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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ltitle :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公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Title :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CreateTime : 2012-02-10T08:03:00Z
    LastModifiedTime : 2012-02-13T09:12:00Z
    Author : whq
    Company : Microsoft
    温二职专〔2012〕16号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关于公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
    我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经校长室拟定征求意见稿、教工大会解释、网上公示征求民意、工会委员会议修订,于2011年12月13日正式提交学校教职工 大会进行审议。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71人,本次大会实到71人(含委托投票),会议符合《浙江省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的“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 出席方为有效”之规定。经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65票,反对2票,弃权4票。同意票数达到91%。《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原文件见附件4)。
    2012年1月,报市教育局预审,教育局做出:“将面向全体的考核奖与月考勤奖总额调整为55%以内,同意其余条款内容,但个别条目名称设置要微调”的指示,工会进行微调,并报上级审核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139号)及“温政办〔2011〕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全体干部、教师和职工。
    第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1.考核奖;2.月考勤奖;3.超工作量奖;4.成果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第四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主要用于奖励超工作量或有突出表现和 的人员,拉开分配差距,并视具体情况而发放。
    第五条 学校行政依据本方案的规定,负 方案的具体实施;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监
    二、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 “考核奖”依据每学期绩效考核的数据,每学期结算一次(详见“学 效考核条例”)。
    第七条 “月考勤奖”按月考勤,次月初发放。
    第八条 “超工作量奖”按月结算,次月初发放。
    第九条 “成果奖”分项目按月、学期和年度发放。
    (一)考核奖(35%)
    第十条 “考核奖”占奖励性工资约为35%。根据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由各个处室、专业部或教研组提供数据,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共分四 具体如下:

    比例
    系数
    金额
    A 综合先进
    15-25%
    1.12
    3800
    B档
    70-80%
    1.00
    3400
    C档
    <=5%
    0.88
    3000
    D档
    0
    0
    (1)凡工作量为2/3以下(此工作量不 主任工作量)、病假、事假等,考核奖按比例 (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 )。
    (2)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或发生重大 事故的,不发考核奖。
    (3)评为D 人员,下学年作二聘处置;连续两次评为D 人员,作待聘、解聘或辞退处理。
    (二)月考勤奖(20%)
    第十一条 “月考勤奖”占奖励性工资的比例约为20%,发放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每人每月400元(见附件1)。
    第十二条 月考勤的考勤项目:(1)学 一组织的重大活动;(2)全体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专业部会议、教研组会议、职员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3)教师的本职工作;(4)坐班工作人员考勤;(5)学校临时通知的考勤项目。
    (三)超工作量奖(35%)
    第十三条 “超工作量奖”占奖励性工资的比例约为35%,包括:超课时、加班、兼职兼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 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课时之后在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的兼课或超量任课。超课时酬金按40元/节计算。
    教师的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工作量(工作量包含教研、备课、候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早读、单元或月度考试、机房管理、个人培训等等)。
    语文、数学、英语、核心专业课程(单考单招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课、计算机、德育课
    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学、技能训练课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10节/周
    12节/周
    14节/周
    16节/周
    备注:若上表与上级文件规定的课时量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上级文件没有规定的,若与学校惯例不符,以学校惯例为准。
    第十五条 在非工作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学校人员节假日值班、值夜、期中、期末、模拟考及模块考试的命题审题、带生参加各类实践和竞赛比赛等等。具体计酬办法如下:
