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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精神死亡的“判决”——朱苏力们的自辩
姚新勇
甘怀德先生对朱苏力先生及北大法学院博士复试公正性的质疑,迅速漫延成
为一场波及全国的风波。本来对一件事情,不同的人就可能不同的看法,演成风
波之后,观点之杂驳更可想而知。但是此事既涉公正与否之辨,而且当事一方又
是著名法学家和著名学府的法学院,所以我以为,尽管各种角度的严肃讨论都可
能是有益的,但基本的讨论,恐怕可能应该是从基本的法理出发,进行事实与情
理的辨析。这样的辨析,虽然文字不会生动,但却可能更为确切地考察中国法律
的“理论良心师们”的“存在本质”。7月27日《南方都市报》用了三版的篇幅,
对甘德怀的质疑与朱苏力及北大的辩解做了较为集中的深度报导,正好可取之为
进行基本法理评判的合适材料。
“南都报导”所列甘怀德的质疑主要有五条,其中前4条属于程序是否得当
的质疑:一,北大为何既不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又不主动电话通知?二,被录
取的艾、何两位北大考生,各有一门成绩不达初试达标分数线,为何有资格参加
复试?三,复试时没有秘书记录,而由朱苏力既问且记,是否有违程序公正?四,
为什么另一复试教师强世功迟到复试现场,而且他根本就没有听到甘本人的回答?
应该说这四条质疑是有力度的,具有不可回避性。那么朱先生与北大方又是怎样
回应的呢?
对质疑一的辩解是这样的。北大法学院招生办说,初试结果刚公布时,就通
知了甘德怀参加复试,至于具体复试时间因当时还没有确定,所以无法一并告知。
另外到了7月15日还没有通知甘,并不算晚,因为据相关教师的记忆,通知另外
两个考生比通知甘更晚。至于今年没有像往年那样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是因为
忙而疏忽。头一条辩解是有一定说服力的,如果北大法学院或朱苏力真要存心卡
甘德怀,按情理一开始就很可能不会通知他了。但其他的辩解就很难住脚了。首
先是甘德怀在15日自己打电话问询复试情况,并非北大方主动通知,所以在艾、
何与甘之间比较发通知的早晚是否真有意义、合乎逻辑呢?我不清楚北大的具体
规定如何,但19号就要复试,可是到了15号还没有通知考生而且是外地的考生,
从常理来说显然是比较晚了。既然这么晚都迟迟未发通知,即使退一步排除故意
不通知的可能,但也不能排除北大方可能已经忘记通知甘德怀准时来参加复试。
第二,不管艾、何两位毕业于北大的考生是否与朱苏力有私交,客观上两考生与
甘德怀的信息获取度在此事上是不对称的。作为北大的学生,他们可以通过许多
途径很方便地获取相关信息,所以北大是否及时通知艾、何,影响度可能会小得
多;而甘作为外省人客观上可能更不容易找到北大的熟人打听相关消息,因此他
是否能及时得到通知就非常重要了。例如我们知道,为了让当事人作好充分的准
备,法院必须提前多日就要送达出庭通知;而且如果须出庭的人员居住地远近、
交通等条件差别较大时,法院也不能不加以分别考虑。虽说博士复试不是法院开
庭审案,但在有效提前告知这一点上,两者应该是一致的。第三,北大法学院博
士招生办说,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了信箱三种途径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甘德
怀不可能在当初报考填表时不填写任何通讯方式。但事实是,在7月15日之前,
甘未接到过上述任何途径的主动通知,既如此,说什么会用上述方式“一直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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