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日期:本评估报告起止日期为 2011 年 09 月 21 日至 2011 年 10 月 28 日;本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11 年 10 月 28 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结果: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新圩三所石场大理岩矿保有资源储量 (333)共计 34.65 万m3。可采储量为
23.18 万m3,生产能力 5 万m3/年,矿 山服务年限 4.88 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5.05 万元。大写金额:人 民币贰拾伍万零伍佰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 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
关审查而作。评估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
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
郑州市黄河东路祥盛街 SOHO 新干线 B 座 1103 室/邮编:450008/电话、传真:0371-55905039/手机:/E-mail:litianzhi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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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新圩三所石场大理岩矿采矿权评 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报告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 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李天智
项目负责人: 牛文革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李天智、牛文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