    1.双休日值班、加班:100元/天。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300元/天。
    2.学 织的自修课坐班管理:15元/节。值夜:80元/次。值日工作:白天25元/次,晚上50元/次。
    3.非工作日安排的家长会、春游、竞赛及综合实践带队等:50元/半天。
    4.学 一组织的监考,每学期每人6场以内不计酬,超过部分按25元/场计酬。
    5.学 织的期中、期末、模拟考及技能考试的命卷工作由备课组长完成,由教研组长审题。以上考试,每位课任教师均须完成信息化试卷分析并提交教务教研处备份。此项目不另计酬。
    6.艺术、体育、技能竞赛训练:40元/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或20元/节。学校各类活动评委:20元/场。
    7.学校运动会:200-300元/天。
    8.上级规定的考试监考、领送卷、工作人员,按市标准发放。会考、技能考、高考等送考教师:100元/天。
    9.市运动会等比赛的带队教练:按市标准计酬。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项目标准视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 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和职工兼任某项管理岗位或从事某项特殊岗位,其酬金 如下:
    1.专业部主任、社会培训项目负 :300元/月。
    2.教研组组长(处室干事或助理)、校本培训项目负 :200元/月。
    3.图书馆、医务室等负 、人事、会计、出纳等特殊岗位人员:100元/月。
    4.备课组组长:3人及以上80元/月;3人以下50元/月。信息员:50元/月。
    其他未尽兼职兼任等事项由校长室视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处理。兼任两职(不含班主任)及以上的,以最高职计酬,不重复 。干部兼职,不计酬金。
    (四)成果奖(10%)
    “成果奖”占奖励性工资的比例约为10%。用于学校成果奖励(见附件2)、班主任、行政干部考核奖(见附件3)。
    三、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度签订聘任合同。全体教职工的级别、职称,以校长聘任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如遇病、事假及其它假按浙人发〔2008〕84号、温州市人事局温人薪〔2008〕30号、温教办政〔2009〕61号文件等文件要求执行(见附件1)。
    1.教职工不满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酌情按比例扣减。
    2.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年节日福利补贴共7000元,分两次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十九条 其他说明:
    1.此方案试行一年,年终总结,有不合理处再进一步完善。
    2.全体教职工约定:风险共同承担,如有结余均分,如有不够均摊。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其他工资福利未尽事项,由校长室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或标准视情况而处理。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以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第二十一条 本方案的 权属于校长室。
    附件1:绩效工资关于病事假、旷工等事宜的发放办法
    附件2:学校成果奖发放办法
    附件3:班主任、行政干部考核奖发放办法
    附件4: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 通过的原文(本方案于2011年12月13日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二〇一二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 绩效工资 方案 公布

    抄送: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1
    绩效工资关于病事假、旷工等事宜的发放办法
    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月考勤奖”。 如遇病、事假及其它假按浙人发〔2008〕84号、温州市人事局温人薪〔2008〕30号等文件、温教办政〔2009〕61号文件要求执行。
    1.病假待遇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80%计发。
    2.事假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 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全部工资。
    3.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
    (1)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请假休息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80%计发。
    (2)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规定项目工资照发。
    (3)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 》的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哺乳假期间的工资按规定项目本人工资的80%计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满后需请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执行。
    备注:
    (1)各类假期中工资待遇按比例计发的工资项目含(规定项目):基本工资、70%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补贴和教工龄补贴。
    (2)以上各类假期中,女职工在妊娠假、哺乳假期间,或教职工病假2个月以上,或事假20天以上的,除以上规定项目按一定比例计发外,基础性绩效中的岗位津贴停发,如担任班主任的,不论何种请假原因,其不在岗期间的班主任津贴,由其他代为管理的教师相应享受。
    (3)病假2个月以下或事假20天以内的,仅 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病假者职员按50元/天扣发,教师按如下标准扣发:病假期间 金超过按50元/天扣发的累积金额,则按代课金 ,否则,按50元/天扣发。事假2倍扣发。旷工旷课2天及以内3倍扣发。(兼课的行政干部、职员按教师标准,不兼课的行政干部按职员标准处理)
    4.旷工旷课:旷工、旷课3天及以上的,停发全部工资。
    5.月考勤奖的计发办法:
    月全勤者,发放全额月考勤奖。
    病事假者在按前述条款执行外均连带扣发月考勤奖,标准为每天50元,病事假月考勤奖扣发以四天为限,超过者不再发当月考勤奖。旷工3天及以上不再发当月考勤奖。
