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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坡 經 驗汪美蓮小姐的發言稿
首先我要衷心的感謝中央政策組邀請我來跟大家分享新加坡的經驗。我想我不會談太多的細節,在座有我認識的幾位朋友,事實上今年我曾跟Patricia
Chu小姐一起來過香港,學習香港在社會服務方面的經驗。我會馬上進入主題,這樣我們稍後可以有更多時間讓在座的朋友提問題。今天下午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新加坡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的實際經驗。當我收到研討會的論題──「匯聚社區力量」──的時候,我想:「嘩,這可是個大題目。我們可以花一整個星期來研討這問題。」所以我想我只會集中和大家分享新加坡經驗的其中一部份。我與大家分享的這些經驗應該會引起香港朋友的許多共鳴。事實上,我們亦從香港學過不少東西,所以我相信我們雙方是一個互相啟發的關係。
我一直在思量今天下午的發言可以讓大家認識到一些什麼,我想可以首先概括地提出三個要點。首先,我會介紹新加坡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所採取的「多方援手」的方針。然後我會粗略談一下我們在制訂和實施政策時將會愈來愈多採用的模型──稱為「3P模型」。
第一個「P」代表「Public-公營」──亦即是政府部門。第二個「P」代表「People-人民」──即是社區,或在某些情況下大家稱為公民社會;而第三個「P」是「Private
sector-私營機構」。我知道在座有些人是來自私營機構的,在新加坡,愈來愈多私營機構參與協助了建立社區的整體工作。這實在是個頗為有趣的現象。在發言的第三部份,我會談一下我們在新加坡實行這個「多方援手」方針時所採用的一般原則,以及我們怎樣去動員社區,參與提供社會服務的工作。此外,在整個發言中,我會粗略談及向各方諮詢意見在整個提供社會服務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
基本上,當我們提到「多方援手」的時候,人們總會首先問道:「你們指的究竟是什麼;這些來自各方的許多援手究竟是些什麼人?」答案其實很簡單。我們實際指的就是個人──新加坡國內的每一個人;我們指的是團體,是各個社區;我們指的亦是私營機構、政府部門、各個組織。基本上,在整個方針下,任何人都可以伸出援手。我們希望落實這個方針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我們感到在提供社會服務方面,如果要市民得到最好的服務,決不可能單單倚靠政府。社區必須負起部份的責任,甚至私營機構亦可以扮演一定的角色。
談到個人──我想在每個國家都一樣,都有一些慈善家,那些都是我們希望存在的,但我們亦要嘗試動員普通的市民,和那些有特別專長的人。我們正嘗試動員更多專業人士擔任義工,甚至參與提供社會服務的工作。
此外,我們還有各種團體和組織──實際上,我們看到新加坡的宗教團體愈來愈積極的投入提供社會服務的工作,而且力量非常強大。當然,還有那些公民和服務組織、志願福利機構──在香港,你們稱這些為非政府組織。
我想略為談一下公民和服務組織。我所指的是獅子會、扶輪社等組織。有趣的地方是:在最近的五至十年──實際上是過去五年來──我們看到,例如,獅子會主動參與提供長期性的服務項目。過去,當我們嘗試動員部份這類公民團體的時候,它們會說:「我們真的不可能參加長期性的服務項目,因為我們每兩年就要改選一次主席」等等。但令人十分鼓舞的是,我們開始看到許多這類公民團體主動對我們說:「好的,我們參加長期項目。」
舉個例說,獅子會已開始在新加坡開辦護養院,而他們亦已開始為老人提供扶助服務。再例如扶輪社去年已開辦了一個家庭服務中心。這些來自基層的計劃,令我們感到頗為鼓舞。
此外,還有社區組織,當然不能不提及那些宗親會。這些宗親會在新加坡的歷史悠久,而且一向有提供社會服務。但隨著時間轉移,他們近年來已變得很低調,而我們正嘗試動員更多這類組織參與提供社會服務。
再下來就是那些互助和少數民族團體。在我們的國家有馬來人、印度人的團體,更有華人和歐亞混血人士的團體。為了推動這些組織積極參與,政府正給予這些團體資助和撥款。這些組織用所得的補助金來興建設施,此外,若它們自行籌到一筆款項,政府亦會給予相同的資助金額。大家會發現這是我們在制訂政策的過程中經常出現的其中一個原則──我們稱之謂共同責任或共同分擔或共同資助原則。
當然這裏不能不提的是在整個方案中新湧現的一群人──我們稱之為社區發展議會。基本上它們屬於地區議會,由國會議員擔任主席。就這方面而言,新加坡被分成九個議會,而每個議會的最高負責人是市長。這是一個很新的計劃,成立了大概只有兩年。這些議會將會積極參與在基層提供社會服務的工作,因為我們相信社會服務是一項十分個人化的,我們愈從社區的基層做起,就愈有希望提供更好的服務。在社區層面,你可以提供更符合個人需要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