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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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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述
    二,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认定
    三,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四,交通肇事罪特定犯罪前提及犯罪地点的
    认定
    五,交通肇事罪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认定
    六,交通肇事罪认定应注意划分的界限
    七,交通肇事罪特殊形态的认定
    八,信赖原则在交通处理运输事故中的运用
    主要内容: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述
    (一)立法的回顾与比较
    79刑法;97刑法;
    2000年《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外立法例:结果犯 V. 危险犯
    (二)交通肇事罪的概念界定
    根据《刑法》及《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定义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因逃逸致人死亡等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
    本罪是集合的犯罪构成,可分为基本罪,重罪和更重罪三个构成类型,具有相应的三个法定刑档次.
    二,交通肇事罪主体的认定
    (一)对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的理解
    1,"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指一切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具体包括: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交通设施业务人员;领导,指挥交通运输活动人员;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人员.
    2,"非交通运输人员":
    (1)学者三种不同观点
    (2)立法意图:从特殊主体扩大到一般主体→指专门从事交通运输以外的一切人员
    (3)区分"业务人员和非业务人员"
    (4)行人成为犯罪主体:南京孙进虎案
    (二)驾驶非机动车辆的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1,否定说与可能说之争: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使用非机动车辆者不能构成犯罪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性肯定("实行交通管理的范围内")
    3,全国首例自行车撞死人案
    结论:使用非机动车辆的行为人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但在具体确认时必须结合其他要件判断,如"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在实施交通管理的范围内"作为特定的地点来限制和判断.
    三,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根据不同的构成要件和三个法定刑档次,本罪可表现为基本罪,重罪和更重罪.
    基本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针对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危害后果而言:有意违章的过失犯罪+无意违章的过失犯罪
    更重罪:指行为符合基本罪即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发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况.
    ● "双重罪过":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有故意又有过失的一种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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