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在助教工作结束时应提交助教工作总结和听课笔记,主讲教师应对其工作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由相关系所应对其助教工作是否完成和符合要求作出考核意见,作为学院核准工作量补贴和同意任课的依据。
年终考核时学院给予考核通过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工作量补贴,补贴额度为主讲教师该课程教学工作量的一半。主讲教师按要求完成助教青年教师指导工作,各方面反映良好,在全额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再给予0.2个教学工作量的奖励。
四、 青年教师任课前试讲制度
青年教师任课试讲分为首次任课前试讲和任新课(即本人非首次任课,但以前未任该课)前试讲。任课前试讲在任课的前一学期进行,其程序是:
1. 提出申请。拟任课的青年教师在前一学期向学院提出任课申请,原则上助课的课应为首次任课的课程,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和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申请首次任课的青年教师必须完成“首次任课前助课”工作。
2. 成立评议小组。学院聘请相关系所负责人、学院教学指导小组成员、同行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不少于5人。
3. 试讲。试讲内容应为除“绪论”外的某一章的部分内容,试讲时间不少于1学时。试讲公开,欢迎旁听。
4. 评议。评议小组在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试讲人得票数达五分之四及以上,方能通过试讲。评议小组同时填写“航空宇航学院青年教师任课试讲评议表”并给出试讲结论,试讲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评议小组同时给出指导意见。