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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表
    2 12天/72学时 备注
    3 公需科目(3天/18学时 专业科目(7天/42学时 选修科目(2天/12学时 1.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1天按6学时计算;     2.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3.专业科目由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实施。4.2010年继续教育学时可补修申报登记学时,2009年之前继续教育按原政策规定办理,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打印证书。5.申报学时按2010或者2011年度申报,不能跨年度申报学时
    4 专业必修内容(2天/3天) 专业(4天/5天)
    5 内容:1.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2.创新力开发与创新案例、3.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可任选1-3个内容完成18学时。                        方式:可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公需科目培训班学习,也可自愿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按有关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发布的指南要求完成。至7月份,已有13个部门和行业发布专业科目指南。有的行业要求2天,有的行业要求3天。 剩余4天/5天的学习内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确定。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研修班等,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也可自愿选择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6 没有发布专业科目必修内容的行业和专业,专业学习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参加研修班等,学时折算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专管部门确定。
    7 申领证书:1.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必须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www.gd.lss.gov.cn/jxjy/)进行网上注册登记(顺序是先用人单位注册后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以便开展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登记、审核认定工作。2.登记学时专业技术人员需如实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上登记申报学习情况(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的网站,网上学习情况已实现自动接入,个人不用重复登记),在登记时要区分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以及年度等,在上传学时证明时要上传简单明了、经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学时证明。完成申报学时后,经用人单位初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可网上查询、打印证书。3.查询: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是否完成2010、2011年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完成年度任务不少于72学时的,可打印继续教育证书。4.打印证书:今年评职称等需要2010、2011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报送名单传真至020-83134871或发邮件至rstjxjyc@163.com,领取证书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404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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