3年偷书1500多本,价值3万多元。在渝中区法院审判时,称以为偷书是不良行为,不知道是犯罪。被以盗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案例2、持刀抢劫,以为玩笑。
我校两个学生晚上外出喝酒,喝了一些啤酒后往回走,觉得不尽兴,还想再喝,但身上已经没有钱。其中一学生就拿出随身带的一把水果
刀,挡住路边一骑车路
过的人,说:给点钱喝
酒。那人说没有钱,两
人便让其离开。后那人
报警,警察将还在外面
游荡的两人抓获。事后
两人称,跟他要点酒钱,
没有钱就算了,当是开
玩笑哦。
核心提示:
1、“不知法不赦”——不懂法不免除其法律责任。
2、对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盗窃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数额较大(500—2000)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5日以下拘留或2000元以下罚款。赃物予以没收。
3、抢劫罪,案《刑法》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也是犯罪,只不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二、不健康心理
案例1、马加爵杀人案。
2004年2月,云南大学大二学生马加爵,仅仅因为四位同学怀疑其打牌作弊,说其性格古怪,便购买了石工锤,在寝室分别将四位同学杀死,将尸体藏匿是柜子里。然后逃逸至三亚被通缉抓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案例2、嫉妒、侥幸心理。
我校某学院一男生,家境贫寒,同寝室一同学却很有钱,心生嫉妒,想劫富济贫。在得知寝室同学银行卡密码后,趁同学不在寝室之机,将银行卡盗窃。知道取款机有摄像头,于是戴上帽子和大口罩,蒙面取款1500元。仅两天,警方就将其作为重大嫌疑,拘留逮捕。并送交检察院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