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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少年与知识产权

    免费下载 下载该文档 文档格式:PPT   更新时间:2011-09-22   下载次数:0   点击次数:2
        

    研究性学习结题报告 

    1.问题提出 

    2.研究目的与背景 

    3.研究方法 

    制作人:岑玲 

        

    英语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是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 COPYRIGH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for the purposes of protecting the copyright of authors in their literary, artistic and scientific works 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related to copyright, of encouraging the crea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works which would contribute to the building of an advanced socialist culture and ideology and to socialist material development, and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and flourishing of socialist culture and sciences
        

    青少年与知识产权  --------著作权    

        

    课题引入 

    • 什么是著作权?
      
    •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 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研究背景与目的

     资讯发达,侵权行为越来越多。著作权与人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许多少年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侵犯著作权。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说,现在面对许多中小学生抄袭的问题,应该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不要一棒子打死。这与现行教育体制有关。比如,现在学校强调应试教育,老师经常让学生背诵课文或课外读物,许多学生会把所背诵的文章平移到考试中去,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抄袭。这就需要强化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强调青少年的“创作的独立性”,要懂得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散文家韩小蕙认为,老师应有责任跟学生讲清楚,什么是抄袭,什么是模仿,什么是创造。    让中学生了解著作权与自身的关系,学会保护自身的权利。提高中学生版权保护意识,普及版权法律知识,教育引导中学生“保护版权,使用正版,拒绝盗版”。     

        

    研究方法 

    • 询问老师的有关的知识。
     
    • 上网查资料。
      
    • 查阅报刊杂志。
        

    视频 

    MIROTIC

    Under  my skin

        

    实例 

    东方神起最新专辑

    《MIROTIC》与西

    方歌手Sarah conner

    的《under my skin》

    为同一首曲。由于

    Sarah Conner比神起

    早出一个月,神起

    就被指抄袭。事实

    上是作曲的人把一

    首歌卖给两个公司。

    最后两家公司共同

    起诉作曲人。   

        

    实例.2 

    • 曾经,他是日本音乐教父,曾一手捧红华原朋美、安室奈美惠等众多知名歌手 
    • 他是日本20年来最赚钱明星,曾创作出多首百万金曲
    • 他因海内外过度投资失败以及为离婚而支付的赡养费而负债累累
    • 如今,他将面临最少3年,最高10年铁窗生涯……
    • 本报讯(记者 王平平)昨日记者从艾回中国唱片公司获悉,曾一手捧红华原朋美、安室奈美惠等众多知名歌手、缔造“小室音乐王朝”的日本音乐教父小室哲哉昨日被大阪检调以涉嫌欺诈罪逮捕。49岁的小室哲哉,在2006年8月将手上约806首畅销作品版权以10亿日元(约合6900万元人民币)转卖给兵库市一名企业家,当时以要付前妻赡养费为理由先收取5亿日元(约合3450万元人民币),事后对方发现小室哲哉并无权出售这些作品,大阪检调以涉嫌欺诈罪将他逮捕。
        

    《本杰明。巴顿奇事》宣传片 

    本杰明

        

    《本杰明。巴顿奇事》 

    • 布拉德.皮特主演的《本杰明.巴顿奇事》一13项提名
    • 一名意大利的作家就以制片方剽窃她的创意,向法院提起诉讼。
    • 《本……》讲述的是一个年龄负增长的男人的故事,影片的灵感据说来自传奇作家F。斯考特。菲茨杰拉德(F.Sott.Fitzgerald)创作于1921年的短篇小说。但罗马的公司职员阿德里阿娜。皮切尼把《本……》的制片厂告上法庭,声称影片的故事来自于她15年前写的一篇名为《Ⅱ riorno di Arthur all’ innocenza 》的短篇小说。皮切尼1994年在意大利为自己的小说注册了版权,之后书被送到几家美国出版公司,但从未上柜发售。
    • 受理本案的是罗马法庭,一名法官对电影和书作内容进行对比,如果有足够多的相似之处,那么法庭讲对案情展开全面调查。原告皮切尼在诉讼中同时吧好莱坞的派拉蒙和华纳兄弟影业公司列为被告。
        

    翻版碟 

    请支持正版

        

    KuGou

        

    因为依据5月30日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任何以互联网的形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这种方式,都是侵权行为,包括音乐作品。权利人有权主张权利,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网站侵权的性质和程度,分别给予法律的处理。然而这其中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都侵犯别人作品得翻译权。例如我们平时所看到得日剧韩剧等,有很多都是从外国得网站上下载下来,未经允许就翻译出来。 

        