    其余情况如下:
    (1)无理由请假办法:在不影响上课、带班及其他学校工作的情况下,允许每月4次,每次2小时的无理由请假,用于处理教工个人事务。2次无理由请假可以合并为1次,每次半天,2次以上不得合并。由校办审批。无理由请假次数不可累积,每月4次使用权限仅限当月使用。
    审批及执行程序:
    教师事先到校办领取申请表→教务室、政教处签字核实无课以及已落实临时带班人员等情况→校办核实不影响其余工作并审批→生效,校办反馈给专业部或相关所属处室。
    (2)有理由调课办法:
    适用情况:家庭中主要成员突遇急病需要陪护;应急处理主
    要亲属丧失;必须本人到场签署重要文件,且时间不受本人控制的。
    审批及执行程序:
    常规情况执行以下程序:教师自己落实好 老师→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单→分管教学校长审批→审批同意后教师报教务处留 教务处检查代课落实情况。
    如遇紧急情况,执行以下程序:教师落实好 老师→并由本人电话向分管教学校长请假→分管校长与 教师电话核实后审批→审批同意后教师报教务处留 教务处检查代课落实情况→返校时补书面请假单。
    次数限定:为 正常的教学秩序,一学期内每位教师有理由调课次数不超过2次(半天计为一次)。
    界定:有理由调课时出现教学事故,责任由 教师承担。
    无理由请假和有理由调课两种情况均不影响月考勤奖的发放和绩效考核条例分数的计算。 (3)坐班人员考勤:迟到或早退在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履行坐班职 每次 月考勤奖的1/8;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者,每次 月考勤奖的1/16,未履行坐班职责超过4次(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两次折算一次未履行坐班职责),不发当月考勤奖。
    (4)非坐班人员考勤:考勤项目迟到或早退在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未履行考勤项目职责,每次扣发月考勤费的1/8;迟到、早退十五分钟以内者,每次 月考勤费的1/16,未履行考勤项目职责超过4次(迟到早退两次折算一次未履行),不发当月考勤奖。
    备注:
    (1)坐班人员未到校上班或非坐班人员考勤项目未到者,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请假获批者按病事假处理。
    (2)已到校(或考勤项目到岗)但迟到或早退的,以十五分钟为限,分别按未履行坐班职责(未履行考勤项目职责)或迟到早退处理,仅 考勤奖。月考勤奖扣完后当月仍出现此类情况的将在下一个月度考勤奖中继续 ,以此类推。( 请假者当月考勤奖当月结算扣发,不跨月度结算。)
    6.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学历进修,所造成的代课金由本人支付。
    7.教职工不满工作量的,相应工资酌情扣减。
    8.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节日福利补贴为7000元,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9.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由校办人事干部负责考核统计,相关责任处室协助上报相关报表。
    附件2
    学校成果奖发放办法
    一、学校关于教科研课题经费安排及奖励方法
    为激励教师积极从事教科研工作,促使教师向科研型教师方向发展,实现“教科研兴校”的目标,特制定学校教科研课题经费安排及教师论文等奖励办法。
    (一)课题经费安排及奖励办法(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掌握使用)
    1.课题立项奖: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
    2.课题实施过程经费保障(按实际需要予以报销):市级上
    限为2000元,省级上限为3000元。
    3.结题奖: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2000元。
    结题奖的发放以教科研部门的结题证书为准。
    4.成果奖励:
    省 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
    市 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二)教师论文获奖奖励办法(以获奖证书为准)
    1.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奖励办法:
    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600元。
    省 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50元。
    市 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2.各级报刊发表的论文奖励办法:
    公开征订发行的刊物:全国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
    内部发行的刊物:奖100元~150元。
    公开发行的报纸:全国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150元。
    3.凡未经教研部门逐级评选而直接在各级各类学会获奖的论文,按照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相应的奖励办法降低一级计算。
    4.各级各类交流的论文:
    国家级各类交流的论文:300元。
    省级各类交流的论文:200元。
    市级各类交流的论文:100元。
    (三)有关说明
    1.凡已立项的课题,不按规定结题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2.课题结题奖与成果奖不重复计奖。
    3.上述论文按教育局职称评审标准作为资格认定。
    4.同一篇论文同时获多项奖或发表,取最高奖额,不重复计算。
    5.教师本人所获各种荣誉(如优秀、三坛等),不列入“成果奖”的计奖范畴。
    (四)本奖励方法 权在校长室,具体 处室为教务教研处。
    二、关于各类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一)竞赛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团体奖项:
    国家级:一等奖10000,二等6000元,三等2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市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省级运动会团体第一名奖4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
    市级运动会团体第一名奖1500元,第二名奖1000元,第三名奖800元。
    个人奖项:
