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科實字第0九九000四一六七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六點;自即日生效
壹、總則
為提高全民科學素養,輔導中、小學校推行科學教育,特訂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
覽會實施要點」。
一、宗旨
(一)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二)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三)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四)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五)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六)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
二、展覽會區分
(一)學校科學展覽會
由各中、小學校學生作品參加。各校分別舉辦,亦得由同級、同地區數所中、小學
校聯合舉辦。
(二)地方科學展覽會
1.縣、市科學展覽會
由各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2.省分區科學展覽會
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將臺灣省區劃分為若干區,由各區內公私立高級中學、
高級職業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秀作品參加(福建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暫
時併入參加當地縣市科學展覽會)。
3.直轄市科學展覽會
由直轄市各公私立中小學(含職業學校)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全國科學展覽會
由各縣(市)、省分區及直轄市等科學展覽會所選拔之優勝作品參加。
三、展覽組別
(一)國民小學組(簡稱國小組):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
(二)國民中學組(簡稱國中組):國民中學學生參加。
(三)高級中學組(簡稱高中組):高級中學學生參加。
(四)高級職業學校組(簡稱高職組):高級職業學校或類科學生參加。
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各款規定辦
理之學生,由該生越級就讀學校檢附下列各款資料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核通過並函
轉主辦單位同意,該生得以其越級就讀之年級,比照前項組別參展。
(一)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縮短修業年限方式及輔導計畫。
(二)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實施內容,就該生越級就讀之修習學科,逐科(學習領域
)評估學習起點行為及能力等相關資料。
(三)該生成績考核紀錄及學習成就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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