    实例  -------唱片公司权利人向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维权  

    • 从2003年起,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筹建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早已成立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特别是与卡拉OK经营者进行广泛接触,就有关版权使用费付酬方式、付酬标准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卡拉OK经营者也认为自己应该承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法定义务,并希望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解决付酬问题,避免诉讼带来的高风险。同时希望有明确合理的付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     经过多年的沟通、协商和准备,卡拉OK经营者与著作权人基本达成共识,出台卡拉OK付酬标准的条件也基本成熟。7月中旬,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式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关于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希望国家版权局征求社会意见后,按程序公告施行。
        

    实例4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重庆高考考生的满分作文《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因“抄袭”之嫌进入公众视野。记者6月23日致电江西南昌《微型小说选刊》编辑部证实,《微型小说选刊》(半月刊)2004年第9期第41页曾刊发过题为《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的小说。该文原载《文艺生活》2004年第3期,作者为王纪金。      据发行部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介绍,《微型小说选刊》在全国发行30多万册,重庆市的发行量有好几千册。当地的许多中小学校都把它作为学生的课外读物。记者比较了由《微型小说选刊》编辑部提供的《我是一只想死的鼠》的复印件与《我是一只想死的“老鼠”》作文后发现,后者与前者非常相近,相同部分达90%以上。前者有24个自然段,后者有19个自然段。两篇文章标题只一字之差。两者有近20处不同,但不同之处字数相差不到50字。      近年来,媒体刊登过多篇高考满分作文,但很快收到读者“抄袭”举报:2001年,四川一考生高考满分作文《患者吴诚信的就诊报告》,涉嫌抄袭当年第7期《杂文选刊》刊发的《患者吴良知先生的就诊报告》;2003年,海南一考生的高考满分作文《最美丽的鸟》,涉嫌抄袭《故事会》杂志刊发的《爱的误区》。   
        

    署名权 

    • 退休高工李梅光向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讨要国家科技进步奖署名权一案,历经14年的漫长诉讼,日前终以李梅光胜诉而结案。
    •   1983年,由于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电子枪车间生产的彩色显像管关键零件———芯柱,出现了漏气等质量问题,致使生产无法进行。当年9月,身为电子枪车间芯柱主管工艺员的李梅光接受厂方的任务,对芯柱质量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当月26日,李梅光向厂里提出杜美
    • 了芯柱质量问题。厂里为此发给李梅光奖金30元。1987年,彩虹厂将17项关键技术(含芯柱预氧化技术在内)改造为项目,向国家科委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在申报书完成人栏目填写的21人中,没有李梅光的名字。同年7月,该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李梅光得知申报材料未署其名后,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1991年,李梅光以要求国家科委及电子部对获奖名单进行复议而遭对方拒绝为由,将国家科委及电子部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14年漫长的诉讼之路。本报曾经于2000年对李梅光诉讼一案艰难立案及在秦都法院一审胜诉做了连续报道。
    •   3月3日,省高院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做出调解书,彩虹厂愿在2004年4月3日前,向芯柱压机预氧化技术的主要完成人李梅光颁发荣誉证书,注明该技术成果是由李梅光创造的,并向李梅光补偿2万元。
        

    发表权 

    • 电视剧《家有儿女》中“刘星”的扮演者张一山,因不满中国娱乐网刊登其写真照片,标题中还带着“性感、半裸”、童真不再等字眼, 遂以北京天海川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川公司)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了此案。 
    •     原告张一山的法定代理人诉称,2008年7月7日,被告在中国娱乐网的肉色栏目中刊载了标题为“张一山性感半裸写真‘刘星’日渐成熟童真不再”的文章,上述文章中使用了4幅原告从未公开发表过的照片,署名为“来源:中国娱乐网”。被告刊载上述文章及使用这4幅照片,并未经过原告的许可。
    •   原告法定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从未公开发表的照片在中国娱乐网的肉色栏目中刊载,并在文章标题中使用性感、半裸、童真不再等贬损、侮辱性字眼。原告尚未成年,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且,中国娱乐网作为中国最大的娱乐网站,上述文章及照片在该网站中刊登后,立即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使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下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压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形象,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软件 

    • 软件的内在本质是技术性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工具性的。本文论述了软件不适合于著作权法保护之处,如软件的工具性使用与著作权法的矛盾等,考察了用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公平竞争法等保护软件的可能性,并提出了我国对软件保护的立法模式初步选择。 
    • 作为加入WTO的重要司法措施之一,我国于2001年12月28日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新条例是2001年10月27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有诸多先进性,是我国保护软件著作权的重要法规。但不可否认,其中仍有一些带根本性的问题值得探讨,现述诸于文字,以期引起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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