    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100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市级: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2.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奖金额等同于论文奖)。
    3.教师指导学生发表作品:
    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级100元。
    4.学生获奖,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按规定奖额的20% 。团体项目按主力队员所在班级人数按比例分配(团体奖额的20%)。
    (二)有关说明
    1.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不重复计奖,取最高奖。
    2.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可按指导师奖金的20%计奖。
    3.同一教师指导多位学生获奖,若属同一项目,则取团体奖与个人奖累计奖的最高值。
    4.指导师对参赛学生仅作临时性辅导和组织带队报名工作(或主要依靠校外人员指导的),奖金按相应奖级的50% 。
    5.运动会只计团体奖,奖金由教研组自行分配。
    6.所有奖项均指项目奖,奖励金额由所在项目的指导团队分享,项目组做好指导考勤记录,由实训处、政教处等相关处室结合项目组的意见负 配。
    7.各类训练、竞赛的指导和辅导要事先报计划(定人定时定地点),经处室领导和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处室领导和分管校长要负 划的检查和 ,计划实施结束后及时准 计,经处室领导和分管校长签名后报校办造册。
    8.有关表式由校办统一印制。
    (三)本奖励办法 权在校长室, 处室为实训处和政教处。
    三、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技能等级考
    1.在国家认可的技能考核中,初级通过率达100%,奖指导师500元,通过率达98%以上的奖300元,通过率达95%以上的奖200元。中级通过率达80%以上的奖500元,达70%以上的奖300元,达60%以上奖200元。对参与动员和组织工作的班主任按指导师奖额的20%另奖。对指导学生通过高级技能等级考核的,通过一个奖50元。
    技能等级通过率按专业年级实际学生数计算,补考通过不计。技能考指省市统一命题的考核。
    2.本项目考核统计工作由实训处负责。
    (二)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1.高职考上线率达95%以上的,高三高考科目任课教师每人奖励1000元,高三班主任奖400元;上线率达到90%以上的,高三高考科目任课教师每人奖800元,高三班主任奖300元;上线率达85%以上的,高三高考科目任课教师每人奖500元,高三班主任奖励200元。
    注:
    (1)上线率以段为计算单位。
    (2) 基数为高复班人数加上其余班级毕业生数减去就业学生数差的和。
    (3)高复班之外的高考科目任课教师及班主任依本条例按所涉及到的学生人数酌情发奖。
    2.本项目考核统计由教务教研处负责。
    (三)团结协作,共享成果
    1.就业升学成果奖
    就业升学[(毕业生就业升学数/当年毕业生数)×100%]
    就业升学率达100%,全体教职工共享就业升学奖每人500元;就业升学率达97%以上,每人奖400元;就业升学率达95%,每人奖300元。毕业班班主任分别按300元、200元、150元予以奖励。
    凡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均要家长签署意见和就业单位开具的接收证明。毕业班班主任须认真完成实训处布置的任务,实训处要负 实或协助家长落实毕业生实习就业岗位,并建立毕业生实习就业 和毕业生去向追踪调查制度。
    2.本项目的就业人数考核统计由实训处负责,并报教务处备案;升学人数统 教务教研处负 就业升学率统 教务教研处负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具体 权在校长室。
    附件3
    班主任、行政干部考核奖发放办法
    1.班主任考核奖。根据政教处班主任管理条例进行学期考核,发放标准如下:

    比例
    金额
    A档
    15%
    600
    B档
    85%
    400
    2.行政干部考核奖。根据行政干部目标考核 条例进行月度考核,在完成月工作任 前提下,按不超过同年资班主任基础性岗位津贴(中层干部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中层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相比较增加的部分)的额度发考核奖。

    附件4
    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原文)
    (本方案于2011年12月13日经学校教代会通过)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139号)及“温政办〔2011〕15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学校聘用的在编在岗的全体干部、教师和职工。
    第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本构成:1.考核奖;2.月考勤奖;3.超工作量奖;4.成果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款项,全部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第四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主要用于奖励超工作量或有突出表现和 的人员,拉开分配差距,并视具体情况而发放。
    第五条 学校行政依据本方案的规定,负 方案的具体实施;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本方案的实施进行监
    二、绩效工资发放
    第六条 “考核奖”依据每学期绩效考核的数据,每学期结算一次(详见“学 效考核条例”)。
    第七条 “月考勤奖”按月考勤,次月初发放。
    第八条 “超工作量奖”按月结算,次月初发放。
    第九条 “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详见“学校成果奖条例”)。
    (一)考核奖(38%)
    第十条 “考核奖”占奖励性工资约为38%。根据在编在岗教职员工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由各个处室、专业部或教研组提供数据,由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共分四 具体如下:

    比例
    系数
    金额
    A 综合先进
    15-25%
    1.11
    4100
    B档
    70-80%
    1.00
    3700
    C档
    <=5%
    0.92
    3400
    D档
    0
    0
