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諮詢服務(98年8月3日)==
莉芳借給朋友十萬元,朋友卻賴皮不還,莉芳煩惱不已。
同事雅琦問莉芳:「為什麼你整天悶悶不樂?好像大家都欠你錢似的!」莉芳懊惱的說:「沒錯,的確有人欠我錢,賴皮不還。上個月,我的同學阿美哭著說家中急著用錢,如果我不借她十萬元,就要去跳樓……」
雅琦問:「你真的要不回來嗎?」莉芳回答:「她要我別逼她還錢,否則連朋友都做不成!」
雅琦建議:「不然去打官司好了。」莉芳說:「拜託,請律師要花好幾萬元,諮詢律師也要付錢。我哪來那麼多錢?」
請問:有沒有可以免費詢問律師的地方?
廖頌熙
請教律師要不要付費?這要看問題深淺和律師個人的收費習慣。如果擔心收費問題,可先打電話去律師事務所詢問助理,確認能接受後,再親自過去,避免尷尬。
當然也有免費洽詢的地方,例如各縣市政府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可上法務部網站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mp=001查詢,但網站的答覆者包括律師和非律師(有法律背景),若希望律師回答,可先打電話確認。
另外,由於是免費諮詢,所以多半只能簡易的回答,例如朋友欠錢不還、如何打離婚官司、遇到家庭暴力、接到法院的函看不懂等。
如果是困難、繁雜的案件,可能無法從這個管道獲得充分解答,因為一來要花很多時間查資料,無法馬上回答;二來不能光靠口頭問答就能解決。例如詢問:「公司違法開會,胡亂投資導致虧損,身為股東,我要如何反擊?」因為這同時涉及刑法背信罪、民事損害賠償及公司法等問題。被諮詢的律師會稍微說明後,請民眾另行委任其他的律師處理。這如同診所醫生遇到病人需要動大手術,會建議到大醫院進行。
如何判斷問題是大或是小?民眾可以先透過免費法律諮詢,請律師作初步的解答;如果被研判問題繁雜或嚴重,再打聽優秀的律師委任。
以莉芳的案件來說,律師可能會問:第一,「欠錢的阿美,有沒有工作或財產?」如果有,將來官司打贏了,才有機會拿回十萬元。第二,「借錢給阿美,有沒有證據?例如借據、本票、匯款單。」如果有,官司才可能贏。
心靈維他命
◎張琦芳(臺北縣樟樹國中輔導教師)
你的家人或親友是否有請教律師的經驗?當時花費多少呢?
當我們有法律問題需要請教律師時,不妨先透過政府資源,來判斷問題究竟是單純還是複雜,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幫忙。經由事先的電話或網路諮詢,便可清楚的了解所遭遇的法律問題,進而適切處理。
==不得服藥規避檢疫(98年7月31日)==
●生活議題:傳染病防治法
文/楊延壽(作者現職為律師)
繼鄰近的香港出現新流感死亡病例後,七月中旬,臺灣也出現了首例重症個案,而且患者是正值壯年的男性。雖然世界衛生組織已將新流感疫情定位為「溫和」大流行,然而對於疫情嚴重度,我們仍不可掉以輕心。
已經放暑假的大勇,好不容易說服爸媽,和表弟全家一起到東京迪士尼樂園旅遊。放假後,他熬了半個月,拚命寫完暑假作業,高興的準備出遊。不料出發前一天,表弟卻因為到海邊玩而中暑發高燒。
大勇知道後,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因為聽說發燒的人不能上飛機;大勇擔心旅遊計畫泡湯,於是要表弟定時吃退燒藥,免得上機前被驗出發燒而影響行程,破壞了美好的假期。
請問: 大勇的表弟若真的吃了退燒藥再登機,這樣做違法嗎?
文/楊延壽
為了避免困擾,大勇要表弟吃退燒藥,並沒有對其他人產生實質的危害,一般人或許會認為他們沒有違法。但事實上,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法律可以適當的限制人民自由。
生病吃退燒藥是個人自由,在有些情形下,甚至是治療的必要過程,但就本案而言,若目的是為了規避檢疫,恐怕有觸法之虞。檢疫是為了確保國民的健康,保障多數人的權益,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同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則針對「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者」,明定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可以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則按次處罰。
本案中,即使確知並未染新流感,大勇和表弟也不可設法逃避檢疫,還是應誠實申報,否則臺灣檢疫工作若因此出現漏洞,影響層面甚大,後果將不堪設想。
==酒駕 未肇事也犯罪(98年7月27日)==
●生活議題:刑法──公共危險罪
文/陳正芬(現職為主任檢察官)
暑期輔導的第一節課,小琦的坐位空著。下課後,老師打電話到小琦家。
「小琦出了車禍,要請假兩三天。」原來前一天的晚上,小琦跟爸爸去探望爺爺。在回家的路上,小琦的爸爸因為來不及閃過馬路上的窟窿,不小心摔車,後座的小琦也連帶受傷。還好,巡邏的警察經過,立刻把他們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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