    (1)凡工作量为2/3以下(此工作量不 主任工作量)、病假、事假等,考核奖将按比例扣除(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 )。
    (2)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或发生重大 事故的,不发考核奖。
    (3)评为第四 人员,下学年作二聘处置;连续两次评为第四 人员,作待聘、解聘或辞退处理。
    (二)月考勤奖(30%)
    第十一条 “月考勤奖”占奖励性工资的比例约为30%,发放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每人每月600元。
    第十二条 月考勤的考勤项目:(1)学 一组织的重大活动;(2)全体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专业部会议、教研组会议、职员工作会议等各种会议;(3)教师的本职工作;(4)坐班的工作人员;(5)学校临时通知的考勤项目。
    (三)超工作量奖(25%)
    第十三条 “超工作量奖”占奖励性工资的比例约为25%,包括:超课时、加班、兼职兼任等事项。
    第十四条 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课时之后在上班时间或节假日的兼课或超量任课。超课时酬金按40元/节计算。
    教师的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工作量(工作量包含教研、备课、候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早读、单元或月度考试、机房管理、个人培训等等)。
    语文、数学、英语、核心专业课程(单考单招考试科目)
    专业理论课、计算机、德育课
    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学、技能训练课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10节/周
    12节/周
    14节/周
    16节/周
    备注:若上级文件的课时量与上表不符,以上级批复为准;若与学校惯例不符,以学校惯例为准。
    第十五条 在非工作日,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学校人员节假日值班、值夜、期中、期末、模拟考及模块考试的命题审题、带生参加各类实践和竞赛比赛,等等。具体计酬办法如下:
    1.双休日值班、加班:100元/天。法定节假日值班、加班:200元/天。
    2.学 织的自修课坐班管理:15元/节。值夜:80元/次。值日工作:白天25元/次,晚上50元/次。
    3.非工作日安排的家长会、春游、竞赛及综合实践带队等:50元/半天。
    4.学 一组织的监考,每学期每人至少6场,超过部分计酬:25元/场。
    5.学 织的期中、期末、模拟考及技能考试的命卷工作由备课组长完成,由教研组长审题。以上考试,每位课任教师均须完成信息化试卷分析并提交教务教研处备份。此项目不计酬。
    6.艺术、体育、技能竞赛训练:40元/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或20元/节。学校各类活动评委:20元/场。
    7.学校运动会:200-300元/天。
    8.上级规定的考试监考、领送卷、工作人员,按市标准发放。会考、技能考、高考等送考教师:100元/天。
    9.市运动会等比赛的带队教练:对照市标准。
    未尽加班项目由校长室参照以上项目标准视情况处理。
    第十六条 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和职工兼任某项管理岗位或从事某项特殊岗位,其酬金 如下:
    1.专业部主任、社会培训项目负 :300元/月。
    2.教研组组长(处室干事或助理)、校本培训项目负 :200元/月。
    3.图书馆、医务室等负 、人事、会计、出纳等特殊岗位人员:100元/月。
    4.备课组组长:3人及以上80元/月;3人以下50元/月。信息员:50元/月。
    第十七条 干部月考核奖:在完成月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同年资班主任基础性岗位津贴(中层干部 基础性绩效工资中中层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相比较增加的部分)的额度发考核奖。
    其他未尽兼职兼任等事项由校长室视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处理。兼任两职(不含班主任)及以上的,以最高职计酬,不重复 。干部兼职,不计酬金。
    (四)成果奖(7%)
    第十八条 “成果奖”占奖励性工资的比例约为7%。用于班主任学期考核和学校成果奖励。
    第十九条 班主任的学期考核奖励奖。根据政教处的考核进行分 励。

    比例
    金额
    A档
    15%
    600
    B档
    85%
    400
    会考、单考单招考试、技能考、各级技能竞赛(市直、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体育、艺术、特殊贡献等奖励(详见“学校成果奖励条例”)。
    三、其它部分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每学年度签订聘任合同。全体教职工的级别、职称,以校长聘任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人员凡完成聘任工作、满工作量并全勤的,按月发给各自标准的“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如遇病、事假及其它假按浙人发[2008]84号、温州市人事局温人薪(2008)3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工作日内,干部、教师和职工学历进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比例 。
    2.教职工不满工作量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岗位津贴酌情按比例扣减。
    3.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年节日福利补贴共7000元,分两次在教师节和春节发放,病假、事假等人员按比例计发。
    第二十二条 其他说明:
    1.按此意见修改的方案试行一年,年终时统计并公开发放情况,有不合理处进行调整。
    2.全体教职工进行约定:风险共同承担,如有结余均分,如有不够均摊。
    3.本方案与上级文件有矛盾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其他工资福利未尽事项,由校长室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或标准视情况而处理。实施国家的绩效工资制度之后,学校原有的结构工资方案以及相关福利项目自动取消。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条款中未尽的细则由行政部门制定,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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